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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原則與法治保障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格局來之不易,在歷經了60多年坎坷、曲折,乃至於緊張、敵對、對抗、一觸即發的高危期後,今天終於成為現實,實為中華民族之大幸。

  一、中共對台決策三大節點,清晰表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戰略思想確立的歷史軌跡

  1. 上世紀五十年代新中國誕生不久,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領導集體,著手采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1949年3月15日新華社發表了題為《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台灣》的時評,這是中國共產黨首次提出“解放台灣”的口號。但到了1955年4月周恩來總理出席萬隆會議,代表中國政府首次向外界表達了在可能的條件下“和平解放台灣”的信息。這一立場在國際上引起強烈反響,得到各國代表的普遍贊譽。1963年1月4日周恩來把中共對台方針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即“一綱”:“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四目”:(1)台灣統一祖國後,除外交上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2)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當時台灣每年赤字約8億美元)。(3)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并尊重蔣之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4)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可以看出,作為一代偉人毛澤東,在他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構想中,充滿著堅持實事求是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精神。他反複強調“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和為貴”、“以誠相見”、“愛國不分先後”等和平主張,希望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2. 上世紀七十年代大陸改革開放之初,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領導集體,構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對台基本方針逐步形成。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展開撥亂反正,基於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為重要戰略思考,中央全會公報對台灣問題首次沒有使用“解放”一詞,而代之的是更為貼切的“回歸”。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停止炮擊金門),提出開放兩岸“三通四流”等。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對新華社記者發表了著名的“葉九條”。1984年6月22日、23日鄧小平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鐘士元時指出,“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完全是從實際出發的,是充分照顧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的”。鄧小平的重要思想和理論,為中共確立“和平解決”台灣的方略,奠定了堅實基礎。

  3. 1995至2015年的20年裡,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先後三任中共總書記,對台方針一脈相承,并確立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戰略思想。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正式寫入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2008年12月31日胡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進一步完整地闡述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戰略思想。2012年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更明確指出,“實現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并首次把堅持“九二共識”寫入報告。同時,提出“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定,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等三項主張。

  毫無疑問,中共解決台灣問題的重大決策,從“武力解放”,到“和平統一”,從“一綱四目”,到“三項主張”,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一中反獨”原則、“和平發展”方略。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戰略思想的確立,在上述方針、原則、方略基礎之上,正是維護台海局勢穩定最符合全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最佳選擇。


  二、大陸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戰略思想漸趨務實、漸趨成熟、漸趨占居主導地位

  仔細觀察,從兩岸關係發展的60年歷史過程可以發現,以毛澤東為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思考用“武力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只不過是短暫的五、六年時間。而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達到最終統一,則是長期的。中共堅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是不爭的事實。極為重要的是,在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前提下,不僅表達了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真誠願望,也增加了解決台灣問題的途徑,減少了對抗性,緩和了兩岸關係,有力地遏止了美國搞“兩個中國”的企圖。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為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注重歷史與現實相結合,把握民意脈搏,順應世代潮流,科學地將“兩岸和平發展”戰略與“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與“中國和平發展”三者加以綜合、全面的考慮,使得兩岸人民對今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形勢,乃至未來用和平方式最終解決台灣問題,充滿信心。

  1. 中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在20世紀70年代末特別是80年代以後,看到國際局勢發生了新變化,認定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流。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他要求盡可能采取“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以利於整個中華民族在和平穩定的環境中加快發展。鄧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許多爭端,總要找個解決問題的出路。我多年來一直在想,找個什麼辦法,不用戰爭手段而用和平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正是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構想極具啓迪,而且為中共和平解決香港、澳門問題提供了科學的思想理論基礎。“一國兩制”構想史無前例,而且可以說是“一綱四目”的延伸與發展,更加務實、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因為,實行“一國兩制”最重要的前置條件是“和平統一”。解決歷史遺留下的港、澳、台問題,“和平統一”是方式,“一國兩制”是模式。所以,我們應該對“和平統一,一國兩制”8字方針作全面、完整的解讀。

