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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海峽兩岸民族共同語名稱的統一

  民族共同語,指一個民族大多數成員所共同掌握和使用的語言。共同語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概念,狹義指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廣義是指整個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共同語。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民族共同語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時期,盡管歷經异族入侵統治,但中華文明及伴隨的語言文字從未遠離共同語的地位,所以漢民族的共同語亦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語。本文所指“民族共同語”爲廣義的中華民族共同語。

  中華文化是維係海峽兩岸同胞的共同的根。而共同的語言、共同的文字,既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記録和傳承中華文化的工具。由於國共内戰,導致兩岸長期的隔絶,兩岸共享的共同語,出現了一些差异化。

  第一是文字,台灣使用繁體,大陸使用簡體。部分台灣學者曾表示希望大陸恢復繁體字,但由於簡體字已深深浸入了大陸13億人的日常生活中,除了一些書法家進行藝術創作時使用繁體字外,要讓大陸所有人改很難,只好是識繁體寫簡體。

  第二是這些文字的語音,這方面兩者差异不大,兩岸都説着一樣的中文,但台灣稱其爲“國語”,而大陸稱之爲“普通話”。

  “九二共識”清楚闡明,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而一個中國的海峽兩岸雖然説的是同樣的語言,却有兩個名稱,這事有些離奇。如果説台灣學者們希望兩岸統一回歸使用繁體字做不到,但統一中華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却是可以做到的。

  一、中華民族共同語源遠流長

  據學者考證,漢民族共同語,最晚在夏商周時期就産生了,當時的民族共同語,叫“雅言”或“雅音”,主要流行於黄河流域,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的語言就是雅言。根據歷史記載,春秋時期,魯國的孔子教書時,三千弟子來自四面八方,而孔子授課時所使用的語音並非魯國方言,而是共同語——雅言。國學大師錢穆説:雅言“猶今稱國語,或標準語”。孔子爲魯人,“日常操魯語”,惟於誦《詩》、《書》、執禮三事“必雅言”。當時的雅言,以洛陽雅言爲標準。王東杰:《官話、國語、普通話:中國近代標準語的“正名”與政治來源》,《學術月刊》2014年第2期。

  在漢代,共同語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當時把共同語叫做“通語”,各地講不同方言的人,可以用通語進行交談。晋代以後,中原雅音南移,不同的政權都以其首都的語言爲標準,北方朝代一般以洛陽話爲標準音,南方一般以建康話爲標準音。隋朝統一中國定都長安,編著《切韵》,音係爲參考洛陽話和建康話爲主,唐代在切韵的基礎上制定《唐韵》,作爲唐朝標準音,規定官員和科舉考試必須使用唐韵,宋代在唐韵的基礎上,制定《廣韵》。元朝以首都“大都話”爲基礎,制定《中原音韵》作爲標準音,明代以後,朱元璋將南京話爲基礎的《洪武正韵》,作爲標準音。清代雍正帝在雍正六年(1728年)設“正音館”,制定以北京話爲基礎的官話作爲標準音,並進而規定以八年爲限,舉人、生員、貢監、童生不諳官話者,不準送試。而當時的北京話,是在元大都舊北京話的基礎上,和移居北京的南京移民的南京話融合後形成,到清代又受到滿語的影響。

  二、關於“國語”與“普通話”的誕生及争論

  1、 “國語”名稱的誕生

  到了19世紀末的晚清,中國日益受到日本的影響。日本在明治維新前後大力推廣日本語的民族共同語:“國語”。“國語”一詞原是中國古代一本書的名字《國語》又名《春秋外傳》,是中國最早一部國别史著作。記録了周朝王室和魯國、齊國、晋國、鄭國、楚國、吴國、越國等諸候國的歷史,偏重於記述歷史人物的言論,反映了春秋時期社會狀况。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前990年)西征犬戎(約947年),下至智伯被滅(前453年)。包括各國貴族間朝聘、宴饗、諷諫、辯説、應對之辭及部分歷史事件與傳説。

