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作者汪毅夫)台灣進士許南英《窺園先生自定年譜》有一條記載:“光緒九年癸未(1883),二九歲。科試壹等。六月母藍氏卒,當暑入山覓穴,至十月間始葬於二甲灣仔坪。葬時與吴姓興訟,蒙台灣縣沈江梅司馬微服往勘,堂結息案”。這條簡短的記載,涉及多方面的掌故。
且容我從“科試壹等”説起。科試又稱科考,是各省主管教育的“提督學政”,對在學生員(俗稱秀才)的常規考試之一。科試每三年一次,一般於鄉試(各省考取舉人的省級考試)前一年舉行。科試名列一、二等及三等前5名或前10名(依省之大、小而定)者,即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當年,29歲的大齡學生許南英取得“科試壹等”的優异成績,便遭遇了喪母的痛苦。許南英的父親教書先生特齋公逝世得早。據許南英的兒子許地山説:“自特齋公殁後,家計專仗少數田産,藍太恭人善於調度,十數年來,諸子底學費都由她一人支持”。稱許南英之母爲“恭人”,是因爲許南英後來得四品封贈(許南英1911年“拜撰並書丹”的《誥授奉直大夫晋封朝議大夫許公墓誌銘》文末自署“賜進士出身花翎四品銜特授電白縣知縣族弟許南英”),按規定可以封及父母和妻室。四品官的母親和妻室的封號是恭人,故許地山稱藍氏爲“藍太恭人”。另外,藍是漢姓、也是畲族大姓之一。藍氏逝世後,停柩數月以待墓穴。這是因爲據説墓葬的風水事關子孫、家運,故許南英親自“入山覓穴”。“葬時與吴姓興訟”,許家和吴家打起官司,爲的也是風水。“台灣縣沈江梅司馬”即台灣知縣沈受謙,人稱江梅老爺,浙江蕭山人。在台灣做了許多好事,包括創辦蓬壺書院等。他處理民事糾紛如許、吴興訟,能做到“微服往勘,堂結息案”,這便是很好的口碑。司馬是同知的别稱,台灣知縣沈受謙有同知銜(正五品),故稱“台灣縣沈江梅司馬”也。後來,有台灣進士蕭逢源到沈受謙的家鄉當了蕭山知縣,這也是一種緣分。宗法制度規定,子丁父、母憂的居喪期爲三年。這是概括而言之的説法,其分别而言之的説法是:父已死而丁母憂,與丁父憂同,須居喪3年(實際時長爲27個月:居喪25個月即頭尾3年後,“中月”即間隔1個月,至第27個月始行禫祭、褪去喪服,“服闋從吉”);另一種情况是,父在,而丁母憂,居喪期也是三年、也有禫祭,但其居喪期實際爲15個月,第11月爲練,第13個月爲大祥,第15個月爲禫。許南英遭遇的是“父已死而丁母憂,與丁父憂同“,須守孝27個月,從1883年六月到1885年八月(福建鄉試清光緒十一年乙酉科舉辦之期),恰爲頭尾27個月。所以,許南英得參加鄉試並勝出爲舉人。
附帶言之,許南英後人許鋼近日告訴我,漳州許地山紀念館正在“改造昇級”,預計今年9月可以完成。我寫作有關許氏家族史的十數篇短文(包括本文),或可從旁提供協助。能够爲兩岸做事,是我晚年生活的一個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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