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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台灣霧峰林家的家族史料

  中評社北京9月23日電(作者汪毅夫)關於霧峰林家的家族史料,我們看到的主要成果乃是其家族成員出力、出資和提供,並參與收集、整理和發表的家族文獻與家族傳説。在此基礎上,我們至少可以看到其家族史料的三個研究方向。兹分别舉例而言之。 

  1.專題史料之利用與整理。我藏有福建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的《福建民軍史料選編:閩南民軍》(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我們知道,台灣霧峰林家林祖密是孫中山委任的閩南民軍司令,因此,《福建民軍史料選編:閩南民軍》實際上是霧峰林家之專題史料,應予充分利用。受此啓發,我們是不是應該編一本《台灣民軍史料選編:棟軍》呢?棟軍是台灣霧峰林家林朝棟(林祖密之父)招募和統率的民軍,在中法戰争、中日戰争屢立戰功。除了霧峰林家的家族文獻,清代官方文獻也有不少棟軍的記録。如《清實録》1884年十二月十四日記:“上月二十五日,林朝棟率隊接仗獲勝,奮勇可嘉”;1885年正月十八日記:“以捐資募勇,督陣有功,予台灣在籍兵部候補郎中林朝棟等奬叙”。類似的專題史料編輯選題尚可枚舉。

  2.史料與史實之考證。霧峰林家的家族史料裏,有一份林季商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的《復籍執照》。該史料可考並宜有説者爲:“日本台籍人”林季商即林祖密;林季商《復籍執照》“依據”的“中華民國國籍法”是1912年版的“中華民國國籍法”;發证機關是北京政府内務部(後之南京政府改稱内政部),時間爲1913年11月18日;其時内務部總長爲朱啓鈐;執照編號爲“内務部許字第1號”,即林季商是當年“日本台籍人”恢復中國國籍之第一人。史料涉及而應當考證的史實問題是:按照《馬關條約》,1897年5月8日是“台民去留”的最後限期,“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爲日本臣民”,即被動地喪失中國國籍成爲“日本台籍人”。林季商先於1895年離開台灣,其“日本台籍人”的身份有何來由?我讀王學新博士編譯的日據台灣時期《籍民與國籍史料匯編》,發現1898年11月16日,林季商、林瑞騰爲繼承遺産委托日本駐上海代理總領事、一等領事小田切萬壽具函,向“台灣總督府民政局長”後藤新平商談辦理“編入籍民”事宜,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多種,從中獲知林季商、林瑞騰於1898年12月27日經“總督”兒玉源太郎批準“編入籍民”。林季商“編入籍民”是爲“繼承遺産”,從台灣取得的財産則用於革命。及民國肇建,林季商即“聲請回復國籍”,取得“我是中國人”的光榮證書。 

  3.史料收集範圍和研究視野之擴展。林祖密之第五女林岡(林雙盼)是在閩台、乃至中國現代革命史上留名的杰出女性。林祖密之第五子,革命英雄、革命烈士林正亨的妻子沈毅,也是一位值得紀念的女性。作爲革命烈屬,沈毅應該受到我們的尊敬,而不當被諱言、被淡忘。沈毅的個人生命史應該是我們研究的對象。百年霧峰林家出過衆多杰出的女性,如,林岡的女兒林力,先後擔任甘肅省台灣同胞聯誼會會長的林雙英、蔡穎芳和杜逸,都是霧峰林家美美噠女性成員。她們勤懇而誠懇,爲台胞、爲兩岸關係做了許多好事。另外,台灣進士丘逢甲的夫人林氏、學術大師許地山的夫人林月森,也是有故事的霧峰林家女兒。如果有人舉辦“家族史與婦女史研究”工作坊,我當報名參加學習也。 

  附帶言之,台南安平汪家同台中霧峰林家有世交之誼,我的曾祖父汪春源進士對林朝棟先生執“鄉晚輩”之禮甚恭,我同霧峰林家兒女如林光輝兄等,也有很好的交情。兩岸一家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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