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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夯實和平統一基礎” 研究

  一、引言

  2019年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明確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的重大政策主張。問題是,在實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多年之後,爲何又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融合發展對於和平統一的意義又何在?或者説“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又如何起到“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的作用?

  兩岸要融合發展,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雙向融合與一體化發展格局,需要兩岸相互開放,相互給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但當前台灣民進黨當局不僅不願意向大陸開放,不願意兩岸融合發展,而且拒不接受 “九二共識”或其“兩岸一國”的核心意涵,推動經濟“脱中”、文化“去中國化”,推進其所謂“國家正常化”的“台獨”分裂目標,並呼吁形成國際聯盟、企圖利用國際勢力以對抗大陸,已導致兩岸關係對抗發展且不斷昇級。在這一現實背景下,又該如何實現兩岸雙向融合發展並“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特别值得重視的是,台灣社會已係自下而上的選舉社會,實行政黨政治與選舉政治,并且存在追求“台獨”分裂目標的政黨與國家認同疏離的民衆;現階段,台灣各主要政黨及其當局多無意願推進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並認爲緊密的兩岸交流與聯繫雖然有助於台灣民生經濟發展但不利於台灣政治主體性的維係或者“台獨”分裂目標的實現,因此多不願意開放以形成雙向融合發展局面。面對這樣的台灣社會政治生態,又該如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並有助於“夯實和平統一基礎”?

  文獻檢索顯示,自中央提出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以來,專家學者們主要圍遶經濟(産業)融合發展、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兩大領域,分别從融合發展的内涵、動力、條件、路徑與政策支撑等層面進行了一些研究。在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研究方面:張冠華(2015)討論了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形勢與思路,王華(2018)研究了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動力來源與推進路徑,陳彤(2014)研究了兩岸商貿服務業的競争力與融合發展問題,蔡婷婷與林必越(2017)研究了兩岸傳統産業的轉型與融合發展問題,黄蕾與楊寧(2018)研究了兩岸戰略新興産業融合發展的策略。關於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研究方面:陳先才(2014)研究了兩岸民間社會融合問題,謝鬆峰與韋强(2015)梳理了兩岸文化融合的現實挑戰,肖日葵(2017)剖析了兩岸同胞的社區融合過程,朱磊(2017)闡述了兩岸社會融合的現狀和發展階段,嚴泉與張媛(2018)從“一中原則”的台灣認同角度討論了兩岸社會融合發展的意義,唐樺(2018)則從利益、制度與觀念角度研究了兩岸青年融合發展的理論建構問題。而近兩三年來,一些專家學者直接以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或者兩岸融合發展爲標題加以討論。張冠華(2017)、熊俊莉(2017)、吴宜(2018)探討了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内涵與路徑,黄清賢(2018)從社會融合理論視角論述了融合發展的障礙與契機,鄧利娟(2019)研究了兩岸融合發展的政治障礙及應對措施;童立群(2018)則從政策視角加以研究,安拴虎(2019)結合“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對融合發展提出建議;郭偉峰(2018)、劉相平(2018)解釋了和平發展與融合發展的聯繫。此外,李逸舟(2017)、王英津(2018)、彭韜(2019)簡要論及了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筆者(2018a、2019a、2019b、2019c)也從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關係角度初步討論了兩岸融合發展的内涵、作用、困境與路徑。

  顯然,關於兩岸融合發展的現有研究,主要是討論了某一領域、某個層面的融合發展問題,鮮有論及兩岸融合發展與兩岸和平統一的關係,鮮有從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之間的内在邏輯出發、並基於兩岸和平統一的需要的角度,去討論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的异同,特别是去闡明兩岸融合發展的意義與必要性、内涵與作用、條件與可能性、原則與路徑等問題。而如前所述,這些正是對台工作實踐提出的有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課題。本文擬從兩岸融合發展與兩岸和平統一關係視角,圍遶爲什麽要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如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展開系統討論。首先結合理論與實踐闡明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意義與必要性,包括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的异同,進而從理論層面闡明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内涵、作用及作用機制,並理論聯繫實際厘清當前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障礙與困境,最後提出有助於“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的原則與思路。

  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意義與必要性

  事實上,兩岸融合發展的提出,既是對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之理論再思考的結果,也是對近年來旨在爲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踐之經驗與教訓的總結的結果。

