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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七章 踐行法紀的抗疫精神

  習近平針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先後提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和“强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等重要論斷,爲疫情防控和國家治理提供了行動指南。抗疫鬥争中凸顯的踐行法紀精神,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國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發揮了黨紀國法在危難關頭的勝利保障作用,體現了偉大的抗疫精神。

  第一節 踐行法紀是抗疫精神的法紀保证

  法治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根本保证。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以法紀精神開展防控工作尤爲重要。習近平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喫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强調“要依法依規做好疫情防控,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①。踐行法紀精神,是中國抗疫精神的法紀保证。

  一、法紀是治黨治國的基本方式

  在現代社會中,法治已經成爲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在治國理政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在中國,中國共産黨作爲執政黨,黨的狀况關係到國家的生死存亡,黨紀與國法的統一,成爲中國法治的基本内涵和特色。

  (一)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指根據法律治理國家。法治與人治是根本相對立的,是不同的治國理念。人治强調個人權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與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調,國家依靠法治並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爲再好的法律與制度都需要人來實現與執行。但是,不可以將“人的作用”與“人治”相等同,兩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法治包含兩個部分,即形式意義的法治和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兩者的統一體。形式意義的法治,强調“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實質意義的法治,强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形式意義的法治應當體現法治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實質意義的法治也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運行機制予以實現,兩者均不可或缺。

  在中國,執政的中國共産黨的黨内法規制度,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紀與國法是統一於憲法之下的制度規範。黨紀與國法共同搆成法治防綫,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内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法治基本格局。

  (二)法治的特點

  法治作爲一種治國的基本規則,要求法律成爲社會主體的普遍原則,不僅要求公民依法辦事,更重要的在於制約和規範政治權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的特點,體現爲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和對政治權力的規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權力的運行有没有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是區分法治與非法治的主要標誌。要實現法治,立法機關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機關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就要依法審判,執政黨就要依法執政。

  法治由於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能够保持黨的執政理念和路綫方針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實現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制度化規範化,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有序、人民安居樂業。人類社會法治歷史的經驗教訓也表明:什麽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麽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麽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麽時候就國亂民怨。

  當代中國的法治還有一個特點,即國法高於黨紀,强化黨紀效能;黨紀嚴於國法,保障國法實施。普通群衆以國法爲基本行爲規範,而黨員要求更嚴,不僅要遵守國法,同樣要遵守黨紀。黨員違法亂紀的,通常先會接受黨紀處理,達到違法程度的則移送司法機關,在黨紀處分後執行國法的雙重懲治,以罰當其罪。

  (三)法治的意義

  法治是迄今爲止人類社會能够認識到的最佳方式,也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方式。依靠黨紀國法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成爲治黨治國之重器。中國共産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自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爲治國的基本方略以來,我國的法治化進程不斷向前推進。1999年《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强調了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落實,而黨的十八大更是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第十八届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决定》,黨的十九届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把依法治國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依法治國,是關係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爲子孫萬代計、爲長遠發展謀得千秋大業。法治建設作爲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布局的一個重要領域,法治建設不斷完善,能够充分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順利進行。

  二、法治型應急管理是時代命題

  一般意義上,法治是一種常態下的社會治理範式。但是,隨着後現代風險社會的來臨,公共危機由偶發、少發的非常態化向頻發、多發的常態化轉型,對社會治理提出新的挑戰,由此提出的時代課題是如何實現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治化——即法治型應急管理,這也是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題中之意。

  (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内涵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是指社會管理主體在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狀態下,爲維護社會必要的生産生活交往秩序而采取緊急應對、處置、善後等措施的一種管理方式。2019年11月29日,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强調:“應急管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灾害事故的重要職責。”①無論是安全風險,還是灾害事故,人民群衆都是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而法治是“良法之治”,是“體現全體公民的利益和意志,從而得到人民認可的規則之治”。運用黨紀國法發揮黨員在突發事件中的先鋒模範作用,提昇應急管理成效,對於保障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决勝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種利益衝突頻繁、社會矛盾凸顯。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衆在物質生活條件不斷改善的同時,民主法治意識、政治參與意識、權利保障意識普遍增强,對於法治建設的期待越來越高,對於公平正義的訴求越來越强烈。這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既凸顯了法治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暴露出一些法治短板。强調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治化建設,既是從嚴治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邏輯内涵,也是當前風險社會現代化治理的時代課題。

