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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舉例

  長沙市馬王堆第3號漢墓出土的帛書《老子》甲、乙兩種鈔本(殘卷),與其它各種《道德經》版本比較,存在更多音、形相近而意義不同的字。據學者考證,古人“重聲訓”,只要聲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意義雖然不同,却都可以用來記録“聲訓”。與帛書《老子》甲、乙兩種鈔本(殘卷)比較,其它各種《道德經》版本在兩千多年來的流傳過程中,注釋者都對一些明顯异義的字作了校勘。但很不徹底,仍有許多异義字未經校勘,這是造成《道德經》中存在那麽多千年古謎的原因。

  帛書《老子》甲本殘卷中有4章經文保存完整,乙本殘卷則有20章經文保存完整,兩種鈔本中經文保存完整、章序相同的僅有第8章。爲了比較,這裏選用王弼《老子道德經注》和清·光緒廿年湖南學庫山房元記書局校刻的《道德經》第8章經文與帛書《老子》甲、乙本殘卷第8章經文進行比較、校勘,兹鈔録如下(符號□是筆者插入的,表示漏字之處):

  甲本:上善治水,水善利萬物而有静,居衆□之所惡,故幾於道矣。

  乙本:上善如水,水善利萬物而有争,居衆人之所亞,故幾於道矣。

  王弼: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争,處衆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書局: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争,處衆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甲本:居善地,心善潚,予善□,□□信,正善治,事善能,蹱善時。

  乙本:居善地,心善淵,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王弼: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書局: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事善能,政善治,動善時。

  甲本:夫唯不静,故无尤。

  乙本:夫唯不争,故无尤。

  王弼:夫唯不争,故无尤。

  書局:夫唯不争,故无尤。

  顯然,甲本在鈔寫時漏抄4個字(有4個□符號),兩種鈔本中錯字(静、潚、蹱、亞)明顯;王弼本和書局本的經文有1字(正與政)不同,且第4句經文都少“矣”字。

  老子在這一章中,講水的存在、運動、變化狀態,不論静態(居)或動態(蹱、動),處處都表現出水的自然品格。這種品格,與道的品格相近,即“幾於道”,或“近於道”。下面逐句進行辨析。

  甲本經文“上善治水”。老子爲了用具體例子來説明無色無聲無形的道,在千千萬萬物事中篩選出一種來,最好的例子就是水。由此可知,甲本經文中的“治”字,只是記録聲音的假字,本義字當是“者”字(治與者,發音相近),即經文宜校正爲“上善者水”。所以,乙本、王弼本和書局本經文中勘“治”字爲“如”字和“若”字都不確切。

  甲本經文“水善利萬物而有静”,乙本變“静”字爲“争”字,王弼本和書局本將乙本中的“有”字改爲“不(冇)”字(有與冇,形狀相近)。從經文前後因果關係分析,勘爲“不争”是正確的。這是道的基本品格,唯有不争之德,才能善利萬物。

  甲本經文“居衆□之所惡”,顯然漏掉“人”字,乙本則把“惡”字誤爲“亞”字,王弼本和書局本的經文是正確的。水能安居於衆人所厭惡的地方,那怕是極其污穢之場所,水也不畏其阘。老子教喻後人,“受國之垢,適爲社稷主;受國不祥,適爲天下王”。究其原因,就是得“道”之德。

  經文“故幾於道矣”。甲本、乙本相同,王弼本和書局本少“矣”字。這裏改“幾”字爲“近”字,也不要“矣”字,成爲“故近於道”。

  甲本經文“居善地”。何謂“善地”?爲什麽要選擇“善地”而居?原經文表現一種什麽樣的品格?這些都是應當探究的。試從水的自然本性來看,既然與世無争,必因無私無欲,故亦無奢無華。如果説“善地”就是能安居之地,對水來説就是低窪之地。水之所以往低處流,是因爲到達低窪之地才有可能安居。爲了反映水的這種甘居低下、平安處世的品格,必須用“低”字代换“地”字(地與低,發音相近),經文成爲“居善低”。老子正是以此教喻人們,以水爲榜樣,時時謹守謙卑處下,身心才能平安(平静安詳)。

  甲本經文“心善潚”,“潚”字意思是水深而清澈。乙本、王弼本和書局本皆爲“心善淵”,有的學者譯爲“心胸善於保持沉静而深不可測”,或作“心好深”理解。顯然,四種版本的經文,意思都好玄。作爲“近於道”的水來説,這是什麽樣的品性呢?這裏必有疑義。我們細看本章中段其餘6句三字經文,頭一個字都有動作的特性,而這句經文頭一個字却爲名詞,句型格式有差异。從勘聲和校義方面分析,把經文校勘爲“行善源”(心與行、淵與源,發音相近)就能表現水的品格了。這就是説,“水之行踪所至,爲有生命物種奉獻源源不絶的甘泉”。當然,任何需要用水的地方,水都樂於奉獻。這是合於實際情况的。人們若能以水爲榜樣,行踪所至都樂於爲人民大衆做出奉獻,有多好!

