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以共同宗教信仰助推兩岸心靈契合刍議

  民進黨當局去年重新上台後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内涵,致使當前兩岸關係面臨嚴峻挑戰。大陸方面在堅定反對形形色色“台獨”的同時,加大了兩岸民間交流的力度,而宗教與民間信仰能够在防止兩岸分裂、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上發揮獨特的作用。

  一

   兩岸關係問題,從根本上看是人心問題。通俗地講,就是台灣島内相當一部分人,尤其是現在的執政者希望中國分裂,使兩岸關係呈現“一邊一國”的狀態并且永遠維持下去;而中國大陸的絶大多數人和相當數量的台灣民衆則堅定地認爲兩岸在主權意義上同屬一個國家,并且追求兩岸在政治管制上實現統一。現在兩岸關係的矛盾焦點雖然仍是“統獨之争”,但或許可以這麽説,比“統獨之争”更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一二之争”,即“兩岸是同屬一個國家,還是兩岸是兩個國家之争議”。因爲從大陸方面的角度看,雖然1949年國民黨政權敗退台灣、兩岸分隔,但中國的領土和主權在法律意義上並未改變。然而,民進黨長期以來一直認爲台灣是自外於中國大陸的另一個“國家”,雖然該黨在1999年《台灣前途决議文》通過後承認了“中華民國”的“國號”,但在該文件中限縮了“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從而繼續否定“兩岸一國”之定位。而不論是2000—2008年執政期間,還是2016年重新上台以來,民進黨當局都未清楚地表明其承認或者接受“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其實即是“台獨”立場之反映。大陸方面强調“‘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就是在强調“反獨”,並着力於維護“一國”、反對“兩國”。

  出於對兩岸關係“地動山摇”的忌憚,蔡英文當局抛出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或明或暗指向“兩岸同屬中華民國”的文件,但拒絶接受“九二共識”,或者清楚表示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從當前形勢看,蔡英文當局在可預見的未來,采取直接“制憲”或宣佈更改“國號”、建立所謂“台灣共和國”等“法理台獨”動作的可能性雖然不大,但這並不表明蔡英文當局不再謀“獨”。因爲蔡英文當局深諳社會心理對政治之影響,於是將重點放在所謂“柔性台獨”上,即着力於從文化、教育、宣傳等方面“獨”化台灣民衆的思想意識。例如“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在“國情”之“土地”部分,僅强調當局轄有台澎金馬以及東、中、南沙,只字不提中國大陸。台“總統府”網站,http://www.ey.gov.tw/state/news3.aspx?n=690B370D978 A0943&sms=D317A04184274DC2. 2017年9月18日瀏覽。

  再如最近有關台灣高中語文課本中文言文占比的争議中,一些“傾獨”的政治人物主張大幅削减具有中國傳統文化重要載體特徵的文言文。面對新形勢,大陸方面牢牢把握當前兩岸關係的主要矛盾,即習近平總書記所説的“兩岸是同屬一個國家還是兩個國家是個大是大非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會見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新華網2016年11月1日。

  堅决反對和遏制“台獨”;另一方面,大陸方面加大兩岸民間交流的力度和廣度,因爲開展多層次多面向的兩岸民間交流是推動兩岸經濟社會融合,並促使兩岸最終走向心靈契合式統一的邏輯必然。由於兩岸特殊的宗教文化連結,宗教工作可以在其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二

  如上所述,島内某些分離主義政治人物的目標是否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然而兩岸的宗教文化交流恰恰能在相當程度上反制這一企圖。衆所周知,台灣有衆多的宗教龢民間信仰,嚴格意義上,每個宗教都有富有自身特色的形而上思維并且搆造了系統的理論與合乎其基本教義精神的組織形式和儀式;而一般的民間信仰雖然可能有相關理論,但比較缺乏系統性,其形而上的水準較低。以祖先崇拜爲特徵的傳統宗教發端於民間,開始即是一種民間信仰。或許可以説,民間信仰可納入廣義的宗教範疇(參見詹石窗:《傳統宗教與民間信仰在海峽兩岸交流中的作用》,載於《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4期,第102頁)。有學者指出,“民間宗教文化……缺乏統一信仰體系和宗教聖典,具有分散性、自發性、民間性的非制度化”特徵,“它以普通民衆的信仰觀念、心理情感、風俗習慣、生活方式爲基礎,主要在普通民衆中潜行默行”(榮文仿、尹小玲、吴勇:《海峽兩岸民間宗教文化的基本特徵》,載於《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5期,第18頁)。

  信衆數量非常龐大。連横先生在《台灣通史》中指出,“台灣之人,中國之人也,而又閩、粤之族也”,連横:《台灣通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423頁。

  特别是明末清初大量福建、廣東移民來到台灣,隨船而來的還有祖國大陸的衆多神像,可以説,台灣神明主要來自福建漳州、泉州和廣東潮州地區。吉元昭治著,陳昱審訂:《台灣寺廟藥簽研究》,台北:武陵出版有限公司1993年,第232頁。

