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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中框架”內的台灣“治權”問題

  治權:西方學界和政界有不同的提法,學界通常稱之為“管轄權”;政界通常稱之為“統治”。孫中山先生在“五權憲法”學說中,提出“治權”概念。鄧小平一國兩制理論提出港、澳、台“高度自治”。香港《基本法》序言和第二條寫到,根據我國憲法第31條規定,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全國人大授權特區政府實行“高度自治”。國民黨當局馬英九多次用了“互不否認治權”這個詞。我對台正式文件中,至今沒有用過“治權”一詞。

  一、討論 “治權”問題前,是否可以先設定三個有所限定的範疇和一個新的提法

  一是,把“中華民國治權”的定位限定在“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構”內。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治權”在體現了一個中國原則的“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下實施。國共兩黨“習連會”和“習吳會”,已有這方面的一些認知。

  二是,把“中華民國治權”限定為“台澎金馬地區治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解釋,“治權”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台灣方面是可以有台階下的。2001年經大陸同意,台灣也是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名義加入WTO的。

  三是,把“中華民國治權”限定為“非主權政治實體”的治權。因為兩岸之間存在“主權代表”嚴重分歧,目前是以“九二共識”為政治基礎,擱置一中主權代表。況且馬英九也講“互不承認主權”,可以理解,如果互相承認主權,是變成兩個中國。

  當然,上述三點台灣方面不會那麼爽快答應。不同意,可以探討,你要的“治權”是指什麼?把球踢給台灣方面。

  一個新提法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台灣可以與港澳不同。港澳台問題,性質和本質不同,歷史背景和現實狀況不同,需要探討不同於港澳模式的一國兩制台灣模式。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會見台灣“和統團體”表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如仔細研判,一國兩制在台灣不是一點正面影響沒有,台灣學者邵宗海一次出席香港“和統會”一國兩制研討會曾表示:一國兩制在台灣可以有討論的空間。

  二、現在可不可以啓動台澎金馬地區“治權”的對話或商談?

  我認為,對“中華民國”主權與治權這兩個問題,先易後難,可先思考從“治權”對話起步。兩岸討論、商談這個問題的條件,越來越成熟,或叫基本成熟,有一定的社會基礎、民意基礎、政治基礎。主要理由:

  1.台澎金馬地區“治權”問題涉及到台灣人民的尊嚴, 提出這個問題有民意需求。長期以來,島內民衆希望現有的社會制度、生活方式、民主自由不要改變。尤其兩岸和平發展不斷擴大和深入,這種願望更強烈。這就是反應出現在的台灣,實際有“雙主流”民意,即“求和求利”與“維持現狀”同時存在。這個“雙主流”民意反應出來的根本問題是,台灣民衆希望現在台灣的“治權”要受到尊重,要活的有尊嚴,自己管自己,自己當家作主。香港即使回歸了17年,港人也是這種心態占據主流。說白一點,關聯性最大的就是,“中華民國”對台澎金馬的“治權”,台灣民衆希望能够得到認可。如果是這種民意和訴求的台澎金馬地區的“治權”,在不改變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 我們是可以考慮的。因為,統一前的“中華民國”在遏制“台獨”還有階段性使用價值,適當給其“名份”也是需要的。

  2.國共對“一中框架”的認知有所加強,雙方交手這些年積累起一定的政治基礎。最重要的是 2005年國共在北京實現歷史性的“胡連會”,再延續到2013年的北京“習連會”、“習吳會”。可以評估一下是否已為探討台澎金馬地區“治權”打下了政治基礎。兩岸政治關係基礎最重要的標志是,雙方對一中框架,台灣方面稱之為一中架構,有了比較清晰的認知。也就是2013年國共高層兩場重要會面和商談,雙方均強調,今後兩岸關係應各自依法律(憲法)規定,在“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構”之下來進行。馬英九本人也多次重申,台灣與大陸的關係,“不是國際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我認為,一中架構不僅是連、吳、馬個人言論,也是代表了執政的國民黨政策。雙方對“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實施一個中國原則”的鄭重表述,來之不易,包容性大,似乎找到了兩岸“分治”聚焦的法理基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因為,這兩個“憲法”,均堅持一個中國。雙方可以互不否認“公權力”的有效“治權”。

