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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的台灣研究看“日華關係”向“日台關係”的轉型

  2017年1月3日,日本維持對台灣民間關係的窗口機關“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根據從新年起更名爲“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决定,其台北事務所舉行了新名稱標牌的揭幕式,事務所代表沼田干男表示“要讓已經是最好時期的日台關係進一步發展”。「対台灣窓口機関、看板を掛け替え『日本台灣交流協會』に」、『日本経済新聞』2017年1月4日。

  不久,台灣方面也宣佈從5月17日開始將對日交流機構“亞東關係協會”改稱“台灣日本交流協會”,並於當天爲新標牌揭幕,其責任官員强調:名稱改變“顯示台日關係朝正確的方向發展”。「台灣の対日窓口 名稱変更に不満 中國『関係を格上げ』」、『日本経済新聞』2017年5月18日。

  有日本主流媒體還在報導中解釋:交流協會事實上承擔着大使館的機能,“由於顧慮到中國才一直未記入國名,而改名就是要明確交流對象,强化日台關係。”「新名稱『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廣告牌除幕式」,『毎日新聞』2017年1月4日。

  這意味着,通過名稱變更,原來主體性質不明的“交流”確認其規範概念爲“日台關係”。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强烈不滿”,批評説:“日本政府與台灣當局合謀”更名而“企圖提昇日台實質關係”,中方敦促日方“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采取實際行動糾正錯誤做法”。《外交部敦促日方糾正錯誤做法》,人民日報(海外版)2017年5月18日第4版。

  但日本政府並不忌諱中國的“强烈不滿”,其采取的“實際行動”是3月25日派出1972年斷交以來現任最高級别的副大臣出席“日台交流協會”活動名目的公務性訪台,被評論爲日本與台灣“實質”關係的突破。《東京與台灣在玩危險遊戲》、《日本總務副大臣赴台當“推銷員”》,參考消息2017年3月31日、27日第13版。

  豈料,中國主流媒體和學者的反應是常見的“娱樂化傳播”,把日台“實質關係”的新例貶斥爲“眉來眼去亂搞”的“小動作”——無論怎麽“玩合謀”都“成不了事”,“不可能突破中日關係的基本框架”。《台日亂搞事成不了事》,人民日報(海外版)2017年6月2日第4版。

  必須指出,準確理解“日台關係”需要把現狀置於戰後中日關係史的邏輯框架和日本的“台灣知識”話語體系之内,由此可以認識到日本、台灣之間已經完成了從“日華關係”向“日台關係”的政治轉型。

   一、日中關係與日華關係的對抗

  在戰後中日關係史上,日本面對共産黨革命成功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國民黨敗退而偏安於台灣的“中華民國”之分治,其外交關係命名自始就有作爲修辭策略而暗示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的概念分别。日本共産黨、社會黨、工人運動、友好人士主導對大陸新中國的民間外交組織,1949年5月成立了“中日貿易促進會”(後改稱“日中貿易促進會”),1950年10月成立了“日中友好協會”,國會議員組織有“促進日中貿易聯盟”;而作爲日本政府的國家外交建構,1952年4月締結的《日本國與“中華民國”間和平條約》則通稱爲“日華和平條約”或“日華條約”,以後發展出種種“日華”協定。日華關係一向警戒、阻礙日中關係的政治性質化和官方機制化,但對新中國巨大市場的追求使得日本在1960年代形成了有政府支持的中日民間貿易機制,而隨着中美關係的解凍則最終於1972年實現了與大陸新中國的建交即日中關係正常化。

  日中關係正常化導致“日華斷交”,日華關係被日本定義爲“民間交流”並想定建立“事務所”機制。「第四回首脳會談」(1972年9月28日)、石井明等編『日中國交正常化·日中平和友好條約締結交渉』岩波書店2003年,69-71頁。

  大平正芳外相對周恩來總理説明時使用了“日台關係”概念;但在日台間具體交涉時,台灣方面要求交流機構使用“日華”或“日中”之類以連續性暗示國家關係的限定,日本方面則堅持不能使用“華”或“中”而主張使用“日台”來表明地方性民間關係,最後雙方妥協逥避國家或地方定語而分别采用了“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和“亞東關係協會”的曖昧名稱。川島真等:『日台關係史 1945-2008』,東京大學出版會2009年,117頁。

  不過,“日華關係”概念並没有消失,有着反共保守立場的政界人士和活動家在1973年組織了“日華關係議員懇談會”和“日華親善協會全國聯合會”。從這種外交地位翻轉可以發現,“國共内戰”休止於台灣海峽而發生象徵中國未統一的“台灣問題”之後,大陸和台灣之間的國際承認競争成了新的非軍事化内戰形式。

  二、日本的“台灣知識”生産與“日台關係”的成立

  大陸在與台灣之間的國際承認競争意味着“解放不成”、“反攻不能”的國際政治前提下國家統一進程的擱置,這導致國家意識形態的外交叙事依賴即要求國際社會的“一個中國”原則堅持,也就當然潜在着大國外交通過“台灣問題”的慢性化把中國分裂長期化乃至疑似固定化的風險;而隨着“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民主化進程帶來的“台獨政治”自由化、政黨輪替的常態化和“台獨黨”執政的既成事實化,“和平但不統一”特徵的話語對抗關係形成,中國不統一即分裂固定化的風險就開始表面化爲現實危機。 

