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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57章 不用兵器31

  【經文】

  兵1者2, 不3祥4之5器6, 物7惑8惡9之10,故11有道者12不3取13。兵1者2不得已14而15用16之10,恬淡17爲18上19。勝20而21不22美23,而24美23之25者26,是27樂28殺29人30。夫31樂28殺29人30者32,不可33得志34於35天下36 矣37。

  【注釋】

  1.兵:武器。例,《史記·禮書》:“古者之兵,戈矛弓矢而已。”   2.者:助詞,表示“……的東西”。例,《吕氏春秋·异用》:“從天墜者,從地出者。”   3.不:副詞,表示一般性否定。例,《莊子·德充符》:“鑒明則塵垢不止。”   4.祥:吉祥。例,《莊子·徐無鬼》:“子綦有八子,陳諸前,召九方歅曰:爲吾相吾子,孰爲祥?”   5.之:助詞,用於修飾語與被修飾語之間,相當於“的”字。例,《莊子·德充符》:“夫無趾,兀者也,猶務學以復補前行之惡,而况全德之人乎!”   6.器:器具。例,《莊子·人間世》:“散木也,……以爲器則速毁。”經文“不祥之器”即是“兇器”。   7.物:某種有色有形的東西。例,《莊子·達生》:“物與物何以相遠!夫奚足以至乎先?是色而已。”   8.惑:使人迷惑,迷惑人。例,《莊子·齊物論》:“予惡乎知悦生之非惑邪?”予:我;惡(wū):哪裏;悦生:貪生。   9.惡(è):行兇作惡。例,《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無惡不懲,無善不顯。”   10.之:助詞,用在動詞之後,調整音節。例,《 莊子·達生 》:“ 善養生者,若牧羊然,視其後者而鞭之。”   11.故:連詞,所以,因此。例,《莊子·天道》:“故古之人貴夫無爲也。”   12.有道者:得道的人,即能按自然法則辦事的人。例,《莊子·列禦寇》:“自是,有德者以不知也,而况有道者乎?”自是:自以爲是;以不知:認爲不明事理。   13.取:用,采用。例,《莊子·在宥》:“吾欲取天地之精,以佐五穀,以養人民。”   14.不得已:無可奈何,迫不得已。例,《莊子·刻意》:“不爲福先,不爲禍始,感而後應,迫而後動,不得已而後起。”   15.而:連詞,表示順接,就。例,《戰國策·趙策四》:“入而徐趨,至而自謝。”   16.用:使用。例,《莊子·秋水》:“是直用管窺天,用錐指地也。”   17.恬淡:清静淡泊。例,《莊子·刻意》:“夫恬淡、寂寞,虚無、無爲,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質也。”   18.爲:是,就是。例一,《論語·微子》:“子爲誰?”例二,《論語·爲政》:“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知也。”   19.上:指品行、行爲好的。例,《莊子·在宥》:“下有桀、跖;上有曾、史。”桀:夏桀;跖:盗跖;曾:曾參;史:史鰌。   20.勝:勝利。例,《孫子·虚實》:“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   21.而:連詞,表示轉折。例,《莊子·天道》:“天不産物而萬物化,地不長物而萬物育。”   22.不:副詞,不要。例,《莊子·大宗師》:“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漠士。”   23.美:贊美。例,《莊子·齊物論》:“毛嬙麗姬,人之所美也。”毛嬙:古代美女。麗姬:晋獻公夫人。   24.而:表示假設, 相當於“如果”。例,《左傳·襄公三十年》:“子産而死,誰其嗣之?”   25.之:人稱代詞,它,代指前文的“勝”。例,《莊子·天運》:“親權者,不能與人柄。操之則栗,舍之則悲。”   26.者:語氣詞,表示停頓,含有“……的話、的原因”的意思。例,《荀子·勸學》:“雖有槁暴,不復挺者,輮使之然也。”   27.是:表示肯定。例,《孟子·樑惠王》:“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   28.樂:樂意,喜歡。例,《後漢書·張讓傳》:“萬人之所以樂附之者,其源多由十常侍。”   29.殺:弄死,殺死。例,《莊子·徐無鬼》:“夫殺人之士民,兼人之土地,以養吾私與吾神者,其戰不知孰善?”   30.人:别人,他人。例,《莊子·徐無鬼》:“羿工乎中微而拙乎使人無己譽。”   31.夫:放在句首,表示將發議論。例,《莊子·天運》:“夫虚静、恬淡、寂漠、無爲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   32.者,助詞,表示“……的人”。例,《莊子·人間世》:“菑人者,人必反菑之。”   33.不可:不可能,不可以。例,《莊子·天運》:“時不可止,道不可壅。”   34.得志:名利和欲望得到滿足。例,《莊子·繕性》:“今之所謂得志者,軒冕之謂也。”軒冕:比喻官位爵禄。   35.於:介詞,從,自。例,《莊子·知北游》:“夫昭昭生於冥冥,有倫生於無形,精神生於道,形本生於精,而萬物以形相生。”   36.天下:天下人,世人,百姓。例,《莊子·駢拇》:“曲折禮樂,呴俞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   37.矣:語氣詞,相當於“了”。例,《莊子·應帝王》:“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譯文】

