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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鄉試三題——在“科舉制度在金門”學術研討會的演講

  一、順天鄉試:面向全國的省級科舉考試

  清人徐珂《清稗類鈔》記:“本朝之有鄉試,始於順治乙酉,所定中額,順天168名,内貝字號115名,北皿字號48名,旦字號3名,夾字號2名;江南163名,内南皿字號38名;浙江107名;江西113名;湖廣106名;福建105名;河南94名;山東90名;廣東86名;四川84名;山西79名;陝西79名;廣西60名;雲南54名;貴州40名。又以南國子監既裁,應將監生中額歸併國子監”①。

  這裏記載的是清代初年始行鄉試(省級科舉考試,俗稱“考舉人”)時規定的各鄉試單位(或者説各省)的中舉名額。以此爲基數,順治朝以後各省中舉名額時有增减。

  在我看來,順天、順天的中舉名額及順天府與順天鄉試宜有説焉。

  首先,順天同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河南、山東、廣東、四川、山西、陝西、廣西、雲南、貴州諸省並列,成十五譜。其後,江南分爲江蘇、安徽,湖廣析爲湖北、湖南,陝西析出甘肅,成爲清代的“内地十八省”或清代的18個省級科舉考試單位。應該説明的是,順天作爲一省之名指代的是“直隸”省。清人姚元之《竹葉亭雜記》所記“順天鄉試,例於九月朔呈進中式前十卷。辛卯,上以解元文甚不佳移第三,以南元爲第一。髮卷出,奏事太監曹某奏:‘順天榜向以順天省人爲第一’,上乃易還之”②之“順天省人”顯係以“順天”指代“直隸”省也(至於“南元”指“南皿字號”第一捲,我在下文將談及)。

  其次,關於“順天168名,内貝字號115名,皿字號48名,旦字號3名,夾字號2名”。“另編字號”是保障中舉名額的做法,“貝字號”是貢生的代號,“皿字號”監生的代號,“旦字號”是宣化府的代號,“夾字號”則是附於順天鄉試的奉天府的代號。

  “順天168名”裏,貢生和監生的保障名額爲163名,加上“南國子監既裁”而歸併於順天的“南皿字號”38名,總計爲201名,這也是應該説明的。

  清代定制,從在學生中(俗稱“秀才”,分附生、廪生和增生)選拔貢生(分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合稱“五貢”),引薦到京由朝廷選用任職或入國子監就學。

  國子監“肄業生徒,有貢、有監,貢生凡六,曰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監生有四,曰恩監、蔭監、優監、例監”③,例貢和例監均爲援例捐納入監就學者。

  明代國子監有北監、南監之分,設於北京者稱北監,設於南京者稱南監。入清以後,南監漸被裁撤,其監生的保障名額38名(以“南皿字號”爲代號,姚元之所記“南元”乃是從江南鄉試勝出的“南皿字號”第一捲)亦漸歸併於北京國子監。

  貢生和監生在北京國子監學習(俗稱“坐監”)期滿並經考試及格,可以取得資格在北京參加順天府鄉試,並得從“貝字號”和“皿字號”的保障名額裏勝出爲舉人。

  謝青、湯德用《中國考試制度史》描述道:“鄉試的前一年,國子監就發佈文告,要求願赴順天鄉試的各省貢監生携帶本籍公文、各旗貢監生携帶本旗公文於鄉試年二月到監報到”,經國子監考到、録科兩種考試後,填寫親供,由國子監詳列清册,於鄉試前十日送順天府④。

  其三,關於順天府和順天鄉試。清代地方行政分省、道、府、縣四級,在京師設置的順天府和順天府尹則是特殊的建置。順天府在級别上高於府、也高於道,其行政長官順天府尹的官秩爲正三品,比各府知府的從四品高出3級,比各守巡道的正四品高出2級。順天府尹的官秩略低於各省總督(正二品)、各省巡撫(從二品),但可以直接向皇上奏事,不必由督、撫轉奏。并且,清代“三品官印皆用銅、順天府尹獨用銀印”⑤。

  主持順天鄉試是順天府尹的職掌之一。

  從順天鄉試的中舉名額高於其他各省、收考範圍包括了各省貢生、監生的情况可知,順天鄉試是超乎“奉天”或“順天”一省及其他各省的、面向全國的“考舉人”的省級科舉考試。

  二、台灣“鄉試諸生”與台灣會館

  台灣建省前隸屬福建省,稱“福建台灣府”,建省後同福建保持了“聯成一氣”、“内外相維”的密切關係,台灣省的全稱爲“福建台灣省”。

  台灣建省當年,清延有旨:“台灣雖設行省,必須與福建聯成一氣,如‘甘肅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維”⑥。