  所謂中國分裂被固定化,是指在戰後東亞的“舊金山體制”與中日關係正常化的“1972體制”兼容條件下“台灣”概念被國家化的知識生産、話語建構和價值論证。中日邦交正常化交涉過程中,周恩來曾經嚮日本公明黨委員長竹入義勝提示聯合聲明草案,包括有關於“台灣問題”的“三項默契”,其中承諾:“台灣解放時”中國將“適當照顧”日本在台灣的利益。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540頁。張香山:《中日復交談判回顧》,《日本學刊》1998年第1期,第49頁。

  但日本政府以拒絶密約之名不接受“三項默契”,要求自主斷交條件下建立日台民間關係,也就等於規避“台灣解放”之説而肯定舊金山議和、日美安保條約確立的日本逃避戰争責任、美國干涉中國統一之地緣冷戰政治現狀。而在維持戰後東亞政治結構的前提下,“中華民國”經過在台灣的民主化而發生事實上的“本土化”,日本的台灣研究學術體制從“台灣近代史研究會”、“現代台灣研究會”發展到1998年成立“日本台灣學會”,學會的首任代表東京大學教授若林正丈在1992年、2001年、2008年分别出版了《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台灣:變化、躊躇的認同》、《台灣政治:“中華民國台灣化”的戰後史》等開拓性論著,填補了戰後日本知識世界的“真空”。馬場公彦『現代日本人の中國像』,新曜社2014年,297-310頁。

  若林正丈是日本學術界台灣研究的領袖人物,其知識體系的關鍵詞是確認“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台灣民族主義”,但又從兩岸經濟聯繫、台灣政黨體系的“台灣民族主義與中國民族主義對抗軸”以及中美協調等結構分析論证了“台灣海峽和平”的邏輯性。若林正丈『現代日本人の中國像』,新曜社2014年,272と413頁。

  這種“台灣”概念國家化的知識生産,通過公共論壇的輿論擴大再生産和國民教育塑造了相應的民意結構。在日本1997年的輿論調查中,“把台灣看作獨立國家”的比例爲643%,“看作中國一部分”的爲254%;而2004年的輿論調查,贊成“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主張的比例爲147%,贊成陳水扁“一邊一國”主張的爲408%。鬆田康博「台灣問題の新展開」、家近亮子等編著『岐路にたつ日中関係』,晃洋書房2012年,238-239頁。

  反映到作爲民意代表的國會議員層面,2000年4月在野的日本民主黨成立了“日台友好議員懇談會”,自民黨青年部國會議員於2001年5月成立了“日台友好議員聯盟”。川島真等:『日台關係史 1945-2008』,東京大學出版會2009年,223-224頁。

  近幾年來,日本的外國人登録证正式記入“台灣”的法律修改實現,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的協議名稱以及外務省正式文的“日台關係”使用也常態化,直至2017年交流窗口機關的“日台關係”正名,“日華關係”向“日台關係”的政治轉型已經完成。

  三、結語:解决“台灣問題”的國際政治新思維

  自2016年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勝選主政以來,由於一直對大陸所要求承認的“九二共識”拒絶做出肯定性質的回答,兩岸關係已經被“一個中國”原則與“台獨”意識形態對立的闡釋框架固定化,陷入了方向感不明的無解僵局。《國台辦促確認“一中”核心認知》,香港文匯報2017年10月11日第A16版;《空談“善意”難解兩岸僵局》,香港文匯報2017年10月12日第A29版。

  但事實上,在“國共内戰”休止於台灣海峽而發生未能統一中國的“台灣問題”之後,大陸和台灣之間的外交承認競争成爲非軍事化的内戰形式,這種“一個中國”原則的非軍事化内戰到1972年的中美關係解凍和中日邦交正常化出現了地位翻轉,再經過馬英九國民黨政權時代的“外交休兵”,蔡英文民進黨政權“去中國化”形勢下的“台灣問題”進入了可稱之爲“後内戰”的新時代——“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亞東關係協會”先後改名爲“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灣日本交流協會”,作爲“日華關係”向“日台關係”的政治轉型,象徵着“台灣問題”的“後内戰性”。這也就意味着,“台獨政治”已經開始獲得實質性的外交空間和象徵性的國際地位,“對台施壓”作爲傳統的“内戰延長綫思維”將不再有效,而有必要整理“台灣問題”的“國際政治解决”新思維。

  所謂“台灣問題”的“國際政治解决”新思維,區别於被動要求國際社會的“一個中國”原則堅持,而是指主動進入大國外交的政治互動。事實上,“台灣問題”之所以形成,是傳統冷戰時期的“向蘇一邊倒”迷信和“美帝國主義是中日兩國人民的共同敵人”的意識形態夸張導致地緣政治戰略荒廢的外交後果。主權國家體系的現實政治中不存在目的論的“友好”;兩次世界大戰確立了戰争違法化的國際政治新秩序,意味着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被定義爲必須“消滅”或必然“滅亡”的敵人,而是可以談判解决利益衝突和觀念分歧的外交對象。因此,“台灣問題”的解决有待於在反思戰後外交史的知識生産前提下,探討與美國完成簽訂朝鮮戰争停戰協定後的政治和解、與日本完成處理戰後遺留問題的國際法交涉等處理具體問題的新外交可能性,在實際的大國外交互動過程中鍛煉成長爲地區秩序建構的戰略性主體。現代外交是交涉、處理國際關係問題的政治行動,擱置問題而尋求共同利益或者爲逥避問題而設置與解决問題無關的利益關係議程,其實意味着外交的不在或者喪失。



  劉建平:作者係中國傳媒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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