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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民國初年福建的縣知事

  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作者汪毅夫)近在中評新聞網發表《福建龍溪縣汪知事》後,許多朋友(包括台灣朋友)紛紛來短信垂問:爲什麽民國初年的縣知事“走馬燈似的换人”?我也知之不多。想了想,“走馬燈似的换人”是民國初年政治動盪的表現,我若回過頭來又説“民國初年政治動盪”是其原因,朋友們應該饒不了我,細思極恐。當了知事又走人者,除了人看不爽和看人不爽,應該還會有種種具體原因。

  先説台灣進士許南英罷。其哲嗣許地山記其出任和辭任的情形曰:“先生自台南回來後,境遇越苦,恰巧同年舊友張元奇先生爲福建民政長,招先生到福州。張先生意思要任他西路觀察使(汪按,是職後改稱汀漳龍道尹),他辭不勝任,請任爲龍溪縣知事”,“他對民國前途很有希望,但不以武力革命爲然。這次正式爲民國官吏,本想長做下去,無奈官範民風越來越壞,豪紳劣民動籍共和名義,牽制地方行政。就任不久,因爲禁止私鬥和勒拔煙苗事情,爲當地劣紳所忌,捏詞上控先生侵吞公款。先生因請卸職查辦。省府查不確,諸豪劣畏罪,來求先生免予追究。先生於談笑中表示他的大度。從此以後,先生便决計不再從政了”。

  再説台灣舉人黄宗鼎(彦威)罷。黄宗鼎於1914年出任福建建寧縣知事,但當年就有錢江接任了他的職務。黄宗鼎任職辭職情形,吾尚未得知其詳。但知道,他任職的建寧縣在民國初年的繁、中、簡縣分類中屬於中流的縣,縣知事每月薪俸120元。而其時米價,中等的“邵武溪尖”零售價爲每擔12元,他的薪俸可以購米10擔,却不足於維持其家人中等的生活水平。這有可能是他、也可能是其他縣知事辭職走人的原因。

  (2018年10月15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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