  ,近代中國人最早提到“國語”這個名稱的是當時被委任爲京師大學堂總教習的桐城派古文名家吴汝綸。1902年,他去日本考察學政,看到日本推行“國語”(東京話)的成績後,寫信給管學大臣張百熙,主張在學校教學推行以“北京話”爲標準的“國語”。1909年,清政府資政院開會,議員江謙提出,把官話正名爲“國語”,設立“國語編查委員會”,負責編訂研究事宜。1911年,清政府學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决議在京城成立“國語調查總會”,各省設分會,進行語詞,語法音韵的調查,審定“國語”標準,編輯“國語”課本,“國語”詞典,和方言對照表等。

  1912年,民國初建,百業待興。7月,北京政府召開臨時教育會議,在教育總長蔡元培的主持下,於8月7日通過了 “采用註音字母案”,並打算成立讀音統一委員會。12月,教育部公佈“讀音統一會章程”。1916年,蔡元培等人組織國語研究會,繼續推動註音字母的頒行。

  在晚清龢民國時期,由於對“國音”標準認識存在分歧,出現了“老國音”、“新國音”之争、“國音”、“京音”之争。1913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審定了6500個漢字的標準讀音。但不斷有學者呼吁采用北京語音爲標準音。經過長達十年的論争,1924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决定以北京語音爲標準。人們把1913年讀音統一會審定的叫作“老國音”,1924年審定的叫作“新國音”。潘佳:《普通話的前世今生》,光明日報2017年9月10日第7版。

  在註音進行的同時,推廣工作也在同時進行,1918年全國高等師範校長會議决議:“高等師範附設國語講習所,以專注專教註音字母,養成國語教員爲宗旨”。1920年1月,教育部通令,全國國民小學12年級改“國文”爲“國語”。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繼續推行註音字母,1932年5月7日,教育部公佈了在逐字審改《國音字典》13000餘字基礎上,以北平地方國音爲標準而成的《國音常用字彚》。

  爲了加快註音字母的普及,1934年3月,南京政府教育部下令公佈吴稚暉創作的註音符號歌。次年,南京政府教育部改“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爲“國語推行委員會”,聘吴稚暉爲主任委員,加大“國語”普及的力度。抗戰期間“國語”人才培訓,也未間斷過。

  國民政府爲推進“國語運動”,推廣“國語”,從民國初期到30年代,頒佈了20多條語言規劃方面的政令、條令以及布告,爲“國語”推廣提供了法令保障和輿論導向。國民政府自上而下的語言規劃一方面使“國語”有了法定的地位,爲國人確立了一種共同習之的語言,使有4億人口的大國第一次有了明確的、法定的全國統一的國音;另一方面也爲國家的統一、南北的貫通做出了貢獻。阮桂君:《民國時期國語的傳播》,《長江學術》2007年第3期,第112頁。  

  2、 “普通話”名稱的誕生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説聯繫會”,擬訂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爲“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的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

  到了20世紀30年代,隨着中國政治思潮的變化,“普通話”被左翼文化人士賦予了新的政治色彩,不但使其與“國語”區别開來,甚至成爲打倒“國語”的武器。最有代表性人物的是瞿秋白,他在1931年5月的一篇文章指出,通常所謂“國語”有三層意思:一是“全國的普通話”;二是西人所謂national language,即“本國的(本民族)言語”;三是“國定的言語”——在此層意義上,它是一種壓迫機制:“在許多民族組成的國家裏面,往往强迫指定統治民族的語言爲‘國語’,去同化异族,禁止别種民族使用自己的言語”,成爲“壓迫弱小民族的工具”。瞿秋白表示,只有在“普通話”的意思上,“國語”才是成立的。而他所謂“普通話”,是大家“自然而然”地“避開自己土話之中的特别説法和口音”,“逐漸形成”的一種共通語。“普通話”的重點在於它不是靠“强迫指定”,而是自然形成的。他的言論,得到許多左翼文化界人士的響應。王東杰:《官話、國語、普通話:中國近代標準語的“正名”與政治來源》,《學術月刊》2014年第2期。

