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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治維新的日本現代化方案

  明治維新(1868—1912)開啓日本國家現代化,其政治形式表現爲:廢止以天皇爲主權者和以幕府將軍爲統治者的二元制,恢復天皇既是主權者,又是統治者的一元制。【加】諾曼(E. Herbert Norman)著,姚曾廣譯:《日本維新史》(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14頁。日本明治帝國在前後三十五年間建立了起來。明治維新後,日本先是成功地擺脱了西方帝國主義國家的壓迫,同時轉變成壓迫朝鮮與清朝(含台灣)的軍國主義國家。其間歷經了三次戰争:1894—1895年淸日戰争,1904—1905年日俄戰争,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1895年開始殖民台灣,1910年强佔朝鮮半島參考蕭樾:《世界政治地理學基礎》,台北正中書局1975年版,第112頁。;最終在1931—1933年攻擊了滿州,割裂了中國。【加】諾曼(E. Herbert Norman)著,姚曾廣譯:《日本維新史》(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7頁。這個過程似乎見证了民族主義的兩面性,就像羅馬的兩面神,既解放又壓迫參考【英】J. Painter and A Jeffrey著,謝明珊、陳坤森譯:《空間與權力》(Political Geography: An Introduction to Space and Power),台北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215-216頁。:它可能是反壓迫的解放性力量,又可能同時演變爲壓迫他族的殘暴性力量。没有成爲西方殖民國家殖民對象的日本,獲得明治維新開啓日本現代化的先决條件。

  一、明治維新運動的發動者

  明治維新的發生,可以從國内及國外兩方面來考察。就國内來説,在薩摩爲首、長州爲輔的四個西南藩另外包括土佐、肥前兩藩。的支持下,形成了一個反幕府的聯盟。明治維新運動的領導者是某些下級武士和浪人,他們得到一些公卿的政治支持,例如岩倉具視、三條實美和德大寺;也得到商人(町人)的經濟支持,例如大板和京都的町人。【加】諾曼(E. Herbert Norman)著,姚曾廣譯:《日本維新史》(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18、28、36、51頁。在下級武士之中,人才輩出:諸如長州的木户孝允(桂小五郎)、井上馨、前原一誠和廣澤真臣,薩摩的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黑田清隆河和寺島宗則,土佐的坂本龍馬、板桓退助、户藤象二郎和佐佐木高行,肥前的大隈重信、江藤新平和大木喬任等均是。他們形成一個新的軍事官僚階段,並控制了明治維新的政治舞台。在那些武士中,哪些人最關鍵?對於這個問題,學界存在不同論争:有學者認爲大久保利通最重要。【美】 戴倫·艾塞默魯、詹姆斯·羅賓森(Daron Acemoglu and James A. Robinson)著,吴國卿、鄧伯宸譯:《國家爲什麽會失敗》(或譯《國敗論》Why Nations Fail ?),新北遠足文化2013年版,第301—329頁。亦有學者認爲蓋渠、西鄉隆盛也是明治維新運動中的關鍵人物。蓋渠參加了1871年的岩倉使節團赴歐訪問,因有感於西歐國家現代化之成功,主張日本現代化之任務以内政爲先,而與西鄉隆盛等外戰派分道揚鑣。後者主張征伐朝台、以安慰没落的士族;前者被稱爲内治派,後者被稱爲征戰派(即外戰派)。本文認爲坂本龍馬、木户孝允(桂小五郎)、西鄉隆盛等“維新三杰”很重要,其中尤以坂本龍馬最重要。因爲如果没有坂本龍馬的撮合推動,就没有木户孝允(桂小五郎)和西鄉隆盛所促成的薩長聯盟;没有薩長聯盟,就没有倒幕的力量;没有倒幕的力量,自然就没有日後的明治維新。换言之,没有“維新三杰”,就没有明治維新。參見李炳南:《明治維新/坂本龍馬 vs 辛亥革命/孫中山》(未刊稿),2016年6月12日。

  爲什麽這些下級武士和浪人成爲日本現代化的先鋒?有學者以爲,由於他們擺脱了本藩的干涉和種種義務,而又身處西南海疆,因而得以學習西學(蘭學)蘭學:來自荷蘭的學問。,因此特别適合於在抗幕運動中發揮領導作用。【加】諾曼(E. Herbert Norman)著,姚曾廣譯:《日本維新史》(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31-32頁。他們是進步性的先鋒、現代化的前衛。但清朝末年的洋務運動或百日維新則不然,洋務運動或百日維新的領導者,是舊體制中的士大夫,既受原體制之束縛,又缺乏外部力量的支持,故肩負不起維新責任。

  二、明治維新的政治現代化方案

  (一)“船中八策”