  甲本經文“予善□”有漏字,乙本作“予善天”,王弼本和書局本作“與善仁”。“與”字和“予”字意思都是“給、給與”,或“舍與”,“贈與”。這裏選用“與”字。但“仁”不符合自然之道。老子認爲,“仁”是在失道、缺德之後才提出來的,自然之道的觀念是“天道無親”,“天地不仁”。可見王弼本和書局本用“仁”字不確切。乙本用“天”字,則是記録“聲訓”的假字,本義字應是“填”字(天與填,發音相近),即經文校勘成“與善填”。“填”字意思是“填補”。這與老子講的“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的意義就一致了。水最善於填補行踪所至環境之不足,只要環境需要,水最能舍己之有餘而補充環境之不足。社會上的人若能舍己之有餘而補别人之不足,則將走向世界大同。

  經文“言善信”。甲本漏刻兩個字,乙本、王弼本和書局本相同。這裏,“言”字不能適用於水。水是物不是人,故不能“言”。水近於“道”,老子認爲“道不言而善應”。老子講水的運動和變化狀態、特徵,“信”字在這裏具有“信息”,“信守”的意義,怎麽體現“不言而善應”呢?只要將“言”字改爲“演”字(言與演,發音相近)就行了。“演”字意思是“演變”、“演化”。經文校勘成“演善信”,這就能如實表現水的運動和變化狀態、特徵了。不是嗎?一年之春夏秋冬,一天之卯午酉子,四時寒熱不同,水或化爲汽,或凝爲冰,或復返爲水,其演化變態,最爲守信。人若如水,言而必行,行而必果,是爲有信,則事業可以長久。

  甲本經文“正善治”。乙本、王弼本相同,書局本校勘爲“政善治”。用“政”字取代“正”字是誤勘了。水何以知“政”?爲什麽會用“政”字,可能遷就句末的“治”字。這裏不應該去掉“正”字,因爲“正”字意思是正直大方、公正無私。這恰恰是水的好品格,也是自然之道的基本品格。所以應保留“正”字,句末的“治”字,應校勘爲“至”字(治與至,發音相近),經文校勘成“正善至”。“至”字既有“到達”之義,也有“最、極”之意。老子以水之“正善至”來喻示人們,任何國家,任何一級官員,如果能做到“正善至”,必定是清白無私,廉潔奉公,則一定能管理好國家的政務、民事,這才是人間的“政善治”。

  經文“事善能”。四種版本相同,但水性自然,無爲、無事。可見“事”字不適用於水。改爲“適”字(事與適,發音相近),經文成爲“適善能”,即最有能力適應環境的變化,塵世無處不生存。水既然能處衆人之所惡,還有什麽環境不能適應呢?這句經文移至“演善信”之後。

  經文“動善時”,甲本用“蹱”字,顯然是假字。這裏,經文中的“動”和“時”缺乏必然的聯繫。對於水來説,“動”就是改變位置或流向,這種動與水所在環境的地形、地勢變化相關,即水依據地形、地勢變化而流向低處。所以,要描述水的這種依客觀環境而動的特徵,用一個“勢”字(時與勢,發音相近)是相宜的,即經文校勘成“動善勢”。以水作爲榜樣,人們之言行也應該依客觀環境的實際形勢而定,不可以主觀,也不可以教條。考慮到7句三字經文中,“正善至”是最高層次的,故把“動善勢”移到“居善低”之後,“行善源”之前是恰當的。

  經如上辨析、校勘,本章經文成爲:

  上善者水,水善利萬物而不争,處衆人之所惡,故近於道。居善低,動善勢,行善源,與善填,演善信,適善能,正善至。夫唯不争,故无尤。

  再舉一個例子。德經第59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乙本:治人事天莫若嗇,夫唯嗇,是以蚤服,蚤服是胃重積□。

