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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174. 話説“台灣既割”

  中評社北京9月2日電(作者汪毅夫)清人文廷式《聞塵偶記》(收《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1期)記:“台灣既割,舉國遂諱言台灣二字。劉銘傳卒,特旨予恤,而不正言其官爲前台灣巡撫,不知草擬諸臣果何用心也”。

  我已年老,百無一事惟静心讀書,不料讀書偶也來氣,文廷式的這段"偶記"真讓老人生氣!《馬關條約》是1895年四月十四日“换約生效”的(老人又來氣了,不平等條約是非法、無效的),從此才是“台灣既割”。我讀《清實録》,1895年四月十三日尚有“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因病懇請解職。允之”的記録,用的是“福建台灣巡撫”的全稱。“台灣既割”而後,提及台灣不再用其全稱(福建台灣),如四月二十三日“台灣屬日,萬姓不服”、四月二十四日派李經方“前往台灣”等。此後《清實録》裏的台灣記事由1896、1897年的每年2條漸歸於零(“特旨予恤”劉銘傳,事載《清實録》1899年五月三十日)。你看這皇帝老兒及其“草擬諸臣”氣不氣人?

  當然,這是腐敗無能的清廷對“台灣既割”的表現。不忍心、不接受“台灣既割”的官員大有人在,如文廷式,如奏請“予故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合肥原籍建立專祠列入祀典”的安徽巡撫鄧華熙。至於紳、民,乃是“萬姓不服”、長懷“與倭寇不共戴天之仇”。譬如,1895年五月,吾閩先賢林紓哭泣:“宿寇門庭,台灣今非我有矣”,“(台灣)玉山、金穴一一悉以資敵”,“感時之泪,墜落如濺”。再如,“台灣既割”却有陳浚芝、黄彦鴻和汪春源先後在1898年和1903年中爲進士,他們並不"諱言台灣",申報的是台灣籍貫新竹、淡水和安平。又如,福建閩侯某家爲父母壽辰徵求賀詩賀的啓事有"自台灣割讓後,閩人尤有切膚之痛"語。據我考證,這是1926年印發的民間文件,其時“台灣既割”已30餘年!

  “台灣既割”令人有“切膚之痛”,吾人於“割”又當有説焉:小日本想借《馬關條約》“割”開的兩部分本爲一體: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其理至明;事實上,大陸和台灣是“割”不開的、也没有被“割”開,於今並不存在“主權和領土的再造”問題,其理亦至明也。

  (2018年9月1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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