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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36章

  【新經文】

  將貤翕之,必因張之;將貤弱之,必因强之;將貤廢之,必因興之;將貤得之,必因與之。是謂微明。柔弱者强。夫愚不脱於原。國之吏契不可以失神。

  【原經文】

  甲本: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强之;將欲去之,必固舉之;將欲奪之,必固予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强。魚不可脱於淵,邦利器不可以示人。

  乙本: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强之;將欲去之,必固舉之;將欲奪之,必固予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强。魚不可脱於淵,國利器不可以示人。

  王弼: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强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强。魚不可脱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書局: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强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得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强。魚不可脱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辨 析】

  本章前八句經文中的“將貤……必因……”,原是“將欲……必固……”,唐·景龍二年河北《易州龍興觀道德經碑》作“將欲……必故……”;帛書《老子》殘卷原經文是“將欲……必古……”,高明把“古”校勘爲“固”。八句經文,這裏選用書局本的格式。對原經文,河上公注曰:“先開張之者,欲極其奢淫;先强大之者,欲使遇禍患;先興之者,欲使其驕危也;先與之者,欲極其貪心也。”難怪常有人指責爲搞陰謀詭計,是以欺詐手段設置對立面或引蛇出洞。歷史上也確有一些愛弄權術以謀私的人這樣做了,這當然與老子提倡的自然之道(天道)相違背,是詭道,是强謀而爲,不是無爲。造成這種不良結果的原因,除了人心之惡外,也應檢討經文在用字上的錯誤。例如“將欲……必故……”,可以被理解成“即將要……必須故意地……”;而“將欲……必固……”也會被理解成“即將要……必須堅定地……”。以上這些與老子説的“聖人常無心,以百姓心爲心”,“道法自然”,即完全按照事物客觀運化規律辦事,毫無共同之處。那麽老子在這裏講的又是什麽樣的客觀規律呢?這就是“生之、畜之、育之、養之、長之、成之、熟之、覆之”,就是“物壯則老,是謂服道,服道早已然矣”,就是“反者道之動”。爲了能體現老子的自然之道,避免與人爲之詭道混雜,用“貤”代换 “欲”,而用“因”代换“固”或“故”。“貤(yí)”字意思爲“移、轉移”。這樣一來,凡事有變,必有其先期之原因,“將貤……必因……”可以理解爲“行將轉化……必因先期曾經……”。那麽,就是講述因果相依相隨的關係,合於自然規律,而不會被認爲是在傳授權術、陰謀或詭計了。又用“得”字代换“奪”字,也是爲了抛棄“强爲”之義。行道者可得而不可奪,是自然之得而不强奪,如川谷之與江海,不召而水自來。

  “柔弱者强。”原是“柔弱勝(剛)强。”這裏主要是把“勝”字改爲“者”字,但經義不變。從强調生命力之旺盛,生機之蓬勃方面看,在於本性自强,這樣表述已足够了。

  “夫愚不脱於原。”原經文是“魚不可脱於淵。”此處句首增加一個“夫”字,表示將發議論。對原經文,字面意思明白:因爲魚離開水必死,所以“不可脱離水潭(淵)”。古人注釋,則玄之又玄,例如高明引用《内儲説》下:“勢重者人主之淵也,臣者勢重之魚也……人主失其勢重於臣,而不可復收也……故聖君守道無爲必須重勢。重勢之道在於利器……”由此可見,盡管老子説“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終極却是“……守道無爲必須重勢。重勢之道在於利器……”。這不歸結爲“道法利器”嗎?“利器”,河上公説是“權道”,有人説是“堅甲利兵”,有人説是賞罰之工具。這些難道也是道的品德嗎?所謂“勢重者人主之淵”,白話就是“强權是帝王的淵源”;而“臣者勢重之魚”,白話是“群臣是强權中的游魚”;“守道無爲必須重勢”,白話是“按客觀規律辦事必須倚重强權”;“重勢之道在於利器”,白話是“强權的辦法是運用專政機器”。可見,高明引用《内儲説》來注釋,根本背叛老子提出的自然之道,是以人道篡改自然之道。老子在這一章中談自然規律,談柔弱是生之所倚,老子在别的章節中也説過:“柔勝剛,弱勝强,天下莫不知,莫能行”;“僭强者,死之徒;守弱者,生之士”;“敢於勇則死,敢於不勇則活”。何謂柔弱,如初生嬰兒者也,骨弱筋柔,却至精至和。至和詣常,至常詣明,至明詣神,至神詣祥……此爲性使氣詣强哉!如初生嬰兒也即返璞歸真,因得道若誨,明道若昧;衆人昭昭,我獨昏昏;衆人察察,我獨盲盲;我愚人之心也哉。老子自稱“愚人”,但其心明於“道”,其行循於“道”,是謂“愚不脱於原”。“愚”與“魚”,“原”與“淵”,一本一假,一義一聲,也不言自皦矣!

  “國之吏契不可以失神。”原是“國(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河上公注:“利器,權道也,治國權者,不可以示執事之臣也。治身道者,不可以示非其人也。”如此注釋,很玄!老子講“道”,講冲而擁之、高下相傾(對立統一),講物極化反,講守柔處弱爲生存之道,或謂主宰生存之“神”。一個國家之生存、發展、變化,也和一個人一樣要服從自然法則,背離自然法則就是失“道”,或謂失“神”。國家制訂各項政策法令、官方文件(吏契),一定要符合自然法則,這叫做得“道”,或叫得“一”,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否則,失“神”則無以正,侯王無以正將恐缺,即民衆造反,推翻其統治。老子講“道”,教導侯王以正道治國,所以希望“國之吏契不可以失‘神’”。這裏“吏契”與“利器”,“失神”與“示人”,一本一假,一義(訓)一聲(訓),義(訓)者明其理,聲(訓)者成其謎。

  本章勘字:貤(欲)因(固)貤(欲)因(固)貤(欲)因(固)貤(欲)因(固)得(奪)者(勝)愚(魚)原(淵)吏(利)契(器)失(示)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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