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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聖經的本質

  約17:3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并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認識神,認識基督,是唯一的永生之道。我們怎樣可以準確地認識獨一的真神、認識耶穌基督呢?若没有上帝的啓示,僅僅以人爲出發點,對上帝的認識是困難的。因爲:

  賽55:8 耶和華説:“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55:9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唯獨因神願意把祂的心意指示人,人才可以對神有準確的認識。

  摩4:13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爲幽闇,脚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

  提後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3:17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一、聖經的本質是神的特殊啓示之書

  羅10:13 因爲“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没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羅15: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爲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一)神的啓示

  没有神的自我彰顯,人就無法認識神。神的自我彰顯稱爲神的啓示。上帝的一切作爲,無論是言語還是行動,都是上帝持續不斷的啓示。聖經啓示了神的啓示有兩種表現方式。

  1.神的普遍啓示

  聖經指出,被造物本身彰顯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因着耶和華所賜的生命之靈(創6:3),人有耶和華的樣式和形像(創1:27),神已經把一些關乎神的事情顯明在人心裏(箴20:27;羅1:19),所以,人不基於聖經也可以對上帝有一些認識,神也願意人借着所造之物對關乎神的事情有一些揣摩而得。

  詩19:1(大衛的詩,交與伶長。)諸天述説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19:2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

  徒14:17然而爲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

  羅1: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爲神已經給他們顯明。1: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徒17:27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17:30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却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上帝也在歷史中施行祂的旨意、建立祂的啓示;并且在人的内心裏啓示祂自己。

  這種借着創造、歷史和人的内心,人人皆能體會的啓示稱爲普遍啓示。普遍啓示有其作用,也有其有限性。

  (1)一方面,普遍啓示有一定的幫助

  普遍啓示體現了神慈愛的護理。由於有普遍啓示的存在,任何人都可以透過對宇宙受造物和人的内心的探尋,感受到神的存在和作爲,並從中瞭解到神的某些屬性,從而産生敬畏之心,有助於抑制罪。如中國古代所謂“鬼斧神工”、“天道酬勤”、“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等,就是對神的能力、良善、公義的檏素認識,正如 “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徒17:27)所説。

  (2)另一方面,普遍啓示的作用是有限的

  由於被造界,包括作爲觀察對象的自然界和作爲觀察者的人都已經受到罪的影響,人借着觀察世界所獲得的知識,是不完全的——發現設計的痕迹並不等於能指明設計者是誰。因此,普遍啓示所得的認識不可能完全,乃是“或者可以揣摩而得”的認識,可以使人對神有一定的認識,但不足以讓人清楚地認識神,更不能使人得着救恩。所以,盡管在普遍啓示中,上帝讓人可以從祂的作爲中揣摩上帝和上帝的意念,對上帝産生想象,但人的揣摩不可能對神有整全的認識,人對神的想象在根本上是不可能完全正確的,由此可能産生錯誤的偶像崇拜或者不可知論,并且會因爲不知道救恩的唯一途徑而傾向於想用人的力量來獲得救恩。

  羅10:3因爲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2.神的特殊啓示

  (1)特殊啓示是指神用顯現、預言、神迹等特殊的方法向人彰顯祂自己和祂的心意

  因神定意與人和好,而在特殊啓示中自己願意主動向人表達自己的意念,或借着種種“顯現”(theophany)和“視象”(vision),來使人在時空中觀察或體驗到神的存有,從而人才可以有機會按照神的心意認識神,纔可能對神所啓示的内容有準確的認識并且予以傳遞。

  (2)神特殊啓示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來1:1 神既在古時借着衆先知多次多方Πολυμερῶς (in many ways)καὶ πολυτρόπως(in various ways)地曉諭列祖;1:2 就在這末世借着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爲承受萬有的;也曾借着他創造諸世界。

神特殊啓示的方式包括:

  1)神話語的臨到(民24:4;撒上15:10;賽38:4;耶1:2-3)。

  2)種種“神現 ”(創12:7;出3:2;士6:12;王上3:5;耶31:3;可16:1;來2:2) 。最高的“神現”就是道成肉身。

  3)“异象”(vision)。神使用視像的方式使人在時空中觀察或體驗到神的啓示(創2:4-6;創15:1;賽6:1-2;啓5:1)。

  只有得到上帝直接的啓示,人類才能得到關於上帝、天上的聖殿、天使,以及物質界的準確的知識,并且瞭解上帝造人的心意。

  (二)聖經所啓示的主要内容

  啓4:11“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爲你創造了萬物,并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

  西1:16因爲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借着他造的,又是爲他造的。

  徒17:30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却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17:31因爲他已經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并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聖經啓示的内容非常豐富。我們首先可以從屬靈主體,及屬靈主體彼此之間關係發展變化兩個不同的角度,從聖經啓示中建立整全的屬靈主體觀和救恩歷史觀。

  神、人、天使(包括聖天使和墮落天使)及其各自的屬性,搆成聖經所啓示的屬靈世界的主體(西1:16);屬靈主體之間關係的發展變化就是聖經啓示的救恩歷史。我們需要發掘、匯集聖經中有關於屬靈主體即神、天使、人其自身的存有和屬性,以及彼此之間關係的歷史、發展、預言等内容的經文,並研究經文之間的邏輯關係,還原聖經所啓示的完整屬靈主體觀和救恩歷史觀,成爲以經解經神學最大的前設和背景。繼而在此基礎上,建立唯獨聖經的知識論體系亦即以經解經的神學體系。

  1.完整的屬靈主體觀

  聖經所啓示的屬靈主體是:1)造物主三位一體的上帝(創1:1;出3:14);2)被造的天使(包括犯罪的天使和聖天使,創3:1;彼後2:4; 創3:24;可8:38);3)被造的人(創1:27)。

  傳統系統神學的屬靈主體觀是一種偏重於“神人二元論”的屬靈主體觀,主要只考慮神和人,而對天使這一屬靈主體較爲忽略。這是不吻合整全的聖經存有論的。整全的聖經主體論不可以僅僅只關乎神和人兩個主體,而應該關乎神、天使(包括聖天使和墮落天使)、人三個主體。

  主張完整的屬靈主體觀,不是爲瞭高抬魔鬼的作爲,而是要避免因無視魔鬼的客觀影響而導致産生錯誤的屬靈認知。因爲,如果只考慮神人關係而無視了天使(特别是墮落天使)在其中的影響,那麽,在聖經啓示的背景板中就缺少了事實存在的一部分,以至於難以還原全貌,從而,就會在理解聖經啓示,特别在對苦難和神義論等問題的認識方面,帶來很大的阻礙。

  伯1:6有一天,神的衆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1:8耶和華問撒但説:“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没有?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1:9撒但回答耶和華説:“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1:10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嗎?他手所作的都蒙你賜福;他的家産也在地上增多。1:11你且伸手毁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你。”1:12耶和華對撒但説:“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

  伯32:2那時有布西人蘭族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户向約伯發怒,因約伯自以爲義,不以神爲義。32:3他又向約伯的三個朋友發怒,因爲他們想不出回答的話來,仍以約伯爲有罪。

  “神人二元”的屬靈主體觀會使人忽略撒旦的作惡(上帝爲什麽許可撒旦行動則是神義論當中要處理的另一個課題),而很容易把約伯所遭受的苦難要麽完全歸因於人的罪(以約伯爲有罪,如約伯的三個朋友),要麽歸因於上帝(不以神爲義,如未親眼看見神時的約伯自己),這兩種極端都不符合約伯記最終啓示的事實。前者會增加教會陪伴輔導中因錯誤解經給人帶來的二次傷害(伯13:4你們是編造謊言的,都是無用的醫生……16:2“這樣的話我聽了許多。你們安慰人,反叫人愁煩),後者更會造成人對神的誤解以至於對神人關係造成障礙。