  2. 江澤民時任中共總書記的1995年1月30日,發表了題為《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對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做出進一步闡述。一是豐富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思想。提出“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堅決反對任何制造“台灣獨立”的言行。二是發展了和平談判的思想。著眼於克服兩岸關係發展中的突出障礙,提出“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的概念,重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明確指出雙方談判的問題“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三是創造性地提出分步驟進行兩岸談判、逐步實現和平統一的構想,第一步先進行“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談判,并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并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四是提出歡迎台灣各黨派、各界人士同我們交換有關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的意見,願意推動雙方領導人以適當身份互訪。強調我們願意努力為通過對話與談判解決分歧、改善兩岸關係、共謀和平統一創造條件。五是深化了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思想。基於對台灣同胞的手足之情和對台灣社會民情的深刻認識,提出“台灣同胞,不論是台灣省籍還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國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中國人不打中國人”,“要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保護台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要加強兩岸同胞的相互往來和交流,增進了解和互信。

  3. 胡錦濤2002年11月在黨的十六屆一中全會當選為中共總書記後,提出了一系列新形勢下對台工作的新思路與新主張。突出的是2005年4月29日胡總書記會見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國共兩黨主要領導人60年來首次共同發表了“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這是國共兩黨作出順應兩岸和平發展主流民意的正確決策。2006年4月16日胡總書記與連戰第二次會見強調,“和平發展理應成為兩岸關係發展的主題,成為兩岸同胞共為之奮鬥的目標”。此後胡錦濤還就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提出4點意見: 即要繼續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要繼續維護國共兩黨、兩岸雙方的良性互動;要繼續穩步推進兩岸交流合作;要繼續保障台灣基層民衆共享兩岸交流合作成果。

  4. 習近平總書記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來,將國家整體戰略目標與最終實現國家統一目標緊密相連,展示了希望進一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理念與新觀點。一是與時俱進,將對台工作納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宏偉藍圖中。習近平指出,“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複興的歷史必然”。“中國夢是兩岸同胞共同的夢,需要大家一起來圓夢”;二是面對困難,勇於擔當起歷史的責任和政治使命感。習近平指出,“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要“聚同化異”、“慮善以動,動惟厥時”。三是求真務實,充分考慮台灣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習近平指出,“兩岸一家親”、“兩岸命運共同體”;“我們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也願意首先與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 

  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共同利益是,互利雙贏與共謀中華民族振興、實現“中國夢”

  1. 維護台海和平,才能够使得兩岸社會安寧,人民安居。2013年4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海南博鰲論壇期間表示: “和平猶如空氣和陽光,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中華民族振興的希望。如今,不僅是兩岸人民可以直接雙向往來,血濃於水,情緣相連,難以割斷。盡最大誠意和最大努力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符合台灣民衆“求和、求利、求發展”的主流民意。島內多次民調顯示,80%以上的台灣民衆,希望兩岸“和平、互利、雙贏”。不希望因“台獨”引發兩岸兵戎相見,同胞相殘。事實證明,民意決定兩岸必須走和平發展的道路,此路符合歷史與現實,此路通向最終解決台灣問題,除此別無選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利於維護亞太地區和國際局勢穩定,有利於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

  2. 加強經濟合作,才能够使得兩岸互蒙其利,互利雙贏。台灣面積3.6萬平方公裡,人口2300萬。大陸腹地廣大,市場潛力巨大,兩岸資源配置,優勢互補,“肥水不流外人田”。截止2014年底,兩岸貿易累計達1萬8000億美元(去年兩岸貿易首破1983億美元),台灣獲巨大順差;台資項目累計突破9萬個,投資總額超過600億美元(大陸企業自2009年開始對台投資項目破600個累計金額10多億美元)。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等20多項,兩岸經濟融合向更高層次發展,合作空間進一步擴大,合作領域進一步拓寬。兩岸金融合作,全台46家銀行同步開辦人民幣業務,存款突破3300億。兩岸“直航”歷經30年之久後於2008年終於實現,這是台灣當局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之下,最終作出符合台灣經濟發展客觀需求的正確決策。根據2008年12月“陸委會”公布的民調顯示,有高達近90%的民衆認為,應該有條件地開放兩岸直接通航,創下歷來調查最高紀錄。兩岸經濟融合,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 擴大人民交往,才能够消除誤解,逐步達到心靈契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以人為本、以和為貴、以民意為歸”。中共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戰略思想,才使得兩岸有了今天“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新形勢,呈現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局面。截止2014年底,兩岸人員往來累計8900萬人次,其中大陸赴台累計1466萬人次。去年兩岸人員往來首破940萬人次,其中大陸赴台首破400萬人次。2011年台灣開放自由行迄今,大陸共有47個城市達3.2億多人口納入。2008年12月15日兩岸直航正式開通,常態化定期航班次每周達890班。每天2萬人、127個航班進出台灣。兩岸婚姻累計達32萬對,每年平均以萬對遞增。兩岸人員交往,是築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橋梁。


