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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20章 無欲自正37

  【經文】

   道1 恒2 無爲3  ,侯王4 若5 能6 守7  ,萬物8 將9自化10  。化11而12 欲13 作14 ,吾15 將9正16之17以18樸19 。正16之17以18樸19,夫20也21將9無欲22。無欲22詣23静24,天下25將9自正26。

  【注釋】

  1.道:先天形態物質的存在和演化活動。例,《莊子·大宗師》:“夫道……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生天生地。”天、地:指由先天宇宙演化形成的後天宇宙天體。   2.恒:永恒,永遠。例一,《莊子·天道》:“吾服也恒服。”服:服從。例二,劉禹錫《天論上》:“(天)恒高而不卑,恒動而不已。”   3.無爲:按自然法則存在、演化。例一,《莊子·田子方》:“夫水之於汋也,無爲而才自然。”汋:水自然涌出。例二,《莊子·至樂》:“天無爲以清,地無爲以寧。”“無爲可以定是非。”   4.侯王:諸侯國的最高統治者。例,唐·柳宗元《封建論》:“不制其侯王。”   5.若:連詞,如果。例,《莊子·人間世》:“事若不成,則必有人道之患。”   6.能:能够。例,《莊子·天地》:“能有所藝者,技也。”   7.守:保持。例,《莊子·達生》:“是純氣之守也。”   8.萬物:指衆生萬物,即有生命的物種。例,《莊子·馬蹄》:“當是時也,山無蹊隧,澤無舟車,萬物群生,連屬其鄉。”   9.將:副詞,會,一定。例,《莊子·德充符》:“夫子,聖人也……丘將以爲師……丘將引天下而與從之。”夫子:指魯國大智者王駘。   10.自化:指依自然法則而存在、發展、變化,即自然而然地生息、運化。例,《莊子·在宥》:“汝徒處無爲,而物自化。”   11.化:運化。事物自然存在、發展、變化。例,《莊子·天地》:“古之畜天下者,無欲而天下足,無爲而萬物化。”   12.而:連詞,表示轉折。例,《莊子·天道》:“天不産物而萬物化,地不長物而萬物育。”   13.欲:指不良慾念,貪慾。例一,《説文解字》:“欲,貪慾也。”例二,《莊子·徐無鬼》:“君將盈耆欲,長好惡,則性命之情病矣。”   14.作:發作,産生。例,《莊子·齊物論》:“夫大塊噫氣,其名爲風。是唯無作,作則萬竅怒號。”   15.吾:人稱代詞,代稱自己。例,《莊子·秋水》:“吾在於天地之間,猶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   16.正:糾正,端正。例一,《莊子·齊物論》:“人固受其黮暗,吾誰使正之?”例二,《莊子·人間世》:“戒之,慎之,正女身也哉!”   17.之:用在動詞後,調整音節。例,《莊子·達生》:“善養生者,若牧羊然,視其後者而鞭之。”   18.以:介詞,用,拿。例,《莊子·養生主》:“彼節者有間,而刀刃無厚,以無厚入有間,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也。”   19.樸:儉檏,檏實。例,《莊子·天運》:“吾子使天下無失其樸。”   20.夫:放在句首,表示將發議論。例,《莊子·天運》:“夫虚静、恬淡、寂漠、無爲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   21.也:副詞,表示强調。例,《莊子·養生主》:“吾生也有崖,而知也無崖。”   22.無欲:没有貪慾,没有不良慾念。例,《莊子·馬蹄》:“同乎無欲,是謂素檏。素檏而民性得矣。”   23.詣:(達)到,進入。例一,《説文解字》:“詣,候至也。”按,《段注》:“……凡謹畏精微深造以道而至曰詣。”例二,《史記·文帝本紀》:“乘傳詣長安。”傳(zhuàn):驛車。   24.静:平静、安定。例,《莊子·天道》:“水静則明燭鬚眉。”   25.天下:天下人,世人。例,《莊子·駢拇》:“曲折禮樂,呴俞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   26.自正:指按自然品格端正自己的品行。例,《莊子·漁父》:“天子、諸侯、大夫、庶人,此四者自正,治之美也。”

