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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邊事態法案”要把日本引向何方



  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提交日本第一百四十二屆國會審議的《週邊事態法案》以及修改後的《自衛隊法》和《日美互相提供物品與勞務協定》,在日本國内外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三個法案的出台是繼去年九月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後,日美兩國在強化安保體制方面又一重大步驟。日本國會通過這些法案,即意味著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的法律框架正式完成,自衛隊將在日本領土以外的“熱點”衝突中披掛上陣,在軍事上扮演重要角色。日本也會邁出從經濟大國到政治大國的重要一步。
  
  突破“專守防衛”方針的嘗試
  《週邊事態法案》以及《自衛隊法》、《日美互相提供物品與勞務協定》的修正案目的是為實施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掃清障礙,把賦予自衛隊的新任務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週邊事態法案》共有十二個條款。其中主要的規定有:在日本週邊地區發生危及日本安全的緊急事態即所謂的週邊事態時,日本政府將採取措施對美軍進行後勤支援,在後方地區展開救援活動,對試圖突破封鎖線的船舶實施檢查等(第一條);日本政府可要求地方自治體和民間人士予以合作(第九條);自衛隊在執行救援任務和登船檢查時得以自衛為由使用武器(第十一條),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一九九二年六月通過的《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中規定自衛隊在執行維和任務時祇能使用小型武器,而《週邊事態法案》中卻沒有這一限制。
  
  《自衛隊法》於一九五四年六月問世,規定自衛隊以防衛日本為宗旨,不能向海外派兵。一九九四年十一月進行了一次重大修改,新增了自衛隊可出動飛機執行到戰區撤離本國僑民任務的條款。這一次的修改一是明確自衛隊在執行接運本國僑民任務時除可使用船舶外還可使用直升機,其次是增加了自衛隊在接運過程中為保護僑民和自衛可使用武器的條款。
  
  《日美互相提供物品與勞務協定》是一九九六年四月簽署的。它原先祇適用於和平時期的訓練和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協定的修改案則規定,在發生週邊事態時,自衛隊也可向美軍提供除武器彈藥以外的軍需物資和勞務等。
  
    這三個法案的出台在日本自衛隊歷史上堪稱一大突破。自衛隊成立以後,一直奉行“專守防衛”、“不向海外派兵”的方針。根據一九六○年的日美安保條約,美國承諾在日本遭到侵略時將配合自衛隊共同保衛日本(第五條);而在遠東地區出現緊急事態時,由美國單獨應付,日本祇需向美國提供其“設施和區域”(第六條)。一九七八年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基本上沿襲了上述規定。但是,《日美安保聯合宣言》以及一九九七年九月公佈的日美防衛合作新指針卻規定,在日本的“週邊地區”出現緊急事態時,美國不僅可以利用日本的所有民用機場和港口,而且自衛隊將以實施“後方支援”為名,向美軍提供作戰情報,供應除武器彈藥以外的作戰物資,運輸包括武器、彈藥在内的美軍物資,在日本領海以外、毗鄰戰區的公海上掃雷以及在公海上對試圖突破海上封鎖線的船隻強行登船檢查,等等。這就表明日美安保體制已從主要的“保衛日本”演變為以“防止地區衝突”為主,從日美雙邊的軍事安排演變為對第三國和地區進行干預。如果説《日美安保聯合宣言》和新指針尚不具有約束力的話,《週邊事態法案》和修改後的《自衛隊法》卻從法律上為自衛隊在日本領土以外配合美軍作戰提供了依據,進一步為自衛隊打開了向海外派兵的大門。這不僅是對“專守防衛”方針的肢解和閹割,也直接違背了日本國憲法的精神。
  
  在醖釀《週邊事態法案》時,執政聯盟成員之一的社民黨、先驅新黨以及在野的民主黨、共產黨等都提出了反對意見。許多國會議員對《週邊事態法案》規定是否屬於週邊事態的認定權歸内閣會議表示強烈不安,認為它將使國會的監督權形存實亡。有的評論家指出,《週邊事態法案》的誕生意味著自衛隊將最終與“專守防衛”方針訣别。尤其是《週邊事態法案》強調為迅速和有效地配合美軍,在發生緊急事態時内閣可制定詳細的行動計劃並付諸實施,祇需事後向國會報告,這即使在作為“普通國家”的美國也是不容許的,更何況是有擁有和平憲法的日本。一些有識之士在剖析日美防衛合作新指針時曾批評它是自衛隊的“自動參戰裝置”,《週邊事態法案》的出台給這種裝置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
  