  四、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原則與法治保障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成為中國和平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推進。中國和平發展也是講原則的,即:國家主權不能放棄,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也是講原則的,即: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政治基礎不可動搖。然台灣的政治現實告誡我們,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應簡單而過於樂觀,應該看到仍然存在許多不穩定、不確定因素。

  一是,歷史遺留問題和複雜難解的現實,使得台灣民衆對大陸仍有“盲點”。兩岸長期分離,台灣民衆對兩岸社會制度差異疑慮非常大,“台灣是我家”“台灣主體意識”“台灣本土意識”趨強,客觀上講有其符合情理的成份。但李、扁20年“反共去中”教育,致使台灣民衆“仇共、疑共、懼共”,需要高度關注和認真化解。

  二是,民進黨堅持“台獨”立場,仍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障礙。民進黨迄今未放棄“台獨”立場,死守“台獨黨綱”。要高度警惕和前瞻性地預估到,極端“台獨”分裂勢力的盲動,可能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帶來嚴重危害,嚴防民進黨“台獨”分裂勢力瘋狂“豪賭”,卷土重來,鋌而走險,阻撓和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三是,少數國家“以台制華”的戰略,仍然在牽制中國的和平發展。美國雖奉行一個中國政策,肯定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但同時又采取“雙軌”平衡政策,既擔心切香腸式的“台獨”切到美國手腳,又不停地對台軍售,履行對台灣所謂的“安全”承諾。美日“安保”染指台灣蓄謀已久。這些都是阻礙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重要外因。

  上述三方面情況表明,不可忽視兩岸和平發展與中國和平發展,同時受到台灣及外國勢力的影響與牽制,有時甚至受到嚴重威脅。因此,中國大陸需要運用法治原則和方式,指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理論和實踐。筆者認為:

  1.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3月通過實施《反分裂國家法》。該法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是大陸首部依法治台法律文件,可以說,堅持國家統一目標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戰略思想,必須用法律手段反對“台獨”。 事實上,十年來該法為大陸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堅強保障。才能使兩岸和平發展“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台”。

  2. 國務院2015年5月發布《中國的軍事戰略》白皮書。該白皮書注重以軍事力量和手段營造有利於國家和平發展的有利戰略態勢,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其中重要戰略任務之一是,“堅決捍衛祖國統一”。對台劃出紅綫和警示,指出“台獨”分裂勢力及其分裂活動仍然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最大威脅。此前大陸8部國防白皮書中,2000年白皮書首次在國防政策部分專門論述台灣問題。2004年的白皮書,首次將惡性發展的“台獨”勢力,列為大陸最主要的安全關切。當然,新白皮書公開、透明、防禦性戰略明確,對台軍事戰略完全不是針對台灣百姓,主要防止極端“台獨”分裂勢力錯估形勢,鋌而走險。

  3.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該法案第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這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所提出的建設法治中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與理念。也包含了“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依法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和反對“台獨”;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依法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台獨”分子反彈,試圖煽動用激烈的方式衝撞、挑釁,毫不奇怪。大陸以《國家安全法》為法律依據,在堅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同時,做好應對各種威脅國家安全及複雜局面的准備,也屬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總之, 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共產黨的長期重要戰略思想和任務。目前,兩岸關係雖是“和平發展期”,但進入“深水區”的結構性政治分歧一時難以解決,成為影響兩岸關係向縱深發展的重要障礙。

  對此,我們切不可為今日無法解決的問題,而犯下急於求成的毛病;也不必因暫時不能解決兩岸政治問題,就懷疑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戰略思想的正確性。要相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走在歷史正確的道路上,未來的兩岸關係即使有曲折、反複,并不可怕。只要准確把握真實的民意,只要是符合實際、深得民心的決策,都會得到人民的支持。不論未來台灣哪個政黨執政,相信台灣主流民意,總體趨勢會循序漸進地向著“認同中華民族、共謀振興中華”的大方向發展。因為,以人為本,人民為大,民意不可違。                     

  (2015年8月  澳門“第二屆兩岸和諧關係論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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