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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幕府制度的缺陷

  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作者 汪毅夫)近日備課,斷斷續續地將系列講座《制度史視野裏的台灣》講綱寫好了。講綱包括:引言,鄉約制度、宗法制度、幕府制度、科舉制度、職官制度及西方政黨制度在台灣,結語。計劃分三次講。

  關於幕府制度,我寫過《幕府風流筆陣横——從唐景崧幕看台灣幕府與台灣文學》(1993)、《清代台灣的幕友》(2003)和短論《幕府制度在台灣》(2020)。學術總是在進步,學者老了也會成長。1993年,我的眼中和筆下所見是唐景崧幕府的風流景像,不染一絲塵埃;2003年已經眼見和筆涉劣幕之弊端;2020年則直擊幕友的擔責問題。此次備課,認真思考,對幕府制度與生俱來的、制度設計上的缺陷有了認識。

  請允我仍以唐景崧幕爲例而言之。

  清雍正元年有諭:“嗣後督、撫所延幕賓,須揀歷練老成,深信不疑之人,將姓名具題。如效力有年,果稱厥職,咨部議叙,授之職位。”幕友本是官署裏没有官職的佐助人員,由官署長官私人聘請。長官作爲府主辟置幕府、延請幕友,幕友入幕佐助、對府主負責,這是幕府制度的兩個方面。在雍正帝的諭旨裏,設置了“將姓名具題”的報備規定和可以“授之職位”的昇遷通道,幕府制度於是成爲職官制度之補充。雍正帝考量的是防止督、撫的幕友以“置身事外”的態度應付府主,他劃的重點是幕友須對督、撫負責。然而,問題來了,幕府畢竟是佐助府主辦理公共事務的機構,只强調對府主負責,無有對國家、對社會、對小民負責的硬覈要求,無疑是一大缺陷。唐景崧以“福建台灣布政使”署(即代理)“福建台灣巡撫”是1894年農曆九月二十五日的事。據《台海思慟録》(思痛子)記載,唐景崧在“福建台灣布政使署福建台灣巡撫”任上,“宏開幕府,廣集英才”,其幕中有刑部主事俞、禮部主事李、候補道陳、候補道姚。“此數人者,皆撫軍(汪按,指唐景崧)禮而羅致之。或由電請,或以輪迎。到皆倒屣不遑,依爲命世之英。連騼既集,日夕運籌,意將建不朽之勛也”。唐景崧幕中之人,當然會有得府主保薦的個人昇遷念想。1895年,他們皆深度參與擁立唐景崧爲“總統”的事務,及事敗,則個個抽身逃脱、“置身事外”。竟然無一人爲事、爲事敗、爲事敗殘局擔責。幕府制度有毛病、毛病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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