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制約權力是提高執政能力的不二法門

  風動九月。剛剛閉幕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向全黨提出一個嚴肅的議題:如何改善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以適應迅速變化的國內外環境,不負歷史和時代賦予的使命。 

  中共在此時此刻提出這樣的議題,決非無的放矢,理論務虛,而是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和現實意義的。作為已建黨七十三周年、執政五十五年的老牌政黨,中共擁有六千餘萬黨員,堪稱全球第一大政黨。與所有政黨一樣,長期執政亦令中共背上龐大的歷史包袱,其中最主要的是:近年來在中國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一批官員無法適應由傳統的“管制型”政府向“執政為民”的現代“服務型”政府轉變,抱殘守缺,不思進取。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官員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迷失方向,理想信念動搖,價值觀扭曲,唯利是圖,墮落為腐敗分子。 

  提高執政能力的方式方法很多,但歸根結底,最重要的一條是要取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與擁護。消除和改善當前群眾最為垢病的司法不公、吏治腐敗、權錢交易等,乃是取得人民支持的當務之急。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一金科玉律早已經過人類社會千百年發展史的檢驗,中共與此也不能例外。中國共產黨靠革命起家,在嚴酷的階級鬥爭和戰爭環境中,黨需要高度集中的權力,以應對瞬息萬變的惡劣環境及完全地貫徹領袖的意志。執政後,中共未能及時因應形勢變化,由革命黨轉型為執政黨、建設黨,致使各級組織機構的一把手權力過大,集決策、執行、監督權於一身,構成絕對權力從而無法監督、制衡。多年來各地、各部門層出不窮的領導干部貪汙腐敗案件,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有鑑於此,強化對權力的制衡就成為提高執政能力的重心。權力制衡,關鍵在於設計一套規範權力的制度。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可以考慮首先界定、分割許可權,將決策權與執行權、監督權分開,以各司其責,相互制約;其二是政務公開、資訊透明,決策民主化,制度清晰化,領導干部的收入及家庭財產和子女親屬情況陽光化;其三為監督制度化,除體制內的監督之外,還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及輿論監督的作用。如此,方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與“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 

  (原載2004年10月號《中國評論》月刊)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