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57章

  【新經文】

  以正治國 ,以無私處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天下多忌諱,因百姓彌貧;天下多利器,因國家滋昏;天下多奇事,因伎倆滋起;天下多法令,因盗賊多有。是以聖人雲:君無爲而民自化,君無争而民自正,君無欲而民自樸,君無私而民自孚。

  【原經文】

  甲本: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賊多有。是以聖人之言曰:我無爲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樸。

  乙本: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而國家滋昏。人多智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賊多有。是以聖人之言曰:我無爲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樸。

  王弼: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賊多有。故聖人雲﹕我無爲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書局: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諱,而百姓彌貧。人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賊多有。是以聖人雲:我無爲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辨 析】

  “以正治國,以無私處天下。”原是“以正治國(邦),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其中的“治”、“奇”字,帛書殘卷原經文是“之”、“畸”字,高明校勘爲“治”、“奇”字。“奇”字若讀“畸”字之音,意思是“不正規,不正當的”;“奇”字如讀“其”字之音,義爲“出人意料的”。“奇兵”指的就是出乎敵人意料而突然發動攻擊的軍隊。關於用兵打仗問題,已經校勘的新經文第69章有“用兵有言:吾不甘爲主而爲客,不干進寸而退尺。”第68章又有“善爲勝者不征。”第31章則有“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得已而用之,恬談爲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這些論述與“以奇用兵”是相對立的。河上公注:“奇,詐也。天使詐僞之人,使用兵也。”“以奇用兵”、“兵不厭詐”是詭道,其宗旨是要達到“你死我活”、“你敗我勝”。老子論“兵”,强調“退尺”、“不征”、“不得已”,基本立場是“以慈爲之”,是天道的品格。本章只有這句話論兵,與天道的品格不符,故這裏把“以奇用兵”删去了。另外,“以無事取天下”不合常理,“取天下”本身就是驚天動地的重大事件,怎麽又冠以“無事”?“無事”是指“不做事”或“没有變故”,也有人解釋“無事”是指”不擾害人民”。高明説:“‘無爲’、‘無事’本義相同,皆道之核心。”這是錯誤的。因爲“無”是指“道”,“無爲”是指“無”的行爲,老子説“道法自然”,故知“無爲”是指“按自然法則而爲”。要“按自然法則而爲”就應該“無以爲”、“無主觀强爲”,完全按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而爲。這裏很清楚,第一是有客觀存在的事物(不是無事),第二是人們必須去認識、掌握客觀事物的運化規律,第三是人們具體辦事時要遵從這個運化規律。從頭到尾都有“事”,怎麽能説“無事”?只有泥塑的菩薩,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頭腦不思、手脚不動,這才是“無事”。從開頭經文“以正治國”來看,如水之“正善至”,水之所以能“正善至”,因爲水“善利萬物而不争”,水之所以能“善利萬物而不争”,因爲水是無私的,是忘我爲公的。又如“樸嬗則爲器”,原木轉化爲千家萬户有用的器具,原木不見了,這就是亡我,無我,無私。私、施、事……都是發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本義字只有一個“私”字,但在不同的章節,常常被不同的假字取代了,“聲訓”只求聲音相同或相近,對字是否使用得當則全不考慮。高明在《帛書老子校注》中説:“書中不僅有衍文脱字、誤字誤句,而且使用假字也極不慎重。”因爲,一如高明所講的“古人重聲訓”,那就不存在慎重或不慎重的問題,事實也確實如此。在《帛書老子校注》中,對殘餘的經文,高明參考世傳本並結合古漢字考究,對帛書《老子》甲本勘字超過百分之十,對乙本勘字超過百分之九,高明花大力氣對帛書《老子》進行校勘,可惜太着重“字形”、“字音”之勘,對字形、句形、説話語氣習慣等,大都以帛書《老子》殘卷爲依據,以爲近古必真。而對由“聲訓”録記時所用的借字、假字,雖然知道,却不去着力尋找符合自然之道的本義字,所以不能返真,實在遺憾!最後,改“取天下”爲“處天下”,前面是“治國”,這裏是“處天下”,即處理國家政務民事。“取天下”則不同,是指推翻舊政權,建立新政權。從下文内容看,也宜用“處”而不用“取”。