  (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突發性决定了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控、處理需要在政府機構的主導下進行。例如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突衛事件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已經成爲應對公共衛生問題的關鍵路徑選擇,實時依據突衛事件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以及資源分配比率等因素,啓動與響應相關的應急預案與處理規劃。同時公共衛生是一項涉及面廣、波及群體寬泛的事業,非政府組織、大衆媒體、民衆等社會力量的參與在保证突衛事件效率化、效果性解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2. 預防爲主、以人爲本的原則。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爲例,突衛事件是難於避免與直接監測的,對於公共衛生的應急舉措首要在於預防,深化危機意識。無論是生物病原體所致流行病還是人爲與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公共衛生問題,堅持預爲主的原則可以將欲發生的突衛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中,可以將難於監控的突衛事件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

  3. 時間性與協同性的原則。突發事件具有突發爆發性與不可預知性的特徵,事件爆發過程和危機傳遞由於信息不暢、溝通不良等原因容易加劇事態的蔓延,因此突發事件的先發處理在於時間的有效把握,政府應該争取在最短的時間内控制危機局面,及時準確穩控事態的發展。

  (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意義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社會結構加劇轉型,風險增多導致的民衆不安情緒與憂患意識亟待政府應急管理綜合能力的提昇。建立一種科學化、合理化、效能化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對於保障和維護人民群衆生命健康、物質財産以及降低各類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爲例。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地方黨組織和政府如何應對,應對的效率性、效果性都會涉及到這一事件的影響程度、輻射範圍以及損失程度。黨的堅强領導和政府應急管理能力,是處理公共突發衛生事件的關鍵,直接關係到社會穩定、人民滿意度以及經濟發展度。來自國内外諸多領域的公共衛生事件的爆發,對於政府應急管理能力與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這關乎着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推進程度,同時也嚴峻考驗着黨的執政能力、政府管理能力建設。因此,建立科學化、效能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是黨和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依法防控是中國抗疫的保障

  法治不僅對常規狀態下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對緊急情况下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一)依法防控的理論依據

  “依法防控”根源於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依法治國是“依法防控”的邏輯基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是“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内法規體系,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當前,在我國,以憲法爲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爲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搆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尤其重要的是,黨紀與國法相輔相成,“依法防控”就是依照我國法治的基本原則,黨紀國法對疫情進行預防和控制,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依法防控”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各有關部門在疫情防控過程中要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履職,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從“依法防控”的内容來看,其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是相契合的。

  “依法防控”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實踐。新中國成立以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我國疫情防控管理體系不斷完善,成功應對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突發疫情,有效化解了一個又一個重大安全風險,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特色和優勢。作爲我們黨治國理政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之一,“依法防控”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

  (二)依法防控的本質要求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雖然是一種非常態的社會公共秩序維護方式,但這並不意味着可以“隨心所欲”偏離常態化的法治軌道,因爲“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如果政府的權力行爲得不到法律的規制,必然會在應急狀態下走向失控、混亂和無序”。在此意義上,應急管理所采取的應急行爲,其本質也是法治規範的行爲,這是應急管理的法治屬性。因此,黨紀國法成爲中國成功抗疫的保障。

  “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即在抗擊疫情中,依據疫情防控有關黨紀國法内防擴散、外防輸出,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勢頭,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堅决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争、總體戰、阻擊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高度重視,親自指揮、親自部署,强調疫情防控要堅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强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喫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①。3月1日,《求是》雜誌發表習近平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文章强調,要始終把人民群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切實推進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9月8日,習近平在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再次强調“强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習近平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出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和“强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一系列重要論斷,爲疫情防控工作和國家治理提供了行動指南。“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作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戰略策略,是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具體實踐,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國抗擊新冠肺炎的必要保障。

  (三)依法防控的價值取向

  從法律的自身價值來看,首先,“依法防控”反映了我國“善治”的價值取向。“法治理念是國家治理的價值之源,法治唤起了秩序、理性和正義”,而“依法防控”正是要在疫情防控中努力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定有序。其次,“依法防控”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具體體現。“依法防控”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及黨員幹部在疫情防控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針對不作爲、不擔當等不正之風進行約束和懲治。再次,“依法防控”能够充分發揮法治和道德的各自優勢,在疫情防控中通過法治教育和宣傳提昇領導幹部和人民群衆的法治意識,營造和諧社會氛圍。

