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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安排意涵探析

  繼一月號開展對兩岸政治定位問題的探討後,本期將就“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展開討論,特別是對島內外十分關注的“合情合理安排”議題進行深入分析。 

  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中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海內外的專家學者們對此十分重視,作了各種各樣的分析評述,,認為這是今後一段時期大陸對台工作的主軸。這一年多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基本上沿著這條正確的道路推進。當下,兩岸關係的發展進入深水區,如何在深水區中排除障礙,探索出正確的前進方向,使兩岸關係的發展不觸礁,不擱淺,順利駛向目的地,這無疑需要兩岸的學者專家們貢獻智慧,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與途徑,有利於對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 

  對於什麼是“合情合理安排”,兩岸官方有不同解讀。大陸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去年五月在會見台灣媒體訪問團時曾表示,合情合理安排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前的政治關係是一個“進行式”,這是一個實踐的過程,需要不斷探索商討,這沒有現成模式,需要雙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俞正聲指出,這是一個需要雙方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商討的問題,需要兩岸民眾能夠接受,取決於兩岸雙方共同的努力。他認為,相向而行,是指大家都向一個中國的目標去走,而不是背向而走;如果背向而行,“合情合理”安排的目標就出不來了。他指出,兩岸經過幾十年的隔閡,部分台灣民眾對統一有疑慮,兩岸互信不夠,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夯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增加交流。基礎鞏固了,交往多了,大家都覺得對方不是洪水猛獸,互信就多了。俞正聲說,兩岸應該增加經濟合作,台灣與大陸融為一體對兩邊都有好處;文化交往,可以增加對中華文化的認同,都認同是中華民族的子孫。政治交往,首先把戰爭狀態解除,簽訂和平協議,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安排。 

  前國台辦主任王毅認為,“合情”就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 

  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則在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當被問到:大陸提出“在國家統一前,必須有合情合理的安排”,對此,馬英九回應說,1989、1990年台灣修“憲”時,終止“動員勘亂時期”,廢止“臨時條款”,即不再將大陸視為“叛亂集團”,台對大陸早已作“合情合理的安排”。 

  顯然,兩岸當局在對“合情合理安排”的解讀上存在明顯的落差。 

  我們認為,正確解讀“合情合理安排”,明顯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幾個鮮明的特點: 

  第一,這種政治關係的安排是有其特殊階段性意義的,即針對兩岸統一前的政治關係作出的安排,而非對兩岸關係的終極安排。統一前的這種時態,就是今天兩岸都認可的和平發展時期,也就是說,是對和平發展時期兩岸政治關係作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制度性安排,以使兩岸關係真正穩定下來。 

  第二,兩岸關係發展是雙向的動態進程,“合情合理安排”需要與兩岸關係的這種發展相適應。如果兩岸關係發展是相向而行,則“合情合理安排”的空間、張力和餘度就會更大,速度也更快;反之,則難以安排甚至無法安排。也就是說,兩岸關係的這種雙向動態發展,會直接影響“合情合理安排”的部署與進展。同時,兩岸關係的發展既不能脫離現實,搞“強加於人”,又要留有餘地和具有前瞻性,照顧“彼此關切”,這樣才不至於讓對方被動,才能為對方所接受,此即為“合情”。 

  第三,“合理”表現在對於兩岸政治關係的安排要合乎事理、情理與法理。合乎事理即要實事求是,順應事物的發展規律和遵從國內外的慣例,也就是合乎常理,不誇大、不扭曲,能夠為大多數人理解和接受。合乎情理即符合兩岸大多數民眾的心情與民意,照顧到民族感情和台灣民眾的複雜心理因素,也不為民粹化情緒所左右。合乎法理即要恪守兩岸關係的“法理基礎”,遵從“一中框架”(架構),保證兩岸關係在和平發展的軌道上順利前行,不至於出現台獨或“一中一台”的後果。 

  第四,合情合理安排應體現在和平發展時期兩岸的制度性協議或框架構建上。一如學者所論,“安排”兩字在大陸的政治語彙中具有制度化建構的語意。在和平發展時期的政治關係制度化安排,至少應包括兩個主要涵義: 

  首先,是初中級階段的結束敵對狀態,達成軍事安全互信協議。這樣才能讓兩岸真正結束政治敵對狀態,徹底消除敵意,實現可長可久的法理和平,為兩岸構建共同的國家和民族認同消除障礙,打下互信的深層基礎。 

  其次,是中高級階段的簽署和平協議,構建兩岸命運共同體,相互融合,同時給予台灣當局在統一前應有的政治地位和相應的權利,協商解決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空間的問題等等。 

  總之,兩岸政治關係的合情合理安排,是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安排。這樣的安排,目的在於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時期政治關係的基礎性架構。在這個合情合理安排的過程中,兩岸應該是平等的、雙向的、互利雙贏的。這種政治關係的安排,雖然具有階段性的性質,但其目的與指向應該是明確的:即促進兩岸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全面融合,為兩岸最終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奠下堅實的社會和民意基礎。 

  (原載2014年2月號《中國評論》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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