  【譯文】

  道這種先天形態物質永遠按照自然法則存在、演化。統治者如果能够保持按照自然法則辦事,衆生萬物會自然而然地生息、演化。天下人在生存、變化、發展過程中如果貪慾發作了,我們一定要以儉檏的自然品格來端正人們的不良慾念。以儉檏的自然品格來端正人們的不良慾念,人們就没有貪慾了。人們没有貪慾時心態就達到平静安定了,天下人一定要按照自然品格來端正自己的品行。

  【評説】

  道,其涵義是多層次的。第一,宇宙本源,指一種存在於先天宇宙中並演化生成天體萬物的先天形態物質以及這種先天形態物質的存在和演化運動1、2 ;第二,指自然法則,客觀規律,即道理3;第三,指自然品格,即道德4。簡單地説,道的涵義包括物質、物質運動的客觀規律,以及物質按照這種客觀規律運化所表現出來的人格化品德。

  道這種先天形態物質是自然、客觀存在的,它的運動是按照自然、客觀存在的規律進行的,按照這種客觀規律運動所表現出來的人格化品德也是自然、客觀存在的。作爲最好的、爲人們容易瞭解的例子就是水。水“居善低,動善勢,行善源,與善填,演善信,適善能,正善至”。水“善利萬物而不争”。老子説水“近於道”。顯然,水表達了三方面的内涵:物質的自然存在、物質的自然運動、物質運動所表現出來的自然品格。這三方面永遠以自然法則爲歸依,也即是“恒無爲”。顯然,“無爲”是指按照自然法則運化。

  必須指出,對於道的第二層次的涵義,即道是自然法則,那麽“道法自然” 就可以理解爲“自然法則依賴於也取决於自然法則”,這似乎不可思議!然而,細心分析,這却是真實的。我們以“對立統一規律”爲例來説明。對立統一規律必須在具備實現“對立統一”的閉合系統内才能發揮作用,如果不具備實現“對立統一”的閉合系統,這個規律就失效了。例如,地球表面的水與近地空間中的汽,在地球這個閉合系統内是既對立又統一的兩方面,在特定温度條件下,如温度昇高水轉化爲汽;温度降低,汽轉化爲水。那麽閉合系統又如何形成呢?是由無色無聲無形的萬有引力的作用,使汽不會跑到外星空間去,而始終存在於地面上的空間中。如果没有萬有引力的作用,汽跑到外星空間,就不可能與地面上的水搆成對立統一體了。所以,萬有引力是使汽與水可以搆成對立統一體的先决條件,而温度變化的作用也是使這個體系中對立的雙方互相轉化的條件。萬有引力的作用與温度變化的作用也是自然法則,對立統一規律也是自然法則,在汽與水這對具體矛盾事物中,萬有引力與温度變化這兩方面的作用是對立統一規律“恃之以生(成立、存在)”的法則。可見,(一個)自然法則的確依賴於也取决於(另一個)自然法則,這也是“道法自然”。

  在人類社會中,如臺灣著名學者李敖與臺灣的國民黨高層官員,在臺灣這個閉合地區内也搆成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在2005年9月以前,李敖一直没有離開臺灣,幾十年來不停地對國民黨高層官員揭短,對立的勢態不見改變。如果李敖離開臺灣,不在臺灣這個閉合區間内,國民黨當年就不能把他送進監獄,李敖今天也不能成爲立法委員,“對立統一”也不存在了。在歷史上,執政當局常常把一些持不同政見者流放到邊遠地區或驅逐出國,使“對立統一”失去“恃之以生”的依據,也就是人爲地使“道法自然”不能實現。