  2. 整全的救恩歷史觀

  聖經啓示了上帝對世界的創造、護理與拯救的救恩歷史。合乎整本聖經的救恩歷史觀是正確釋經的重要前設。整全的救恩歷史觀首先要幫助我們改變過去可能曾經存有的兩個錯誤認識。

  (1)“舊約到新約直綫型漸進的啓示觀”

  傳統觀念一般都認爲,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神的啓示是漸進的。漸進的啓示觀意味着,後來的啓示應當是要高於先前的啓示。那麽,神的啓示,究竟是不是這樣一個由低到高的直綫型進程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聖經啓示的救恩歷史的畫面是這樣的(如圖):

神啓示的目的是爲了讓人認識神。對人來説,上帝啓示的最高峰就是上帝賜下自己與人在時空中的同在:

  創2:15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2:16a耶和華神吩咐他説……

  申5: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説話。

  林前13:12我們如今仿佛對着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伊甸園中的神人關係直如父子關係,亞當夏娃與神本可以面對面講話,人與神的距離遠遠小於我們今天與神的距離。因此,在伊甸園中神其實就已經向人賜下最高的啓示。在人吃了分别善惡的果子墮落以後,神人關係急轉直下,然而,上帝一次次地尋找人向人啓示祂引人悔改的心意,不斷重申祂的約;雖然因爲人的悖逆一次又一次地將神人關係推向谷底,神依然忍耐寬容,差遣聖子爲人代罪救贖,最終仍然要恢復神人的同在:

  啓21:3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説:“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

  所以,聖經啓示的救恩歷史不是簡單的由低往高的直綫關係,而是一個從伊甸園神創造的美好、神人同在的高點墮落,經歷大洪水的最低點,以及神長闊高深之愛的恩慈護理、施恩拯救,最後進入到新天新地恢復神人同在的U型反轉。

  直綫型的救恩歷史觀,是絶對預定論,即認定時空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都絶對出於神的主權和預定的神學觀念影響的産物。在絶對預定論的神學體系當中,神人關係不是互動的而完全是神的預定。這樣的理解,抹煞了描述性啓示和指示性啓示(描述性啓示和指示性啓示涵義見下文)的區别,使描述性啓示必然等同於指示性啓示,就很容易導致“聖經記載就是合理”的誤解,而忽略了約壹5:19b 所啓示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惡者手下”,結果致使魔鬼和人的罪惡也以上帝的美意來“背書”。這必然會引起神學體系内在的邏輯矛盾,引起弟兄姊妹悟性中的疑惑;也隨之容易産生教會治理中對“順服”的誤用,甚至引致對會衆事實上的轄制。

  聖經啓示,在救恩的歷史當中,神人關係並非是神單方完全的預定關係,而是有相當程度的互動,人的作爲會影響到神人關係的變化。

  雅4:8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净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2)“基督是在新約時代纔來到,舊約時代没有福音”

  我們可能普遍曾經有過一個錯誤的認識,就是舊約時代没有基督也没有福音,因福音是在耶穌道成肉身以後纔來到。然而,在救恩歷史當中,雖然耶穌是道成肉身纔來到世上,但是自有永有的聖子始終在歷史中與人同行。

  林前10:4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着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約8:56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并且,無論是舊約時代、新約時代,神賜給人的都是同一個福音,舊約新約的根本啓示在實體上是一致的。

  來4:2因爲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爲他們没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三)聖經是神默示的特殊啓示的系列記載

  提後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3:17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彼後1:20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没有可隨私意解説的;1:21因爲預言從來没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説出神的話來。

  聖經就是不同時代的人被聖靈感動,把“神現”的情形和神所賜的話記載下來,逐步匯編而成的啓示記録。

  1.聖經是同一位神向不同時代的人所默示特殊啓示的系列記載

  來1:1神既在古時借着衆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1:2就在這末世借着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爲承受萬有的;也曾借着他創造諸世界。