  武器,是兇器,這種東西使人迷惑而行兇作惡,所以得道的人不用這種東西。武器,只有在迫不得已時才能使用,清静淡泊才是好的品行。即使戰争取得了勝利也不要贊美,如果贊美戰争的話,是喜歡殺人。喜歡殺人的人,不可能從人民大衆方面求得名利、欲望的滿足。

  【評説】

  本章闡述武器的本質是殺生,與“萬物恃之以生”的天道是本質相反的東西。所以,實行天道的人不要濫用武器。武器是殺死衆生萬物的兇器,天道是衆生萬物的老祖母。老祖母怎能用武器殺死自己的子孫呢?老祖母的本性是慈,自己對衆生萬物慈愛、和祥,也教示衆生萬物彼此相處要和祥。老子主張“以道履天下”、“輔萬物之自然”,要使“萬物負陰而葆陽,冲氣以爲和”。這就是説,後天生成的萬物盡管形態不同,却都具有共同的先天本性,萬物之間相交相融而達到“和”的狀態。和,就是和諧,就是有序,就是平衡,就是穩定,就是正常,就是自然。在這裏,“冲氣”中的“冲”,就是指的“相互作用”,就是爲了“挫其鋭、解其紛”,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從而達到“和其光、同其塵”,這就是“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所以能出現“和”,達到“和其光,同其塵”,也就是“烜同”了。在這種情况下,人人同道,同德,同舍,哪有必要争高低、論輸贏呢?哪有必要動刀動槍打得你死我活呢?當然,人道則不是這樣,人道不是烜同而是烜异。人道的本質是任人唯親,親中有等級差别,從最高統治者到下層普通官員,按照這種等級差别搆成了一座“親親之殺”的金字塔,整個社會各階層在向兩極分化,統治者所實行的政策、刑法,是爲保護統治階級特權利益,是損下(百姓)之不足以奉上(統治者)之有餘,即使百姓已經“田甚蕪,倉甚虚”,統治者仍然“服文采,饜飲食”。百姓不服,統治者就用兇器對百姓“威之畏之”。這是儒家人道或“仁”政所固有的專制手段。

  對於兵器,老子認爲只能“不得已而用之”。雖然“不得已而用之”,也要適可而止。衆生萬物以道“恃之以生”,衆生萬物以道謀生而不謀死、謀求自我完善而不自我醜化、謀求長久幸福而不是頻臨灾難。生活是人的權利,當人之生活受到威脅時,自然而然要逥避或制止這種威脅,在迫不得已、勢在必行時,因自衛而出手或以武器抗擊來犯者,也是爲了“恃之以生”。人類進入私有制爲基礎的階級社會以來,凡是統治者對人民大衆進行殘酷壓迫、欺凌的時候,都導致人民大衆在忍無可忍情况下的反抗,這是因爲在這種情况下唯有反抗才能“恃之以生”。統治者權力有餘(濫用權力)、財富有餘,只求自生而不顧百姓的生存,人民起來反抗暴政,可以“損”統治者之“有餘”,以補百姓生機之“不足”。商湯伐夏桀,武王伐商紂,百姓殺厲王,就是不得已而用兵反抗這一類。歷史上,當統治者與人民大衆之間的矛盾發展到某一極限情况時,就是迫不得已、勢在必行的時候了。此時,爲着百姓的生存權利,用武力推翻反動統治者,就是順天命、合民意,是“造反有理”,是“反者道之動”的表現。

  老子論述兵器只能“不得已而用之”時,緊接着指出“恬淡爲上”和“勝而不美”。這在天道的理念上説,是毫無疑義的。如果不“恬淡”,不保持清静淡泊,就不能做到少私寡欲,就會追求功名利禄。那麽用兵者不僅自己拿起兵器,也將指揮士兵拿起兵器去殺人。用兵者就有可能不惜以犧牲士兵爲代價去謀取建立功名,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就是這樣的,而對戰争功臣贊美或嘉奬的時候,能不爲成千上萬戰死者的妻子、母親們的泪水和哀鳴而深思、反省嗎?!那些“功成”的“將”者,該如何深思、反省呢?!

  春秋戰國歷時五百多年,從齊桓公争霸開始,到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天下,侯王及其所信任的重臣,都是爲“私”而戰,爲“己”而争,都在殺人,都爲自己的勝利而贊美,都用百姓的鮮血和泪水撰寫自己的功業史册並自我陶醉,戰國七雄中,嗜血成性的是秦國,商鞅出巡牢獄,一日殺死七百囚徒;白起在長平戰役中,屠殺俘虜四十萬人;秦始皇焚書坑儒。秦以後約八百年,隋朝大臣於士澄奉命緝盗,嚴刑拷問,屈打成招者達二千多人,隋煬帝下令“同時斬首”;又過一千三百多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侵略者在南京屠殺三十萬中國人;二十世紀下半葉,波爾布特在柬埔寨實行“徹底革命”,屠殺了二百萬人民……古今中外,都有一些喪盡天良、爲自己私利而嗜血成性的殺人魔王,他們使用兵器,濫殺無辜,并且爲大規模殺人而歡呼雀躍,他們就是老子所指的“樂殺人”者。

  【思考】

  1.你知道歷史上“不得已而用兵”的例子嗎?

  2.看待戰争,爲何説“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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