  中國共産黨十九大報告把“堅持‘一國兩制’和推進祖國統一”作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與基本方略之一;報告明確指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這在闡明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的關係中,一方面明確了實現國家統一的最後期限,另一方面要求在實現民族復興的過程中實現國家統一,實際上是在實現民族復興過程中把國家統一這一重大任務提上了議事日程。考慮到以和平方式實現兩岸統一最符合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中共十九大報告强調“必須繼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並明確要求新時代大陸對台工作與發展兩岸關係的主要任務就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這顯然是要求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基礎上加以推動,並强調和平發展要切實爲和平統一積極創造條件,而不能爲了和平發展而和平發展。

  理論上,和平發展並不必然會和平統一,和平發展既可能和平統一也可能和平分裂,端看如何和平發展;和平發展要邁向和平統一,需要雙方都有共同的意願與相向而行的行動,不僅需要增進兩岸共同利益,更需要增進兩岸民衆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而現實中,當前的台灣社會顯然没有這一意願與行動,其政治體系、教育體系與輿論體系基本上是基於“一邊一國”或“一中一台”的定位在運作,不斷强化“台獨”分裂意識,疏離台灣民衆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國家認同,减小台灣民衆對兩岸統一的意願,明顯消减兩岸和平發展、交流合作對兩岸和平統一的促進作用。因此,現階段不能夸大和平發展、交流合作在兩岸統一中的積極作用,不能爲了和平發展而和平發展、爲了交流合作而交流合作,更要避免和平發展、交流合作强化了“台獨”分裂意識和分裂能力,從而爲和平統一進一步設置障礙。

  實踐中,要通過和平發展實現和平統一(特别是自願性的和平統一),就需要不斷增進兩岸民衆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認同,並不斷增强兩岸民衆對兩岸和平統一的意願。這就需要兩岸雙方在和平發展過程中自始至終基於“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立場,秉持共同的意願,采取有助於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統一意願的行動, 讓和平發展、交流合作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層面逐步爲和平統一創造條件中國共産黨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爲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這就需要兩岸融合發展融合發展也屬和平發展,但又不同於和平發展。首先,從未來發展取向上看,融合發展有着明確的合二爲一的要求;而和平發展則並没有這一要求,理論上還存在另外兩種可能:兩條永無交集的平行軌道或越走越遠的發散發展。其次,從發展内容上看,融合發展要求不斷增進共同利益與共同觀念(國家認同),從而爲和平統一創造條件;而和平發展通常只要求在發展中獲得自己的利益,並不一定會增進共同利益與共同觀念。因此,和平發展並不一定能够爲和平統一創造條件。。也就是需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基礎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並形成休慼與共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增進兩岸共同利益與國家認同以及統一意願,爲兩岸和平統一夯實政治基礎、經濟基礎與思想基礎,從而有助於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唐永紅,2019a)。

  事實上,衆所周知,當前台灣民衆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已經成爲兩岸和平統一的一個主要障礙。也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實現同胞心靈契合,增進和平統一認同”的重大政策主張。

  實踐中,隨着兩岸關係發展形勢的變化,鑒於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意義與必要性,2016年中國大陸出台的十三五規劃第五十五章“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進程”,就與時俱進提出了新形勢下的任務要求,明確要求在堅持“九二共識”和一個中國原則、堅决反對“台獨”的基礎上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加强兩岸人文社會交流,鞏固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面對復雜嚴峻的台海形勢,2017年、2018年中央對台工作會議都要求“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堅决反對和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積極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持續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逐步爲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2017年中國共産黨十九大報告提出“必須繼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爲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我們將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爲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2月底出台了《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年1月2日,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更明確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的重大政策主張。2019年中央對台工作會議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努力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三、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内涵、作用與作用機制

  綜上可見,中央大力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根本目的,在於增進兩岸共同利益、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夯實兩岸和平統一的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基礎,推進國家和平統一進程。

  理論而言,兩岸融合發展在内容方面大致包括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等廣泛領域;在目標方面要形成休慼與共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包括利益攸關的經濟共同體、相互認同的社會(文化)共同體、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體,以實現兩岸一體化,包括兩岸經濟一體化、社會(文化)一體化、政治(安全)一體化;在功能方面包括爲兩岸命運共同體構建起結實的經濟利益紐帶、精神文化紐帶、政治共識紐帶,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思想基礎、政治基礎。

