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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李爐已其人

  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作者汪毅夫)我在《1932年福州“水户事件”》裏提及“《閩報》記者台灣人李爐已”同侵台日軍(日本台灣軍)勾結,製造“水户事件”的罪行。有友人發來微信:“關於李爐已其人,願聽其詳”。兹就聞見所及,報告一二。 

  日據台灣時期,有一批台灣人選擇到大陸定居或常住。他們多數是正當執業的各行業人士,并且多數是抗日愛國人士,但也有部分被稱爲“台籍浪人”的犯罪分子。“台籍浪人”憑藉日人勢力,同日人勾結,在其居住的大陸地區開設煙館、賭場和妓院,械鬥、殺人,無惡不作,成爲妨礙社會成員共同生存、阻礙社會進步的社會問題。1931年8月25日,厦門《江聲報》報導的“省訊”即省會福州消息説:“本省自禁煙以來,台籍浪人憑藉勢力,明目張膽開設煙寮,殆害地方,誠非淺鮮”。李爐已又名李盧已、李盧杞,先前畢業於台北師範學校,這應了“流氓有文化”一語。1929年,李爐已在福州組織黑社會團伙、充當販毒吸毒場所保鑣、非法使用槍支、妨害軍警公務,儼然是當地“台籍浪人”的老大。據羅桂林《國民政府初期福州的台灣籍民問題》(載厦門大學《台灣研究集刊》2006年第2期),引述1929年5月《福州公安局警政月刊》第23期《呈禁煙委員會日籍李盧杞等携槍保鑣皮房裏煙館情形文》所記情形:1929年福州皮房裏由“台籍浪人”黄興盛充當保鑣的煙館被查禁。李盧杞等人擔心“台籍浪人”爲煙館充當保鑣的“信譽”跌落,當即召集團伙秘密會商,“主使陳烏龜即阿姑預備手槍五把,分給黄興盛、曹阿水、陳萬土、陳朝丕等數人懷藏”,並放言“謂此後禁煙會會員如再會隊查禁煙館,定出手槍對抗”。 

  1932年,李爐已同侵台日軍(日本台灣軍)合作製造福州“水户事件”,妄圖製造侵台日軍入侵福州的藉口,已經從大陸社會的破壞者罪加一等,成爲中華民族的敵對者。據謝東漢、吴餘德合著并合作出版的《徘徊在兩個祖國》(2016年12月版),李爐已在福州“水户事件”後,得《閩報》館長鐮田正威資助路費(約合美金280圓),從福州逃到僞滿奉天。又得侵台日軍(日本台灣軍)嚮日本關東軍引薦,出任天津《庸報》社長,爲日人搜集平津地區的各種情報,拉攏收買平津地區的“失意政客”。設於天津日本租界的《庸報》實際上是日本關東軍的情報機關。1935年,李爐已接受了專業的間諜訓練(偵破、暗殺等),並逐步成爲日本關東軍的高級特務,其軍階爲日本陸軍中將。1939年,李爐已被日人派到上海,成爲日本在上海設立的特務機關實際上的機關長。1943年7月30日,李爐已被發現暴斃於自宅浴室,以“七孔出血”的慘狀結束其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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