  聖經不是一次性賜下給人的一本啓示,而是同一位三一神爲了同一目的,在不同的歷史時空中,向不同的人啓示的系列記載。聖經新舊約共有66卷書,每一捲書都是當時代神所賜的啓示,因爲時代背景和處境不同,神對人會有不同的特殊啓示,但是神救贖的心意、對人信心的呼召是相同的。因此聖經是許多不同時代的經卷組成的同一本書,彼此差异而又合一。聖經的這一特性也使得聖經不同書卷之間彼此的參照也是屬於聖經自身的内证。

  2.神的默示與人的參與之關係

  默示是神的工作:

  “默示”的希臘文原文 (提後 3:16。 inspired by God  )是“神呼出”的意思。聖經作者得到神的啓示,他們所寫下的記録就是神所呼出的。無論作者身份背景、文化水平如何,所書寫的聖經都是神所呼出,這表明聖靈對於聖經作者的感動和保守,使其作品盡管原稿的遣詞用句有所差异,但都成爲啓示的忠實記録。

神的默示與人的參與的關係是:

  帖前2:13 “爲此,我們也不住地感謝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爲是人的道,乃以爲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并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

  約20:30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迹,没有記在這書上。20: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并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路1:1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説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1:3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寫給你,1:4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

  林前14:37若有人以爲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一方面,神的默示不意味着聖經的作者只是機械地記録即只是被動的代理人和傳聲筒,而没有自己心智與意志的參與。聖經的經卷原本呈現出不同的語言與風格,例如記載基本相同事件的列王記與歷代志,以及四本福音書就各有其特點。因此,在聖經的寫作中也體現了作者個人不同的氣質與特性。

  另一方面,聖經作爲神所默示的(方法)、神的啓示(内容)的描述與記載,雖然有人的參與,但不是個人的感悟和哲學思想。同一位聖靈保守不同的作者對不同的文字、文體的使用,及對資料的編輯取舍工夫都符合上帝的啓示和心意,使得我們看到的整本聖經66卷書是連貫一致、完美和諧的。

  3.默示與啓示的關係

  默示與啓示是有聯繫而又不同的概念。默示是神啓示聖經的方式,默示的結果是聖經的字句。聖經所有的字句都是默示而來的,因此聖經的每句話都是神默示的結果;啓示則是神的心意。不是在聖經當中的每一字句都可以直接、完全地彰顯神的屬性或心意,字句並不直接等同於神的啓示本身,也不是每一個啓示都有永恒和普遍適用的意義。

  二、全面理解“聖經是神的啓示”的含義

  (一)聖經是神的話或者神的啓示,具體來講有兩種含義

  1.聖經是神的話或者神的啓示,狹義上指聖經中那些“耶和華説”類型的神直接的曉諭

  (1)神親自書寫的文字

  出31:18耶和華在西奈山和摩西説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

  (2)神親自對人説話

  撒上15:10耶和華的話臨到撒母耳説:15:11a“我立掃羅爲王,我後悔了,因爲他轉去不跟從我,不遵守我的命令。”

  聖經中記載有3808次“耶和華説”類型的啓示。其中,“神説”78次;“耶和華説”545次;“耶和華對摩西説”65次;“耶和華對他説”12次;“耶和華曉諭”68次;“耶和華吩咐”51次;“耶穌説”209次;“耶穌回答説”53次;“耶穌對他説”27次;“主説”12次,等等。

  此外還包括聖經作者轉述的神的話。

  林前14:37若有人以爲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彼後3:2叫你們記念聖先知預先所説的話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傳給你們的。

  2.聖經是神的話或者神的啓示,廣義上指從整體效果上來講,整本聖經都是神默示聖經的作者,所記下的神直接話語的啓示,以及用作教導的歷史故事、人的言行(包括人的愚行和妄語)等“材料”,以至於從聖經全部字句中可以直接和間接地引申出神的啓示

  《以斯帖記》當中没有出現“神”和“神的話”的字樣,但是,神分明借着這卷書的故事激勵我們,向我們説話:

  斯4:14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别處得解脱,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爲現今的機會嗎?