  據統計,在台灣影響最大的20種神靈,除了開台聖王、有應公、義民爺爲台灣原生神靈外,其餘皆從福建和廣東傳入,參見餘光弘:《台灣地區民間宗教的發展——寺廟調查資料之分析》,載於台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1982年春季號。

  特别是有巨大影響力的佛、道兩教都是明朝後期由閩南移民帶入台灣的。參見林國平、王炳慶:《閩台宗教文化交流及其對兩岸關係的影響》,載於《閩江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第13頁。

  大陸民間信仰傳入台灣的主要形式有“分靈”、“分香”和“漂流”,“分靈”指福建移民在赴台前,先到家附近神廟膜拜並恭請一尊故鄉神像上船,入台後建廟供奉;“分香”是移民只奉請故鄉神明的香火袋或神符上船,扺台後加以禮拜;“漂流”指端午節前後,福建一些宫廟爲驅逐瘟疫,將神像安入在與真船一樣的“王爺船”上在海上隨風漂流,其中有些漂到台灣被當地百姓將神像拾起立廟供奉。

  例如最早建成的台灣地區媽祖廟澎湖天後宫、有名的鹿港天後宫和北港朝天宫都是從福建湄州媽祖祖廟“分靈”過去的。在福建寺廟向台灣的“分靈”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福建祖廟爲“根”、台灣開基廟爲“枝”、台灣分靈廟爲“葉”的三層關係網絡,“類似於血統上的承襲關係”。林國平:《閩台民間信仰與兩岸關係的互動》,載於《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4期,第8頁。

  兩岸交往開放後,大量台灣信衆到中國大陸祖廟進香,因爲他們信奉來自中國大陸的鄉土神、行業神、開台先賢等歷史人物,以“寄託他們對祖先、對家園、對民族英雄的真誠感情……民間宗教文化是民族精神塑造、民族認同、民族利益追求的重要因素。而台灣民衆的尋根謁祖祭祀神靈的活動已流露出强烈的尋根意識,表明瞭對中華傳統文化的認同,也包含對祖國的深深依戀之情”。榮文仿等,前引文(2003年),第20頁。

  另外,“兩岸民間宗教所祭祀的典儀基本上是相同的……台灣民間祭祀典儀的諸多程序中,像供設牲饌祭品、燃燭焚香、獻茶敬酒、祈拜求問、燒紙放砲(爆竹)等基本儀式,都是與大陸民間信仰的傳統做法幾乎一致”。榮文仿等,前引文(2003年),第19頁。而相同的宗教儀式有助於固化同一信仰信衆的群體意識,因而年復一年的共同迎神、祭神、娱神等民間慶典活動將不斷强化了兩岸共同的民族意識與民族精神的歸屬感。邵長虎:《論海峽兩岸宗教文化傳承之根》,載於《哈爾濱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第3-4頁。

  例如台灣道教中的烏頭師公“度死”而紅頭師公“度生”的儀式,與福建一些地方道教做法完全一致,這種“具有大陸移民特徵的宗教信仰,既有對於超人間的神聖力量的信奉,同時又寄託了深厚的故土懷念之情。這是基於親緣關係之上的割舍不斷的‘神緣’關係。這種神緣關係,既有神聖信仰内涵,又有世俗的親情内涵,是一種海峽兩岸有着移民特徵的神聖和世俗的融合體”。黄海德:《台灣道教的歷史、現狀及其宗教特徵》,載於《宗教學研究》2005年第2期,第57頁。

  1987年“解嚴”之後,台灣民衆開始真正享有宗教自由。王見川:《台灣民間信仰的研究與調查——以史料、研究者爲考察中心》,載於張珣、江燦騰合編:《當代台灣宗教研究導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第85頁。

  大陸改革開放以後,也開始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對宗教問題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的科學水平”,何虎生:《中國化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研究》,北京:華文出版社2007年,第373頁。

  重新解讀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有關宗教的理論論述,特别是更加全面地研究了他們晚年肯定宗教社會功能及文化功能的論述部分,範明水:《試論馬克思、恩格斯視野中的“宗教社會功能”》,載於《學理論》2014年第26期,第46-47頁。

  并且“把宗教界納入愛國統一戰綫的範疇”,何虎生:《中國共産黨的宗教政策研究》,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第240頁。

  積極鼓勵開展兩岸宗教交流活動。例如對於廣大台灣民衆信奉的媽祖信仰,大陸方面積極對媽祖祖廟所在地福建湄州進行建設,爲前來進香的台灣信衆提供方便。20世紀90年代湄州祖廟每年吸引數十萬台灣信衆前來進香並大量捐資,盧家珍:《祖廟翻修,奉獻千萬人民幣,台灣錢淹没湄州》,台灣中央日報1997年1月25日報導。