  從依法治國的内在要求來看,“依法防控”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客觀要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信託。國家治理能力是多方面治理能力的集成總和,疫情防控能力當然包含其中。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依法防控”承擔着保護人民群衆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穩定社會秩序的重要使命,體現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科學性、效率性和人民性的客觀要求。

  第二節 踐行法紀是抗疫精神的全新展示

  依法應對、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是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最基本的内在要求。在這次抗疫中,我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員幹部帶頭遵紀守法,人民群衆能够踐行法律和抗疫有關規定,舉國上下迅速打響疫情防控的人民戰争、總體戰、阻擊戰。踐行法紀精神,成爲中國抗疫精神的全新展示。

  一、疫情防控的立法和制度

  立法是依法防控疫情的基礎性環節。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要涉及野生動物管理和生態安全、醫療衛生管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等領域。這些年來,我們吸取“非典”的沉痛教訓,制定完善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境衛生檢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中醫藥法、執業醫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傳染病防控制度體系,總體上實現了疫情防控有法可依。

  (一)已有的防疫法規

  科學立法是制定疫病防控制度的基礎。科學立法,是指所制定的法律内容必須符合所調整事態的客觀規律,立法的程序和方法要實現科學化,强調完善立法體制和提高立法質量,這是做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爲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原則和相關制度是根據我國《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基本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疫情防控法律制度,明確新冠肺炎的傳染病類别及預防、控制措施的等級;明確新冠肺炎疫情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明確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經營者的行爲規範和違法處罰措施;明確醫療機構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的措施;明確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流行地區,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的緊急措施;明確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流行時,各級政府可以采取的人員、物資徵調措施等。“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相輔相成,二者以法律法規爲重要依託,充分發揮法律在疫情防控和國家治理中的規範和保障作用,共同確保完成疫情防控中的各項目標任務。

  我國已基本建立應對傳染病疫情防治的法律制度體系,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法律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司法解釋主要是《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於1989年頒佈實施並在“非典”後於2004年進行了系統完善,於2013年作了個别條款的文字調整,該法是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發生與流行所依據的基本法律,在我國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新增的防治法規

  疫情防控初期,先後出現了毆打疫情一綫醫生、生産售賣假口罩、高價出售生活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衝擊着正常的公共生活秩序、市場經濟秩序、醫療救治秩序,嚴重影響了有序防控和社會穩定。爲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爲,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按照習近平“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指示要求,聯合制定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此《意見》的指導下,有關司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哄抬物價、造謡傳謡、制假售假、疫情防控失職瀆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爲,把專項打擊與整體防控有機結合,始終保持對疫情中嚴重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消除不穩定因素,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還有,在國内疫情形勢趨緩、疫情防控轉變爲嚴防境外輸入階段,出現部分入境人員拒絶配合隔離、不如實填報信息等現象,對逐步恢復的社會秩序存在潜在的威脅。爲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强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爲進行規定,要求相關司法部門準確理解和嚴格適用刑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有關規定,依法懲治相關違法犯罪行爲。在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下,疫情防控中各種擾亂秩序的言行能够在道德精神和法律理性的基礎上得以有效遏制,防控秩序得以可控、可預測。

  這些法律制度是黨委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依據,是疫情期間我國域内公民活動的行爲規範。但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尚有諸多科學難題需要探索,既有的法律制度在執行中,也會出現新情况新問題,需要繼續不斷完善。

  (三)嚴明的抗疫黨紀

  在抗疫伊始,習近平就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發揮積極作用作出了重要指示,不斷强調各級黨委(黨組)、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奮鬥、扎實工作,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衆堅定不移把黨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實處,堅决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2020 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加强黨的領導、爲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隨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即印發《關於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監督工作的通知》,立足紀檢監察職責定位,對做好疫情防控黨内監督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通知明確了嚴格執紀,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决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敷衍塞責、弄虚作假、陽奉陰違等問題,堅决從嚴查處;對不擔當、不作爲、亂作爲,推諉扯皮、消極應付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肅查處、推動整改;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瀆職、挪用救援款物等違紀違法問題,堅决依紀依法調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防控黨紀國法

