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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34章 不脱於原36

  【經文】

   將1貤2翕3之4,必5因6張7之4;將1貤2弱8之4, 必5因6强9之4;將1貤2廢10之4,必5因6興11之4; 將1貤2得12之4, 必5因6與13之4。 是謂14微15明16。柔弱17者18强19。夫20愚21不22脱23於24原25。國26之27吏28契29不22可以30失31神32。

  【注釋】

  1.將:副詞,將要。例,《莊子·逍遥游》:“海運則將徙於南冥。”   2.貤(yí):移,轉移。例,《漢書·武帝紀》:“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貤。”   3.翕:收縮,收斂。例,《詩經·小雅·大東》:“維南有箕,載翕其舌。”   4.之:用在動詞之後,調整音節。例,《莊子·達生》:“善養生者,若牧羊然,視其後者而鞭之。”   5.必:副詞,必然,一定。例,《莊子·人間世》:“菑人者,人必反菑之。”菑:灾害。   6.因:連詞,因爲,由於。例,《莊子·德充符》:“吾所謂無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内傷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   7.張:擴張。例,《莊子·天運》:“予口張而不能口脅。”脅:收縮。   8.弱:衰弱。例,《禮記·祭義》:“强不犯弱,衆不暴寡。”   9.强(qiánɡ):强盛。例,《鹽鐵論·非鞅》:“秦任商君,國以富强。”以:因此。   10.廢:頽廢,衰落。例,《莊子·天地》:“其死生也,其廢起也,此又非其所以也。”   11.興:興旺。例,王安石《興賢》:“國以任賢使能而興。”   12.得:收穫,得益。例,《孟子·告子》:“思則得之。”   13.與:給與,付出。例,《莊子·山木》:“與而不求其報。”   14.是謂:這説的是,這是。例,《莊子·馬蹄》:“同乎無欲,是謂素檏。素檏而民性得矣。”   15.微:深奥精妙。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其文約,其詞微。”   16.明:理,道理。例,《莊子·胠篋》:“上悖日月之明,下爍山川之精……莫不失其性。”悖:違背;日月,比喻“天”;“日月之明”,比喻“天理”,即道理,自然法則;爍:消損;山川,比喻大地與衆生萬物;精:指資源和潜能;性:本性。   17.柔弱:温柔。例,《鹽鐵論·頌賢》:“季由以强梁死,宰我以柔弱殺。”   18.者:助詞,表示“……的人”。例,《莊子·人間世》:“菑人者,人必反菑之。”   19.强:好,美,善。例,張先《菩薩蠻》詞:“含笑問檀郎,花强妾貌强?”   20.夫:放在句首,表示將發議論。例,《莊子·天運》:“夫虚静、恬淡、寂漠、無爲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   21.愚:大智若愚。例,《莊子·齊物論》:“聖人愚芚,參萬歲而一成純。”芚:渾然無所覺察之貌;參:考察、探究;萬歲:很長的時期;一:天道;成:誠。   22.不:副詞,一般性否定。例,《莊子·德充符》:“鑒明則塵垢不止。”   23.脱:離開,脱離。例,《莊子·胠篋》:“魚不可脱於淵。”   24.於:介詞,在……方面。例,《莊子·養生主》:“指窮於爲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25.原:“源”的古字,本源,天道的本質屬性。例,《莊子·在宥》:“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極,昏昏默默……至彼至陽之原也。”   26.國:古代指邦國,王侯的封域。亦泛指國家。例一,《説文解字》:“國,邦也。”例二,《莊子·讓王》:“今臣之知不足以存國,而勇不足以死寇。”   27.之:助詞,用於修飾語與被修飾語之間,相當於“的”字。例,《莊子·德充符》:“夫無趾,兀者也,猶務學以復補前行之惡,而况全德之人乎!”   28.吏:官,官員。例,《國語·周》:“百吏庶民。”   29.契:文書,文件。例,《易·繫辭下》:“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書:字,文字。書契:書面文件。   30.可以:助詞,表示許可。例,唐·韓愈《盧君墓誌銘》:“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爲是。”   31.失:違背,背離。例,《莊子·刻意》:“繩索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與神爲一。”   32.神:指自然法則和自然品格。例,《莊子·天地》:“立之本原而知通於神,故其德廣……夫明白入素,無爲復樸,體性抱神。”體:表現;抱,心裏存着。

  【譯文】

  事物將要轉向收縮了,一定是因爲它以前曾經擴張過;事物將要轉向衰弱了,一定是因爲它以前曾經强盛過;事物將要轉向頽廢了,一定是因爲它以前曾經興旺過;事物將要轉向收穫了,一定是因爲以前對它曾有所付出。這些説的是深奥精妙的道理。待人處世温柔將有好、美、善的結果。人之能够大智若愚是因爲不離開天道的本性。國家官方文件的内容不應該違背自然法則和自然品格。

  【評説】

  本章論述事物發展、變化的因果規律,相反的事物總是相依相隨,各向自己的對立面轉化,如第7章開頭所説的:“反者道之動”,老子形容爲“微明”,即“深奥精妙的道理”,是事物存在、變化、發展所固有的自然法則,而事物按照自然法則運化所表現的自然品格,即是道德。道、道理、道德,三者合一而爲“神”,這就是經文中“不脱於原”的根據。

  老子認爲,道、道理、道德,是“萬物恃之以生”的根源。萬物之生恃於神,而“至神詣祥”。特别要警戒的是“神器(自然法則和自然品格)不可違也,違者敗之,折者失之”。所以,對於一個國家來説,制憲、立法、司法等等諸多政策條例(吏契),不應該“失神”。“失神”就是無道,則國家難免政治黑闇,社會難免秩序混亂。

  【思考】

  1.説説翕和張、弱和强、廢和興、得和與(舍)相依相隨,互相轉化的具體事例。

  2.爲什麽説“國之吏契不可以失神”?能舉例説明“失神”的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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