  也使湄州這個原本經濟落後地區迅速成爲國家級旅遊渡假區,推動了當地經濟的繁榮也促進了兩岸經濟的融合。1997年湄州祖廟的媽祖金身入台,繞島巡遊102天吸引信衆上千萬人次。有台灣學者指出,“湄州成爲一個代名詞,代表原鄉,而媽祖則似乎爲原鄉父老親人的化身……湄州進香因此不只是表面的往湄州一地向媽祖瞻禮,而更可説台灣漢人對祖先所來自的鄉土及文化的回歸與瞻仰”。張珣:《分香與進香》,載於《思與言》1996年第4期。2002年,大陸方面又安排陝西法門寺佛指舍利赴台37天,約有400萬台灣信衆出來朝拜。葉小文:《宗教七日談》,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7年,第479頁。

  2010年8月,台灣慈濟基金會經大陸有關部門批準,成爲第一家在大陸設立全國性基金會的境外機構。大陸方面還積極鼓勵發展宗教旅遊産業,特别是對於閩台社會而言,“認祖思鄉、兩岸同根的情懷通過宗教信仰活動得到進一步昇華,並沉澱於閩台民俗文化之中,客觀上發揮着維係閩台血濃於水的骨肉之情的橋樑和紐帶的社會作用”。陳暉莉:《閩台宗教文化旅遊與兩岸關係互動》,載於《江西科技師範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第42頁。

  三

  未來在宗教工作可以在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例如中國傳統文化十分推崇孝道,而台灣道教一支源自福建的“閭山派”,該派就非常推崇孝道。兩晋時期,江西出現一個以許遜爲中心的道教派别,該派别特别推崇孝道,唐代傳入福建後形成“閭山派”。“閭山派”雖然加入許多法術成份,但依然十分推崇孝道。參見詹石窗,前引文(2001年),第104頁。

  甚至一些歐美傳入的外來宗教,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相關影響。例如天主教近年來對台灣民衆的祭祖也采取開放的態度,台灣輔仁大學教堂每年都舉辦祭祖追思禮拜。李國梅:《20世紀台灣宗教概况》,載於《世界宗教文化》2004年第2期,第16頁。

  而台灣信衆祭祀保生大帝,除了求保平安外,“皆有追遠報本之意,而不敢忘其先德也”。連横:《台灣通史》。轉引自林國平,前引文(2003年),第12頁。

  “事實證明,傳統宗教與民間信仰的確存在着‘華夏民族意識’,它們在客觀上是有利於祖國統一。因此,正確認識傳統宗教與民間信仰的思想主張與功能,是加强海峽兩岸文化交流的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通過這種交流,台灣百姓增進了認祖歸宗的感情,對推動兩岸溝通發揮了積極作用”。詹石窗,前引文(2001年),第104-105頁。

  如果説大多數民間宗教信仰是以心理安慰功能、娱樂功能、濟助功能乃至謀生、晋昇功能爲主,榮文仿等,前引文(2003年),第19頁。那麽對於一個社會的思想精英來説,宗教則帶來更多的義理推究與濟世情懷。所謂“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賁卦·彖傳》。這其中既有思維追索的樂趣,更有教化濟世的責任感。因爲對於思想者來説,人作爲“存在”(existence)和“人性”(human nature)的結合體,既在心靈上與無限性相通,又藉助肉體與世俗世界相連,因而人是一個不斷脱俗朝聖的、“向着終極目標、終極理想邁進的永恒的開放過程”。韓月香:《宗教:一種不可或缺的社會資本——對宗教社會功能的再認識》,載於《當代社科視野》2011年第7-8期,第61頁。

  兩岸宗教界精英這方面的交流有助於共同探索中華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

  總之,“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胡錦濤:《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1頁。

  如今在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的進程中,應該充分發揮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衆積極性,特别是要調動一些對宗教思想有深入研究且有社會影響力的兩岸精英的積極性,因爲如果他們在人生意義深刻思索基礎上以濟世情懷充分發揮正向力量,“宗教弘傳的内在强烈擴張驅動和外在善性表現,能够使宗教輕易地與世俗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力量結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宗教活動推動力”。周守高:《兩岸佛道教交流與宗教認同初探》,載於《理論界》2011年第12期,第131頁。

  特别是在當前兩岸關係步入新的歷史境遇及面臨新的挑戰之時,恰如其分地發揮宗教文化與民間信仰的作用,能够使其在推進兩岸社會互動發展中發揮“潤滑劑”的功能,同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兩岸關係“穩定劑”的作用,廖凱、吴巍巍:《淺談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社會路徑——以閩台宗教文化發展交流爲視角》,載於《現代台灣研究》2017年第2期,第1頁。

  同時對於加强台灣同胞的中華民族觀念與中華文化意識、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也能發揮獨特的作用。



  嚴 峻:作者係全國台灣研究會副秘書長、研究員。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