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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信息網絡深化兩岸文化交流

  一、前言

  本稿係爲北京大學“第五届中華文化論壇”所撰稿件,其乃針對論壇主題:“共同傳承中華文化,實現同胞心靈契合”;就其下屬子題:“深化兩岸文化交流的新路徑”意旨,以“運用信息網絡深化兩岸文化交流”爲題,撰稿分析事理提出相關論點,提供學界先進與政策謀士參用;若有幸獲前賢不吝指導啓迪自是銘感無既。

  本文首將闡明信息科技所創網絡活動,透過運用過程建構最新文化面向。然後分析兩岸在政治分離架構下,各自進入網絡時代,分别發展本身網絡文化。但在中華文化共同基礎下,兩岸網絡文化以不同科技發展進程産生幅合現象,但又分别保持本身特色。隨後筆者探討,兩岸文化交流爲追求心靈契合重要途徑,但就過程來説,透過信息網絡進行文化交流,其實並未受到應有重視,因此確有必要思考透過網絡深化兩岸文化交流。不過吾人亦須正視,兩岸對信息網絡管理規範存在相當落差,如何正視落差,調和相互矛盾立場,更是透過網絡推動文化交流,所須務實處理課題。最後本文提出未來透過網絡互動提昇文化交流可行建議,特别針對年輕世代所建網絡文化,透過交流相互學習成長,達成兩岸年輕世代心靈契合,如此才能顯現網絡確實是深化兩岸文化交流可行新路徑,並亦能讓兩岸務實認識,若欲走向融合,兩岸都須有所調整,纔可能獲得理想結果。

  二、信息網絡活動就是文化

  首先須指出,文化是吾人生活實踐所産生群體表征,不論其係内化於人類意識内思維理念或價值框架,抑或是展現於生活衣食住行育樂乃至於禮儀程序活動規程與意象表征,總之文化是我們生活一部,亦是在社會群體内所共同接受,並身體力行生活常態。

  人類進入信息時代,逐步開始運用計算器,再透過其所建構信息網絡,從所謂計算機信息時代進入網絡時代,在此過程中,人類生活受到影響,食衣住行生活起居,愈來愈無法脱離網絡運作。甚至經濟生産與銷售服務,乃至商品最後處置,基本上都受信息網絡管控。

  正因信息網絡影響日常生活諸多層面,因此運用信息網絡,就會逐漸形成共同規範,此規範就算不以具體明文呈現,也會成爲網絡用户内心共同認同價值觀,而此即信息網絡活動符合吾人以廣義方式定義文化標準,透過網絡通聯運用信息,結合其他文化面向,依不同社會發展程度特性,建構出特有網絡文化特徵。

  吾人須知不同文化體系,從事網絡活動過程中,確會産生不同網絡文化特性,此與不同文化體系飲食,都會創造出不同飲食文化,具相同軌迹發展理則。總之網絡活動本身就是文化,透過網絡進行文化交流,就須先能掌握與理解交流對象之網絡文化;若不能充分認識交流對象本身所具網絡文化,最後必然事倍功半。

  網絡文化是不同社會文化體系亞文化,其與整個文化體系具相互影響關係,網絡活動所建構網絡文化,可能會影響整體文化價值觀,但整體文化體系價值觀,亦會影響網絡活動模式,從而决定網絡文化發展軸向。能理解此相互依存與互動關係,才能運用網絡進行文化交流。

  三、兩岸網絡文化發展途徑

  兩岸因内戰分隔,直到大陸改革開放,台灣亦重啓交流,幾十年内,嚴格來説,信息設施與網絡架構在此階段,發展並不迅速,同時亦未影響社會整個脈動。最初談到“三通四流”時,關注焦點在通商、通郵與通航,以及經濟、文化、科技與體育等四面向。甚至連電話電報通聯,當時都非優先項目。

  兩岸隨世界潮流開始發展信息科技,亦同樣逐漸架設網絡,構建信息通聯體系。但畢竟兩岸當時還在分隔狀態,源自西方先進工業國家信息革命,在兩岸甚至信息專用術語都不相同,所有信息網絡科技發展進程、軸向與重點,存在極大差异。

  首先須指出,大陸監管網絡活動以及過濾境外信息透過網絡傳遞,顯然比台灣采取更嚴格標準。誠然大陸許多網絡用户運用VPN(虚擬專用網)技術,突破網絡監管機制與境外網絡通聯,此所謂“翻墻”社會現象,其實亦成大陸信息網絡活動非常獨特文化要素與表征。此種幾乎所有大陸境内網絡用户都曾體驗之過程,嚴格上更是大陸網絡文化重要特性。

  大陸境外人士,經常認爲大陸對網絡監管,要求社交軟件或網絡互動平台,必須實名登録,都因考慮維護政治穩定。但完全從政治角度審視問題,其實並不完全公允,就社會治安消弭犯罪與維護社會安全面向思考,管控網絡亦非完全無理,但監管方式與取舍標準,確實存在争議受人質疑,因此亦有改善空間。

