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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新歷、舊曆和新舊合歷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作者汪毅夫)過了新歷年,就該過舊曆年了。新歷又稱陽曆、西歷或公曆,舊曆也叫陰曆、中歷和農曆。我們現在通用的曆書,是新舊合歷:新曆元旦(1月1日)乃至新歷年的每一天,都標有相對應的舊曆日期;舊曆元日(正月初一日)以及舊曆年的每一天,也有相對應的新歷日期。左玉河先生在《評民初曆法上的“二元社會”》(載《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3期)裏説:“民國成立,將傳統的陰曆改爲陽曆,對民衆的日常生活影響甚大。改用陽曆是民國革故鼎新、萬象更新之舉,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識和體現。但在推行陽曆的過程中,陰曆仍然佔據主導地位,民衆除民國紀年外對陽曆並未完全接受,從而形成了曆法上的‘二元社會’:上層社會——政府機關、學校、民衆團體、報館等,基本采用陽曆;而下層民衆——廣大的農民、城市商民等,仍沿用陰曆”,“按照臨時大總統令和參議院决議,1912年2月,内務部編撰的新曆法頒行全國。這部《中華民國元年新曆書》,是以參議院决議四條爲原則編撰的,與舊曆書相比,其特點有三:一是新舊二歷并存;二是新歷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三是舊曆書上吉凶神宿一律删除”。新舊合歷,於民稱便,所以迄今仍然通行於全國各省。我曾見福建閩侯某家的一份民間文件,該文件係爲父母壽辰向親友徵求賀詩賀文的啓事。文中“本年11月11日(舊曆九月二十五日)、8月5日(舊曆六月十六日)欣逢家嚴、慈七十雙壽”和“謹擇9月27日(舊曆八月初十日)”等語就使用了新舊合歷。這在當年讓受件人確知特定日子的新、舊曆日期,也讓我於今查考並確知該文件的發表年份是1925年(原文未署發表年份)。文件裏有“自台灣割讓後,閩人尤有切膚之感”之語,則是閩、台兩地密切關係之一例证也。 

  在我國台灣省,陽曆的推行和新舊合歷的通行,要提早近20年。1895年,日本侵略者佔據台灣後,即將中國的光緒年號改爲日本的明治年號,並推行新歷、廢止舊曆。應該説,改用日本年號和廢止中國的舊曆均屬於文化侵略,是政治上的嚴重問題;推行新歷而不通行新舊合歷,給台灣人民的農事安排和日常生活造成困難,則是技術上的嚴重問題。“自台灣割讓後,閩人尤有切膚之痛”,當台灣人民苦無新舊合歷,福建人民及時編印了“專售台灣”的新舊合歷。我曾見1929年泉州繼成堂編印的新舊合歷《庚午年通書便覽》,書之扉頁有“專售台灣”字樣,書前有“參校門人”400人名録,其中“台灣門人”凡140名。泉州繼成堂編印的“專售台灣”的新舊合歷,在日據時期的台灣、在台灣的日據時期,歷年都是銷暢書。 

  附帶言之,在日據時期的台灣户籍謄本上,汪家親戚、台灣彰化吴家長輩吴鳳年、汪攀夫婦的生年分别被登録爲日本的“元治元年”(1864)和“明治元年”(1868),日本侵略者不但簒改中國的光緒年號,還篡改中國的同治年號,其文化侵略的野蠻程度,此即明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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