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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搭台殉節之惡俗

  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作者汪毅夫)多年前,我曾在台南成功大學講《閩台婦女史研究》。當我講到“閩省舊有”的搭台殉節之惡俗時,有女生怕怕地提問:“這太可怕了,台灣應該不會這樣子吧?”記得我當時回答説:“閩、台兩地,事事相同,連社會問題也大致相當”,並舉出《台灣外記》裏的一個事例:1681年,鄭經病逝,明鄭集團發生内訌,鄭經長子鄭克臧被殺。鄭克臧妻陳氏夫人時已有身孕,“號泣悲咽”,曰:“我今已矣,供飯三日,聊盡人事。我夫妻子母自應相從於地下”。其堂兄陳繩武、兄陳夢球居然“咸壯之”。然後是“令人搭台,夫人登,受文武祭奠畢,與諸兄弟拜别,從容投繯,顔色如生”。

  清干隆年間,福建布政使趙國麟有《禁止搭台殉節告示》,其文謂:“爲之築台、設祭、扶掖投繯,儼然正法之場。死者何罪,觀者何心。一人節烈,衆人豺狼。名爲美舉,實傷風化。此不獨非理之正,而更大背乎理者也”。義正辭嚴而痛斥之。所幸者,搭台殉節是舊之惡俗、是可怕的往事也。

  (2018年7月27日記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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