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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在綜合治理社會問題中的作用

  我們的社會問題不能只靠單一因素去解决,而需要諸因素的綜合治理。在諸因素中加强社會主義非强制性社會規範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充分發揮它的作用,將有力地促進社會問題的綜合治理。下面僅對社會主義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在綜合治理社會問題中的作用進行探討。

  一、作用的意義

  所謂社會規範,是指人類活動的規則、標準,包括風俗習慣、道德、禮儀、宗教、法律、制度等。它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社會規範的産生根源於人們共同生活的需要。不僅在内容方面,還是在形式方面,社會規範都是隨着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

  根據社會規範對人類行爲的制約方式,其分類有兩種:一種是强制性的社會規範,如法律、命令等。它是迫使人們必須遵守的規範,如果誰違背了這種規範,就會受到懲罰和制裁。另一種是非强制性的社會規範,如習俗、道德等。它對人們行爲的制約程度要比强制性社會規範要寬鬆一些,誰違反了這種規範,或者要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或者要受到人們的嘲笑、諷刺,但却不會受到社會强力機構的懲罰和制裁。比較這兩種規範作用的範圍,後種比前種的作用廣泛得多,普遍得多。

  社會規範就其性質而言,凡符合社會發展需要,有助於促進人類文明的規範是積極的、進步的規範,是强化正能量的;反之,則是消極的、落後的甚至反動的規範,是增加負能量的。社會主義的社會規範,是符合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的,促進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社會規範。而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主要包括社會主義的道德、新風俗、新習慣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揮這些社會規範的作用,治理社會問題,不僅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總趨勢,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而且對於促進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建設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什麽是社會問題?所謂社會問題,是社會關係或環境失調,致使社會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的正常生活乃至社會進步發生障礙,從而引起人們的關注,並需要采取社會的力量加以解决的問題。社會主義社會的社會問題,與資本主義社會的社會問題有本質的區别,前者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發生的,一般表現爲勞動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通過社會主義制度本身加以解决。社會問題具有普遍性和變异性、群衆性和多因性、歷史性和一定的持久性等特徵,在階級社會還具有階級性的特徵。因此,任何一個社會問題的解决,都需要各種因素的相互配合。而不能靠單一因素的孤軍作戰。這就是我們所講的綜合治理,它要求我們從社會的三維空間和動静結合、遠近結合去觀察、解决問題。具體講,就是從社會的全局出發,根據問題産生、發展的原因及其與各種社會條件的辯證關係,采取經濟的、政治的、教育的、思想的綜合措施,以解决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前進。這是解决社會問題的唯一正確的途徑。

  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屬於社會意識形式的東西,是思想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對於人們的行爲,它比社會主義的强制性社會規範有更廣泛、更普遍的約束力。因此,推行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是綜合治理社會問題的一個重要措施。通過一定方式和手段,使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可以有力地改變人們的落後的思想意識,進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限制人們消極的越軌行爲的出現。這不僅是治理各種社會問題的突破口,而且是綜合治理社會問題的根本點。當然,這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内容。《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决議》明確指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整個中華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這裏所講的道德、紀律屬於社會主義的社會規範内容。教育全體公民遵循社會主義的社會規範,成爲社會主義的“四有”公民,社會的醜惡現象就會越來越少,社會主義社會就越來越文明。這正是綜合治理社會問題所要達到的目標之一。

  二、作用的表現

  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是社會主義兩種社會規範的類型之一,它的一般作用是:

  A,正確指導社會活動,提供健康的行爲模式。自有人類社會以來,人們的社會活動都是按照一定的準則,在一定的社會規範指導下進行的;而這種指導作用主要表現爲社會規範提供了人類活動的行爲模式。它告訴人們只能這麽做,而不能那麽做;只能按照這種模式行動,而不能違背這種模式。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作用之一,就是通過某些帶有一定制約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式,來指引人們的各種活動,規定人們的行爲模式,協調人們的相互關係。例如,學校搞學生守則、工廠搞職工守則,服務行業搞服務公約,城市居民的街道、樓宇搞守則、公約等。雖然這些東西不同於社會主義的法律條文,不帶有强制性,而是用社會輿論的力量來約束人們的行爲,但在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中,它和法律條文相互配合,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B,調適人們的行爲,促進社會整合。在社會關係體系中,每個人都佔有一定的地位,並因此而産生一定的權利義務和行爲方式。在圍遶這個權利和義務進行活動時,如果人們各行其是,隨心所欲,就會導致社會紊亂,甚至發生矛盾衝突。誠然,在社會主義社會,由於已經建立了以公有制爲主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人與人之間已不再存在階級對抗的性質。因而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之上的平等、團結、友愛、互助的新型關係。盡管如此,也不能因此而忽略人民内部産生這樣或那樣的矛盾;如果處理不當,這些矛盾還有可能激化。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是指導社會成員在人民内部進行活動的行爲準則。我們倡導和推行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就是要使每個社會成員心目中有一個社會主義的行爲準則,並自覺地按這個準則行事,防止由於自身認識水平和覺悟程度的差异,而産生的各行其是的現象。從而使整個社會的活動有條不紊,整個機體運轉靈活,生動活潑,整個社會的凝聚和協調。

