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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167. 閩南方言裏的“賣某” 惡俗

  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作者汪毅夫)顧頡剛教授曾談論方言學與民俗學相結合的學術方法,他説:“以風俗解釋方言,即以方言表現風俗,這是民俗學中新創的風格,我相信其必有偉大的發展”。兹舉一例來説明與此方法論相關的方言同民俗的關聯。

  在閩南方言裏,“賣某”就是賣老婆。將老婆當做廉價商品,賣了换錢以解急需。這是“萬惡的舊社會”之一種惡俗。造成這種惡俗的社會原因是多方面的,貧窮是其中之一。應該注意到,“賣某”的買方往往也是窮人,娶不起妻、也買不起房的窮人。窮而無房,買來的妻子只能住在原處。一到夜晚,買方到了,原夫當然要到客廳邊上睏覺,於是有閩南方言俗諺“賣某困廳邊”記録其尷尬的狀况。平日裏,原夫同原妻的關係變了,不再是夫妻,但似乎仍是家人,似乎是兄妹或姐弟了。於是,又有閩南方言俗諺“賣某做大舅”表現這惡俗的不人道。從女性的立場來考量,被當做商品買來賣去、被當做物品移來挪去,陷女性於困窘,其情何以堪!

  閩南方言“賣某”及“賣某困廳邊”、“賣某做大舅”,究竟是“什麽情况”?當然只能“以風俗解釋”之;而閩南方言“賣某”及“賣某困廳邊”、“賣某做大舅”則記録或者説“表現”瞭風俗之種種情况也。

  (2018年8月23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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