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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談《胡適口述自傳》

  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作者汪毅夫)1960年前後,台灣學者郭量宇提倡口述歷史、台灣醫師韓石泉提倡自傳的寫作風氣,胡適一一表示贊同,並用英文寫了《胡適口述自傳》的提綱。接着,胡適在美國同唐德剛合作,完成了《胡適口述自傳》。《胡適口述自傳》出版後受到熱捧,據説這本書創建了口述歷史的學術規範。誠然,胡適和唐德剛有意創建口述歷史的學術規範和學術典範。我們知道,一般訪談録的製作過程是你問我答、我答你記,是采訪人主動提問,報告人被動回答,然後采訪人被動記録(包括筆録和録音)。與此不同,胡適和唐德剛即報告人和采訪人的分工和角色分設被打破了,他們共同提問、共同解答,分工被合作取代,被動爲主動取消,彼此互動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於歷史的真實。“先讀德剛,後讀胡適”,讀唐德剛譯註的《胡適口述自傳》,確實應當首先瞭解唐德剛所起的作用。 

  追求最大限度地接近於歷史的真實,這是口述歷史製作的硬道理。然而,任何一部口述歷史也難免失實的硬傷。《胡適口述自傳》説:“當我在1916年開始策動這項運動時,我想總得有25年至30年的長期鬥争(才會有相當結果),它成熟的如此之快,倒是我預料之外的,我們只用了短短的4年時間,要在學校内以白話文代替文言,幾乎完全成功了。在1919年至1920年兩年之間,全國大、小學生刊物共約400多種,全是用白話文寫的”。這是《胡適口述自傳》的一個硬傷。須知,白話文運動的成功,“在學校内以白話文代替文言”,語言學家與有大功焉,豈是胡適等幾個文學家可以獨享的功勞!胡適在此犯了“選擇性記憶”的錯,唐德剛也有未予糾錯的問題。説來有趣,台灣當時處於日人侵佔之下,台灣實現“用白話文代替文言”乃是在胡適1916年預計的“25年至30年”的上限即1946年以後,在語言學家魏建功等人主持的台灣國語推行運動配合下,才“幾乎完全成功”的。胡適幼年曾在台灣住過1年又10個月。1916年,當胡適預計“25年至30年”時,似乎於潜意識裏把他的“第二故鄉”台灣考慮在内了。是不是這樣呢? 

  附帶言之,也是在1960年前後,大陸文史界提倡寫作“親歷、親見、親聞”歷史的風氣,也有最大限度地接近於歷史真實的硬性要求。譬如,我讀1960年代的《泉州文史資料》《福建文史資料》,見福建文史館館員、著名文史專家王連茂製作的《安南永安撫記事》《“中華革命黨福建分部”簡述》《泉州市衛隊的前期》《泉州拆城辟路與市政概况》《記陳國輝龍岩“剿共”的慘敗》等,篇篇合於口述歷史的學術規範,一一堪稱口述歷史的學術典範。我指導研究生寫作學位論文,曾建議他們從全國政協和各地政協文史委員會編輯的“文史資料”專刊查找材料,並將當年收藏的一套全國政協《文史資料選輯》送給一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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