  王弼:治人事天莫若嗇,夫唯嗇,是謂早服,早服謂之重積德。

  書局:治人事天莫若嗇,夫唯嗇,是謂早服,早服謂之重積德。

  比較可知,乙本經文末尾漏字,王弼本和書局本補1個“德”字,又勘5個字:謂(以)早(蚤)早(蚤)謂(是)之(胃)。雖然已經校勘,兩千多年來古今學者對這段經文仍無自信的解釋,不知答案是否正確。關於答案是否正確,應該有一個客觀標準。這個客觀標準,只能是老子所闡明的“道”之理和“道”之德。對於德經第59章這段經文,這裏試作進一步勘誤:

  治人事天莫若舍。夫唯舍,是謂慥服,慥服謂之重積德。

  這裏又勘4個字:舍(嗇)舍(嗇)慥(早)慥(早)。“舍”字意思是“奉獻”,“慥服”就是“忠誠服務”。“道生化萬物而不據爲己有”。“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夫唯道者,善駘且誠”。對照這些論述,經過校勘後的這段經文,意思明白無疑,也合於“道”之理和“道”之德。至於是否是老子的“原話”、“原文”,則不敢貿然説“是”。但以老子所教喻的“大象無形”而論,在這裏所力求的是經義之正確性,不敢苛求文字、句形、説話語氣習慣之“復原” (老子只是口頭傳述,故無法知道其原來的文字、句形)。

  下面再舉若干例子。

  道經第6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乙本:浴神不死,是胃玄牝,玄牝之門,是胃天地之根。

  王弼:谷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

  書局:谷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

  我勘:古神不死,是爲烜牝,烜牝之萌,是謂天地亘。

  道經第18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甲本:故大道廢,案有仁義。知快出,案有大僞。

  王弼: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僞。

  書局: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僞。

  我勘:大道廢,尤仁義;智慧黜,尤大僞。

  道經第19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甲本:絶聲棄知,民利百負。絶仁棄義,民復畜兹。絶巧棄利,盗賊無有。

  王弼:絶聖棄智,民利百倍。絶仁棄義,民復孝慈。絶巧棄利,盗賊無有。

  書局:絶聖棄智,民利百倍;絶仁棄義,民復孝慈;絶巧棄利,盗賊無有。

  我勘:舉聖啓智,明理百輩;舉誠啓翊,民怫消之;舉敩啓力,道哉無憂。

  道經第30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乙本:物壯而老,胃之不道,不道蚤己。

  王弼: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己。

  書局: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己。

  我勘:物壯則老,是謂服道,服道早己然矣。

  德經第60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乙本:以道立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傷人也。

  王弼: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書局: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民。

  我勘:以道履天下,其宄不生,非其宄不生,其生不傷人。

  德經第62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甲本:故立天子,置三卿,雖有共之璧以先四馬。

  王弼:故立天子,置三公,雖有拱璧以先駟馬。

  書局:故立天子,置三公,雖有拱璧,以先駟馬。

  我勘:夫立天子,置三公,賜與拱璧,貽厢駟馬。

  德經第65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乙本:故以知知國,國之賊也;以不知知國,國之德也。

  王弼: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書局: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我勘:夫以智治國,國則杰;不以智治國,國則覆。

  德經第67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乙本:夫兹,故能勇,檢,敢能廣。

  王弼:慈,故能勇,儉,故能廣。

  書局:夫慈,故能勇,夫儉,故能廣。

  我勘:夫慈,故能雍,夫儉,故能匡。

  德經第71章殘卷經文中一段:

  乙本: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矣……以其病病也,是以不病。

  王弼: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

  書局: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

  我勘:咨不知,上;不知咨,病……以其擯病,是以不病。

  德經第80章殘卷經文:

  乙本:小國寡民,使有十百人器而勿用,使民重死而遠徙,又周車無所乘之,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王弼: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人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書局: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勿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徒,雖有舟車,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我勘:翛國姱民,斯有什百之器而務須用,斯有舟車而無瑣乘,斯有甲兵而無必陣,斯民重世而厭徙,斯民孚潔身自雍而甘其食……民至老死莫遷往來。

  以上這些例子,校勘得對或錯,只有以老子的自然之道(天道)作爲唯一的標準來衡量:符合天道之理和天道之德的,就可以肯定;反之就應該否定。簡單地説,就是以老子之道還治老子之經,一切不符合老子之道的經文,不論個别字、句子,甚至整段經文,能勘則勘,不能勘或明顯無關的,則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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