  1932年,瞿秋白再次論及“普通話”,並徹底將之與“國語”區分開來:“無産階級不比一般‘鄉下人’的農民。‘鄉下人’的言語是原始的,偏僻的;而無産階級在五方雜處的大都市裏面,在現代化的工廠裏面,他的言語事實上已經産生一種中國的普通話(不是官僚的所謂國語)!”這裏,“國語”和“普通話”被放入兩個對立階級陣營中,一個屬於“官僚”,一個屬於無産階級。同上。

  瞿秋白曾是繼中共創黨總書記陳獨秀之後中共中央第二任最高領導人;魯迅被譽爲中國文化革命的主將、文化新軍最偉大和最英勇的旗手;30年代左翼文化運動被稱爲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馬克思主義思想理論的傳播宣傳運動。所以,以上30年代關於“國語”與“普通話”的争論,對後來最終確定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具有重要的意義。

  3、“普通話”最終取代“國語”成爲民族共同語的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30年代左翼文化運動中魯迅、瞿秋白等的學生和戰友分别擔任了文化戰綫和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人。1955年,“國語”與“普通話”之争終於有了定論。

  1955年10月19日,教育部長張奚若在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做了《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的普通話》的報告,提出“漢民族共同語”是“普通話”。他解釋道:“‘普通’在這裏是‘普遍、共通’的意思,而不是平常、普普通通的意思。”張奚若進一步説,爲了突出我們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爲了突出我們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所以經過深入研究,我們决定不采用“國語”這個叫法,叫“國語”的話,擔心會被誤解爲把漢語凌駕於其他民族之上。

  由此可見,將中華民族的共同語名稱定爲普通話而非“國語”,主要的考慮是爲了體現民族平等。這多少與30年代左翼文化界人士的主張有聯繫。但也有研究者認爲,其中也有“新中國”區别於舊政權的成分在其中。至於30年代左翼文化界人士主張的“普通話”反映了“無産階級化”的觀點,由於1951年斯大林發表了《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一文,認爲 “語言是全民的,‘階級語言’是不存在的。”因而無人再提及。王東杰:《官話、國語、普通話:中國近代標準語的“正名”與政治來源》,《學術月刊》2014年第2期。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爲,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彚、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

  200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正式規定了中國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二十届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20年來,每年9月的第3周,“普通話”都會成爲當周主題之一。

  三、兩岸應統一中華民族共同語名稱

  語言是一個文明的載體,更是一個民族的特徵,中華民族的共同語,不應有兩個名稱,作爲中華傳統文化共同繼承人的海峽兩岸同胞,對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有責任把這一問題進行合理的解决,不應當留給子孫後代。那麽怎麽統一呢?從字面上理解,“普通話”與“國語”,兩種名稱各有所長,但比較後可以認爲,“國語”的名稱,更爲準確和適用。理由如下:

  1、“國語”名稱起源更早。從辛亥革命以來,許多民國時期著名文豪和巨匠,都曾爲國語的誕生發展,推廣完善做出過貢獻,大陸重用“國語”稱呼,只是對當時名稱的回歸。

  2、從字義上看,“國語”更貼切。“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論語子路》)。國之語,國家之語,國家通用語,順理成章。而“普通話”,從字面上對應的是特殊話,或非普通話,似有對地方方言歧視之意。

  3、中國各民族共有130多種語言,其中没有任何一種語言的使用人口和通行度可以和漢語相比擬,回、滿、赫哲、土家、錫伯、畲族等族絶大多數人口講漢語。從語言的地位來看,普通話既是漢民族的共同語,也是我國族際的共同語;從法律地位來看,普通話是中國法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教育部公佈的數據表示,2015年我國的普通話普及率是73%。且今天大陸所面臨的民族環境已遠非上世紀50年代中期可比。當時西藏還没有實行民主改革,許多少數民族地區政權還不穩定,廣大少數民族還與外界相對隔絶。而經過60多年,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在各少數民族地區得以實施,各民族平等參與國家事務,各民族和諧相處,廣大少數民族同胞多能用漢語交流。所以,完全不必擔心將“普通話”改稱“國語”會被誤解爲把漢語凌駕於其他民族之上!需知,如今作爲普通話的北京音,其中也吸收了一些滿族等北方少數民族語言成分。而台灣地區在推行“國語”的過程中,並没有導致少數民族語言的消失,這也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4、在外交和國務活動中使用的正式語言稱爲“國語”,比稱爲“普通話”更合理,在對外國人和留學生進行教學時,“國語”也比“普通話”更形象生動。