  在台灣問題上放出“試探氣球”
  人們注意到,隨著《週邊事態法案》的出籠,台灣海峽是否包括在日美防衛合作適用範圍中的問題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始作俑者的是日本外務省的事務次官柳井俊二。四月十六日,這位外務省的第二號人物在東京都的一個研討會上宣稱,“週邊事態”的範圍和《日美安保條約》中“遠東”的範圍在概念上是“一致”的。柳井的發言突破了日本政府有關新指針中所謂“週邊地區”不是地理概念的解釋,一時輿論大嘩。四月二十三日,外務省條約局長竹内行夫在參議院外交防衛委員會質詢時,再次重申政府的一貫立場,婉轉地否定了其上司的發言。幾天後,日本最大報紙《讀賣新聞》卻報導説,日本政府已擬定了關於“週邊事態”的新的見解,即可能發生“週邊事態”的地理範圍包括台灣海峽和整個朝鮮半島在内,除了一九六○年日美安保條約提到的“遠東地區”外,還包括其週邊地區。對《讀賣新聞》透露的日本政府新見解,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位政府領導人和官員予以否認。這是頗為耐人尋味的。
  
  有關日美防衛合作是否包括台灣海峽的問題由來已久。《日美安保條約》最初就是針對中蘇等社會主義國家制定的。一九六○年,《日美安保條約》修改後增加了第六條,即所謂日本對美軍在遠東地區採取的軍事行動“提供設施和區域”的“遠東條款”。根據一九六○年日本政府的統一見解,“遠東地區”被定義為“有助於駐日美軍使用日本的設施和基地抵禦武裝攻擊的地區。大體上這一地區是從菲律賓以北到日本及其週邊地區,包括韓國和台灣(原文為“中華民國”)所管轄的地區。”這是對中國主權明目張膽的侵犯,理所當然地遭到了中國政府的嚴正批駁。
  
  七○年代以後,隨著中日關係、中美關係相繼正常化,日本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有明顯轉變。福田糾夫、大嚴正芳和園田直等歷任日本外相先後表示,“如果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當然將從日美安保條約的適用範圍中予以剔除。”“關於日美安保條約的執行一事,作為我國,打算把今後的日中兩國友好關係放在心上而慎重地去考慮。”“由於美中關係已經正常化,今後至少不會發生武裝衝突,美國也不會行使武力……在日美安保條約的第六條的解釋中,台灣曾劃入遠東範圍。這樣做是否沒有必要了呢?”應該説,這是日本領導人順應歷史潮流,在台灣問題上所作的合理抉擇。
  
  冷戰結束後,隨著蘇聯威脅的消失和中國經濟的迅速增長,日本有少數政治勢力企圖用“台灣牌”牵制中國,出現了在台灣問題上開倒車的現象。一九九六年三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沿海地區舉行軍事演習期間,美國出動了兩支航空母艦特混編隊前往台灣海峽游弋。四月十七日,美國總統克林頓和當時的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發表有關安全保障的聯合宣言,聲稱日美同盟是維護亞太週邊地區安定和繁榮的基礎,日美兩國將進一步加強防衛合作,包括共同應付在日本週邊地區出現的不測事態。這以後,日本國内頻頻出現日美兩國必須阻止中國在台灣海峽動武的挑釁性言論。對此,中國領導人嚴正指出,日美加強防衛合作不應該超越兩國的範圍,中國堅決反對把台灣海峽納入日美防衛合作的範圍。
  