  我們知道,自然法則、自然規律、客觀規律,這些都是同義語,在哲學上稱爲宇宙萬物演化的根本原理。在二千五百多年前,没有這麽多同義語,老子只稱之爲“道”。這種“道”,就其物質意義方面,莊子指出它是一種形態物質,一種先天存在的能量。它“獨立而不改”,它自生自在自化所依循的是自然法則,所以是“道法自然”。顯然,就物質、物質的運動、物質運動所表現出來的人格化品德而言,“道恒無爲”、“道法自然”這兩種説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而且是永恒的客觀真理,或叫做“絶對真理”。這種真理,人類未認識它的時候,它已客觀存在;人類對它的認識,從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曾提出一種“絶對觀念”,認爲在自然界和人類出現之前就已存在,它是世界萬物的本源,客觀世界是由它派生或轉化而來的。如果把這種“絶對觀念”説成是“上帝”或“神靈”,當然是唯心主義的,是絶對錯誤的。但是,如果把這種“絶對觀念”解釋爲老子所説的“道”,則是正確的,而這也只能表明近代西方哲學家只是重述公元前五百年老子所闡述的某些基本觀念。

  關於“絶對真理”,毛澤東在他的哲學著作《實踐論》中引用列寧《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的一段文字:“無數相對真理的總和就是絶對真理”。這種説法,强調人類對客觀世界認識的總量,是以“量變到質變”的理論爲依據的。如果把“無數”解釋爲“無窮多數”,則由於永遠達不到這種“無窮”的地步,所以“總和”也就永遠得不到。也就是説,人類的認識永遠達不到絶對真理的境界,這就在終極處陷入不可知論。實事求是地説,如果把“無數”修改爲“各個”,把“總和”修改爲“綜合”,即修正成爲“各個相對真理的綜合就是絶對真理”。這樣就在終極處消除了“不可知論”,就肯定人類能够認識絶對真理了。所以,我們説“道法自然”、“道恒無爲”是絶對真理,它在人類的認識之前就已客觀存在,同時又確實被人類所認識,人類在許多方面的認識早已進入絶對真理的境界。

  下面舉若干日常所見的事例來説明:

  水能載舟,也能覆舟;

  三角形的三個頂點在同一個圓周上;

  哥白尼在公元1543年説地球有自轉和公轉的觀點是正確的;

  人心齊,泰山移;

  等等,這些是不是絶對真理呢?如果是,這些是經過“無數”次的認識並把所得到的“相對真理”求“總和”才得到的呢?還是各次認識中所得到的“相對真理”綜合起來而得到的呢?再如:

  牛頓從蘋果落地而悟知萬有引力的存在是正確的;

  A.愛恩斯坦根據相對論原理而提出質能轉换公式:E=mc2是正確的。

  化學元素的週期性排列是客觀存在的。

  等等,難道這些都不是絶對真理嗎?如果承認這些都是絶對真理,但這些絶對真理並非經過“無數”次的認識,而僅僅是有限次的認識,就達到絶對真理的境界了。老子在《道德經》中的論斷,絶大多數已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這些逾越千年而葆其正確性的論斷,難道不是絶對真理嗎?不言自曒,人類在有限的生命歷程中,通過有限次數的認識活動,肯定可以獲得絶對真理!

  【思考】

  1.你對“正之以樸”有什麽體驗嗎?父母有這樣教示你嗎?

  2.淺析“無欲詣静,天下將自正”的論斷。

  3.舉例説説《道德經》中的經文,哪些是“絶對真理”?哪些不是“絶對真理”?

  注:

  1.《莊子·大宗師》:“夫道……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生天生地。” 

  2.《莊子·天地》:“夫道,淵乎其居也,漻乎其清也……故深而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

  3.《莊子·天下》:“夫塊不失道。”《莊子·繕性》:“道,理也。”

  4.《莊子·則陽》:“道不私,故無名。無名故無爲,無爲而無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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