  C.控制消極而輕微的越軌行爲,積極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定。以維護和鞏固現行的社會制度爲己任的國家政權、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總要對越軌行爲予以控制、制裁。而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作用,在於以社會主義的道德、新風俗等規範去武裝人們的思想,支配人們的行爲,在人民内部範圍化解矛盾的衝突,减少矛盾的激化,控制消極的、輕微的越軌行爲;對於已經出現的越軌行爲進行指責、批評,消除它給社會帶來的危害,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鞏固社會主義制度。

  社會問題的綜合治理,要求把經濟、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工作結合起來,把治本和治標結合起來。治本是綜合治理的基礎,治標是綜合治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國已經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條件下,大力提倡、推進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是全面的根本的解决社會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是綜合治理社會問題的基礎工作。故此,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對於社會問題綜合治理有着特殊的作用。具體表現是:

  1. 加速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在社會生産力的結構中,作爲勞動者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生産工具的發展和改善是由參加生産的人來實現的。人的思想行爲是遵循存在决定意識、思想支配行動的規律的。影響人的思想和支配人的行爲的因素有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而主觀因素又是多層次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如道德、風俗等是主觀因素的一個重要層次,它對於人們的思想行爲起基本因素作用。我們在公民範圍内進行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就是要使每個公民樹立“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精神。當每個勞動者接受這種道德觀念後,就必然對其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發生相應的影響,不能不間接地影響社會生産的發展。隨着人們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觀念的不斷提高和生産力的不斷發展,將大大地有助於消極社會問題的有效治理。

  2. 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形成和鞏固。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包括生産資料公有制、生産過程中的人與人之間的同志關係、按勞分配。這不僅决定了政治上層建築的社會主義性質,也决定了包括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在内的思想上層建築的社會主義性質 。這種决定關係的具體表現是,公有制爲主的經濟制度的建立爲提倡和發展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提供了現實基礎和有利條件;生産過程中人與人之間同志關係的形成,規定了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調整人們相互之間關係的客觀準則;按勞分配原則要求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然而,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作爲一種意識形態,對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有巨大的反作用。例如社會主義的道德,它總是以其善惡標準去論证産生它的經濟基礎的合理性、正義性,並通過榮辱、善惡的評價造成相應的社會輿論,去讚揚、褒奬有利於鞏固和發展産生它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思想和行爲;譴責、貶斥不利於和危害産生它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思想和行爲。這樣,社會主義的經濟關係便被昇華爲社會主義道德的關係和語言;而社會主義的道德規範則成了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精神手段。由於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建立和發展,大量的社會問題將越來越表現爲非對抗性。它成了勞動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在共同求得社會主義的繁榮和進步的過程中出現的社會問題,因而可以依靠社會主義制度自身的力量去有計劃、有領導地加以解决。

  3. 促進社會主義的政治上層建築的進一步完善。在階級社會裏,諸如道德等方面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社會作用,一般都是通過階級鬥争來實現的。而我們現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階級鬥争已不存在,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社會作用主要是通過正確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過程顯示出來的。在思想上層建築中,它的地位和作用,雖然不能象政治、法律觀點那樣,居於主導地立,但它作爲思想上層建築的一個部分,不僅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有巨大的反作用,而且對政治上層建築有巨大的影響。這種影響就是,社會主義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在輿論上能大大地提高社會主義法律等强制性社會規範的威力和教育作用。它既爲社會主義强制性社會規範的形成和發展提供某些思想、理論依據,又爲社會主義强制性社會規範的倡行鳴鑼開道。因此,它與社會主義强制性社會規範互相配合,就有力地促進社會主義的政治上層建築的發展。由於社會主義政治上層建築的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制得到加强,各項事業都有法可依,走上正常、健康的軌道,就有效地治理各種社會問題,尤其是惡性社會問題,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切實的治理。

  三、作用的實現

  社會規範的作用是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來實現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實現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有教育、示範、輿論等。我們要使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得以實現,必須做好如下幾項工作:

  1. 抓好社會主義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教育。這是社會規範賴於發揮作用的基本手段。這種教育過程的特點,其一是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和消極的、落後的甚至反動的社會規範劃清界限、矛盾鬥争的過程;其二是實踐性的活動和集體性的活動;其三不僅影響一個人的認識,而且影響一個人的感情、態度、行動;其四是一個長期的、反復的、潜移默化的、逐步提高的過程。這種教育的途徑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單位教育的結合,傳幫帶教育和理性教育的結合,日常教育和系統教育的結合,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的結合,言傳和身教的結合。例如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移風易俗的教育,就是批判地繼承和發展人類歷史上一切優良的道德傳統和風俗習慣,同扺制各種腐朽的思想道德和風俗習慣同時並舉的,就是加强職業道德教育同開展社會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教育同時並舉的。由於作爲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反映的社會主義道德,是多層次的,它對不同覺悟程度的人們有不同的要求,既有先進性一面,又有廣泛性一面。我們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就是要通過向人們灌輸社會主義的行爲規則、標準,從實際出發,鼓勵先進,照顧多數,連結和引導不同覺悟程度的人們一齊向上,形成凝聚億萬群衆的强大精神力量。

  2. 抓好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示範。所謂示範,是以别人遵守社會主義社會規範的好榜樣去影響每個社會成員的思想和行爲的一種方式。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因爲人們對社會主義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理解,只有藉助於具體、生動的形象,才容易領會和模仿。近幾年來,廣東省涌現了一批先進人物,如從事瘧疾防治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的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廣州中醫學院副教授李國橋,身患癌癥堅持工作的全國立志改革的勞模、大埔縣糧食局副局長劉採來,經辦兩千多起案件無差錯的全國“三八”紅旗手、省公安廳法醫陳仲芝,等等。在他們身上閃爍着共産主義道德的光輝,受到了全社會的尊重。省委組織他們到全省各地巡逥報告自己的先進事迹,就爲全省人民樹立了可供學習的典範,使人們看到我們所講的社會主義道德和共産主義道德不是空洞抽象的概念。當然這種示範,不能只停留在感性的認識,而要上昇到理性的認識;也不能只限於模仿先進人物的某一個具體行爲,而要把先進人物的先進思想學到手,深化到自己的行動中去。

  在社會主義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示範中,各級領導幹部、黨團員和師長的示範很重要。由於他們在群衆中有很高的威信,他們的思想和行爲在群衆中的示範力量也特别大。所以,必須教育各級領導幹部、黨團員和師長遵守社會主義的社會規範,端正自己的思想和行爲,糾正各種不正之風,扺制各種腐敗言行。如果他們的言行不一致,群衆就會不相信社會主義的行爲規範的嚴肅性,甚至會模仿他們的不良行爲。這不僅無助於社會問題的解决,而且會加劇社會問題的發展。因此,各級領導幹部、黨團員和師長要帶頭遵守社會主義的社會規範,帶頭與各種消極的、腐敗的思想和行爲作鬥争。

  3. 抓好社會主義强制性社會規範的輿論工作。輿論又稱公意,是指社會上大多數人或一部人的議論和意見。它的形成常常要經歷一個復雜的争論、選擇和交换的過程。它的搆成有兩個方面,即導向方面和自發方面。導向的輿論是由政府有目的地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工具(媒體)而形成的;自發的輿論大多來自民間,即所謂街談巷議,不徑而走。社會輿論作爲社會規範的作用方式,具有較大的制約性,它可以通過大多數人或相當一部分人對某一行爲的讚揚或者批評、譴責,使行爲者的聲望和地位有所提高,或使行爲者人格和名譽受到損害,從而促使人們放棄越軌行爲,堅持按社會主義的規範辦事。當然,對輿論要作具體的分析,既要看到人們對同一事物看法和説法的差异,又要看到輿論本身有真實或虚假的成分。要防止虚僞的輿論的消極影響,發揮真實輿論的積極作用。我們要充分利用報紙、廣電、墻報等輿論形式,宣傳社會主義的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及其好人好事,弘揚正能量,批評消極的社會規範及其表現,使人們知道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形成全社會的良好風氣。

  4. 發揮社會主義的强制性社會規範的補充作用。由於非强制性社會規範,對人們的行爲標準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不僅約束力低,而且不能滿足復雜的社會生活的需要。要使非强制性社會規範有效地發揮作用,還必須發揮强制性社會規範的配合作用。强制性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法令、决定、命令、條例等等。它是通過國家政權、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社會實體而起作用的。它可以保護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推行和鞏固,可以促進非强制性社會規範的變化和發展。在社會主義社會,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是互相滲透,互相作用的。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八種犯罪行爲,從正面體現的是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遵守秩序、維護公共利益等社會關係方面的道德要求。我們堅持用社會主義社會的法律懲罰違法犯罪的行爲,狠狠打擊犯罪分子的活動,就能有力地擴大道德輿論的效果,加速舊道德殘餘的滅亡,爲人們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和品質的形成和發展造成良好的社會環境。因此,我們必須加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不斷發展社會主義的各種强制性社會規範,逐步完善社會主義的强制性社會規範藉以發揮作用的手段。這樣,就能更有效地使社會問題得到綜合治理。

  (本文在1991年5月5日“廣東社會綜合治理理論研討會”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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