  在抗疫期間,我國嚴格執行防控黨紀國法和相關制度規定的情况,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嚴格執法

  嚴格執法,全面履行疫情防控職能。嚴格執法,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各類違法行爲嚴格依法懲處,堅持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這是做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的關鍵。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人民群衆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醫療資源不足、公共服務不優、野生動物保護不够、捐贈物資監管等問題。爲瞭解决這些問題,有關國家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堅决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等,在嚴格執法過程中體現了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力量。我國各級政府嚴格落實疫情防治法律制度,調整優化醫療救治力量,合理疏導就診群衆。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集中救治患者,防止疫情擴散。加强宣傳引導和輿情防控,及時發佈群衆交通出行、物資運輸保障、節點檢查管控等信息,廣而告之。强化社區防控網格化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衆的生存權、治療權、知情權。嚴格實施交通運輸工具和場站消毒管控,加强乘客健康監測和交通工具場站消毒通風,保障應急防控運輸任務高效順暢。疫情防控要求政府在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社會治安、市場監管、宣傳動員、教育科研、物資生産運輸和調配、社會捐助等環節和領域,公正而不偏袒,守法而不逾越。各級政府疫情防控的過程,就是不斷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的過程,就是不斷提高法治水平、重塑自我的過程。

  公正司法,保障疫情防控公平正義。公正司法,是指讓受到侵害的權利得到保護和救濟,讓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制裁和處罰,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做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的保证。在新冠肺炎疫情控制過程中,一些地方曾經出現了一些違規違法行爲。比如,有人拒絶接受强制隔離,有人故意傳播傳染病,有人散佈謡言、謊報疫情、編造恐怖信息,還有人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做虚假宣傳,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毁、佔用公私財物,生産製作和銷售假冒僞劣口罩及其他防護用品,甚至出現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破壞交通設施的問題。這些行爲危害公共秩序,危害疫情防控,危害人身安全,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搆成犯罪的,還將面臨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對此,我國各地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爲,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爲執法司法力度,爲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除了依法進行處理,並注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以案釋法,有力震懾了犯罪,引導群衆守法。

  (二)紀檢監督

  對於黨員是否在抗疫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紀檢發揮了監督的職能,黨内問責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紀檢部門深入一綫,逆行勇士中也包含了紀檢幹部,從政治的高度監督黨組織和黨員在疫情防控中是否存在違背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行爲,及時發現並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而不止,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等行爲,爲確保疫情防控提供紀律作風保证。紀檢監督的重點聚焦於“關鍵少數”,把黨員“一把手”及領導班子成員作爲重點監督對象,考察主要領導幹部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的實績,確保應急管理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一旦出現黨員幹部在抗疫中頂風違紀,迅速執紀問責,實行責任追究。

  (三)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使疫情防控落到實處。全民守法,是指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以憲法和法律爲根本活動準則,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這是做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礎。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啓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機制。人民群衆能够顧全大局,遵守法律,服從政府統一指揮,自覺承擔責任,自覺服從命令。在居家隔離觀察中,普遍做到了不聚會聚餐,不走親訪友。有些群衆在發現傳染病病人時,還會及時告知相關部門,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置。在接受傳染病調查時,群衆普遍能够如實説明個人行程和身體狀况。全民守法,服從防控管理,積極落實出入登記、佩戴口罩、體温檢測、防疫消毒等措施。在法律法規面前,經營者普遍不哄抬物價、不囤積居奇。基層組織普遍做到不阻斷交通,不封堵道路。正是因爲廣大人民群衆能够履行依法防控義務,才能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正是因爲廣大人民群衆增强了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才能促使防控忙而不亂、忙而有序,共同推動防控法治化的進程。

  三、守好聯防聯控法治防綫

  社區是疫情防控的堅强堡壘。守住社區這道防綫,就能有效切斷疫情擴散蔓延的渠道。在依法防控中,我們注意發揮社區聯防聯控和依法常態防控的基礎性作用,守好各類疫情防控陣地,堅决做好排查、監測、幫扶等具體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有方。

  (一)社區是聯防聯控的第一綫

  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更是防灾抗疫的前沿陣地,是疫情聯防聯控的第一道防綫。由於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汹汹,群防群控、守好聯防聯控法治防綫非常必要。