  相對來説台灣整個網絡發展進程,對信息網絡活動監管思維與規範,其實受相同時期政治氛圍轉换影響,所以對網絡活動登録真實姓名,以及與境外網站通聯限制,立場都相當寬鬆。特别因台灣經濟高度依賴外貿,對外通聯是商貿活動重要條件,當信息網絡逐漸成熟,電子郵件取代電傳打字機與傳真機,成爲商務往來主要管道後,更難以對網絡活動設限。

  但話説回來,在台灣社會對網絡活動還是有所設限,而非如諸多人士宣稱,台灣境内數字空間完全没有限制。比方説,對境外恐怖組織與邪惡宗教網站專門傳播异端邪説與讎恨思想,甚至販賣違禁麻醉品或色情信息管道,其實都會攔阻,並設定警語通知境内使用者,避免與此網站通聯,否則會吃上官司。

  尤有甚者,目前在台就算境内註册,介紹大陸對台加强交流“31條措施”網站,由於被監管機構依據其註册單位爲隸屬大陸中央台辦之“北京海峽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而被認定安全有疑慮,依法註銷其註册。證明台灣還是會從各角度監管網絡,並依維護安全與穩定原則限制網絡活動。

  不過兩岸在文化上因分隔産生差异,所以才要透過交流互動試圖融合,但對網絡活動影響社會,其實基本看法確實存在落差。比方説,兩岸對顔色革命透過網絡社交軟件進行抗争串聯,評價上確實有所差异。兩岸透過網絡社交平台討論社會議題時,亦可發現價值觀存在差异。

  同時兩岸透過網絡交流互動,其實亦有令人不快歷程。舉例來説,跨境網絡犯罪産生負面觀感,衍生嚴重政治效應。特别是電信詐騙嫌犯遣送問題,兩岸網友在社交平台論戰不休,最後對兩岸相互觀感産生極大傷害,此是吾人倡議運用網絡作爲文化交流平台時,須能理解並避免挑起争議課題。

  四、網絡深化交流調整落差

  其實兩岸早就透過網絡建構出千絲萬縷互動關係,從電子商務購物,電子金融資金匯兑服務,甚至透過信息網絡進行服務貿易,所以兩岸網絡早就相互通達。但在文化交流面向,如何運用網絡科技更密切互動,其實仍充滿發展潜力。

  對兩岸透過網絡進行文化交流抱持懷疑立場者,經常拿大陸網絡監管政策當擋箭牌,特别是台灣多個網站在大陸受阻無法順利聯結,因此産生透過網絡交流能否充分提供信息困擾,特别是透過網絡介紹諸多地方性文化活動往往會受阻礙,要轉請委托大陸網站刊載,才能順利傳達信息。

  此外像網絡社交平台亦有困擾,尤其開放式聊天室或留言平台,經常成爲政治狂熱網絡用户謾駡叫陣戰場,此對兩岸年輕世代相互觀感傷害最大,特别是不堪入耳標籤,更嚴重影響兩岸青年正面互動。針對此特殊網絡現象,如何營造友善網際互動空間,其實是透過網絡深化文化交流最核心問題。

  兩岸網絡用户社群本來就有文化差异,甚至在台灣或大陸不同地域或社會群體階層間,網絡互動規範亦有所不同,但如何能維持文明素養與網絡規矩,避免負面衝突讓互動關係雪上加霜,兩岸如何建立社群網絡社交平台互動規範,確實是極度嚴肅挑戰。

  大陸網絡監管單位須重視,如何讓台灣涉及兩岸文化交流活動網站,順利被大陸網絡用户聯結登入,而非一味將台灣網站視爲充滿疑慮,甚至威脅安全與穩定來源,不分青紅皂白全盤拒於門外。同樣台灣亦須思考建構交流内容,不刺激大陸感覺不適敏感話題,在透過網絡進行文化交流過程,做出讓人反感又毫無建設性小動作。

  設立網站介紹信息畢竟是單向傳播,不論倡導活動抑或營建網絡博物館、美術館或文化展覽,其實都有重要經濟價值。誠然事物確實是百聞不如一見,但若考慮引發誘因,並降低交流成本,其實透過網站介紹藝文與交流傳播,確實值得努力。

  若透過網站單向傳播能逐漸成熟,其實就應思考建構藝文專業網絡交流社群,不論運用社交網絡群組,抑或透過聊天室等討論平台,能讓兩岸不必透過實體論壇會面,就可進行專業知識信息交流,以利建構後續實體互動堅實基礎。

  其實目前網絡通訊,已可提供遠程用户輸入多媒體信息,任何藝文活動運用信息科技,甚至仿真與虚擬現實技術,早可讓遠程用户分享近似現場體驗感受。前述單向溝通網站網頁,早就能在尊重知識産權前提下,提供遠程用户多項文化産品,因此兩岸透過網絡文化交流,就科技來説根本不成問題,所有限制都在於能否放寬網絡監管要求。