  兩岸經濟融合發展,使兩岸經濟體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賴與一體化發展格局,形成利益攸關的“兩岸經濟共同體”,實現兩岸經濟一體化,構建起兩岸命運共同體的經濟利益紐帶,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在兩岸民衆中建立起擁有“我群”觀念的整合形態(認識論共同體),形成相互認同的“兩岸社會(文化)共同體”,實現兩岸社會(文化)一體化,構建起兩岸命運共同體的精神文化紐帶,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在兩岸之間形成關於和平與安全的共識及其合作機制與組織,形成互信包容的“兩岸政治(安全)共同體”,實現兩岸政治(安全)一體化,構建起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政治共識紐帶,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政治基礎。

  簡言之,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將有助於從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層面夯實兩岸和平統一的基礎,促進和平發展沿着和平統一的方向邁進。而從經濟關係、社會(文化)關係、政治關係互動層面看,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不僅有助於增進共同利益,促進心靈契合,而且也有助於發揮兩岸經濟關係、社會(文化)關係對兩岸政治關係的促進作用,對於密切兩岸聯繫、穩定兩岸關係、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國家和平統一進程有着重大的現實意義。

  首先,根據新自由制度主義(Keohane,1989)等理論,通過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建立有助於增進兩岸共同利益的體制機制,把“你”、“我”轉化爲“我們”,可以减小兩岸經濟社會惡性競争,預防兩岸經濟社會衝突;通過在融合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救濟機制,也有助於兩岸經濟社會摩擦與糾紛的處理,維護兩岸經濟社會關係發展的秩序。所有這些都最終有助於减小兩岸出現對立或衝突的風險,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其次,根據建構主義(Wendt,1999)等理論,通過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兩岸共同利益將不斷增長,兩岸共同觀念將不斷孕育;特别是當兩岸共同利益在兩岸各自利益中佔有難以割舍之比例與地位的時候,兩岸雙方將會改變既有的觀念,形成更多的共識,從而有助於兩岸共同的認知與觀念的形成,最終有助於“我群”觀念的建立,乃至國家認同的建構,進而有助於兩岸政治關係問題的和平解决。

  最後,根據新功能主義(Haas,1958、1964;Lindberg,1963)等理論,通過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兩岸共同利益將不斷增長,兩岸共同觀念將不斷孕育,兩岸雙方將更加願意加强、深化和擴展交流與合作;當兩岸共同利益在兩岸各自利益中佔有難以割舍之比例與地位的時候,兩岸雙方各界將會更加珍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環境,不僅會更加重視維持兩岸政治關係的穩定性,而且會在兩岸政治關係層面要求保護和拓展共同利益。而在融合發展中不斷孕育的共同觀念將爲政治關係層面的調整消弭歧見。

  根據新自由制度主義、建構主義、新功能主義等理論,兩岸融合發展内涵各部分之間存在辯證的互動關係。首先,兩岸經濟融合發展是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的基礎與先導;經濟融合發展形成的共同利益的不斷增加,有助於增强社會(文化)融合發展、政治(安全)融合發展的意願,有助共同觀念與政治共識的形成。其次,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有助於增强意願與達成共識,推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最後,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及其形成的“我群觀念”有助於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的順遂開展,也有助於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進程的推進。

  四、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障礙與困境

  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形成休慼與共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包括利益攸關的經濟共同體、相互認同的社會(文化)共同體、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體,可以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思想基礎、政治基礎。因此,實踐中,自認同“九二共識”的中國國民黨2008年在台灣重新執政以來,中國大陸充分考慮兩岸共同面對的新情况,抓住機遇加快實施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戰略思想,實際上正是沿着“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路徑,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力求通過和平發展爲和平統一創造條件。事實上,在和平發展成爲當今世界及兩岸關係發展主題的時代背景下,在經濟全球化與區域一體化已成爲當前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趨勢下,在中國大陸和平崛起並正在成爲世界經濟中心之際,抓住機遇,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形成日益緊密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客觀上有可能達成上述目的。

  但是根據政府間主義(Hoffman,1966)等理論,融合發展所要求的制度與政策層面的合作的啓動與發展首先得取决於各方的政治意願與行動;而合作從經濟社會(文化領域)向政治(安全)領域的深化,需要基於區域内部合作各方之間在主要價值上的相互適應性(兼容性)以及在此基礎上的行爲上的相互可預測性。兩岸要融合發展,就需要兩岸相互開放,最好是兩岸相互給予對方的民衆與企業以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從而有助於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雙向融合與一體化發展格局。

