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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林叔臧倡建“厦門之公園”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作者 汪毅夫)《申報》1919年11月2日載《厦門之公園與銀行》,其文報導説:“陳競存(汪按,即陳炯明)佔領漳州後即建公園,今已告竣(汪按,漳州公園於1919年11月建成)。而厦門爲通商大埠,公園尚付缺如,官廳並無提議及此。兹有鼓浪嶼富紳林叔臧君提議,擬以荷庵及其附近之魚塘一帶爲建築地點。偕商會總理黄世金,紳士施澐舫、汪杏泉、周墨史、葉孚光、葉崇華、黄炳猷、龔顯鶴、陳劍、黄奕、黄念憶、黄慶庸、錢宗漢、陳慶餘、黄書傳、黄必成、柯榮試、葉伯堃、葉崇禄、李禧、盧心啓等聯名呈請思明縣知事立案。經來玉林知事轉呈厦門道尹,當可邀準。查荷庵在厦門溪岸保,係公有地,載在志書。去年該庵看守林增壽擅自租於日本人之天理教,幾落外人之手。嗣經思明來知事迭嚮日本駐厦前任領事矢田部保吉交涉,始得收回荷庵及附近之上、下兩魚塘交三堂保管,並由三堂勒碑。嗣有吉祥學校校長盧心啓向思明縣呈請將該庵給予改建校舍,又有延陵學校校長請將該庵及附近上、下兩魚塘每年所收利益補助學校經費,均由來知事函請三堂開會公議。迄今尚未解决。該地距離城市甚近,頗爲幽静,以之建築公園,最爲適宜,諒必能成爲事實也。”

  查民國《厦門市志》(方誌出版社1990年5月版),來玉林是浙江人,他於1913年11月30日至1916年10月在思明縣知事任上,1919年4月起任厦門道道尹。顯然,《申報》的這段文字不是新聞報導,而是舊事重提,是因鄰市漳州建了公園而引起的舊事重提。林叔臧倡建“厦門之公園”、地方紳士附議、收回荷庵一帶土地、吉祥學校和延陵學校提出訴求,都是舊事、而不是1919年的新聞。“鼓浪嶼富紳”林叔臧以及參加附議的“紳士”裏的施澐舫(施士潔)、汪杏泉(汪春源)、盧心啓均是1895年内渡厦門的台胞知名人士,他們對地方事務無不熱心參與。以盧心啓爲例,他曾任厦門教育會長,熱心辦學(創辦吉祥學校並任校長等),在厦門人民堅持了10餘年的“海後灘之交涉”(汪按,扺制英人侵佔海後灘的對英交涉)鬥争裏,“商會、教育會實主其事”,盧心啓本人曾“由滬而津、而北京,到處宣傳,海後灘交涉之價值乃著明。”

  林叔臧倡建“厦門之公園”的意見,直至1930年乃得“成爲事實”。據民國《厦門市志》,厦門中山公園於1927年動工,“歷三稔始成”,“園名係以中山,從民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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