  歷史的啓示:

  來3:16那時聽見他話、惹他發怒的是誰呢?豈不是跟着摩西從埃及出來的衆人嗎?3:17神四十年之久又厭煩誰呢?豈不是那些犯罪、屍首倒在曠野的人嗎?3:18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他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3:19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爲不信的緣故了。

  雅5:11那先前忍耐的人,我們稱他們是有福的。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也知道主給他的結局,明顯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

  猶1:5從前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絶了。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都知道,我却仍要提醒你們。

  比喻:

  何12:10“我已曉諭衆先知,并且加增默示,借先知設立比喻。”

  太13:3他用比喻對他們講許多道理,説:“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13:13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13:18“所以,你們當聽這撒種的比喻。13:19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裏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13:20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13:21只因心裏没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爲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13:22撒在荆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13:23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明白了,後來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

  以上聖經中許多的記載雖然不是“耶和華説”類型即神直接話語的啓示,但是按照以經解經的方法,即用其他已經顯明神心意的經文,可以解開這些經文當中藴含的神的啓示,以至於整本聖經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彰顯出神的心意。

  (二)聖經字句的不同啓示效力

  聖經不同經文的啓示效力並不是完全同等的。按照啓示的效力,我們把聖經經文分爲以下“兩類三種”不同類型。

  1.第一類是指示性(prescriptive)經文

  指示性經文是非常明確記載神自己的屬性和旨意,或者某個屬靈事物屬性和狀况的經文。指示性經文又分爲以下兩種情形:

  (1)有些字句是神永恒、普遍適用的真理性啓示,即永恒指示性經文

  出3:14 神對摩西説:“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説:“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説:‘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3:15 神又對摩西説:“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説:‘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

  出34:6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説:“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約壹4:8没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爲神就是愛。

  這些經文是對神的名、神的屬性的啓示,這些啓示不會因爲時空的處境而變化,所以具有永恒的指示性。永恒指示性經文是聖經世界觀(存有論)最基礎的部分,是解釋其他經文的鑰匙,和神學體系建立的根基,所以也可稱作根基性經文。

  (2)有些字句則是神處境化的、針對具體對象、有時效性的啓示,即處境化的指示性經文

  耶21:8“你要對這百姓説:‘耶和華如此説:看哪,我將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擺在你們面前。21:9住在這城裏的必遭刀劍、饑荒、瘟疫而死;但出去歸降圍困你們迦勒底人的必得存活,要以自己的命爲掠物。’21:10耶和華説:我向這城變臉,降禍不降福,這城必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用火焚燒。” 

  這段經文記載的是耶和華親自向耶利米先知所説的話,要以色列人向圍困自己的迦勒底人投降。一方面我們肯定,“讓以色列人向敵人歸降”確實是神説的話;另一方面需要明白,這旨意明顯只適用當時的歷史環境,而不是永恒的和普遍適用的。這一類適合某一處境的神的啓示,稱爲處境指示性啓示。

  例如:

  太19: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説:“人無論什麽緣故都可以休妻嗎?”19:4耶穌回答説:“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19:5并且説:‘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這經你們没有念過嗎?19: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9:7法利賽人説:“這樣,摩西爲什麽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19:8耶穌説:“摩西因爲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在太19:7,法利賽人是引用申命記24:1來主張休妻之事:

  申24:1“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麽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然而,主耶穌引用創2:24對法利賽人教導説,申24:1是因爲以色列人的心硬而有的處境性啓示,不是神起初的心意。

  太19:3-8節是關於聖經論重要啓示的經文。這處經文啓示了聖經當中實際存在着處境指示性經文和神起初永恒指示性經文的效力差异。當處境性啓示與永恒性啓示發生衝突的時候,永恒指示性啓示的效力高於處境指示性啓示。

  聖經中神的啓示,並非都是永恒指示性啓示,而有相當多處境指示性啓示。爲什麽會出現這種情况呢?