  對此,習近平多次强調:“社區是疫情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關鍵防綫,要推動防控資源和力量下沉,把社區這道防綫守嚴守牢”,“社區是疫情聯防聯控的第一綫,也是外防輸入、内防擴散最有效的防綫。把社區這道防綫守住,就能有效切斷疫情擴散蔓延的渠道。全國都要充分發揮社區在疫情防控中的阻擊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區下沉,加强社區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使所有社區成爲疫情防控的堅强堡壘。”①習近平的重要指示,爲各地進一步做好社區防疫工作指明瞭方向。

  (二)采取措施守好社區的防綫

  把社區這道防綫守住,就能有效阻斷疫情擴散蔓延的渠道。因此,我國按照以習近平爲核心的黨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積極發揮社區聯防聯控和依法常態防控的基礎性作用。

  各級機關發動各類有生力量,充分運用城市網格化管理成果,扎實開展社區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積極做好疫情防控知識宣傳、人員排查、隔離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搆築起聯防聯控疫情的嚴密防綫。譬如,各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佈公告,由鎮(街)—村(居)搆成的基層網格下沉到各個村社;再如,盤查進出的行人、車輛,測體温、督促戴口罩、訪查隔離登記、購買物資等諸多細小工作環節,均依靠社區工作者或志願者。

  (三)强化群防群治的重要實踐

  包括農村社區在内的基層社區,是人們居家生活所在地,是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的第一綫。疫情爆發以來,各地農村紛紛響起大喇叭,打出横幅標語,並派出值班人員在村口嚴查外來人員;各城市社區抓緊入户排查,做好重點群體監控和隔離,並探索實施小區封閉式管理;廣大群衆則積極響應號召,“不拜年、不串門、不聚餐”,自覺呆在家裏做貢獻,盡可能减少人員流動、聚集帶來的病毒感染風險。

  實踐充分證明,疫情防控越到關鍵時期,依法有序防控越顯得重要,强化群防群治,發揮社區治理“閘門”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政府在疫情防控的人民戰争中發揮主導作用,黨員幹部起帶頭作用,而依靠社會(區)全面落實,搆築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綫,效果明顯。聯防聯控、織密疫情防控網,建立起了群防群治體系,爲及時控制疫情争取了寶貴時間,多數社區積累了“抗疫”的經驗認識。

  第三節 不斷强化抗疫中的踐行法紀精神

  舉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既是對黨風黨紀的大考、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也是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水平的檢驗,更是法治現代化成長的契機。要針對疫情防控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强化中國抗疫鬥争中踐行法紀的精神。

  一、增强依法治理的法治思維

  應急管理中必定包含法治思維的普遍運用,而法治思維又是法治行爲的前提和基礎。法治思維在疫情防控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是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也是依法防控的强制力量,是踐行法紀抗疫精神形成的基礎。

  (一)法治思維的作用

  習近平指出:“這次疫情發生以來,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門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進退失措,出臺的一些防控措施朝令夕改,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嚴重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爲,群衆對此不滿意。實踐告訴我們,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喫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① 

  增强法治思維是依法防控的保障。法治與德治的重要區别在於法治有國家强制力作爲重要保障,而德治主要依靠社會主體的道德自律。離開了國家强制力的保障,法治效果將大打折扣。重大突發疫情的防控,既需要社會民衆的自覺配合,更離不開國家强制力的治理,離不開黨組織的堅强有力和黨員的率先垂範。在突發疫情面前,法治思維是對抗公民因恐慌、僥幸等心理而實施的各種不道德、違法行爲的力量,是政令得以暢通的重要保障。法治的强制力體現在對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爲的及時處置中,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在疫情防控中擔當作爲,從而有力地保障了疫情治理的秩序。

  (二)法治思維的缺失

  新冠肺炎疫情擊中了我國應急管理法治領域的某些“軟肋”,暴露了應對突發事件全鏈條管理的法治“短板”或薄弱環節。在疫情防控中,各種慢作爲或亂作爲、應對過激、防控過度等操作的教訓不少。個别地方或部門應對决策管理出現非科學、非理性的錯誤傾向,各種應急工作如機制建設、組織動員、物資儲備、資源調配、行政干預等方面缺乏章法,凸顯了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的不足,特别是應急法治理念的缺失。