  5、隨着兩岸由隔絶到開放,交流日益擴大,兩岸民族共同語融合的天平,由最初大陸向台灣一方傾斜,到現在已經基本平衡,處於一種積極的雙向互動之中。目前台灣“國語”對大陸“普通話”詞語的引進和吸收已經步入“快車道”,不僅引進詞語的範圍拓展、數量增加、質量提高,而且引進後的融入過程也在加速,融入程度也在不斷加深。上述事實清楚地説明兩岸民族共同語化异爲同的進程明顯提速刁晏斌:《海峽兩岸語言融合的歷時考察》,《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

  這是兩岸民族共同語統一的一個動力。

  6、將中華民族共同語,名稱統一爲國語,不僅是對台灣學者的善意回應,同時也更爲可行,即:可操之於大陸,不需要兩岸協商就可以做到。

  漢語是世界上使用最多的語言之一,也是聯合國六種工作語言。將中華民族的共同語——標準漢語名稱進行統一,其意義非常重大,是海峽兩岸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傳統,爲中華文明在世界發揚光大而邁出的歷史性一步,這裏不應存有“誰把誰統了”,“誰向誰讓步屈服”等不當心理,而應有中華文化所傳承的那種海納百川的博大胸懷。

  四、統一中華民族共同語名稱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正確處理推廣“國語”,與保護地方方言和各少數民族語言的關係。地方方言特别是粤語、閩南語、客家話、吴方言,都是中華文化的瑰寶。我們欣喜地看到,2015年,我國啓動了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這是繼1956年開展全國漢語方言和少數民族語言普查以來,我國語言文字領域又一個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大型語言文化國家工程。2016 年,語保工程已按計劃完成81個少數民族語言(含瀕危語言)調查點、53個漢語方言(含瀕危方言)調查點和32個語言文化調查點的工作任務。

  2、畢竟“普通話”名稱在大陸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深入人心,要改變,必須做大量宣導工作倒是其次,更重要的是要通過立法。首先要有一批學者的呼吁,其次是得到學術界和廣大文化界的呼應,再次,被國家主管部門,包括國家語言委認可,最後要涉及修法修憲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中有 “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專門表述,雖然是13字改成12字,但也要經過相當程序,在還没有條件進行修法時,也可以采取“加注”的過渡辦法,如“國語(即普通話)”來解决。

  3、兩岸分隔多年,台灣地區使用的“國語”,與大陸地區使用的普通話還是有些差异,近些年兩岸學者在合編《中華語文大詞典》等工具書,對差异化的問題,似可以進行妥善的處理。有一些字的讀音如:“和”、“癌”可以暫時忽略,但新的流行語、特别是外來語,是否可以由兩岸專家共同協商,盡量做到統一。這方面,兩岸科技業走在了前面。2005年至今,海峽兩岸信息産業和技術標準論壇先後在北京和台北等地連續舉辦了十四届,累計形成388項産業共識,公佈了49項兩岸共通技術標準。

  20世紀末,有學者曾建議將“普通話”改稱爲“國語”,惜未得到采納。2015年,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進中央常務副主席羅富和談起“漢語”用法的利弊問題,也表示應該改稱爲“國語”。因爲“漢語”在多個少數民族語言中表達的直接意思就是“漢族的語言”,政府提倡學習雙語,就被理解爲要求少數民族學習“漢族的語言”。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被漢族“同化”的問題。2014年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中,在談到雙語教育時,提法已經改爲“國家通用語言”。而國家通用語言的簡稱,就應該是“國語”。馬戎:《建議改稱“漢語”爲“國語”》,環球時報2015年8月27日第14版。


  吴 彤:作者係中國台灣網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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