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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6月17日的故事

  中評社北京1月27日電(作者汪毅夫)日據台灣時期,日據台灣當局以每年的6月17日爲其“始政紀念日”,台灣人民稱之爲“耻政紀念日”,包括台灣人民在内的“整個中國人”則將6月17日作爲“國耻紀念日”。這正如《戴國煇講台灣:台灣近百年史的曲折路》(九州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團2021年12月版)所説的“追溯當時,‘始政紀念日’這個稱呼,是出自日本當局立場的説法。從台灣人的立場看,只能是‘耻政紀念日’。對整個中國人來説,應該成爲對日帝最初的‘國耻紀念日’。” 

  爲什麽是6月17日?爲什麽6月17日有“始政紀念日”、“耻政紀念日”和“國耻紀念日”三種説法?我們知道,以割讓台灣爲主要條款的《馬關條約》,乃簽訂於1895年農曆三月二十三日(公曆4月17日),批準互换於當年農曆四月十四日(公曆5月8日)。按照《馬關務約》第五款“台灣一省應於批準互换後,兩國立即各派大臣到台灣,限於批準後兩個月内交接淸楚”之規定,“批準(汪按,即批準互换)後兩個月”應爲1895年7月8日,但日本侵略者迫不及待地將訂約後兩個月的1895年6月17日(而不是批準互换後兩個月的1895年7月8日)視爲其在台灣“始政”即開始非法執政的日子。日據當局在台灣的非法執政從一開始就是可耻的,日據當局將6月17日作爲其“始政紀念日”的説法也是可耻的。另一方面,日人的非法執政對於台灣人民是莫大的屈辱。所以,台灣人民稱之爲“耻政紀念日”。就包括台灣人民在内的“整個中國人”來説,這又是台灣淪陷於日人之手的“國耻紀念日”。 

  現在講6月17日的三個故事,分别同“始政紀念日”、“耻政紀念日”和“國耻紀念日”有關。 

  1935年秋季,日據台灣當局舉辦“紀念始政40週年台灣博覽會”。該博覽會於10月10日開幕,11月28日閉幕,會期50天。福建省“爲闡揚特産,發展對外貿易起見,經電奉行政院核准選送産品參加”,福建選送參展的産品有1185種,共12293件。10月21日,福建省主席陳儀率部屬多人到台灣參觀,爲期7天。陳儀對“台灣人的民族派資本家感到興趣。爲了開發福建省時,將他們作爲引進資金的對象,因而翌年招待了(台灣)華南考察團到福建參觀”。 

  1936年3月,作爲“台灣人的民族派資本家”,林獻堂隨“(台灣)華南考察團”考察華南。在上海的歡迎大會上,林獻堂興奮地説“回到了祖國”。日據台灣當局“利用林的‘失言’,意圖懲戒台灣人的民族主義,唆使右翼要求林獻堂賠罪,並辭去一切公職,甚至在公衆面前毆打和侮辱林獻堂,這是1936年6月17日在台中公園由台中州知事主持的祝賀‘始政紀念日’的會場上所發生的事。人們將此稱爲林獻堂的‘祖國事件’而銘心不忘”。對於“始政紀念日”,“台民不能公開反抗,林獻堂有説不出的苦楚。林在不得不參加的慶祝會上却遭到了上述日本右翼的野蠻對待”。 

  1944年6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央直屬台灣黨部和福建省黨部,以6月17日爲“台灣淪陷”的國耻紀念日,在福建永安聯合舉辦“台灣淪陷49週年紀念活動”。該活動的《宣傳大綱》謂:“1895年6月17日倭寇正式在台灣開始統治(汪按,“正式”一語不確),倭寇定是日爲‘始政紀念日’,台灣同胞則定是日爲‘耻政紀念日’,以示不忘國土淪喪之意。”該活動的“六一七紀念標語”有:“六一七”是台灣國土淪喪的慘痛紀念日;驅逐倭寇,收復台灣;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台胞是中國的同胞;等等。1945年6月17日,福建省會(汪按,福建戰時省會永安)各機關(包括國民黨福建黨部、台灣黨部等)聯合主辦“福建省會暨永安各界紀念台灣淪陷50週年大會”。這次大會以後不久,抗戰勝利,台灣光復,日人的“始政”成爲“死政”,包括台灣同胞在内的全體中國人一洗奇耻大辱,吾國吾民揚眉吐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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