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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二十二: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第八次優秀成果奬勵試行辦法實施細則(2008年)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做好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第八次優秀成果奬勵工作,根據《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奬勵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奬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哲學社會科學第八次優秀成果奬的推薦、評審、公示、授奬等各項活動。

  評奬範圍和評奬標準

  第三條 評奬範圍

  凡我市個人或集體於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編撰並正式出版的專著(含個人專業性論文集)、教材、譯著等,公開發表的論文、調研諮詢報告,被縣(市、區)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直部門單位采納的調研諮詢報告等研究成果,均可參加評選。

  申報評奬成果的評選時限的確定: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時間爲準;在報刊上發表的論文、調研諮詢報告,以第一次刊登的時間爲準;未發表的調研諮詢報告以被采納的時間爲準。

  申報評奬的研究成果,其主編(或第一次主編)、第一作者必須是我市的人員或集體。在評選時限内調入我市的人員,在評選時限内且未參加過同級别評奬的研究成果可以申報。在評選時限内已調出我市的人員,其研究成果不能申報。已經去世的個人在評選時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單位代爲申報。

  下列成果不列入評奬範圍:

  1.凡已在高於或相當於本奬勵級别的評奬中獲奬的成果;

  2.尚未結項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最終成果;

  3.由集體撰寫編成的論文集;

  4.没有取得縣(市、區)級以上黨委、政府及市直部門出具的認可、采納、評價等書面證明的未發表的調研諮詢報告;

  5.文藝作品及其翻譯成果;

  6.著作權有争議的成果。

  第四條 評奬標準

  《奬勵辦法》第七條所稱“對不同類型的成果在具體評價標準上有所側重”是指:專著必須在研究重大的現實、歷史和理論問題上有所創見,對學科建設有新貢獻。譯著必須譯文準確,對研究和解决理論問題及實際問題有重要參考價值。教材必須在内容、結構上有創新,對科研、教學有重要價值。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須注釋準確,補缺拾遺,對弘揚傳統文化有重要意義。通俗讀物必須適應時代需要,並有較强的科學性、知識性和可讀性,在傳播和普及社會科學知識方面産生重要作用和影響。工具書必須體例科學,資料可靠,知識性强,能反映國内外最新科研成果,並有實用價值和學術價值。論文必須在學術上有創見,在本學科領域中居市内領先水平,並能正確闡明重大理論問題或有助於解决重要現實問題。調研諮詢報告必須適應社會實踐的需要,具有較高應用價值,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明顯效益。

  評審機構

  第五條 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工作領導小組是本奬項評奬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評奬工作的領導和對擬奬成果的核准,審議關於异議成果的調查報告並作出裁决等。

  第六條 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湛江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起草評審工作方案,提出專家評審組建議名單,組織成果專報、會議評審工作,對擬奬成果進行公示,受理异議等。

  第七條 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由市内知名社科專家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評審委的人選由湛江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提名,報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評審委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評審委的主要職責是:對學科組的復評結果進行終評,確定奬勵項目和奬勵等級。

  第八條 各學科專家評審組(以下簡稱學科組)負責復評工作,從初評結果中篩選優秀成果,對優秀成果的奬勵項目及奬勵等級提出建議,將復評結果提交市評審委。

  建立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評審專家庫。學科組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由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工作領導小組聘任,實行動態管理。必要時可適當聘請省内專家。

  評審程序和表决辦法

  第九條 湛江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的評選按初評、復評、終評、核準的程序進行。

  第十條 申報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的個人和集體,向所在單位送交申報材料,所在單位將本單位的申報材料審核、匯總後,根據所屬系統類别送交以下委托單位初評:

  1.屬教育系統的送交湛江市教育局,高等院校的送本校科研處。

  2.教育系統以外的送交湛江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第十一條 復評由學科組以會議評審方式進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决産生終評結果。

  第十二條 終評由市評審委以會議評審方式進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决産生終評結果。

  第十三條 核准由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工作領導小組以會議審核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學科組和市評審委的評審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委員參加,其表决結果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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