  特别是後續所提運用社交網絡群組,以及網絡聊天室公共討論平台,針對交流項目建立論壇或交流管道更是大有可爲。舉例來説像是音樂創作者相互切磋,討論後續創作構想,甚至跨越兩岸合作共同譜曲,運用網絡其實可降低大量成本,對預算不足單位與個人,誘因確實相當引人。

  在此須指出,兩岸自開放交流以來,雙方建構多項機制其實都須透過社群或人際網絡,但在互訪拜會實體交流後,幾乎不可能完全透過網絡維係後續互動。許多文化交流項目須仰賴財力支持,特别是要勞師動衆,携帶大量器具、道具、樂器、戲服或耗材之藝文交流,更完全要靠足够財力支持,才能維係往來交流。

  誠然兩岸藝文交流可透過登台獻藝募資籌款,但藝文市場票房相對有限,但又須耗費大量資金文化項目,往往就成相對弱勢交流課題,此恐須仰賴信息網絡保持交流互動。能透過網絡推動營銷,對獲得經費集資募款亦能有所幫助,所以確實值得考慮以網絡維護兩岸文化交流管道。

  同樣對年輕世代順應時代潮流,所發展最新文化活動樣態,其實多半缺乏經濟基礎支持,若希望兩岸年輕世代能增加交流,就須更重視未見得與傳統文化同質之通俗文化,比方説動畫漫畫、電玩或角色扮演等文化休閒活動。

  其實透過年輕世代所喜愛通俗文化活動,將中華傳統文化適當結合,確實存在極大發揮空間。比方説將通俗演義或傳奇小説,納入動畫漫畫營銷,甚至將三國人物變成電玩遊戲,以及透過網絡直播舉辦跨越兩岸cosplay角色扮演聚會,有些早就是事實,但也有充滿潜力面向尚待開發,不僅對文化交流具備施展空間,從商業獲利角度亦具備創收商機。

  特别對信息時代隨網絡成長年輕世代來説,透過網絡推動兩岸跨境文化交流發想,絶對不是毫無基礎奢望,而是依年輕世代思維理則與行爲模式,所提出合情合理推估。特别是務實從經濟成本、獲利誘因及發展前景來説,透過網絡針對兩岸年輕世代文化交流,讓雙方增進相互理解,奠定融合基礎確實值得思考與努力。

  五、透過網絡達成心靈契合

  本文就兩岸各自進入信息社會發展歷程,建構不同網絡文化,但又在兩岸互動過程中相互聯結,在前文指出兩岸對於網絡監管程度不同,透過網絡進行交流,達成年輕世代心靈契合,促進兩岸融合過程,確實是存在相當程度的挑戰與困難。

  吾人不應諱言,兩岸交流因網絡受到監管而有所不便,特别是台灣成長年輕世代跨越海峽至大陸就學、參訪與旅遊時,如何保持對大陸境外網絡暢通無阻,通常都成爲其最關注話題。誠然問題到最後都能獲得解决,不能突破者最後亦將妥協適應,但網絡受監管影響,使兩岸透過網絡交流空間受到縮限,確實值得探討與解决。

  原則上兩岸面對信息發展歷程,不但運行軌迹具有差异,相關網絡信息文化亦有不同,但相互尊重發展結果,不但是接納客觀事實,更是誠懇面對問題以建設性思維應對先决條件。台灣網絡用户在大陸境内感覺網絡不便,提出甚多負面評議,但平心而論,能否找出解决途徑,來讓兩岸能透過網絡文化交流,確實存在高度潜力,但須積極調整方能獲得正面結果。

  基於兩岸電子商務往來,原則上未受網絡監管作業影響,其實就證明兩岸透過網絡交流,不論係建立網站網頁單向信息傳播,甚或是運用虚擬現實科技,建立數字空間博物館,陳展文物或介紹文化景點,不但内容豐富更具無限商機。最重要是能降低實體旅運所須付出成本,因此具備足够發展誘因。

  但最能有助於透過網絡達成心靈契合,爲日後兩岸融合鋪設基礎者,其實尚須建立雙向溝通機制與對話平台。其實兩岸論壇或聊天室平台數目極多,但經常成爲惡言相向論戰沙場,最後惡性循環無法增進溝通理解,反而成爲兩岸漸行漸遠相互對立催化劑。

  透過網絡文化交流,在網絡監管機制就須放寬,並讓信息存取更加方便;但在溝通平台就要采取更審慎負責監管規範,例如實名登録、遵從互動禮儀、禁絶攻訐及限制討論課題,其實都須運用於管理措施。

  網絡是現代社會必需品,對年輕世代更是生活重心;若文化交流是未來兩岸積極達成心靈契合,最後走向社會融合必要過程,吾人就須思考,如何能積極運用網絡達成文化交流。而兩岸各自之信息文化,將成爲打開所有心鎖,最須重視關鍵。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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