  這並不是由於神預定了一個漸進性的救恩計劃,所以到最後才把最好的賜給人,而是因爲神與人之間存在着真實的互動關係。

  伊甸園中神與人同在的關係已經是最高和最美好的啓示。然而,因爲人犯罪的緣故,神人同在的關係被破壞,繼而在聖經整個的救恩歷史中,我們看到神一直願意與人有美好的關係,却因人的悖逆(禁果事件、巴别塔事件、西奈山事件等等)——實質是没有信心——總是不斷地打斷這一進程。

  申5:22“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衆的,此外並没有添别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5:23“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5:24説:‘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説話,人還存活。5:25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5:26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5:27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説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説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申5:28“你們對我説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説:‘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説的都是。5:29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5:30你去對他們説:你們回帳棚去吧!5:31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裏,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爲業的地上遵行。’”

  在西奈山上,耶和華已經降臨在以色列人面前要與人立約,初時只向他們頒佈了十誡,此外並没有添别的話(申5:22)。然而以色列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决定“不要神和我們説話而讓摩西求你和我們説話,我們必聽”(申5:23-27),實質上拒絶了聽神的聲音而推選摩西作信仰的代理。由於以色列人對三一神的拒絶,使得神人的關係急轉直下。誡命、律例、典章是在人拒絶聽神聲音的情况下外添的。

  羅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耶利米書作了相同的啓示。

  耶7:21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説:“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7:22因爲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没有提説,也没有吩咐他們”。 

  這些經文顯明,人的信心狀况會影響神人的關係,神人的關係在歷史時空當中是互動的。由此我們可以理解以下的經文:

  出3:7耶和華説:“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我原知道他們的痛苦。3:10故此,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

  出32:7耶和華吩咐摩西説:“下去吧,因爲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已經敗壞了。32:8他們快快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爲自己鑄了一只牛犢,向它下拜獻祭,説:‘以色列啊,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出32:9耶和華對摩西説:“我看這百姓真是硬着頸項的百姓。32:10你且由着我,我要向他們發烈怒,將他們滅絶,使你的後裔成爲大國。”

  從“我(耶和華)的百姓”變成“你(摩西)的百姓”,神人關係經歷了急劇的變化。然而,盡管以色列人拒絶神的同在,神仍然不背乎祂自己,照祂的憐憫,按照以色列人不信(來3:19 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爲不信的緣故了)的自由意志所能够承受的程度賜下了摩西律法(申5:31)。摩西律法不是神最高的啓示,也不能完成救恩,而是爲使人知罪,和作因信稱義的道理到來之前的守護,直到耶穌基督再次將神的心意完全啓示出來(加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神會因應人不同信心程度的回應而施行不同的帶領,這就是聖經中處境性指示經文的由來。

  賽28:12他曾對他們説:“你們要使疲乏人得安息,這樣才得安息,才得舒暢。”他們却不肯聽。28:13所以耶和華向他們説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裏一點、那裏一點。以致他們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

  賽55:3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

  太23:37“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鷄把小鷄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23:38看哪,你們的家成爲荒場,留給你們。23:39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説:‘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

  來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爲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林後3: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3:16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雅4:8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净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2.第二類是描述性(descriptive)經文

  創38:15猶大看見她,以爲是妓女,因爲她蒙着臉。38:16猶大就轉到她那裏去,説:“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他瑪説:“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麽給我呢?”

  伯2:9他的妻子對他説:“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嗎?你棄掉神,死了吧!”

  詩137:8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城啊(“城”原文作“女子”),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爲有福。137:9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爲有福。

  路16:8主人就夸奬這不義的管家作事聰明,因爲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在聖經當中,有許多的經文字句是歷史故事、比喻等内容的記載。這些經文只是描述或記録某個歷史事實或者故事(包括人的愚行妄語),而没有直接啓示神的心意或對其中人物言行的臧否褒貶。所以,這些情節記録在聖經當中,不當然等於代表神的贊同。因此,描述性經文不能斷章取義、直接單獨使用來説明神的屬性或心意,而需要通過上下文以至於其他經卷相關指示性的啓示來正確詮釋,才能明白其中神的心意究竟爲何。

