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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二十:湛江市第五次優秀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評奬辦法(1999年5月20日)

  一、評奬的指導思想

  評選和奬勵優秀社會科學研究成果是“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體現,是繁榮和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的重要措施。通過對優秀成果的評奬,鼓勵和推動我市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更好地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黨的基本路綫,發揚探索創新的勇氣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研究和探索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中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以及基礎理論和學科建設中重要問題,提高科研水平,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爲進一步繁榮和發展我市的社會科學事業,爲湛江的二次創業服務。

  二、評奬的對象及範圍

  凡是我市的社會科學工作者(包括專業人員和實際工作者)在1996年1月至1999年6月期間發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均屬評奬範圍。雖未公開發表,但確有很高價值並被黨政部門采用的調查報告或對策研究成果,也可參加評選。

  三、評奬的標準

  基本要求:

  1.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爲指導,貫徹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根本方針。

  2.具有創新精神,提出獨到見解,言之有理,持之有據,具有較高的學術理論水平。

  3.研究新問題,開拓新領域,特别是在探索、研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中的新情况和新問題方面效果比較顯著。

  總之,要從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上,全面綜合進行評價。要有利於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産力,進一步繁榮發展社會科學事業。但在具體標準上,對不同成果,應有所側重。

  成果類别:

  1.應用研究:緊密圍遶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中心,從理論與實際結合上正確地説明或解决改革、開放和建設中的現實問題並有一定的理論深度;能及時而準確地探索重要實際問題,並提出解决的意見、辦法、方案,對解决實際工作中重要問題有比較顯著效果或重要參考價值。

  2.基礎研究:在本學科、本專業有所創新和填補了學科的某些空白,對某些問題作了新的分析或對原結論作了補充和進一步完善,或使用了新的研究方法。

  3.科普著作:觀點正確,科學性强,通俗易懂,得到廣大讀者的好評,對普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社會科學知識起了很好的作用。

  4.工具書(包括資料匯編):能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和學術研究、學術交流的需要,綜合有關數據、資料和科學知識,準確、系統反映國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文字流暢、編排科學、檢索方便,具有現實和長遠的應用價值,出版後在學術界和社會上有較大影響。

  5.古籍整理和注釋:在古籍整理上,準確可靠、細密周到,起了補正殘缺、鈎沉遺漏的作用;注釋簡潔明瞭,内容簡要、方法科學、富有新意。發表或出版後受到學術界和社會的好評。

  四、奬勵的分類

  這次仍把著作和論文分别評奬,並都設立一等奬,評爲一等奬的科研成果是全市某方面最高水平,其中在全國出版社和報刊出版發表的,也作爲考慮的因素。各門類優秀成果獲奬的等級暫定如下:

  1.學術類著作:一等奬;二等奬;三等奬

  2.科普著作類:一等奬;二等奬;三等奬

  3.工具書、古籍整理和注釋、資料匯編類:一等奬;二等奬;三等奬

  4.學術論文類(包括調查報告等):一等奬;二等奬;三等奬

  5.青年奬(作者限35歲以下)

  爲了更多地奬勵青年的科研成果,特設立青年奬,不分等級,設十項。

  五、組織領導及評審程序

  1.組織領導

  整個評奬工作由市社會科學評奬委員會直接領導。各學會(研究會、辦會)設評審小組負責初評和推薦。各學科評審組負責復審。市評奬委員會負責審定。市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社科聯,負責評奬的日常事務工作。

  2.評奬程序

  整個評奬工作采取作者申請(或單位推薦),學會初評,學科組復審,評奬委員會審定的程序。

  分四步進行:

  第一步:作者申請(或單位推薦),每個申請者可報自己獨立完成的成果一項,與他人合作的項目一項。推薦參加評奬的成果應填寫申請表(由市評委會統一印製)和十份成果(或複印件)交學會初評。

  第二步:由學會初評,評選上的成果,應詳細寫明評選意見,送評奬委員會辦公室轉學科組復審。

  第三步:由學科組復審,復審中應注意本學科組内學科、專業、門類的比例。評後寫明評選意見,送評奬委員會辦公室轉市評奬委員會審定。

  第四步:市評奬委員會審定,頒奬。

  六、評奬工作人員守則

  各級評奬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標準實事求是地評選。堅持平等、公平的原則,保证質量,客觀公正,不徇私情,不論資排輩。不爲個人或單位争名額或壓制他人的優秀成果。對各級評審小組和評委的具體評審意見,要注意保密,不得外傳。要通過評奬,評出水平,評出方向,評出團結。評選中如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違反科研道德和紀律等不良行爲者,則取消評奬資格,並予以嚴格處理。

  七、評奬的時間安排

  這次評奬自1999年4月25日開始,1999年9月15日結束。市級學會(研究會、協會)和縣級社科聯根據下達的推薦名額進行初評的工作應於1999年6月30日結束,並將初評推薦的成果(按規定要求的原件或複印件及申請表)於1999年6月30日前送到市評委會辦公室。過時不接收。市評委會各學科評審組應於1999年7月31日前復審完畢。市評委會於1999年9月底前結束審批工作。

  八、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湛江市優秀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評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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