  3.兩岸和平發展至今“台澎金馬地區”的“治權”問題,已經難以回避。台灣內部和兩岸之間,許多實際問題涉及到台澎金馬地區“治權”。“中華民國”現有20多個邦交關係,享有140多國免簽證待遇等等。台灣政黨政治現狀,如民選產生的各級領導人,我們承認或不承認、或怎麼承認不重要,重要的是未來不可能不打交道。兩岸和平發展已取得重大突破,每年幾百萬人次赴台都需要有“中華民國”入出境簽證,事實是有效“治權”的體現。今年已實現張志軍和王鬱琦互訪,兩岸官方溝通平台已經建立,實際上已經默認陸委會的官方階位。接下來怎麼辦? 台澎金馬地區“治權”,實際上已經擺到了兩岸官方面前,得來不易,不往前走是損失,是時候面對這個問題了。如果從另一個需求看,回應國民黨馬英九“互不否認治權”的政治主張,如在2016大選前端出來,無疑將對國民黨選戰加分。

  4.一國兩制用在台灣需要理論深化和設計有別於港澳的台灣新模式。一國兩制理論從提出,到港澳實踐初見成功,已經30多年。但台灣當局一直告訴民衆,一國兩制是中共“吞并台灣、吃掉台灣”、“台灣香港化”。台灣民衆被誤導,絕大多數人不了解一國兩制內涵,只是簡單認為,是一個國家、兩種社會制度,對兩制下台灣,擁有哪些“治權”并不了解, 就像不了解服貿內涵一樣。現在一國兩制的香港遇到不小困難和挑戰,“占中”、“政改”等問題,給台灣民衆負面影響比較多。從這兩點看,鄧小平先生30多年前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我們宣傳很不够,是造成港、台民衆看一國兩制,只是方針、原則、框架,比較空洞、模糊的原因之一。而且,一國兩制理論用在台灣,需要深化,與時俱進,香港的高度自治模式,不能完全套用在台灣。所以,要趁早探討、闡明、宣導有別於港澳模式的台灣一國兩制,包括兩制裡面的台澎金馬地區“治權”,有利爭取台灣民心。台澎金馬地區的“治權”,本身已存在60多年,我們何樂不為,把“治權”問題擺到台灣民衆面前,這可能是我對台工作30多年來的又一個新亮點、新支點、新突破口。

  三、台澎金馬地區的“治權”需要重點探討哪幾方面問題?

  我認為,是否可以結合香港基本法,從五個方面去研究探討:
 
  1.台澎金馬的地區“治權”與“主權”關係問題。傳統理論下,一個國家的主權和治權,是不可分割的。香港回歸,是中英兩國談判,主權和治權,不可分割,沒有商量的餘地,不可以“治權”換“主權”,天經地義。但台灣問題是兩岸談判,定位不是“國與國談判”,主權和治權不存在交換,應考慮可以剝離開來處理,“互不否認治權”,不會造成“兩個中國”。非常贊同人大教授黃嘉樹和王英津嚴謹實事求是的判斷,即承認台澎金馬地區有“主權行使權”,并非意味承認台澎金馬地區有“主權所有權”。中國的主權只有一個,我代表資格已經得到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認,得到大多數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在主權問題上,在國際上的地位與影響,處於不利的位置。我們也不允許搞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或“台灣獨立”,分裂中國。目前,國民黨也堅持“一中憲法”, 兩岸之間對“主權代表” 這個結構性政治問題,暫時無法解決,至今只好“各自表述”。但雙方能够以“九二共識”為政治基礎,均堅持一中原則。所以,如果兩岸要討論“互不否認治權”,就必須有一個共識,即“兩岸同屬一中,主權只有一個,中國不能分裂”這樣的前提。台灣要我承認其“治權”, 在沒有解決“主權代表”問題之前,台澎金馬可不可以是“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構”裡面的“非主權政治實體”,不是下面,是裡面的,平等的,用不著以大對小,誰大誰小都明白,這樣台澎金馬擁有區域性的治權,你總不能說你“中華民國”單方面可以擁有“主權”,或“代表主權”,那不是不要“九二共識”了嗎?