  3.區分經文啓示效力的意義

  區分永恒指示性經文、處境指示性經文和描述性經文的意義在於:同樣記載在聖經當中,經文的啓示效力是不同的。永恒指示性經文是解釋處境指示性經文和描述性經文的基礎,而描述性經文不能直接拿來當做神的心意或者應許,需要以指示性經文作解釋。把描述性經文特别是其中人的愚言枉行當做指示性啓示,或者把神處境性的啓示當做永恒性的啓示都是非常有害的。

  比較申5:22-31與撒上8:4-22、12:12-18兩處經文:我們看到,這兩處經文有很多相似之處,前者是以色列人的領袖群體(申5:23“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推選摩西作爲神人之間的傳話者(出20:19對摩西説:“求你和我們説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説話,恐怕我們死亡。”),後者則是以色列人的領袖群體(撒上8:4以色列的長老都聚集,來到拉瑪見撒母耳)要求立王(撒上8:5對他説:“你年紀老邁了,你兒子不行你的道。現在求你爲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

  申5:22-31的經文内容主要是描述性的,對事件有記載但並没有明顯的褒貶,我們看不到摩西對百姓的請求的態度,甚至從文字而言,耶和華似乎肯定了以色列衆首領的公投决定(申5:28b耶和華對我説:‘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説的都是)。而撒上8:4-22、12:12-18則清楚記載了撒母耳和上帝的態度:

  撒上8:6撒母耳不喜悦他們説立一個王治理我們,他就禱告耶和華。

  撒上8:7b-8:8“因爲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自從我領他們出埃及到如今,他們常常離棄我,侍奉别神。現在他們向你所行的,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 。

  撒上12:12b其實耶和華你們的神是你們的王。

  撒上12:17“這不是割麥子的時候嗎?我求告耶和華,他必打雷降雨,使你們又知道又看出,你們求立王的事,是在耶和華面前犯大罪了”。

  相比較申5:22-31與撒上8:4-22、12:12-18兩段經文,後者的指示更爲清晰,我們可以以後者作爲指示性啓示來解釋前者,從而幫助我們看到這兩段經文其實都强烈地指向“其實耶和華你們的神是你們的王”(撒上12:12b),而對人追求所立的宗教領袖和行政領袖有强烈的否定。再查考以下經文:

  何8:4 他們立君王,却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却不認。他們用金銀爲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

  何13:9 “以色列啊,你與我反對,就是反對幫助你的,自取敗壞。13:10 你曾求我説:‘給我立王和首領。’現在你的王在哪裏呢?治理你的在哪裏呢?讓他在你所有的城中拯救你吧!13:11 我在怒氣中將王賜你,又在烈怒中將王廢去”。

  出3:7耶和華説:“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我原知道他們的痛苦”。

  出32:7耶和華吩咐摩西説:“下去吧,因爲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已經敗壞了”。

  林前10: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10:2都在雲裏、海里受洗歸了摩西。

  亞4:6他對我説:“這是耶和華指示所羅巴伯的。萬軍之耶和華説: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

  這樣,我們確信神並不喜悦人所設立的領袖,因“其實耶和華你們的神是你們的王” (撒上12:12b)。若我們引用申5:23-31來作爲要建立教會教牧領袖權柄的啓示,就可能有很大的錯謬。

  救恩歷史中以色列人所犯的一個嚴重錯誤,就是把摩西律法中的處境性啓示當做永恒性啓示,從而陷入“律法主義”教條的捆綁當中。

  林後3: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靈(作者注:和合本譯爲“精意”,原文是“靈”,下同)。因爲那字句是叫人死,靈是叫人活。

  太19:7法利賽人説:“這樣,摩西爲什麽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19:8耶穌説:“摩西因爲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路13:14管會堂的因爲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就氣忿忿地對衆人説:“有六日應當作工,那六日之内可以來求醫,在安息日却不可。”13:15主説:“假冒爲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嗎?13:16况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

  因此,對聖經經文有不同啓示效力的提醒,可以極大提高對聖經經文理解的能力,幫助我們在讀經和實踐神的話語時,少走許多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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