  一九九七年七月,自民黨幹事長加藤紘一訪華。期間,他曾對中國領導人表示日美修改防衛合作指針並不是針對中國的。孰料這一發言竟在日本引起軒然大波。當時還擔任内閣官房長官的梶山靜六公開批評加藤的發言違背了日本的國家利益。他在八月十七日接受朝日電視台採訪時妄稱,日美防衛合作的適用範圍“理所當然地包括台灣在内”。梶山靜六的講話引起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慨,剛剛趨向改善的中日關係又一次出現後退跡象。有鑒於此,在九月初橋本首相訪問中國,以及十一月中國總理李鵬訪問日本期間,日本政府領導人一再向中國解釋,日美安保體制主要是防禦性的,“週邊地區”不是一個地理概念,必須“著眼於事態的性質”加以認定,日本無意改變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等等。
  
  出於維護中日友好大局的考慮,中國方面在表明自己原則立場後並沒有過多地在這一問題上糾纏。但是,日本有些居於負責地位的官員卻做出了錯誤的判斷,以為中國急於改善與美國、日本的關係,哪怕在新指針問題上稍稍有些“越軌”的話,中國也不會做出激烈反應。於是就有柳井的發言和日本政府對“週邊事態”地理範圍的新的界定。
  
  柳井的發言和《讀賣新聞》的報導,可以説是旨在測試外界反應程度的一個“試探氣球”。其所以值得注意,一是因為它突破了日本政府迄今為止就“週邊地區”不是“地理概念”的解釋;二是它再次暴露了日本少數政治勢力處心積慮要介入台灣海峽局勢的意圖。這既是對中國内政的干涉,也是明目張膽地踐踏日本自己莊嚴承諾的國際條約。如果聽任某些人把台灣海峽納入日美安保體制的適用範圍,那就意味著把時針撥回到中日、中美兩國都沒有邦交的一九七二年以前,這是不折不扣地開歷史的倒車。不要説中國政府和人民絶不會答應,國際社會也不會容忍這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徑。
  
  橋本内閣一意孤行原因何在
  《週邊事態法案》等提交國會後的第三天,日本防衛廳長官久間章生踏上訪華的旅途。本來,作為對今年二月中國國防部長遲浩田訪日的回訪,中日兩國防衛當局最高負責人的對話有助於增進兩國的相互信任和友誼。遺憾的是,《週邊事態法案》的出台給剛剛走上軌道的中日高層防衛交流籠罩上了一層陰影。遲浩田部長在會見久間長官時明確指出,“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地把台灣海峽納入日美安全合作範圍,都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朱鎔基總理在接見久間時,也要求日本嚴格遵守《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不要做任何可能損害《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事情。日本記者就此報導説,“中國態度的嚴峻程度超出了預料。”其實,這是應該想得到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一面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和鄰國友好,一面卻把這個國家的一部分領土納入它與另一個國家防衛合作的範圍。而一旦這樣做了,不管怎麽解釋都不能掩蓋其侵犯别國主權的實質。
  
  日本政府在台灣問題上開倒車的做法在日本國内也遭到強烈反對。在日本的知識界頗有影響的《朝日新聞》發表社論指出,日本政府應該按照“一個中國”的政策,明確表明台灣海峽兩岸不屬於“週邊事態”的範圍。社民黨從開始修改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時就明確指出,應該把台灣海峽從日美安保合作的範圍中排除出去。由於自民黨拒不接受,執政聯盟圍繞新指針問題的政策協商因此破裂。這一次,自民黨又不顧社民黨和先驅新黨的強烈反對,堅持召開内閣會議通過《週邊事態法案》並提交國會審議。社民黨黨首土井多賀子忍無可忍,宣佈該黨將在第一四二屆國會結束前終止與自民黨的聯盟,先驅新黨也表示將採取同一步伐。延續四年之久的自民黨、社民黨和先驅新黨的執政聯盟終於降下帷幕。而日本最大在野黨民主黨的黨首菅直人在訪美期間也明確表示,日美防衛合作新指針不應該把台灣海峽包括在內……
  
  日木政府為甚麽會不顧國内外的強烈反對,一意孤行呢?
  