  在日本的歷史上,有兩次重大的政治社會變革。其一,爲公元646年的“大化革新”。 其二,爲公元1868年的明治維新。明治維新以西歐現代化的政治經濟體制爲依據,“脱亞入歐”。參考【英】艾瑞克·霍布斯邦(Eric J. Hobsbawn)著,張曉華等譯:《資本的年代》(The Age of Capital ,1848——1875),第304-305頁。明治維新的代表性文件之一就是1868年3月14日頒佈的《五條御誓文》,其内容爲:【加】 諾曼(E. Herbert Norman)著,姚曾廣譯:《日本維新史》(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93頁。“第一條:廣興會議,萬機决於公論。第二條:應上下一心,盛行經論。第三條:應官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毋使人心倦怠。第四條:應打破陋習,基於天地之公道。第五條:應求知識於世界,大振皇基。”

  此外,比《五條御誓文》更爲重要的現代化政治方案文件是《船中八策》。《船中八策》是明治維新的最具代表性的文件。《五條御誓文》不如《船中八策》的具體詳實;《船中八策》更能體現明治維新的日本現代化方案。《船中八策》先由維新三杰之一的坂本龍馬所提出,後由岩倉具視所實踐。因此,坂本龍馬的《船中八策》和孫中山的中國現代化方案(《建國方略》)作比較,是一件有趣,且有學術價值的事,兹分述如下:第一策,大政奉還日本天皇之朝廷,是君主立憲的根基;同時並取消德川家康以來的幕府政權,幕末賢侯會議的準邦聯狀態乃告結束。就此而言,孫中山系采取共和立憲的主張,而放棄了君主立憲的途徑。第二策,設上下議政局,置議員,使其參與國家萬事。國家萬事由公議决定,這是第二策的核心,這個核心是采用德意志帝國兩院的議事機構。而孫中山的國民大會比較類似於蘇維埃的人民代表大會制。第三策,招攬有才能之公卿、諸侯及天下人才爲顧問,並賜予官爵,借此打破了幕府所建立的森嚴的武士階級社會。孫中山則借考試制度以掄才擢賢。第四策,與外國交際,廣納衆議,並重新訂定至妥之新條約。這一策是要避免列强瓜分日本於未然。孫中山的主張却不若坂本龍馬之明確。第五策,整理律令,重新選定永世大典。這一策是爲奠定近代日本法制國家的基礎。就此而言,孫中山主張五權憲法,但未着墨於近代整體法律制度的建立。第六策,擴張海軍。此項政策的目的在於建立近代日本海軍,這是明治維新後日本成爲東亞軍事强權的關鍵。孫中山則在飽受軍閥割據之苦後,才在蘇聯的協助下建立黄埔陸軍。第七策,置親兵守衛皇都。坂本龍馬在日本明治維新史中,是保皇派,是習夷派、但非攘夷派;孫中山並非保皇派,是習夷派、但也非攘夷派。坂本龍馬的革新策略,是借虚位的日皇,革實權的幕府,成功了;孫中山的革新策略,是借無權的知識分子革實權的清廷,只取得部分成功。第八策,金銀物貨應與外國平均,並制定其法。這項政策,使日本走向開放、面向海洋。就此而言,維新後的日本是一個海洋國家;辛亥革命後的中國則還是一個内陸型國家。

  不過最重要的差别,是提出時機的不同。坂本龍馬的《船中八策》,是作爲一個藍圖向四賢侯指幕末時期的四大强藩薩摩、長州、肥前和土佐等諸侯。會議提出的,實則就是大政奉還天皇之後的整套日本現代化方案。重點是這個方案已先得到四大强藩四賢侯的同意,因此順利地成爲明治維新的藍圖。本文認爲,這是明治維新得以成功的關鍵。至於孫中山推動的辛亥革命,則成功來得太快,革命勢力還未來得及整合,清朝已經滅亡,此後近代中國國家建設的路走得並不順利。就此而言,坂本龍馬既是一個革命家,也是一個實踐家;至於孫中山雖是一個革命家,但就現代化方案之實踐言,就不算成功。

  (二)自由主義運動

  1884年新貴族的出現,實源於1880年代明治日本的自由主義運動,此運動雖有進步的性質,但也有保守的一面;這種情况是由它的成員所决定的。它的成員主要包括兩類:一爲分散各地的地主,一爲失去地位的武士。就地主而言,他們是政府抽徵苛重地税的對象,又是小商業資本家,他們的身份决定了他們對明治政府的態度:一方面表現出反對抗議,另一方面却温和妥協。同上,第173-174頁。就失意的武士言,他們則轉而成爲自由主義運動思想的倡導者,他們既是藩閥封建體制的殘餘勢力,又是明治維新政策的受害者,他們的身份也决定了他們的態度:一方面雖表現出反抗意識,另一方面却又相對保守。