  然而現實中,當前台灣民進黨當局不僅不願意向大陸開放,不願意兩岸融合發展,而且拒不接受“九二共識”或其“兩岸一國”的核心意涵,推動經濟“脱中”、文化“去中國化”,推進其所謂“國家正常化”的“台獨”分裂目標,並呼吁形成國際聯盟、企圖利用國際勢力以對抗大陸,已導致兩岸關係對抗發展且不斷昇級。事實上,2016年5月民進黨執政台灣以來,兩岸關係已在多個領域呈現不斷昇級的對抗發展:一是兩岸民意對抗(大陸追求統一的民意與台灣追求獨立的民意之間的對抗);二是兩岸政黨對抗(追求統一的共産黨與追求獨立的民進黨之間的對抗);三是兩岸路綫對抗(追求國家統一與追求台灣獨立的對抗);四是兩岸政策對抗(追求統一的融合發展政策與追求獨立的分離發展政策的對抗);五是兩岸國際對抗(兩岸争奪國際空間的對抗);六是兩岸軍事對抗(兩岸在台灣海峽進行軍事演習)(唐永紅,2018b)。顯然,當前台灣方面不願意鬆綁其大陸政策以促進兩岸融合發展,以及兩岸關係對抗發展且不斷昇級,已搆成兩岸融合發展的一個重大障礙與現實困境,嚴重阻礙兩岸整體對整體層面的雙向融合發展。

  特别值得注意並重視的是,台灣社會已係自下而上的選舉社會,實行政黨政治與選舉政治,并且存在追求“台獨”分裂目標的政黨與國家認同疏離的民衆;現階段,台灣各主要政黨及其當局多無意願推進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並認爲緊密的兩岸交流與聯繫雖然有助於台灣民生經濟發展但不利於台灣政治主體性的維係或者“台獨”分裂目標的實現,因此多不願意開放以形成雙向融合與一體化發展局面。

  顯然,這樣的台灣社會政治生態,如果不加以改變,無論國民黨還是民進黨還是其他政治勢力執政台灣,兩岸融合發展都將難以深化。因此,有必要“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以便一方面有助於“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特别是促進兩岸雙向融合發展,另一方面有助於提昇“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成效,更好地“夯實和平統一基礎”。

  五、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原則與思路

  顯然,上述兩岸融合發展内涵及其各部分内涵之間存在的辯證互動關係,相當程度上規定了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路徑。實踐中,鑒於經濟的根本性、兩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慮及内容的敏感性與現實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經濟社會後政治安全,先單向後雙向,先局部後整體,先易後難”的路徑,不斷豐富兩岸融合發展的内涵。

  實踐中,鑒於台灣社會已係自下而上的選舉社會,實行政黨政治與選舉政治,并且存在追求“台獨”分裂目標的政黨與國家認同疏離的民衆;現階段,台灣各主要政黨及其當局多無意願推進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並認爲緊密的兩岸交流與聯繫雖然有助於台灣民生經濟發展但不利於台灣政治主體性的維係或者“台獨”分裂目標的實現,因而多不願意開放以形成雙向融合與一體化發展局面,大陸因此有必要操之在我,主動作爲;並宜以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爲目的,以“兩岸一國、反對台獨”爲前提,以“群衆路綫、民間交流”爲路徑,以“整體+區域、兩條腿走路”爲方式,以“同等待遇、單向融合”爲先導(唐永紅,2019b),來“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

  其一,以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爲目的

  兩岸共同利益是兩岸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經濟基礎條件。因此,增進兩岸共同利益應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首要目標。其次,在不斷增進兩岸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在“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規範性作用下,通過兩岸融合發展以及各自政治體系、教育體系與輿論體系,增進兩岸民衆“兩岸一國”的國家認同,乃是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意識形態條件。以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爲目的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才能在經濟基礎與意識形態方面爲和平統一創造條件,達成“以和促統”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届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就强調“把工作做到廣大台灣同胞的心裏,增進台灣同胞對民族、對國家的認知和感情”。

  其二,以“兩岸一國、反對台獨”爲前提

  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需要兩岸雙方自始至終具有共同的政治意願與相向而行的行動。而當前的台灣社會,“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並非普遍民意,緑營政黨追求“台獨”,國民黨没有推進兩岸統一的意願。因此,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必須在“兩岸一國、反對台獨”這一必要的政治基礎與前提條件下進行。相應的對台政策也宜堅持基於統獨立場的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有助達成“反獨促統”的目的。如此,方有助於“兩岸一國”認知的維護、觀念的普及、認同的增進,才能起到促進兩岸和平統一的作用。因此,中共十九大報告就表明瞭堅持“一中”、反對“台獨”的堅定意志和鮮明態度。

