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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認知與感悟

  了解台灣,認識台灣,感悟台灣,悟透台灣。回憶我從事三十多年的對台工作,體會最深刻的是:必須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的對台方針、政策;必須盡可能的掌握更多、更全面和最新、最厚實的台灣情資;必須不斷地學習調整看問題的“角度、緯度、深度”;必須把歷史與現實結合起來,客觀、理性、全面地分析台灣問題和兩岸關係。要防止“以偏概全”,不為現象混淆本質。要防止“躁之過急”,把握“時與勢”,審慎分析當下局勢與未來趨勢。台灣問題錯綜複雜,兩岸分離又數十年之久,研析台灣,還必須把握好真正的台灣主流民意。值得欣慰和有待歷史檢驗的是,我對台灣問題的分析及提出的相關思考與建議,大致可以歸納以下二十個方面: 

  一、關於“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個中國”內涵的區別
  
  我認為,在處理兩岸關係中應嚴格區分“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個中國”內涵。上世紀九十年代,有一次汪道涵會長聽取學者匯報,我提出這一觀點與思考。研究如何打開兩岸政治僵局,雙方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歷史造成的事實和現實狀況,使得雙方在“一個中國”內涵存在各自解讀(“一中各表”還是“一中同表”)的嚴重分歧。因此,雙方需要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政治前提下,進行“平等協商”,解決“內涵”分歧。2014年9月我曾參加一個會議提出建議,應研究“一國兩制”區別於港、澳模式的“台灣模式”。因為,台灣問題與港澳問題產生的歷史背景等不一樣。2019年1月2日,習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講話中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實際講的就是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研究“一中”原則下有別於港、澳兩制模式的“台灣模式”的內涵。

  
  二、關於兩岸達成“九二共識”的政治解讀及歷史地位
  
  “九二共識”核心是“一中原則”,目標是“追求統一”,分歧是“一中內涵(國民黨強調“一中各表”,民進黨否定“九二共識”)”。 2012年“九二共識”發表20周年,我在香港《中國評論》第1期撰文提出:“九二共識是穩定兩岸大局的定海神針”的定位。2016年台灣政黨輪替,民進黨重返執政,國台辦發表講話首次定位“九二共識”是“定海神針”。2017年我再次在香港《中國評論》第2期撰文,認為“九二共識已完成階段性任務”,“長遠思考兩岸政治關係,九二共識需要重新檢視”。因為,此時“九二共識”已被國民黨扭曲為“一中各表”,至今堅持只強調“一中各表”。民進黨一直堅持否定、拒絕“九二共識”,蓄意扭曲為“國共共識”。對藍綠所堅持的立場,我應在強調“一個中原則和九二共識”基礎上,研究新版“九二共識,以適應兩岸及島內新情勢。2022年“九二共識”發表30周年,我於2月6日在香港“中評網”首頁頭條發表文章《仇長根:“九二共識”為和統以避兵戎》。

  三、關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處於“初級階段”的基本判斷
  
  兩岸關係從1987年打開交流交往大門至今已經30多年,其間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兩岸關係“不穩定、不確定”,隨時會出“意外”。主要源於島內“台獨”分裂勢力依然存在,被扭曲的台灣“本土意識、主體意識”逐漸上升,并逐漸演變為“分離意識”。也包括美日等國外反華敵對勢力的幹擾、破壞、挑釁。我認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初級階段”是“和平統一”的必然階段,無法跳過,無法繞開,符合事物發展螺旋式上升的運動規律。兩岸關係“初級階段”的主要矛盾是,“中華民國”的定位問題,這是一塊極為難啃的“硬骨頭”。兩岸“結構性、深層次”的歷史成因和現實島內民意狀況及外部因素,決定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初級階段”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難性”。要認清兩岸關係較長周期“初級階段”的現實,必須研究如何適應并尋找新的兩岸關係發展“動力”和新的“增長極”。

  四、關於藍、綠政黨和美國均主張“維持兩岸現狀”的判斷
  
  國民黨當局及馬英九主政8年時,主張“不統、不獨、不戰”的三不政策,即“維持兩岸現狀”;堅持所謂“先經後政”,實際“只經不政”,拒絕兩岸政治談判。2016年民進黨再次取得施政權後,果然蔡英文也多次重申強調“維持現狀”,讓美國相信蔡不是“麻煩制造者”,也欺騙了台灣民衆。國、民兩黨都用“維持現狀”來騙取選票,以應對大陸的政治壓力。現在,“維持兩岸現狀”,有了台灣民意支持,也基本符合美國“以台制華”戰略。中美戰略博弈,美國不希望兩岸統一失去遏制中國的台灣“籌碼”;也不支持因“台獨”可能引發戰爭而把美國“拖下水”。 “維持兩岸現狀”,最符國民黨“拒統”、民進黨“謀獨”、美國“遏中”的目的。而且,民進黨當局在“維持現狀”的幌子下,勾結美國,企圖改變現狀。

