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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八支竹篙打嘜到”

  中評社北京9月28日電(作者汪毅夫)閩南人有時會用“伊是八支竹篙也打嘜到(打不着)的親戚”,來説明沾不着邊的所謂遠親之疏遠。

  多年前,我曾設計“宗法關係圖”(見圖)來説明宗法和宗法制度。簡而言之,宗法就是以家族爲中心,按血緣區分嫡庶、遠近等關係的法則;宗法制度則是保障宗法實施的一系列相配套、有關聯的規定。先説嫡庶。嫡庶是指長子與别子(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長子上聯下延,代表男性始祖的正體,是“百世不遷”的,是“大宗”。而别子“五世則遷”,是“小宗”。圖中横綫是虚綫,每一横綫爲一世代從“我”上溯至“我”的高祖爲五世代,“五世則遷”説的是高祖下延至“我”爲五世,五世以後,其神主就要遷出。嫡長子繼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分立是宗法制度的要點。對此,閩、台民間有簡要説明:“世世代代嫡長子統族人主始祖墓祭百世不遷”者爲大宗,“高祖傳至玄孫統三從兄弟主高祖廟祭至其子五世則遷”者爲小宗。我設計的實際上是小宗的“宗法關係圖”。

  現在來説遠近。圖中各點有綫段聯結,每一綫段就是一個親等。如,“我”往上追溯至“我”的曾祖父有三個綫段,故“我”同“我”的曾祖父是“三等至親”;“我”同“我”的三從兄弟,則要往上追溯至“我”同“我”的三從兄弟共同的“高祖父”,有四個親等,再往下延伸至“我”的三從兄弟,又有四個親等,所以“我”同“我”的三從兄弟是八等親。古早又有服制,即關於喪服的規定。按照同死者關係的遠近,不同的親屬穿不同的喪服。喪服分斬衰(cui)、齊衰、大功、小功和緦(si)五等,故稱五服。三從兄弟尚在五服之内。三從兄弟以外即不在五服之内、不是親戚了。從“我”到“我”的三從兄弟有八個綫段、八個親等,是“八支竹篙”,“八支竹篙也打嘜到的親戚”其實不是親戚。

  現在談一個問題。宗法制度本是爲皇族及士大夫階層設計的,當皇族及士大夫階層完全消失了,宗法制度仍生存於鄉土社會,“禮失而求諸野”。宗法制度的要點是嫡長子繼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區别。有此要點,宗法制度是一個可以折迭的制度,宗法關係可以折迭爲一個又一個小宗的“宗法關係圖”。從另一個角度看,鄉土社會裏的人際關係是宗法制度做了規定的,因而是有序的。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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