  其三,以“群衆路綫、民間交流”爲路徑

  台灣目前已是一個自下而上的社會體系。台灣當局的政策包括大陸政策,台灣各政黨、政客的政治取向包括統獨取向,在選票面前一切以民意爲依歸。政黨競争、選舉競争讓“上層路綫”工作幾乎失效。此外,台灣目前還是一個利益多元化的社會,没有一個政黨、政客可以代表台灣的整體利益。因此,大陸的對台工作不宜主要走“上層路綫”,也不宜寄希望於藍營政黨而假手於人。對台工作的重心,宜放在台灣廣大基層民衆方面,放在争取民心民意、增進國家認同上。因此,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要以“群衆路綫、民間交流”爲路徑,讓兩岸和平發展、交流合作的紅利切實惠及到台灣廣大基層民衆。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届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就强調“要在對台工作中貫徹好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爲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台灣同胞”。

  其四,以“整體+區域、兩條腿走路”爲方式

  兩岸要融合發展,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雙向融合與一體化發展格局,需要兩岸相互開放,相互給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但民進黨當局拒不接受 “九二共識”或其“兩岸一國”的核心意涵,不僅不願意兩岸融合發展,而且推動經濟“脱中”、文化“去中國化”,推進所謂“國家正常化”的“台獨”分裂目標,並呼吁形成國際聯盟、企圖利用國際勢力以對抗大陸,已導致兩岸關係對抗發展且不斷昇級。兩岸整體對整體層面的雙向融合發展因而難以推進,需要尋求突破路徑。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届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發表講話,就提出“要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鑒於兩岸的差异性以及兩岸關係與台灣内部生態的復雜性,實踐中,兩岸融合發展,宜採行“整體對整體、區域對區域”的“兩條腿走路”的方式。即在兩岸整體對整體(大陸與台灣)層面推進一定程度的融合發展的同時,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啓動兩岸區域融合發展。即在有條件的兩岸局部地區之間先行先試更高程度的融合發展,以爲將來在兩岸整體對整體層面推行這種更高程度的融合發展探索經驗、累積互信、奠定基礎(唐永紅,2019c)。

  其五,以“同等待遇、單向融合”爲先導

  兩岸要融合發展,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雙向融合與一體化發展格局,需要兩岸相互開放,相互給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在當前台灣方面不願意向大陸開放因而兩岸難以雙向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大陸可以在“兩岸一國、反對台獨”的原則與前提下,以操之在我的方式,先行對台實施基於差别化待遇政策原則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即對台灣的藍營資本、藍營民衆實施與大陸的資本、民衆同等的待遇,從而促進兩岸産業、民衆在大陸地區融合發展。大陸2018年2月28日出台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就是同等待遇政策措施的起手式。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届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要求在把已經推出的“措施落實到位”的同時,“研究還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只要能做到的都要盡力去做”。

  六、結語

  和平發展並不必然會和平統一。兩岸融合發展的提出,既是對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之理論再思考的結果,也是對近年來旨在爲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踐之經驗與教訓的總結的結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形成休慼與共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包括利益攸關的經濟共同體、相互認同的社會(文化)共同體、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體,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將有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鑒於經濟的根本性、兩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慮及内容的敏感性與現實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經濟社會後政治安全,先單向後雙向,先局部後整體,先易後難”的路徑,不斷豐富兩岸融合發展的内涵。當前,台灣當局阻礙兩岸雙向融合發展,大陸有必要操之在我,主動作爲。實踐中,爲“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宜以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爲目的,以“兩岸一國、反對台獨”爲前提,以“群衆路綫、民間交流”爲路徑,以“整體+區域、兩條腿走路”爲方式,以“同等待遇、單向融合”爲先導。實踐中,具有地緣關係與優勢的福建,可以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方面有所作爲,不僅可以建設單邊的、可以操之在我的“兩岸融合發展先行先試區”,而且厦門、連江地區與金門、馬祖地區可以嘗試建設雙邊性的、跨境的“兩岸區域融合發展示範區”,以有助於兩岸整體層面的融合發展特别是雙向融合發展的推進。



  唐永紅,博士,厦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趙静燕,厦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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