  五、關於高度警惕嚴防“三海連動”威脅國家安全的問題
  
  中國國防海陸綫長達4萬多公裡,涉及25個國家。歷史上,為捍衛國家主權與安全,我軍曾經打過“抗美援朝”“對印自衛反擊戰”“珍寶島自衛反擊戰”“對越自衛反擊戰”等。而現實狀況是,美國在日本、韓國、菲律賓等亞太駐軍十多萬,我南海與菲律賓的爭端、東海與日本釣魚島的爭端,以及“台海”風險與危機,成為國家周邊安全的焦點問題,形勢複雜嚴峻,不時遇到挑釁,緊張對抗“升溫”。2021年英國《經濟學人》雜志一期封面宣稱,“台灣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地方”。不可否認,如果台灣問題引發南海、東海、台海“三海”同時連動,加上我東北部有美、朝核對抗及印度在我邊境挑釁,這必然會“火上加油”,對維護我國周邊安全極為不利。

  六、關於“中華民國”“主權、治權、政權”掛鈎的看法
  
  國民黨敗退台灣,初始蔣介石圖謀“反攻大陸”不成,到了蔣經國基本知道“大勢所趨”,那是不可能實現的任務。李登輝之後及現在的國民黨,頑固堅守“中華民國”舊法統,“偏安拒統”。民進黨上台,堅持“台獨黨綱”,但也知道那是“拿雞蛋碰石頭”,“台獨”必然導致戰爭,後果“自取滅亡”。所以,民進黨無奈借“中華民國”之殼,掩飾推進“台獨”步驟。島內其它政黨如民衆黨柯文哲,想衝大位也稱“我國是中華民國,我家是台灣”。不難看出,台灣政黨政治的現實是,藍、綠、白政黨及政客都會擁抱“中華民國”,反對或攻擊“一國兩制”。客觀上,台灣各政黨已將“中華民國主權”與島內“治權”“政權”三權“捆綁”,目的均為獲得更多“選票”,以取得施政權利。

  七、關於島內對“兩岸關係十個誤判須高度警覺”的觀察

  島內民衆,包括台灣當局乃至於多數政客,普遍存在不切實際的想法,總以為:“大陸堅持和平統一方針,不會輕啓對台武統”;以為“大陸自身存在許多問題有待解決,無法對台動武”;以為“有美國背後撑腰保護台灣,大陸不敢對台動武”;認為“兩岸統一是制度之爭,統一是大陸要吞并台灣”;認為“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維持現狀最好”等。島內“十大誤判”,是台灣當局長期“反共仇陸”宣傳誤導、誤判的結果,是美國打“台灣牌”向台灣發出錯誤信號的結果,是嚴重影響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障礙,容易誤導決策和導致台海局勢失控。

  八、關於綠施政“不棄藍、不避綠、不斷流”的因應之策
 
  2016年1月12日台灣“總統”大選民進黨勝出,在次日一次研討會上,我分析選舉結果及主要原因後認為,蔡英文當選并不等於是台灣民衆支持“台獨”,并提出“不棄藍、不避綠、不斷流”的“三不”因應之策。特別是,兩岸民間的各項交往不能“斷流”。要認清台灣政黨輪替“常態化”,認知國民黨仍是島內最大在野黨。政黨政治決定,不可能由某一個政黨永遠施政。長期而言,與民進黨打交道回避不了,與綠營接觸也是給藍營施壓。從大統戰角度思考台灣政黨政治,“畫出最大同心圓”,不分藍、綠或其它顔色,可以“選擇性”做工作,團結大多數,縮小打擊面。可選擇“城市對接”,複制上海、台北“雙城論壇,深入展開城市交流與融合,以“地方包圍中央”,倒逼台灣當局。

