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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52. 極簡碑文的故事

  中評社北京4月8日電(作者汪毅夫)台灣府城(台南)之小西門(圖一)有一方“鎮道示禁”碑(圖二),碑文只有47個字,可謂極簡碑文:“欽命鎮守台澎掛印總鎮府葉、欽命分巡台澎提學按司道徐 示 民商負販,車牛往來,不許兵役勒索,特示。道光貳拾捌年陸月日勒”。 

  首先談勒石立碑者的官職和名字。台灣(台澎)鎮總兵和台灣(台澎)道是皇上任命的所謂“朝廷命官”,故其官職冠以“欽命”二字。“台澎掛印總鎮”即台灣(台澎)鎮掛印總兵,掛印總兵不同於其他總兵,徐珂《清稗類鈔》(中華書局2010年1月版)記:“明以公侯伯都督掛印,充各處總兵官,國朝仍明之舊而損益之。掛印總兵官凡九缺,宣化、大同、延綏、陝安、凉州、寧夏、西寧、肅州、台灣、皖南凡十鎮。然有掛印之名,無將軍之號也”。掛印總兵得參與地方行政、司法事務,清廷要求鎮、道“辦理地方要務,必須文武和衷協力,方於公事有濟”。那麽,“欽命台澎掛印總鎮府葉”,姓葉名誰?我讀《清實録》,道光二十八年(1848)二月十七日有諭:“已降旨準其(汪按,指台澎鎮掛印總兵武攀鳳)開缺回籍,並令該督派員署理台灣鎮總兵矣”。“並令該督(汪按,指閩浙總督)派員署理台灣鎮總兵矣”一句應畫重點。顯然,在同年二月二十六日清廷决定“以福建督標中軍副將吕恒安爲台灣鎮總兵官”前,閩浙總督已奉旨“派員署理台灣鎮總兵矣”;又顯而易見,同年七月,吕恒安尚未到任,該葉姓署理遂同徐姓台灣道聯名立碑。我注意到,此前的道光二十五(1845)正月四日台灣鎮總兵昌伊蘇因病解任,正月十二日“調山東登州鎮總兵官武攀鳳爲福建台灣鎮總兵官”後,九月十日“葉長春等奏台灣屬縣猝被風雨動款急賑一折”。顯然,台灣北路協副將葉長春當年應有“署理台灣鎮掛印總兵”的身份,始得參與奏報地方事務也。“欽命鎮守台澎總鎮府葉”名長春,字生伯,當是無誤的。“欽命分巡台澎提學按司道”包括提學道、按察使和台灣(台澎)兵備道三個職務。提學道又名提督學政,主持各省院試等教育事務。台灣以地處海上,台灣的院試(秀才資格之第三階段考試)等事務,先後由分巡台厦兵備道(1684-1721)、分巡台厦道(1721-1727)、巡台御史(1727-1751)、分巡台灣兵備道(1752-1874)、福建巡撫(1875-1877)、分巡台灣兵備道(1878-1888)、台灣巡撫(1888.10-1895)兼理。道光年間乃由分巡台灣(台澎)兵備道兼理;按察使是分巡台灣(台澎)兵備道的“加銜”;台灣(台澎)兵備道一職,其職稱多次改變,道光年間稱“分巡台灣(台澎)兵備道”。“欽命分巡台澎提學按司道徐”即徐宗干,字樹人,後來官至福建巡撫。 

  現在談台灣鎮和台灣道的關係問題。徐珂《清稗類鈔》記:“台灣鎮爲掛印總兵,王命在焉。舊例,台灣鎮、道得封章奏事。每决囚,道至鎮署會鞫行刑。奏事列銜,道居鎮後,决囚坐次如之。上元葉撫部世倬爲台灣道,謂坐次不合,力争。奏事亦由道主稿,他鎮武人悉聽之。都統音登額兼嫻吏治,爲台灣鎮時,閲道中稿,常有商改。遂爲葉所銜。道光初,葉方大用,陛見,奏音有微詞,宣宗猶念音功,第令改鎮天津而已。”從葉長春和徐宗干聯名的“極簡”碑文看,“道居鎮後”,一時相安無事。然而,鎮、道之間,遇事常生縫隙,不免不和。《清實録》記:咸豐二年(1852)六月十五日,“福建台灣鎮兵官恒裕、台灣道徐宗干奏謝議叙恩。得旨:汝二人事事和衷辦理方好,海疆重地,尤爲緊要,不可見小而忘大。勉之慎之。”盡管奏事仍然“道居鎮後”,但其時鎮、道之間,亦即恒裕、徐宗干之間已經失和,咸豐帝乃從正面勸導之。 

  附帶言之,圖一爲台南小西門城樓照片。1968年爲拓展交通,台南小西門城樓整體拆遷至台南小東門舊址(址在台南成功大學校園内,小東門於日據時期拆毁)。台南小西門城樓及其“鎮道示禁”碑(圖二)至今保存完好,成爲台南成功大學校園之一勝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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