  台灣建省後並未單獨舉行鄉試,台灣鄉試乃歸併於福建鄉試。每届鄉試之年,台灣“鄉試諸生”必須出省赴福建省會福州參加考試。

  “出省考較”本是舉人故事:出省赴京參加會試(俗稱“考進士”)。於是,台灣有民諺“福州城—假京(驚)”(謂人故做驚恐狀)流傳至今。

  台灣懸於海上,出於航海安全和不誤考期的考量,台灣鄉試諸生多於小暑前内渡、至九月十五日福建鄉試發榜後返回。清人徐宗干《斯未信齋雜録》記:“設酒食遥祭諸生這漂没者。刊石於門雲:‘鄉試諸生,小暑節前内渡,過此勿往’。又立石試院雲:‘鄉試文武生,勿輕出海口,文於小暑前,武於白露後’。又作《渡海萬全歌》雲:‘三四千石新造船,鹿口對渡到泉蚶。三月廿三四日後,四月初七初八前’”。台灣鄉試諸生從考前到考後,一般要在福建居留數月。

  1893年正月初六日,台灣道劉璈向閩浙總督何璟呈報《禀籌辦全台鄉會試館、賓興及育嬰養濟義倉各事由書》,其文略謂:“查台屬文風日起,每届應鄉試者約八百名,應會試者二十餘人。此外,有志科名,困於旅資者,亦尚不少,賓興未免缺然。欲振民風,先作士氣,此道所宜先修也。今籌款既有成數,擬就此二款内,先提銀一萬五千元,即在省城貢院左近,購建台南、北兩郡試館,遴委員紳監造,以爲全台鄉試士子栖息之所。又提銀三千元,函托在京紳友,即在都城購建全台會館,以備台灣會試舉人及供職於京者,藉以居住”。⑦

  劉璈擬議中的福州台灣會館乃於1884年建成、1885年福建鄉試乙酉科舉辦之時投入使用。此有劉璈《咨復收支各項善舉經費由》(1884)裏的“支省城購建台南、北兩郡試館,價值工料經費銀一萬一千零九十八兩零,前件係培元局紳陸續承領,派人往省購建,現已告竣”⑧之語,和《台南市志》關於安平知縣祁徵祥“(光緒九年)移知閩縣,十一年鄉試,台灣士子往謁,尚禮下其殷,紆尊至台灣會館回拜”⑨的記録爲证。

  劉璈擬議中的全台會館的建成時間尚待考證。

  應該指出的是,“在都城購建全台會館”的事由應包括“以爲台灣入國子監就學、應順天鄉試者栖息之所”。

  我藏有《(北京)漳郡會館録》(光緒一宣統版)⑩,該書卷首謂:“會館原爲候選、候補、入覲、進表、鄉試、會試、廷試、恩蔭、歷監、奉差、公幹等設”,所謂“鄉試”指的是順天鄉試;該書卷一、卷二之《明經捐金姓氏》和《國學捐金姓氏》收録了漳郡各縣到北京漳郡會館居住並捐金的貢生、例監生凡717人,他們屬於漳州入國子監就學、應順天鄉試者。其中包括祖籍漳州的台灣貢、監生。

  康熙《台灣府志》之《舉人年表》於“康熙三十二年癸酉鄭基生榜”條下記:“(台灣縣)陳夢球,習易經,隸籍正白旗,中北闈”。

  《漳郡會館録》卷一之《文科名捐金姓氏》記:“陳夢球,字游龍,龍溪人旗籍,康熙癸酉順天榜”。

  陳夢球是鄭成功部將陳永華之子。施琅率清軍入澎湖,陳夢球胞兄陳夢瑋奉命到澎湖上降書,夢瑋陳家作爲降將編入漢軍八旗。陳夢球乃以“旗籍”從順天鄉試勝出爲舉人、又以“順天榜”舉人參加會試勝出爲進士。

  清代台灣士子參加順天鄉試,陳夢球是最早的一例。

  三、從江西癸卯(1903)科鄉試策題看

  清末科舉制度的革新

  1903年,台灣進士汪春源出任江西癸卯科鄉試同考官。

  我藏有《江西闈墨(光緒癸卯)》之複印本,從中可知江西是科鄉試策問題爲:

  (一)西國學術有形上、形下之分,其已成科學者凡幾?

