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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體與文明體維度下思考兩岸關係

  一、國家行爲體的兩個維度:“文明體”與“組織體”

  在國際政治的分析中,“國家”這個概念受到兩個方向的作用力。群體中不同角色與類屬的許多個體,以其相似的認同爲紐帶,在社會化的過程之中,建構彼此之間的情感依賴與互助性共識,從而産生了將一般化的他者,作爲自身理解的一部分認同,以及將自己作爲群我(we)的一部分的意識。

  尚會鵬在其研究中,對傳統國際關係研究中的“層次分析法”(levels of analysis)有關“層次分析法”之論述,參見秦亞青:《層次分析法與國際關係研究》,《歐洲》1998年第3期,第4頁。 提出了挑戰;尚氏提出了“行爲體側面分析法”( actor profile analysis),重新建構了不同類型的國家間關係;尚會鵬:《人、文明體與國家間關係》,《國際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3頁。行爲體側面分析法的兩個核心概念是文明體和組織體。游國龍、車子龍:《中國軟實力對印度民衆的吸引力研究:對行爲體側面分析法的檢視》,《南亞研究季刊》2014年第4期,第42頁。文明體和組織體都是由人所搆成,當我們考察國家行爲體時,不能離開對“人”的把握。筆者有關組織體與文明體方面的論述,乃借鑒尚會鵬以心理文化學爲基礎所撰述的“人、文明體與國家間關係”所建構的理論,以組織體與文明體的概念,重新解構與發現兩岸關係的其他可能性。參見尚會鵬:《人、文明體與國家間關係》,《國際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3-19頁。目前主流的國際關係理論雖然也融合了人的元素,只不過其所把握的“人”是“個人”(甚至簡化爲“經濟人”);具有“自利”、“理性”屬性的國家行爲體,乃由“個人”推衍而來。因此,現代主流國際關係理論所存在的問題,並不是缺乏對“人”的把握,而是它以一種特殊的視角和方法把握了一種特殊類型的“人”,並將其作爲一種具有普世性的理論。

  文明體中的“人”,不能以“個人”爲其全面代表,而應該是一種“人的系統”,一種生存狀態;“個人”只是“人的系統”中的其中一種型態。“個人”這種“人的系統”在西方社會中佔有優勢,西歐文明就建立在這種“個人”的基本人際狀態之上。在這樣的社會中,“基本人際狀態”與作爲生物體基礎(意指獨立的生命個體)的個體之人基本重合;然而多數非西方社會的“人的系統”並非“個人”。因此,現代主流國際關係理論將人簡化爲“個人”,並進而簡化爲“經濟人”的這種論述,實際上是根植於西方個人社會的經驗。當我們認識到國家行爲體之外還有文明體這個維度後,國家就不能僅僅理解爲“民族國家”(盡管它現在仍是國家行爲體的主要形式),國家之間的關係也不僅僅只是組織體之間關係,它同時還是一種文明體之間的關係。

  由於文明經驗主要是記録在文明體之中,所以從文明體這個維度來認識像中國、印度等具有悠久文明傳統的新興國家行爲體,就顯得意義重大。因爲不管是中國或印度,他們都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其行爲若是僅從民族國家的角度進行解釋,就會失準。在現行國際格局與秩序下,它們起初是被迫,其後是出於自利,不得不内化了源於西方社會的國家行爲原理。但因爲這些國家有着强大的自身文化,所以對於西方理論與秩序的接受,並不是那麽完全與徹底,其國家行爲與個人行爲,都仍然依循其自身的固有邏輯,并且帶有自己獨特的文明經驗,對國際秩序進行獨特的理解。這就像我們無法把華人的基本人際狀態的内涵擠壓在西方的“個人”概念中一樣,我們也無法(亦無必要)將華人文明體的内涵完全擠壓在民族國家的框架(亦即組織體)中。因爲這種與現代民族國家的“概念距離”,正是華人社會基於其獨特的文明經驗,因而對國際秩序作出新貢獻的可能性。

  當我們考慮了文明體維度,從而擴大了對國家行爲體的概念界定時,“國家”這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將進入傳統中國語境中對“國”此概念的認識;在這樣的概念之下,國家概念既包括現代國際關係語境中的國家(獨立的“民族國家”)之間的關係,也包括同一文明體下不同組織體之間的關係(例如:春秋五霸、戰國七雄;魏、蜀、吴,以及今日中國大陸與中國台灣的關係等)。

