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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風雲倒逼兩岸務實開展海洋合作

  2014年5月中旬,越南因所謂中國在西沙海域勘探石油事件,挑唆民眾反華抗議,在其國內引發大規模暴亂,台資和中資企業首當其衝,成為受害者。菲律賓也不甘寂寞,自去年向國際法庭提出南海仲裁案後,今年更在國際勢力支持下,加緊所謂國際訴訟進程;同時,也進一步加強對南海爭議海域的執法,彰顯其主權立場,抓扣我漁民。而美國,則提出要求台灣將南海U型線(九段線)由來以及歷史依據和內涵說明清楚。南海風雲變幻,已將兩岸海洋合作以倒逼的方式呈現出來,兩岸任何一方,都必然是相關的當事方,絕不是簡單的回避以及不與對方合作,靠自己單打獨鬥就能處理好海洋主權和中華民族的海洋權益問題。 

  關於中國的海洋主權爭端問題,在東海方面,主要是釣魚島列嶼;南海方面,則主要集中在南沙、西沙群島方面。釣魚島由於二戰後由美國直接掌控,在上世紀70年代初,日本通過各種手段,從美國手中取得所謂“行政管理權”。但美國人的這一行為並未和主張釣魚島主權歸屬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協商,在海峽兩岸引起巨大反對浪潮。美國的台灣留學生組織了大規模的保釣運動,台灣當局1970年將釣魚島列嶼劃入宜蘭縣頭城鎮管轄。在70年代初中期中日建交時,大陸政府以“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成功處理了釣魚島問題,中日雙方將此問題冷藏擱置了20年。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由於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中美之間的戰略合作終結,日本借機開始擴大釣魚島執法,企圖造成事實主權的現實,引起中日兩國的海權糾紛。進入本世紀後,這種糾紛由於日本進一步將釣魚島“國有化”,中國政府強化了對釣魚島的海洋巡視與執法,使矛盾驟然激烈。台灣在此爭議期間,官方態度雖然明確,但出於戰略考量,不敢和大陸聯手抗爭,抱著得過且過心態;其內部一些獨派人士更主張釣魚島應屬日本,可謂喪權辱國。 

  南海方面,中國政府先後在70和80年代,與南越政權及越南當局在西沙、南沙海域打了兩場規模不大的海戰,成功收回一些島礁,有力地維護了南海主權。台灣在南海雖勢單力薄,但長期堅守在南沙最大的太平島和東沙群島的東沙島上,維護了中華民族的祖產。 

  兩岸海洋合作,早在20多年前就已提出。大陸的立場主張一貫而且明確,就是兩岸要加強海洋合作,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海洋權益。而台灣方面,限於當時的歷史背景和時空環境,不可能提出具體的兩岸共同維護海洋權益政策,但官方人士的表態,透露出願意合作的立場。如九十年代初期時任台灣“國防部長”的孫震就曾表示“不會阻止也不會排除與中共交換意見,探討和平發展與管理南沙群島的可能性。”1994年,台灣陸委會委託學者研究撰寫了《兩岸就南海諸島事務進行對等合作可行性之研究》報告等。但其後在九十年代後期,李登輝放棄與大陸合作,改采對抗政策後,台灣的海洋政策立場丕變,東海方面,其“釣魚台案工作小組”明確提出“不與中共合作解決”的工作原則;南海方面,則認為秉持與大陸同一立場,得罪東盟,最後受益的是大陸方面,而非台灣方面;遂對南海政策進行調整,不再在國際場合與大陸秉持同一立場。民進黨上台後,延續了這一政策。 

  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馬英九宣導的海洋政策“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雖說與大陸的主張高度相似,但其仍秉持“在維護海洋主權上不與大陸合作”的立場。因此,兩岸的海洋合作,雖然談論多年,仍處於說多做少,未有具體合作規劃的階段。 

  兩岸海洋合作,毫無疑問事關兩岸未來發展大局。從兩岸的戰略利益和發展需求上看,忽視海洋,也就忽視了未來。而在美國“重返亞洲”的戰略背景下,周邊各國對中國的海洋權益虎視眈眈,都想趁機從中牟利。台灣僅憑一己之力,別說維權,恐怕連現有的權益和南海島嶼都難以維繫。因此,兩岸海洋合作勢在必行。 

  那麼,當前兩岸海洋合作面臨的主要障礙與難點在哪呢?問題主要出於台灣方面。台灣現在的心結主要有2點: 

  其一,是所謂戰略考量也即是“戰略選邊”問題。台灣執政者在選擇“朋友”還是選“兄弟”上遊移不定。由於冷戰心態仍未消除,台灣對大陸防範心態乃至敵對意識非常強烈,心理上還是想依附在美國老大身邊,求取安全保障。 

  其二,是台灣的政治地位未定,台灣的“海洋主權”認知不明,台灣希望先明確地位(主權地位),再談合作。 

  這2點其實不難開解。首先,美國是根據它的國家利益行事,絕不會為台灣利益作出犧牲。其次,世界格局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全球化時代,各大國相互依賴加深,地緣經濟取代了冷戰時期的地緣政治格局。台灣如果還抱著冷戰思維看待國際局勢,肯定是要碰釘子的。不久前台官方要員在華府表態要加入美國“重返亞洲”戰略隊伍,遭到美國冷遇,就是明顯的例證。台灣對此應深刻反省。第三,台灣的政治地位,必須通過兩岸政治談判解決。當前,在“一個中國框架”之下,兩岸海洋主權重迭,主權立場理所當然應該保持一致。面對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兩岸在民族大義面前應該超越分歧、協同合作。 

  涉及兩岸海洋合作的具體事宜,考慮到台灣方面的顧慮和壓力,兩岸的海洋合作可以先從學界、民間性質的合作入手,逐漸過渡到公權力的護漁、海洋開發、環保、反海盜以及維護兩岸海洋主權上。當前,最急迫的,應該是如何向國際社會就南海U型線的由來、性質、內涵、歷史依據等提出具有法理意義的證據和論述。雖然我們不承認、不參與所謂國際法庭的仲裁,但做好充分準備,提出法理和歷史依據還是十分重要和必備的。而這,也正是民間機構和學界可以充分發揮作用的地方。兩岸可以共組專家團隊,相互開放有關檔案,共同研究,共同向國際社會發表研究報告。這樣,才能做到共同維護主權和祖權。 

  總之,兩岸海洋合作應該遵循由易到難、從低級到高級、從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領域到全方位領域的基本原則。這樣可以減少台灣方面對於開展軍事安全合作的敏感,減少台灣方面的壓力和阻力,務實開展兩岸海洋事務合作。 

  (原載2014年7月號《中國評論》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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