  “吾何以知其然哉?天下多忌諱,因百姓彌貧。”王弼本經文和書局本經文作“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諱,而(民)百姓彌貧。”王弼本經文和甲本、乙本經文以“民”字取代“百姓”,甲本、乙本經文無“以此”,對經文意義無影響。原經文中的“而”字,作連詞,表示後面是結果。但“民(百姓)彌貧”不是“天下多忌諱”造成的。相反,從經濟基礎與政治上層建築的關係來看,“民(百姓)彌貧”會造成“天下多忌諱”。故把“而”字改爲“因”字,從接下來的六句經文來看,必須這樣改,因果關係才明確。

  “天下多利器,因國家滋昏。”原是“民(人)多利器,(而)國(邦)家滋昏。”這裏用“天下”代换“人”或“民”,有兩層意思:一是指整個社會,國家,用現代語言來説,是“軍國主義”的國家,是“窮兵黷武”的國家,是自充“世界憲兵”的國家,其利器必多且精;二是指社會中人,不僅是人民,更主要是官吏、社會團體人物、盗匪。二千五百年前的中國社會是不是有這種現象呢?既然稱爲春秋戰國,群雄紛争,皆欲以强取天下,窮兵黷武,天下大亂,社會中各階層之人,爲自身安全而私存利器,這是因爲“國家滋昏”造成無法管制而在民間流轉、存儲的武器,直到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才能下令收繳存在於民間的武器。

  “天下多奇事,因伎倆滋起。”原是“人多智(伎)巧,(而)奇物滋起。”“伎巧”也有作“技巧”、“知巧”、“知慧”、“知惠”的。王弼注:“民多智慧,則巧僞生。巧僞生,則邪事起。”這顯然是在宣揚“愚民政策”,不可取!這裏,爲了與前面經文結構統一,即第一句是結果,第二句是原因,故作了改變,把“智(伎)巧”改爲“伎倆”,把“奇物”改爲“奇事”,即不正常的事情。

  “天下多法令,因盗賊多有。”原是“法令(物)滋彰,(而)盗賊多有。”這裏用“多法令”代换“法令(物)滋彰”,意義不變,但冠以“天下”,這個“天下”不涉及個人,但可以是家族、鄉村、市井、社會團體等等。國家有法令,鄉村有鄉規,家族有族規。當然不完全針對盗賊,也針對其它應該“忌諱”的事情,有人違犯“忌諱”,不但國法不容,鄉規、族規也不相容。

  “是以聖人雲:君無爲而民自化,君無争而民自正,君無欲而民自樸,君無私而民自孚。”這裏,四個“君”字原文是“我”字。聖人爲人之師,輔導萬物之自然運化,故用“以正治國、以無私處天下”規勸世人,特别是規勸國君、侯王,所以把“吾”字改爲“君”字,是合理的。又文中“無争”原經文是“好静”,與第8章中水的“無争”之德一樣,是由甲本原經文之“有静”、乙本原經文之“有争”校勘過來的,這裏也把“好静”校勘爲“無争”。對“無欲”,《帛書老子校注》作“欲不欲”。用“無欲”表述,語氣肯定;用“欲不欲”表述,語氣不肯定,僅僅是“希望(欲)無貪慾(不欲)”而已。爲明確、肯定起見,這裏用世傳本的“無欲”,則本段經文中聖人所雲者就是:無爲、無争、無欲、無私。其結果是:民自化、民自正、民自樸、民自孚。這段經文中最後二句位置互换,又把“無事”改爲“無私”,把“自富”改爲“自孚”。一個民族之生存、發展,貴在自孚。能够自孚,才能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而民之自孚,取决於爲官者之無私,無私則無欲,無欲詣静,天下將自正。

  本章勘字:私(事)處(取)因(而)天下(人)奇(伎)事(巧)伎(奇)倆(物)多(滋彰)君(我)君(我)無(好)争(静)君(我)君(我)私(事)孚(富)。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