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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從“解放台灣”到“和平統一”

  中評社北京1月6日電(作者 汪毅夫)習主席《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用了幾個段落講述“1949年以來”、“70年來”兩岸關係和對台工作的歷史經驗。

  從70年而不是僅僅從40年來看兩岸關係和我們的對台大政方針,我們可以看得更加明白。誠然,在這70年裏,我們的對台大政方針從“解放台灣”到“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是一個“重大轉變”。然而,轉變不是替换。從“解放台灣”到“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其間“和平解决”是本來應有之義,是一以貫之的思路。須知,“解放台灣”除了“武力解放”,還有“和平解放”的思路。這正如有“人民的好總理”之譽的周恩來,在1955年所説的那樣:“在中國人民解放大陸和沿海島嶼過程中,不乏和平解放的先例。”在當年5月13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周恩來言之鑿鑿地説:“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1979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文告的方式,鄭重宣示和平統一祖國的基本方針。爲切實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鄧小平創造性地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科學構想,爲祖國和平統一創造了最優的模式和必要的“可能的條件”。

  習主席此番講話,對兩岸同胞發出了“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的偉大號召,並謂:“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家裏的事,家裏的事應該由家里人商量着辦。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在我的印象和認知裏,“家裏的事”和“商量着辦”是習主席對台論述裏一再表明的意思。兩岸的事,“只要談着就有希望”。祖國和平統一的大好年景離我們越來越近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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