  究其緣由,既有立法層面的問題,也有執法層面的問題,更有基層治理亂象叢生以及社會法律意識不足的問題,需要精準把脈,補短板、堵漏洞、强弱項,增强踐行黨紀國法的法治思維,認清應急管理狀態的法治特點,多維度、多層次地思考創新和完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治體系。

  (三)法治思維的增强

  將法治思維與具體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是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具體體現。在疫情防控中,要使法治思維昇華爲踐行法紀精神,需要增强以下法治思維能力。

  1.增强規範性思維。法治思維首先是規範化思維,社會主體的行爲方式遵循法律、法規等制度的規定,是行爲規範化的基本内涵。正是因爲規範化的保障,社會主體的行爲才具有可預期性,社會治理從而具有可控性。在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黨紀國法的規範性約束,對於克服公衆對疫情的恐慌、指導疫情防控人員有序開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2.增强程序性思維。法治通過精確、科學的程序性設置確保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得以實現。在疫情防控中,同樣離不開必要的程序性制約。宏觀層面上,疫情信息的發佈、緊急狀態的確立、重大處置方式的出臺等直接與公民的權利、義務及社會秩序的穩定緊密相關,必須遵循程序性審批原則,確保不引起大的争議。微觀層面上,黨員乃至每個公民的個人行爲,尤其是與疫情感染相關的信息應及時向社區、單位等進行程序性報備,對於疫情感染者或密切接觸者的出行、居家等行爲,均應遵循相關程序性規定,不得以身份地位特殊或個人隱私爲由拒不履行。

  3.增强公開性思維。法治的依據、運行、監督等都需要在公開、透明的環境内開展,公開是法治的活力所在,也是法治自我更新的動力所在。在法治成爲社會治理基本方式的今天,任何與公平公正原則相悖離的暗箱操作都有可能成爲引發社會質疑的“導火綫”。疫情防控中同樣離不開公開性的指引,公開性是疫情防控工作走向完善的“潤滑劑”。我國歷次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經驗證明,越是在緊急的突發性事件處置中,公開、透明原則越爲可貴,也越能激發社會的鬥志。 

  二、完善疫情防控的黨紀國法

  習近平强調:“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完善法律規範、法治實施、法治監督、法治保障和黨内法規體系,汲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華,吸收借鑒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堅决扺制西方錯誤思潮錯誤觀點影響,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①爲此,要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不斷完善疫情防控的黨紀國法。在有針對性地建構和完善常態化疫情防控法規體系的同時,要注重黨紀與之相互協同、相互促進和相互保障。

  (一)完善生態安全相關立法

  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引發這次疫情的病毒,包括此前的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病毒,多數病原體來自野生動物或與之有關。生物安全問題已經成爲全世界、全人類面臨的重大生存和發展威脅之一,必須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

  生物安全關係到民衆健康、社會穩定、種族存亡和國防安全。建議突出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内容,並處理好該法與生物多樣性立法的關係;與生態保護、生態平衡立法的關係;與野生動植物立法的關係等,盡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要全面研究全球生物安全環境、形勢和面臨的挑戰、風險,深入分析我國生物安全的基本狀况和基礎條件,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盡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

  (二)完善醫療衛生領域立法

  目前我國已建成以傳染病防治法爲核心、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上位法、以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等爲下位法、以國境衛生檢疫法等爲銜接的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次的立體性防控法律體系。但是我國不少醫療衛生領域相關法律依據是十幾年前、甚至是二十幾年前頒佈的,存在宏觀性指導有餘,細緻性操作性規範不足等問題,不能適應近年來我國社會的高速發展,在交通網絡輻射廣度、地域人群流動變化、病毒感染週期性等新形勢、新變化和新時代的要求。

  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尤其是將本次疫情防控中,國家和部分省市采取應對措施的成功經驗,通過國家立法上昇爲法律,是我國傳染病防治立法中應當重點關注的方面。可考慮在傳染病防控法律體系中增加相關主體違反疫情報告義務的行爲類型和法律責任。如增加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和動物防疫機構違反疫情報告義務的類型和法律責任。目前傳染病防治法中没有相關規定,而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中的規定也欠完整。 

