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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統”無法回避政治談判

  兩岸1987年打開交往大門,但至今34年兩岸政治談判尚未能走上談判桌。原因當然是錯綜複雜,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兩岸政治談判涉及面之廣、之深,且受到外部勢力的極大影響。不過無論怎樣,在推進祖國統一的歷史進程中,如果要實現“和平統一”,必然回避不了兩岸的政治談判。 

  一、“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一個國家,政治談判中的中國“主權”沒有討論、協商的餘地,這是重大政治原則和“政治底綫”
 
  1、“主權”是一個國際法的概念,根本不適用兩岸之間。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兩岸之間不是“主權”之爭,不是“主權”再造。這裡的“主權”是指,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祖國統一是“天經地義”的事情。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大會講話中強調,“盡管海峽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中國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之前2008年12月31日,時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講話(即“胡六點”)中也指出,“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盡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以來遺留并延續的政治對立,這并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複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中共兩位領導人所強調的就是,中國的“主權”不是“再造”問題,而是必須堅持不可分割的問題。同理,兩岸關係不是國家“主權”的分裂,而是“治權”的暫時分離。也就是說兩岸中國人包括大陸14億人和台灣2300萬人共同享有一個“主權”。 

  2、依國際法毋庸置疑中國的“主權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上180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與所謂“中華民國”建交的只有15個。國際社會主流不可能承認台灣當局堅持的所謂“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更不可能接受民進黨堅持的所謂“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2021年10月10日蔡英文聲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顯然是赤裸裸的“兩國論”。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從政治上、法理上終結了“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主權,正式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至今這個具有國際法性質的歷史性、合法性的“決議”,在國際上并沒有改變。鄧小平曾經講到,“兩岸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0頁)。國民黨、民進黨堅持不同的“主權代表”立場。國民黨至今堅持“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強調“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民進黨堅持“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死守“台獨黨綱”,將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為“國與國的兩國關係”。但聯合國2758號決議“決定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同時驅逐了蔣介石的代表”,確認了“中國主權代表”,這是無法改變的鐵的事實。

  二、兩岸政治談判中的台灣“治權”可以討論、協商,大陸充分尊重台灣民意,從台灣問題的歷史和現實出發,統一後的台灣是高度自治 

  1、台灣的“治權”可從“非主權實體”高度自治來探索定位。這裡的“治權”是指,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統一後的台灣可以高度自治,決不可讓外國勢力插手。對“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地區的“治權”問題,可以先往兩岸是“一中框架”裡面的一個“主權實體”和一個“非主權實體”,分別治理大陸地區和地灣地區的方向來思考。鄧小平“一國兩制”科學理論的設計,已經在“一中框架”內允許回歸後的港、澳以“非主權實體”高度自治。宋楚瑜曾提出“一中屋頂”概念,贊成兩岸在“憲法”裡訂定“一中原則和架構”,并表態“追求一個統一的中國,是兩岸所有中國人共同的責任”。原台灣外事部門負責人歐鴻煉提到,“兩岸比較可行的是在大中國架構下完成統一”。宋、歐倆人的提法可以探討。2001年台灣經大陸同意,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名義加入WTO,其實就是“非主權實體”。之後雙方互稱“大陸當局、台灣當局”,國台辦、陸委會負責人也曾見面和建立溝通管道,乃至“習馬會”以“兩岸領導人”身份在第三地新加坡舉行,都未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2、“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可以作為兩岸談判中的共同政治基礎。毫無疑問,1992年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達成“九二共識”,其核心聚焦“三個”基本點:即“一個中國”“求同存異(暫擱分歧)”“追求統一”。在“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基礎上,兩岸關係得以和平發展。但如今,民進黨當局拒絕“九二共識”,頑固堅持“台獨黨綱”,制造兩岸對立,勾結美國勢力,挾洋自重,“倚美謀獨”。而國民黨堅持“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認為 “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預設這種“先入為主”的政治前提,橫在兩岸之間,兩岸如何展開談判?更令人懷疑的是,國民黨堅持所謂“中華民國主權獨立”的存在,表面看是堅持“一個中國”,實質是否想搞什麼“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與民進黨拒絕“九二共識”,推行漸進“台獨”路綫,有沒有“同工異曲”之意呢?

  三、兩岸政治談判中的台灣定位,理當附合“一個中國”框架或架構。當然“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台灣定位。兩岸“和平統一,平等協商,共議統一” 

  1、“兩岸同屬一中”的“政治框架”與法理事實,不容否定。台灣自古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是歷史的客觀事實,有根可尋,有據可查。國共兩黨對“一中框架”和“一中架構”的解讀也曾有過交手。2013年前後“習連會”“習吳會”,習總書記強調:“增進互信,核心就是要在鞏固和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更為清晰的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連戰、吳伯雄當時回應表示,“兩岸各自法律、體制都實施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固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從而形成一中框架下的兩岸關係,而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可見,雙方以“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構”定位兩岸關係有初步交集。目前,藍、綠都不敢輕舉妄動“修法”改變“一中”,或明目張膽“制憲台獨”,大陸也決不允許所謂“修憲”改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如果兩岸展開談判具“中國特色”的“一中框架”與“一中架構”議題,形成“共謀一中(共同謀求一個中國)”的基本共識,從而可以簽訂協定確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擔當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政治責任,共謀國家統一,共謀民族複興。 

  2、兩岸政治談判中敏感、複雜的“中華民國”政治定位,島內朝野先要“搞定”。“中華民國”四個字涉及到110年前的中國“國號”,涉及到現在“台澎金馬”的“治權”,是兩岸政治“深水區”中涉及到的“結構性、深層次”的政治分歧,是兩岸政治談判中難以回避又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實質上完成了對“中華民國主權”的“事實繼承”;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完成了“法理”確認。然而客觀上,中國國民黨敗退台灣延用“中華民國”對“台澎金馬”地區擁有實際的“治權”已長達72年。國民黨堅持“中華民國”舊法統,強調“一中各表”,但島內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其骨子裡并不認同。民進黨現在是借“中華民國”之殼作掩護,“切香腸”似的推動“去中國化”,漸進式的推動“台獨”路綫。并且深綠“立委”已經在“立院”提案“改號、改旗、改歌”“變更領土”,未來“中華民國”四個字的出路在哪裡都不知道?台灣“綠色恐怖”如此發展,這四個字恐怕“生死未蔔”。無論怎樣解讀,我們必須堅持兩岸關係不是國家“主權”的分裂,而是“治權”的暫時分離,也就是兩岸只有一個中國“主權”,各自“依法”實施“治權”。大陸一直強調“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但對民進黨借殼上市企圖搞“法理台獨”,絕不會允許。

  綜上所述,(1)“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政治談判應共同維護 “一個中國”主權。反對“台獨”,追求統一。(2)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應可作為兩岸政治談判的共同政治基礎。(3)兩岸政治談判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的家裡事,當然也應該由家裡人商量著辦”。(4)兩岸政治談判“不宜久拖”,早談比晚談好。“久拖不談”對台灣越來越不利,大陸也不會允許。2021年10月9日習總書記辛亥革命110周年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複興而解決。兩岸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 
    
  (2021年10月,湖北宜昌:華中師大研討會論文,原載香港《中評網》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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