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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11.“厝内代好參詳”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作者 汪毅夫)習主席《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説:“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的家裏事,當然也應該由家里人商量着辦。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在習主席的對台重要論述裏,祖國統一事業是共同的事業,需要兩岸同胞“有志一同”、“共同努力”、“平等協商”是反復强調的中心意思。“家裏的事”,“商量着辦”,這話説得令人好生感動。在台灣老百姓的家居生活裏,“厝内代好參詳”(閩南話,家裏的事好商量也)也是經常被提起、總是很落實。當然,“家裏的事”(“厝内代”)不必外人干預,自外於“家里人”者自然也不必來參加“商量”。他們也許會説點什麽,但那是自言自語、自説自話,可以不必對着麥克風來增大聲量。當然,不管是誰、不管他以往説過什麽對不起家人的話,只要不再自外於家人、回到家裏,“家裏的事”也就有他的分、有他參加商量的分。本來嘛,統一的過程就是一個“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的過程。其理至明,不言而喻。

  附帶言之,如同“家里人”和“家裏事”是關聯而並列的一樣,在閩南話裏“厝内人”和“厝内代”也是關聯而並列的。然而,在閩南話裏,“厝内人”的常用義項、特定義項却是太太(閩南話叫“某”),義同“家裏那口子”。所以本文的題目避用可能産生歧義的“厝内人”。語言是約定俗成的,這是講閩南話也當明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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