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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150.“與律師似是而非”的訟師(訟棍)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電(作者 汪毅夫)董作賓教授在《閩俗瑣聞》(1925)裏講了兩個故事。一爲城内有藥店曰“大德春”,招牌是“大德春藥店”。有訟棍持狀恐嚇店主:“大德”乃當今皇上(清德宗),“大德春藥店”乃誣皇上開店賣春藥耶?店主大恐,急賄金數百,並碎招牌,事乃寢。二爲一家有兄弟二人,兄早死,有寡嫂在堂,弟某有子六人,以長子嗣乃兄。六子後皆擢高第,某榜其門曰“六子科甲”。有訟棍來賀,曰:“兄有六子皆貴,至可慶。然亦難乎爲君嫂矣,君兄之鬼不其餒之?”某大悟,急卸其匾,酬以重金,使勿宣揚。

  宋代閩人陳淳謂訟棍“爲良善之梗,使不得安息”,滋事作梗、妨礙社會成員的共同生存和共同進步。台灣也有此等訟棍滋事作梗於社會,俗稱訟師。康熙《台灣縣誌》記:“訟師者,黠民也。台多刁訟,其弊多訟師主也。”道光年間,台灣兵備道徐宗干也指出:“台郡健訟好鬥,極易滋事端,往往有粗知文義刁劣之徒,暗中主謀。”日本學者夫馬進教授稱訟師爲“與律師似是而非”之人。今之台灣,兼有律師之名和訟師(訟棍)之實者頗有其人(其首席代表當推陳水扁),他們“暗中主謀”甚至公開策動,除了撕裂台灣社會,還於兩岸關係滋事作梗,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是社會的公害、人民的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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