  要旨者何?何者最爲切用?宜審其先後緩急之序,以資采擇而收實效焉。

  (二)保商之法,阻來貨,奬外輸,務令出口之貨常多於進口,乃征諸英吉利自行平税之政,而商務大興,其進出之差爲負而商利自厚。其故何歟?然則塞漏卮之説果非計歟?試權其利害以維商政策。

  (三)西國兵制視敵國之强弱爲轉移。論者謂近世政治亦因兵事而日進,其説然否?各國多尚征兵,其編設之制與教育訓練之方,宜探其要領以合兵民而保主權策。

  (四)歐洲近世交涉最重要者,前有維也納之會,後有柏林之約。政策若何?主持者何人?始惟均勢於歐陸,今乃并力於遠東,而美利堅外交亦不盡循孟禄之旨,其於亞洲關係尤巨,審時制變,何以應之策。

  (五)英握海權,論者謂其據地中海之形勝。其設施之策若何?要區安在?自西伯利亞鐵路、尼加拉瓜運河,次第經營情勢變遷,將趨重於東亞。應如何先事預防以維全域策。

  上記策問各題分别涉及西國學術、國際貿易、西國兵制、外交政策、海上霸權等多方面、多種理論,有的並涉及當年時事。例如,第2題涉及重商主義(“保商之法”)的早期理論(“塞漏卮之説”即限制出口、防止金屬貨幣外流)和晚期理論(“阻來貨,奬外輸”即“限入奬出”的外貿政策、“英吉利自行平税之政”即英國學者提出的“貿易平衡”原則)。又如,第5題涉及當年擬議中的“尼加拉瓜運河”。

  從江西癸卯(1903)鄉試策問題可以看到,清代末年科舉制度的革新。

  1901年,清廷下令實行“新政”,其中包括科舉制度的革新:“自明年爲始,鄉、會試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三場試四書義二篇、五經義一篇,考官評卷,以定去取,不得只重一場。生童歲科兩考,仍先試經古一場、專試中國政治、史事及各國政治、藝學策論,正場試四書義,均以中國政治、史事及各國政治學藝命題”。⑪

  清末科舉制度的革新值得高度評價,古老的中國科舉制度亦當充分肯定。

  附帶言之,1905年江西學政在饒州府之鄱陽、德興兩縣考試,出有策題一道。曰:外人華服傳教,謀殖民於中國,借便私圖;中人西裝遊學,受教育於外國,輒多流弊。國勢既殊,人心亦异。亟應昌明聖道,保合民德策。英國駐華大使就此照會外務部,禮部認爲江西學政所出題目,係欲維持士心,使人知忠君愛國,惟不應牽涉傳教。此事載《禮部爲已飭江西學政試題不應牽涉傳教事咨復外務部文》,文收《清末教案》。⑫此亦清末科舉革新之一例也。

  2016年7月8日凌晨記於

  北京大有莊20號樓學齋

  注釋:

  ① 徐珂:《清稗類鈔》,第二册,第635頁,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2月版;

  ② 姚元之:《竹葉亭雜記》,第31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5月版;

  ③ 《清史稿》卷106《選舉志一》,轉引自謝青、湯德用:《中國考試制度史》,第42頁,合肥,黄山書社1995年2月版;

  ④ 謝青、湯德用:《中國考試制度史》,第429—430頁;

  ⑤ 白鋼:《中國政治制度史》,第10卷,第19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版;

  ⑥ 引自《〈清實録〉台灣史資料專輯》,第1146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2月版;

  ⑦ 劉璈:《巡台退思録》,第111頁,台北,大通書局《台灣文獻叢刊》本;

  ⑧ 劉璈:《巡台退思録》,第125頁;

  ⑨ 台南市文獻會:《台南市志》,卷六,《人物誌》,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

  ⑩ 我所藏《漳郡會館録》爲光緒年間楊熊飛題識的光緒重梓本。該書采用了預留“餘版”以備“續刻”的編輯設計,記事時限下延至於宣統辛亥(1911),故稱“光緒一宣統本”;

  ⑪ 轉引自謝青、湯德用:《中國考試制度史》,第291頁;

  ⑫ 《清末教案》,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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