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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書商之盗版與維權

  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作者汪毅夫)我今天要講的是近百年前閩、台兩地書商盗版與維權的故事。

  清末民初,石印技術相當盛行。清人黄式權《淞南夢影録》記:“石印書籍,用西國石板。磨平如鏡,以電鏡映像之法攝字迹於石上,然後傅以膠水,刷以油墨,千百頁之書不難竟日而就。細若牛毛,明如犀角”。石印技術用於印書有其優越性,用於盗印書籍當然也相當便利。1922年,厦門博文齋石印的閩南語歌仔册特地附言稱:“近有無耻之徒,每遇敝初出版時,則圖翻印以收便利,實屬可惡”。我曾見泉州文人楊介人用閩南俗語寫成的《暢所欲言》(1908)的泉州綺文居1917年版(《改良〈暢所欲言〉》)和泉州鬱文書局1928年版(《最新改良〈暢所欲言〉》),均爲石印本。兩相比照,從1917年到1928年、從“改良”本到“最新改良本”,字迹相同、錯訛相沿。顯然,“最新改良本”是“改良”本的盗印本,而“改良”本也可能是前一種版本的盗印本。我又曾見閩南語歌仔册《摇鼓歌》(厦門文德堂石印)和《最新摇古歌》(厦門會文堂石印),兩書除封頁、書名不同外,版式、内容、字迹、頁碼完全相同。

  對於盗版行爲,維權的書商是無奈而無力的。我曾見其維權方式之一是駡人,駡盗版者是“我的兒子”、“我的孫子”。例如,台灣嘉義縣捷發漢書部1926年印的閩南語歌仔册《猜藥男女相褒歌》的最末一句是警告、是駡人的話:“順續交代同業者,撿印此歌我兮子(意即:順帶交代同業者,撿便宜盗印此歌者是我的兒子)”。這與清代泉州音韵學家黄謙(思遜)自序名著《匯音妙悟》所謂“四方謀利者,若放樣翻刻便是思遜之子孫”如出一轍。另有書商則謀求官府保護版權,如泉州繼成堂編印的《通書》(1929)書前有1926年9月7日晋江縣知事陳同簽發的《晋江縣公署布告》,其文專爲保護繼成堂的《通書》版權而發。

  (2018年10月9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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