  二、組織體維度下的困境與西方路徑的局限

  台灣地區當前所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在政治與法律的框架内,因爲被中國大陸與美國兩個强大的側翼所制約(甚至是夾擊),不管是在政治或法律層面,尤其是法律的框架内,能够操作的空間非常有限。兩岸的法律與政治學界涉及兩岸關係,絶大部分仍是從法律、政治等層面來討論,而且當局之間,最關切的似乎也就是這兩個領域内的研究。然而,法律固定了主體之間的關係,規範了彼此間的權利與義務;而政治層面的考慮,往往又過於依賴法律的現實面。所以當兩方的表述均觸及對方的底綫時,彼此關係的矛盾張力就會變得很大,想要再向前跨進半步,都可能必須付出可觀的代價。

  但我們發現在不同主體之間(即便在法律上已經確定爲同屬於一個主權,或是各自宣稱具有代表該主權的正當性),除了法律與政治之外,還有很多值得努力的範疇;其關鍵點在於能否有新的發現,新的認識,以及新的視角。我們知道,處於同一種文明背景下的國家,在法律上可能是相互獨立的國家(例如:儒家文明圈中的中國、越南、朝鮮、韓國;印度文明圈中的印度、尼泊爾等),這些國家都有文明體和組織體兩個維度,只是它們有共同的文明背景,或分别代表一個更大文明共同體的不同分支。有時候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文明體是統一的,但是其組織體却可能是分裂的,譬如美國獨立戰争時期和其後與英國。

  美國人整體來説,就像美國的個人一樣,缺乏安全感,喜好競争,而且在某些情形下,不擇手段。美國人處處想要争第一,不僅追求最好的制度,同時還要求别人承認他們的制度是最好的。美國人認爲,美國的標準是全球性的標準,不管是放在歐洲、拉丁美洲,或是亞洲適用都是一樣。在這種實際上非常扭曲的邏輯之下,美國認爲自己是亞洲强權,乃極其自然之事。若是中國要自認爲是美洲强權,美國絶無可能接受,甚至只是扮演東南亞的地區性强權也讓美國不安。美國基於對個人主義的服膺,對於維持自己保有最大影響力這一點,是不惜一切代價的,而這個代價自然也包括犧牲其所堅持的某些價值與理念。亨利·史地·甘美杰(Henry Steele Commager):甘美杰序,載許烺光著,徐隆德譯:《中國人與美國人》台灣南天書局2002年版,ⅩⅧ。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地區當局,尤其是台灣地區的人民,對美國的期盼,實際上無异於幻想。

  三、文明體維度下的兩岸關係展望

  根據游國龍的調查研究顯示,總體而言,華人社會文化有較爲穩定的内核,半個多世紀以來,兩岸因應外來的挑戰,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政治制度與經濟體制予以回應,其社會結構均發生了快速的變化;但相對而言,兩岸的華人在情感模式上的變化却十分緩慢。迄今爲止,兩岸的華人與以前的華人之間,尚未出現本質上的區别。游國龍:《兩岸中國人情感模式的同一與變异——一項“文化基因”的檢測》,《國際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63-64頁。“倫人”體系下的華人,傾向於從以親屬圈爲核心來界定自我,并且以之判斷外界事物與自己的關係。正因爲如此,華人文化有着强烈的鄉土意識。筆者以爲,即使在十九世紀末,中國遭遇了亘古未見的外强集體侵略,其所形成的民族國家觀念,如果剥開我們在國際社會交往中所必須使用的組織體維度下的工具考慮,實際上與數百年前可能區别不大。换言之,當年大宋的老百姓對遼國的敵視,以及明末清初時,漢人對女真人的讎恨,與今天中日關係相較,在中國人的内心裏面,並未發生根本性的差异。

  由此可知,在華人的内心中,組織體這個維度是因爲近百年來西方勢力的影響,以及國際秩序的參與,而不得不逐漸接受的。但是在中國人的内心深處,扮演關鍵角色的來是文明體這個維度下的一系列事務。故此,如果我們希冀兩岸能够突破僵局,使兩岸之間有更多的有積極意義的操作空間,就應當從穩固兩岸彼此間的内部關係,加强其黏稠度與互存關係來着手進行許多工作。當兩岸本是一家人的心理狀態被確立時,我們就能從中國人的内部層面,或是説同一語境之内,水到渠成地通過西方組織體的剛性方式來解决中國的内部問題,並固定下來新的關係。

  華人的内部矛盾之所以可以通過此模式來解决,主要是因爲兩岸同胞均屬於同一個文明體,在這一個文明體之内,有着獨特的面對問題與處理問題的態度與方法,我們不能僅僅只在洋人構建的國際政治型態與法律規定中,來思考兩岸關係發展的可能性。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不管從政治、法律或文化上,都是鐵一般的事實。但是如果我們僅將焦點放在政治或法律層面,也就是一直關注“組織體”意義上所講的“一個中國”,就有可能在兩岸對一個中國組織體認同發生齟齬時,影響了兩岸關係實際上仍可不斷深化的可能性。因爲實際上,國家不僅僅只有“組織體”這個側面,同時還具有“文明體”這個側面。“文明體”是一種知識、信仰、規範、觀念的共同體,它强調的是人的生存狀態、情感模式、價值觀和行爲方式等。尚會鵬:《人、文明體與國家間關係》,《國際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3-19頁。