  (三)完善應急管理領域立法

  總結此次疫情中的經驗與教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相關立法還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爲此,應組織法律專家完善有關危機的預防、危機的準備、危機的宣告的立法内容,使預防原則貫徹於整個應急法制。

  制定緊急狀態法,健全完善應急法治體系。法治一般分爲平時法治和緊急狀態下的法治,不同法治狀態下,政府的職責、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對公民基本權利保護程度不同,但必須有明確的、相應的法律依據。我國目前只出臺了突發事件應對法,該法附則中第六十九條規定,“發生特别重大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或者社會秩序搆成重大威脅,采取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輕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依照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决定。緊急狀態期間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但是由於没有出臺緊急狀態法,各地疫情防控期間采取的“硬核”措施,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狀况。因此,建議制定緊急狀態法,界定突發事件應對與緊急狀態的邊界,有效保证公權力在進入緊急狀態後有序運行,有利於社會公衆對政府應急響應政策的有效監督,有利於維護法治的權威。

  三、加强依法防控的宣傳教育

  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要按照黨的中心任務和工作大局,通過統籌網上網下、國内國際、大事小事,面向全黨和全國人民廣泛開展習近平“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論斷、疫情防控法律知識、依法參與疫情防控等宣傳教育。

  (一)講好中國抗疫的法紀精神

  圍遶黨的中心任務和工作大局開展政策宣傳教育,是中國共産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這樣有助於統一法治思想和行動,增强凝聚力和戰斗力,進一步鞏固全民動員、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推進依法嚴格落實各項措施。

  爲此,要加强習近平“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論斷宣傳力度,講好中國抗疫的踐行法紀精神。要做到網上網下同頻共振,做到主動發聲和凝聚共識協同統一。可利用各種媒體解讀依法群衆理解、認同、支持,凝聚法治防控共識;做到科學研判與解决問題協同統一,可通過網絡信息收集瞭解人民群衆對依法防控的關注點、問題點,對疫情防控的輿情進行分析判斷,及時回應並解决人民群衆關注的焦點問題,將宣傳教育的過程轉變爲落實政策、改進工作、解决問題的過程,進一步增强人民群衆在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中的參與感和獲得感;做到互動交流與傳遞法治正能量協同統一,可通過推出有温度、有深度的“暖新聞”,宣傳抗擊疫情、厲行法治、維護安全穩定的最美逆行者和堅定捍衛者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迹,在互動交流中弘揚主旋律,傳播法治正能量。

  (二)講好中國抗疫的法紀故事

  需要大事小事同向聚合,聚焦人文關懷,宣傳抗疫中的正能量。縱向聚合國家、社會、個人各個層面的大事小事,既要注重宣傳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疫情防控中的具體實踐,也要宣傳社會和個人參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各類案例;横向聚合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大事小事,既要注重宣傳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政法機關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及成效,又要宣傳疫情中法紀爲經濟持續發展提供的重要保障,以多元化文化形態呈現《傳染病防治法》等防控法律知識。

  (三)講好人類健康共同體故事

  注意做到國内國際同步發聲,講好人類健康共同體故事。可通過國際傳媒向世界進行傳播,講好中國故事、傳遞戰“疫”聲音,不僅要講好中國依法科學有序抗擊疫情的故事,也要講好中國與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各國溝通協調全球抗擊疫情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故事。

  在向世界講故事的時候,要注意用世界聽得懂、聽得進、聽得明白的傳播話語體系,用國内外媒體同步公開、透明、及時發佈疫情進展、病毒研究進展、疫情防控具體舉措、國際合作情况等信息,分享“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經驗,展現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優勢。

  總而言之,踐行法紀精神,“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是我國取得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争重大戰略成果的一條重要經驗。强調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治化建設,既是從嚴治黨和國家治理、社會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邏輯内涵,也是當前風險社會現代化治理的時代課題。踐行法紀精神,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黨治國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體現了偉大的抗疫精神。 

  主要參考文獻:

  [1]習近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J].求是,2020(22).

  [2]習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J].求是,2020(5). 

  [3]習近平.疫情防控越到最喫勁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N].人民日報,2020-2-5.

  [4]習近平.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5]習近平.在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上的講話[EB/OL].人民網,http://cpc.people.com.cn/n1/2020/0908/c64094-31854170.html

  [6]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於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監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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