  日本傅媒認為,這是為防止日美關係滑坡而做出的一種政治姿態。最近一段時期,日美兩國在經濟領域的摩擦增多。特别是在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日本方面反應遲鈍,沒有承擔起“救市”的責任,美國對此頗為惱火。日本雖然向亞洲一些國家提供了若干緊急援助,但主要還是著眼於拯救本國金融界的貸款,避免它們成為收不回的壞賬。而由於日本國内需求疲軟,日元走低,不僅無法吸納更多的亞洲國家出口產品,反而在國際市場上擠佔了其他亞洲國家的出口份額。
  
  近一時期,美國朝野屢屢敲打日本,抨擊日本是亞洲金融危機曠日持久的“根源”。許多跡象表明,日本如再不拿出行動緩解與美國的對立,就有可能受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盟國的圍攻。再加上克林頓在六月下旬訪問中國時,卻拒絶順道訪問日本,這也被認為是日美關係“滑坡”的信號。
  
  盡快通過《週邊事態法案》,在安保問題上作出靠攏、順從美國的姿態,便成為橋本内閣的頭號課題。於是,它便不惜對內與社民黨、先驅新黨翻臉拆夥,對外冒同中國關係惡化的風險,走出了這步險棋。
  
  急於推出《週邊事態法案》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這就是日本要想借日美安保條約這艘“船”,實現它爭當政治大國的宿願。近年來,隨著日本經濟實力的膨脹,追求政治大國的地位成了一些政治家夢寐以求的戰略目標,而羽翼豐滿的自衛隊也急於在國際舞台上炫耀其軍事實力。
  
  冷戰結束以後,美國在竭力謀求主宰國際事務的霸主地位的同時,開始更多地要求盟國分擔防務。這就給日本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另外,日本作為地處東亞一隅的島國,國土狹小,缺乏戰略縱深,加之大部分資源仰賴進口,每年有六億噸以上的物資依靠海上運輸,它對安全問題特别敏感也是可以理解的。冷戰結束後,日本最感威脅的是朝鮮半島爆發武裝衝突;同時,它也擔心中國強大後可能成為其威脅。日本深感需要繼續拉住美國,尋求美國軍事力量的保護;而美國要求日本在共同防衛中承擔更多的責任,恰好符合日本擺脱戰敗國地位及“和平憲法”的限制,成為“普通國家”的要求。
  
  日美防衛合作新指針的問世,使自衛隊可以“借船出海”,打著維護亞太地區安定的旗號,更多地介入本地區的“熱點”衝突。這是一種難以抑制的内在衝動。既然走出了第一步,就會有第二步、第三步。
  
  聽其言不如觀其行
  日本領導人曾不止一次地表示決不做軍事大國。但是,哪怕再真誠的表態也祇是一種主觀意向,而意向是隨時可以改變的。正如評論家江畑謙介所指出的,“祇要日本感覺到有此必要的話,是可以輕易推翻迄今為止的表態的。”
  
  事實上,從五十年代到現在,日本所作的一系列帶有自我約束性質的宣言、承諾,諸如“不向海外派兵”、“防衛費不超過國民生產總值百分之一”以及“武器出口三原則”等,很少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它們往往不是被置之腦後,就是被任意肢解和閹割。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不準擁有陸海空三軍和其他戰爭力量。在自衛隊成立之初,吉田茂首相也以自衛隊並不擁有“戰爭能力”為由,為自衛隊辯解。可是,如今,誰也不能否認自衛隊已是東亞地區屈指可數的一支裝備精良的武裝力量。陸上自衛隊人數雖不及昔日的“皇軍”,其火力和機動能力則遠遠超出“皇軍”數十倍;海上自衛隊大型戰艦的數量在亞太地區僅次於美國和俄羅斯,其主力艦隊的總噸位數及先進程度令老牌海軍強國英國也自嘆不如;航空自衛隊擁有的戰力出眾的P-15J戰鬥機是除美國以外最多的。人們不能不擔心,《週邊事態法案》的出台將給日本自衛隊進一步打開派兵出國的大門,在介入“熱點”地區衝突的“舞台”上披掛上陣,炫耀武力。
  
  本世紀上半頁的歷史證明,走軍事大國之路祇能給日本民眾及世界帶來災難。面向二十一世紀,日本何去何從,世人將拭目以待。
  
  對日本領導人來説,如何用實際行動表明自己要走和平發展道路,取信於國際社會是日本邁向新世紀的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原載《中國評論》一九九八年九月號,作者係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日本室主任、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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