  此前,在兩岸關係的發展進程之所以經常被各種不和諧因素影響,部分原因就在於過分重視從“組織體”意義上的國家觀來審視兩岸關係,却低估了從“文明體”意義上看待兩岸不可分割的事實,以及從文明體這個角度上可以推展的大量工作。换言之,不論組織體層面的推進順暢與否,都不應影響文明體層面相關工作的開展。原因在於,因爲在兩岸統一的進程中,起决定性因素的是文明體層面的融合,組織體層面上的統一最終還需由文明體的融合爲其基礎。只有兩岸在文明體層面實現了真正的完全融合,組織體層面的統一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才能真正實現永續和平統一。

  四、通過一體化待遇完成統一大業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要處理好民族與統一的問題,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强化同一個文明體基礎上,解决生存資源分配與參與不公平的現象。如果“分配不公”與“參與機會不公”的問題不能够解决,即便統一,也定然是後患無窮;中國國民黨現在的境遇,就是最典型的案例。“兩岸一家親”的核心思想,就是要真正把台灣同胞當成“自己人”看待。我們一方面要用好現有的政治制度與力量,把過渡期間與過渡後將要面對的社會衝擊,盡可能地提前化解掉;另一方面,則應該懷有廣闊包容的胸懷,理解部分台灣同胞所處的認知失調困境,用愛心與耐心去化解歷史所造成的悲劇。

  此前兩岸關係的發展進程之所以經常被各種不和諧因素影響,部分原因就在於我們似乎僅重視從“組織體”意義上的國家觀來審視兩岸關係,却低估了從“文明體”意義上看待兩岸不可分割的事實,以及從文明體這個維度上可以推展的大量工作。换言之,不論組織體層面的統一進程推進順暢與否,都不應當影響文明體層面相關工作的開展。其原因在於,在兩岸統一中起决定性因素的是文明體層面的融合,組織體層面上的統一最終還需由文明體的融合爲其基礎。只有兩岸在文明體層面實現了真正的完全融合,組織體層面的統一才能牢不可破。大陸在争取台灣民心的過程中,一開始主要的對台工作要點在於“讓利”,讓利雖非不重要,但是在多數台灣人的生物性安全並不存在生存危機的威脅時,讓利尚不足以打動人心。不過近幾年來,大陸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因此除了繼續讓利以外,還强調了“兩岸一家親”,這就是在滿足生物性需求以外,也朝着兼顧社會性的需求移動,但不可諱言,距離情感性的需求,還有一段距離。

  在工作目標方面,可將兩岸和平統一大業細化爲近期目標、中期目標與最終目標。對台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兩岸的和平統一,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建立一個堅强統一的組織體。 中期目標是兩岸民衆通過文明體之間的充分融合與交流,讓彼此更加瞭解,讓大陸同胞發自内心的接納台灣同胞在大陸生活與工作,並讓台灣同胞認識到大陸就是他的家,他在大陸能够獲得與大陸同胞一樣的公平待遇與機會,讓兩岸的民心真正地走到一起;而這其中的關鍵點,則在於不僅僅要對台灣同胞打開第一道門,這第二道門,乃至於第三道門,也應當對台灣同胞打開,否則將難以真正發揮功效,在很多情况下,由於執行偏差,不到位,第二道門堅持不開,差别待遇,甚至可能會起到融合統一的反作用。换言之,短期目標則是通過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設計出一個又一個精確的對台政策,有效地拉近兩岸人民的距離,爲中期目標和最終目標的實現鋪好道路,奠定基礎。

  上述三個目標得以充分實現的核心在於兩岸作爲同一文明體的不斷鞏固與强化,這意味着我們首先必須堅持一個中國絶不動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繼續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謀求與台灣的執政黨開展和平對話。通過外交手段,排除西方勢力對兩岸關係的不良干擾。讓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認識到,中國必須統一,而且必將付諸實踐。明確上述底綫後,則應將對台工作重點放在深化文明體意義上的内核統一上。

  習近平主席强調:“兩岸交流,歸根到底是人與人的交流,最重要的是心靈溝通。”兩岸人民心靈溝通的前提是大家都在一個文明體之内,具有同根同源的中國特色。在這個營造情境,争取民心的過程中,我們應當將争取民心的基本思想毫不間斷地落實爲一個又一個的具體政策,并且堅决的推行。暫時在台灣推行有困難的部分,則在大陸地區推行。果能如此,則在相對短的時間内,必能加速實現兩岸的和平統一。


  王冠璽,浙江大學兩岸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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