  九、關於協商聚集“一中框架”與“一中架構”政治共識
  
  2013年“習連會”“習吳會”,雙方談及“一中框架”和“一中架構”,顯示國共兩黨對“一個中國”的解讀有過交手,并對兩岸關係的“定位”有初步交集。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以“法”確認“兩岸同屬一中”。我認為,統一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其適用範圍僅限於台灣島內,因為國際上絕大數國家并不承認這個“憲法”,“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也沒有席位,台灣不具有“國家主權”資格。大陸可視其“憲法”為“台澎金馬”區域法律,具有遏制“台獨”的階段性使用價值。未來兩岸可以協商“一中框架”與“一中架構”議題,如能形成共識,自然可順勢推動協商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從而共同擔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十、關於溝通協商處理統一後的“中華民國”政治定位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實質上完成了對“中華民國主權”的“事實繼承”,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從“法理”上給予確認。然而,客觀上“中華民國”遷台在“台澎金馬”地區擁有實際的“治權”已長達70多年。但無論怎樣解讀,須堅持兩岸關係不是國家“主權”的分裂,而是兩岸“治權”的分離,也就是兩岸只有一個中國“主權”,各自“依法”實施“治權”。因此,對“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地區的“治權”問題,是否可以往兩岸是“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構”裡面的一個“主權實體”和一個“非主權實體”分別治理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的方向來思考“中華民國”的政治定位。2001年經大陸同意,台灣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名義加入WTO,也是“非主權實體”。

  十一、關於協商統一後台灣當局擁有“治權”及範圍與尺度
 
  這個問題非常複雜且十分敏感,涉及兩岸“隸屬關係”、台灣“對外關係”和“台灣防務”。香港《基本法》第15條規定,回歸後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都要報經中央政府任命(回歸前的28任香港總督,作為英王的全權代表,都由英王直接任命)。而台灣多年來已實行政黨政治,統一後其民選產生的台灣地區領導人是否要報經中央政府任命?香港《基本法》第14條規定,香港的軍事防務由中央政府全面負責。如果“大陸對台灣不派一兵一卒”,台灣抵禦“外部入侵”的軍事安全及防務問題和島內“長治久安”如何保障?“台獨”可能顛覆威脅國家“主權”等如何處置?香港《基本法》第13條規定,外交權屬於中央政府,香港只有在中央授權下,才能行使部分對外關係的權利。台灣的對外關係和國際活動空間如何解決?等等,這些議題應可放開協商,給予比香港擁有的“治權”更加寬泛,更具有包容性。

  十二、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選擇”與“實力選擇”
  
  2016年,民進黨重返施政,拒絕“九二共識”,推行“台獨”路綫,變本加厲迎合、配合美國“以台制華”戰略,“依美抗陸”“依美謀獨”,兩岸風險與對抗急劇上升。大陸民衆“武統”聲浪不小,認為“和統”已無希望。對此,民族大義值得肯定,但情緒性反映不能替代“戰略選擇”。我認為,大陸實力今非昔比,兩岸實力差距拉大,但也不可輕率地以“實力選擇”代替“戰略選擇”。其實,時間在大陸一邊,新時代國家“發展戰略”正走在關鍵的路上,“小台灣、大中國”,切不可自亂方寸,操之過急,得不償失,貽誤大局。相信中央洞察大局、總攬全局,堅持“和統”方針,做好“武統”准備。當然,是在兩岸關係仍在我掌控之內,台灣當局和美國尚不敢輕舉妄動之前提下。
  
  十三、關於構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社會政治基礎的思考

  要深思如何向台灣民衆論述一國兩制的構想與原則底綫;深思如何在台灣社會構建“既愛台灣、又愛中國”的共識;深思如何針對台灣青年深化、細化一國兩制的宣導。要反思如何運用特殊手段促使特殊群體認同一國兩制;反思如何采取經濟制約手段促台灣接受一國兩制;反思如何運用“既鬥爭、又分化”的策略應對民進黨。要探索如何運用互聯網強化一國兩制對台宣傳;探索如何發揮港、澳一國兩制對台灣的積極影響;探索一國兩制試驗區在金門、馬祖先行“以區帶島”;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中的主要障礙與核心問題;探索“和平統一”方針下的“民主協商”問題。總之,須從深層結構性的角度、錯綜複雜的歷史原因、現實政黨政治的發展和台灣社會與政治受外部勢力影響的“四個維度”,全面完整地把脈台灣社會。  

  十四、關於“穩定台海大局,恢複兩會接觸”問題的思考
  
  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成立30多年,不下於幾十次協商、溝通,簽署了20多項協議。“兩會”雖為官方授權,但仍屬“社會團體”性質。綠營施政,與綠接觸并不等於向綠妥協,接觸并不等於放棄“一個中國”原則。相反,眼下國民黨在“九二共識”及兩岸路綫上搖擺不定,并想“甩手”把兩岸關係的“經營”責任推向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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