  2.“台澎金馬地區”“治權”中的“高度自治”問題。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鄧小平曾經講到,我們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0頁)。香港也一樣,不可以“完全自治”,只是高度自治範圍,比如,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3條規定,外交權屬於中央政府,香港只有在中央授權下,才能行使部分對外關係的權利。但台灣目前維持22個“邦交國家”,怎麼辦? 當然要考慮台灣想要的“國際空間”,要商談這個空間有多大。 比如,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4條規定,香港的軍事防務由中央政府全面負責。而台灣有幾十萬軍隊,大陸對台灣不派一兵一卒。再比如,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條規定,香港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基本法第15條規定,司級以上官員,包括從1997年開始和2017年民選產生的行政長官,都要報經中央政府任命。而台灣60多年政黨政治運作,至今從上到下,從“總統”到裡長,自選出來的台灣當局領導人,不可能與香港看齊。因為,港、台問題形成的歷史背景、現實狀況、內外因素不一樣。比如,香港沒有政黨,只有政團,而且政團不執政。鄧小平早就講過,祖國統一後,大陸不派人去台灣做官,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 ( 鄧小平文獻第三卷第30頁)。因此,可以承認台澎金馬地區選出的領導人,賦予其“治權”是統一前的概念。

  3.“台澎金馬地區”“治權”中的外交和軍權問題。從台灣現狀或未來高度自治範圍看,台灣該有的對外關係和軍權,應不同於港澳兩地。那麼,這兩個問題是否可以與我十八大提出的主張連接上?在“互不否認治權”談判中,作為兩岸政治議題進行談判呢?軍事方面還包括周邊安全、軍事互信、南海合作等。談判不能空談,要有實際結果,可把兩岸簽訂和平協議作為要件提出來,你不能光談、光要治權,不顧兩岸政治關係的深化和發展。同樣,更長遠一點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中華民國”是“非主權政治實體”,或台澎金馬是區域性、地方性自治區,他選出的領導人還要不要報經中央政府任命呢?毫無疑問,港台應有所差別。台灣已經走上政黨政治道路,不論哪個政黨來執政,行政、立法、司法是獨立的機構,而且政黨特點突出,背景複雜,還有多個無黨或小黨力量左右政治。因此,一國兩制的港、澳、台模式不可能完全一樣。
 
  當然,台澎金馬地區的“治權”還有哪些? 兩岸可以深入探索,廣泛討論,平等協商。十八大提出“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安排”,不妨先從“治權”問題做起。 

  4.台灣方面會不會認可“台澎金馬”是“非主權政治實體”?當然這個問題不容易回答。按照國民黨馬英九“互不承認主權”的說法,可以理解為,“互不承認主權”,是堅持了一中原則,否則互相承認主權,便導致“兩個中國”。如果這個論點成立的話,你台灣單方面強調“中華民國是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那與你強調“互不承認主權”,是自相矛盾的。從實際狀況看,中國主權只有一個。自從1971年我恢複聯合國合法席位後,兩岸實際是一個“主權實體”和一個“非主權實體”,分別治理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對整個中國來講,過去和現在,台灣不論是那個政黨執政,在國際事務中呈現在世人面前的,都是“非主權政治實體”,是“有限的政治實體”。如果一中框架內同時存在兩個“主權實體”,等同於“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不符合一個中國原則,不符合國際法。而一中框架內的“主權實體”與“非主權實體”,如果可以共存的話,兩岸人民就可以共享一個中國的主權和尊嚴。國家尚未統一前,兩岸關係特殊背景下的台澎金馬地區“治權”,應建立在共同維護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礎上。在一中框架內,允許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存在不同的“治權”,也許是對鄧小平一國兩制理論的繼承和發展。

  5.如果承認台澎金馬地區“治權”,兩岸“分治”會不會永久固定化?會不會演變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會不會被“台獨”勢力所利用?這不能講這些擔心沒有道理。但是,首先要知道,不承認台澎金馬地區“治權”,其實已經是一種默認事實存在,因為你沒有公開表態反對“互不否認治權”。而且,已經跟這個擁有“治權”的當局建立常態化溝通平台。其次,承認台澎金馬地區“治權”,是個“非主權實體治權”。因為中國是單一主權,兩岸同屬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所指中國的“主權”涵蓋對方,“治權”不及對方。目前雙方政治分歧,是以一中前提的“九二共識”為政治基礎而暫時擱置。而且國際上包括聯合國,無著力點把台灣當“主權”國家來對待。至於民進黨“台獨”勢力會不會利用“治權”?其實,目前藍、綠都“拒統”,“獨台”與“台獨”本質都一樣,不存在綠營利用的問題,關鍵我們要一步步精准計算,設計好防火閘。

  總之,啓動台澎金馬地區“治權”的對話或商談,目前來講,目的是突破兩岸政治瓶頸,打破兩岸政治僵局,深化兩岸和平發展,防止台灣當局在一中框架問題上倒退。長遠講,大龍要管住小龍,遏制住台獨;大龍要吸引小龍,小龍自然會向大龍靠近;大龍還要帶好小龍,引導小龍從和平發展,逐步走向統一。

(寫於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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