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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的核心與真諦

  剛剛結束的中共十六屆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部署,將和諧社會理念化為執政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意義十分重大。和諧社會,既是先賢聖哲們嚮往的飽涵東方哲理的大同世界,也是古今中外無數志士仁人為之奮鬥犧牲、期盼實現的理想社會。今天,和諧社會的理念之所以重新綻放在中國,為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所接受、宣導,就在於她既是對中國本土文明的傳承和拓展,又符合馬克思主義的理想信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具體體現。  

  一個觀念、一種社會構想的提出,從來都不是盲目的。和諧社會的理念在21世紀初的中國被大力提倡和推動,也是有其強烈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的。和諧的反面是不和諧或欠和諧,不公正或欠公正。這是處在轉型期的中國比較突出的隱患。舉凡各地出現大大小小的社會衝突事件,其背後原因,基本都與當地官員的“不公正”行為有直接關係。 

  公正這個概念可以分解為公平和正義兩端。相對於公平而言,不公平主要體現在利益分配失衡上。由於中國當前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舊的體制未完全打破,新的體制尚未建構到位,因此導致一些群體,一些機構,一些社會階層,一些地區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利益衝突;存在著因分配失衡導致的心理失衡;存在著由此而產生的社會情緒、社會矛盾以及社會的不和諧狀態。 

  而正義不僅僅是一種價值觀念,更是從制度、法律、道德、理想等層面實現和維護公平的重要手段。沒有制度正義,就不會有公平的分配制度;沒有程序正義,就不會有公正的法律;沒有道德正義,就難以秉公執法;沒有理想正義,經濟社會發展就會迷失方向,也就不可能營造一個公平的社會環境。  

  由此,我們可以說,和諧社會的核心,在於“公正”二字。抓住“公正”這個綱,和諧社會才能“綱舉目張”。這也是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落腳點。  

  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環境友好,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也應是一個思想和精神“和而不同”的多元社會。“和而不同”,就是多元體系的協同與融合。人類社會本來就是由多元的社會因素構成,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會群體、不同的階層,形成不同的文化與文明。這些不同的文化與文明組成了我們共同的精神家園。誠如馬克思所言,精神的花園如果只有黑白兩色,那將會是多麼單調乏味!思想的園地,需要姹紫嫣紅;和諧社會,更需要多姿多彩的精神文明。這正是胡錦濤主席所說“充滿活力”的意境,也是和諧社會的真諦。 

  (原載2006年11月號《中國評論》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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