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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185.招贅婚的“猪母税”

  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作者 汪毅夫)台灣歷史上經歷過從移民社會到定居社會的轉型。在移民社會階段,人口的增長是没有規律的增長,一批又一批男性單身移民的到來基本上相當於人口一波又一波的增長。與此相應,台灣人口的性别比也相當離譜,所謂“男多於女,匹夫猝難得婦”。於是,在一定時期裏,招贅婚是台灣常見的婚姻形式。招贅婚俗稱“倒插門”或“上門”,其同居方式有隨妻住即作爲贅婿的男方到女方家中居住,以及招入娶出即贅婿按約定年限到女方家中居住後再將女方娶出另住。

  招贅婚往往要在婚前就婚生子女的“分配”比例做出約定。《(台灣)南投縣婚喪禮俗》(收《南投文獻叢刊》第19輯,1972年)記:“(隨妻居的招贅婚)其中至少有一人即長子仍然姓妻姓外,其餘的子女均姓贅婿之姓。而招入娶出的贅婿自已無須改其姓氏,但亦至少長子需與其妻同姓,其餘的才姓自已的姓。此種因入贅而生的子女與妻同姓者俗稱抽猪母税。”

  在閩南方言裏,母猪稱猪母。將女性稱爲猪母當然是對女性的侮辱。那麽,招贅婚之“猪母税”的來由是什麽呢?《(台灣)南投縣婚喪禮俗》解釋説:“據雲抽猪母税的來由乃因古時有人將自已的小母猪免費送他人飼養,或以大的母猪借他人飼養,直至此母猪生産小猪時,則可向借養母猪的人要回自已講明的小猪頭數,以抽回(的)小猪作爲送人或借人的母猪的代價。”

  所幸者,上記情形是舊時的社會情形。須知,尊重女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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