  這樣一來,就不難理解明治政府終在1884年7月恢復貴族制度,新貴族(即華族)是由舊公卿(宫廷貴族)、大名(封建貴族)、和維新以來功勛卓著的人物等三類所組成;新貴族後來就成爲1889明治憲法實施後貴族院的主要成員。這一措施實質上保证了舊封建勢力對明治政府的大力支持。應該予以説明的是,這些措施來自於伊藤博文的建議和實施,當時伊藤擔任1884年所設的制度取調局(憲政制度研究局)的總裁。同上,第186—187頁。

  明治政府實行的是漸進式的有限民主。請看以下有關選民資格的相關規定就可略知一二:同上,第89-190頁。1.1890年只有在選舉名册制定前一年繳納直接國税(土地、營業及所得税)十五日圓以上的人方有選舉權,選民共46萬;2.1899年降至五圓,1900年再昇至十圓,選民增加三倍;3.1920年再降到三圓,選民才增加到300萬以上;因此,明治政府所實行的民主制度,其本質就是典型的資本階級民主制度。

  三、明治維新的經濟現代化方案

  (一)土地改革

  明治初期的土地改革,也有深遠的社會經濟意義與影響。先談土地改革的内容。在“版籍奉還”政策後,明治政府就開始進行土地私有的合法化了;隨着土地私有化後,土地丈量隨之而行。這一切變革的目標都着眼於“地税改正”。1873年《地税改正法》公佈,地税的三項基本原則:1.過去的征收標準是收穫量,此後則以頒定的地價爲準;2.征收税率一律爲地價的3%;3.廢除實物征收,改征貨幣。【加】 諾曼(E. Herbert Norman)著,姚曾廣譯:《日本維新史》(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188頁。

  這個變革的直接影響:首先,確保了政府財政的收入來源的穩定,並使現代預算制度的建立成爲可能。其次,改征貨幣,則迫使部分米糧流入市場,因而促使市場制度發達起來。此外,影響更爲深遠的是,土地的私有化促使了土地的兼併,造成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出現。這些多數剩餘勞動力繼續留在農村,部分成爲佃農或家庭工業的勞動人口。而少數的剩餘勞動力則向城市流動,成爲日本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核心(紡織業)的勞工,其中女工占多數。同上,第152頁。

  應該説明的是,留在農村的佃農比例很高,這對土地勞動關係影響很深:其一,土地日益細分,農業經營規模變小;其二,地租日益上昇,佃農所得的産品比率僅爲32%,地主55%—56%,國家13%—12%。 同上,第150頁。這種高額地租,一則妨礙了地主將土地資本轉化爲工業資本的過程,二則形成了半失業而貧窮的農村人口的階層。本文認爲,明治政府殖民下的台灣土地上的勞動關係應該也出現類似的貧窮佃農階層的現象。這或許是國民政府光復台灣後,不得不進行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政策的歷史原因。

  (二)工業化

  明治初期的工業化,集中於廣義上的軍事工業,如機器廠、兵工廠、鐵工廠、造船廠和礦場等。這些工業在國家保護和補助庇蔭下的温室産物。這種“重工主義”與西歐國家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着重國際貿易以尋求資本積累的“重商主義”明顯有别。盡管當時日本國内資本缺乏,明治政府領導人還是拒不接受有危及國家經濟獨立之虞的巨額外國貸款的誘惑。僅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那些明治維新領導人的遠見。同上,第111、115、119頁。至於孫中山的主張則不然,他在實業計劃中,主張借用外債以促進中國工業化,這與明治政府的工業化政策顯有重大的不同。質言之,孫中山對資本主義霸權的侵略本質的瞭解似乎有所不足。

  對軍事工業嚴加管制,而同時對他種企業給予適當保護,是明治初期工業化的最顯著特徵。這個特點的結果意味着資本和經濟控制權漸漸集中於政府所支持的財閥手中,如三菱重工。此外,軍事工業逐漸壯大,遂使原來失勢的武士階級有了新的政治舞台,這是明治軍閥主義起源的根本原因。例如明治政府就曾經無償地給了三菱創辦人(土佐藩的)岩崎彌太郎十三艘船舶,以供他在1874年遠征台灣作軍事運輸之用。【加】諾曼(E. Herbert Norman)著,姚曾廣譯:《日本維新史》(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130、133、135頁。質言之,這是近代日本“日圓”與“寶劍”互相依存、合而爲一的過程。

  四、結語

  明治維新是19世紀60年代末在日本進行的由上而下的現代化改革運動。《船中八策》最能體現明治維新的日本現代化方案,與孫中山的中國現代化方案相比較而言,雖然具體政策各有不同,但在外交、法律、海軍等方面前者更具進步性。明治維新的成功奠基於明治政府的中央集權改革。日本現代化方案的土地改革方案的影響極爲深遠,工業化也極爲重要,對軍事工業嚴加管制,同時對他種企業給予適當保護,是明治初期工業化的最顯著特徵。總而言之,明治維新的日本現代化方案就是歐化方案。這項現代化方案讓她趕上了西歐殖民主義國家,但也同時讓她步入了西歐國家殖民主義的老路。


  李炳南李炳南,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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