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163. 開門揖盗、附敵幫兇和認賊作父

  中評社北京9月7日電(作者汪毅夫)談起日據時期(1895—1945)台灣漢奸(俗稱二鬼子)史,人們念念不忘、首先會提到的是,辜顯榮之流開門揖盗,迎接日本侵略軍入城的醜態。然而,日據台灣時期漫長的50年裏,附敵幫兇的漢奸罪行和認賊作父的漢奸惡念,也是不該被淡忘和被忽略的。本文着重談附敵幫兇一節。 

  1946年11月1日“中國陸軍總部擬定”、同年11月10日“行政院發内政部、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各省市政府”的《台灣人處理辦法》之第一條規定:“凡在日軍中服務之台灣人,仍與繳械後日軍官兵暫不區分,由各受降區一並集中交由當地政府管理”;第三條規定:“曾任日軍特務殘害同胞,或幫同日人逃避物質轉賣軍用品者,均依法懲處”。台灣學者杜武志指出:“自從九·一八事件後,日本侵華野心越來越露骨,而在這期間,士兵陣亡多,又與全世界爲敵,所以不得不徵召殖民地人民,(被徵召在日軍中服務者)有因而陣亡者,或成B.C.級戰犯而被處决者”。日據當局在台灣最初並未實行兵役制(義務兵制),但有部分台灣人被騙或被迫充當日軍“軍屬”(即軍隊雇員,如翻譯、護士)和“軍夫”(車拉肩挑以運輸軍糧、軍備)者,屬於“在日軍中服務之台灣人”,他們通常也被視爲“台籍日本兵”;日據當局於1942年和1943年,開始在台灣實行陸軍和海軍志願兵制後,所招收的台籍日本兵當然也屬於“在日軍中服務之台灣人”。當年,“日本與全世界爲敵”,“在日軍中服務之台灣人”參加了日本對中國、對各受害國的侵略戰争,他們中有人犯下“殘害同胞”的漢奸罪行,以及負有“戰争罪”(B級戰犯)、“違反人道罪”(C級戰犯)等罪責。此外,台灣“1929年共産黨員大檢舉”的告密者和變節附敵者,在日軍佔領地及其他重要地區充當特務殘害同胞的台灣漢奸,等,他們的犯罪事實是日據時期台灣漢奸史必須銘記的内容。 

  在今天,當年開門揖盗和附敵幫兇之輩已經死亡殆盡。但他們認賊作父的漢奸惡念尚有流毒。在政界,我記得某位老台胞在大會發言時説:“台灣經濟起飛靠的是日本在台灣打下的基礎”。這一番認賊作父、歪曲歷史的言論還曾刊於報章,厦門大學歷史係林其泉教授當即撰文予以駁斥;在文化界,哈日、精日、媚日的表現和表演,時或有泛濫成灾之勢。 

  附帶言之,編寫和出版《日據時期台灣漢奸史(1895—1945)》,此其時也!吾人翹首以待。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