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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濟棠治粤時期的廣東商會運動與抗税風潮

  廣東商運,自清末已有所發展,各商業行會、跨行業的商會聯合會如廣州總商會、七十二行商會等均已建立。民國建立後,孫中山先生三次在廣州建立革命政權,得到了廣東商民的支持。孫中山先生逝世後,廣東政權幾經更迭,人民與當權者矛盾不斷激化。1927年“四·一五”反革命政變後,廣東人民與國民黨反動政權的矛盾鬥争更加尖鋭,而廣東民族資産階級也卷人了鬥争漩渦之中。

  1927年廣州起義失敗後,蓬勃一時的農、工、學、商運動皆受壓制。國民黨實行獨裁統治,廣東的苛捐雜税有增無已。糞溺有捐(廣州),人頭有税(陽春),可説是到了凡事皆捐、百物皆税的地步。商民負擔沉重,苦不堪言。廣東各地的抗税潮,此落彼起。

  一、廣州市商會的成立

  1929年冬,國民政府頒行各類人民團體組織法,其中包括商會法和同業公會組織法。商會法規定商會須經國民黨部批準成立,並在“民衆訓練委員會”指導下活動,意在加强對商業團體的控制。但是,商人却趁此機會組織起來,進行合法鬥争,以争取自身權益。

  1930年2月,廣州市米糠發行同業公會首先依法改組獲准成立。廣州總商會、市商會、商民協會亦聯合召開促進改組各同業公會的會議,協助各行業組織同業公會。僅一年時間,新建或改組的同業公會達九十餘個(香港《工商日報》1930年7月4日。)。在“統一商運”的政策下,“民訓會”令廣州原有的廣州總商會、市商會、商民協會停止活動,以籌組新商會。幾經紛争波折,廣州市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31年2月召開,推選鄒殿邦、胡仲棠、傅益之、趙静山、李卓如爲常務委員,鄒殿邦爲主席(香港《工商日報》1931年2月23、27日;香港《華字日報》,1931年2月23、25、26、27、28日,4月1日。)。廣州市商會參加了廣東各界提倡國貨運動,舉行商民演講大會,並通過商界集資參與修路、建橋、建洲頭咀内港等基本建設。1930年,廣東嚴重米荒,商會、善堂與廣東賑務會合組廣東全省平糴委員會,籌墊數十萬元購米以救民食。1931年廣東水灾,商會善堂合辦廣東水灾賑濟會,籌集糧食物資救灾。汕頭、湛江、順德、南海等地的商會亦相繼成立。在商會的支持帶領下,各行業商民反苛捐雜税的請願抗争,幾乎無日無之,商人運動再度蓬勃發展。

  二、反“讎貨”風暴殃及正當商人

  1931年陳濟棠把持廣東政局後,以控制廣東軍政局面和群衆運動作爲鞏固其統治的急務。爲了緩和無日無之的反苛捐雜税請願抗争,陳氏委派其親信區芳浦出任財政廳長。“九一八”事變,痛失東三省,全國人民悲憤莫名。廣東群衆自發組織的“抗日會”、“救國會”等抗日團體如雨後春笋,紛紛建立。爲配合軍事上的抗争,反對經濟侵略,廣州商界成立了“對日經濟絶交委員會”,實行扺制日貨,停止與日本經濟交往。國民黨政府采取“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熱衷“剿共”内戰,對日軍進攻節節退讓。陳濟棠高喊抗日,乘時强行控制了廣東海空軍,却按兵不動,保存實力,以鞏固其地位。爲了加强對人民救國團體的控制,西南執行部頒行《人民救國團體通則》,規定救國團體均依此通則組織或改組,由當地黨部核准並指導,並由公安局派員參與。

  當時,一種消極而片面的理論風行一時,認爲我國軍事上處於弱勢,只能以時間和空間與日本抗衡;日本爲工業國,缺乏原料和市場,只要長期堅持對日本經濟絶交,必能制日本於死命。爲此,國民黨“民衆運動訓練委員會”頒發“對日經濟絶交”方案。這種理論和方案在群衆抗日激情極其高漲的情况下,迅即演變成席捲全省的反“讎貨”風暴。

  日本對華貿易由來己久,廣州近百行業中有三十餘行業、數以千計商户的業務與日本産品有關。反“讎貨”風暴把群衆鬥争矛頭引向經營日貨的商人,藉以减輕要求當政者在軍事上積極抗日的壓力。“抗日會”的權力迅速膨脹,其人員可進人商鋪檢查、没收、拍賣“讎貨”,捕捉被指爲不依規定申報、販運、貯存“讎貨”的商人,甚至處死。“抗日會”規定:被没收拍賣讎貨所得,舉報之綫人可得百分之十,“抗日會”檢查員可得百分之十,“抗日會”得百分之十作活動經費,餘下者交政府作抗日用途。於是有别有用心的人出來渾水摸魚、指鹿爲馬:西歐洋紙被指爲日本紙而被拍賣,仰光米被指爲“仇米”而被没收(《廣州商業年鑒》1932年;《越華報》,1931年11月27、28日,12月21日。)。一時間商場混亂,商人惶恐,引致極多糾紛。商人乃求助於商會。商會要求“抗日會”必須依廣東各界抗日大會之决議,會同商界“對日經濟絶交委員會”檢查員共同檢查鑒定,以昭縝密、大公。商會爲維護正當商人的合法權益,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有這樣的事例:價值十餘萬元的八千包大連大荳,被“救國會”以東三省已落人日軍之手爲由,指爲“仇豆”扣留,議决充公(香港《中興報》1932年8月26、28、29、30日,9月3日。)。

  依此邏輯,東北同胞豈非成了讎人!商會據理力争,“救國會”轉而以豆商不繳罰款,即將大荳焚燬要挾。國民黨分部令救國會及市商會减罰,商人無奈只得忍痛遵罰。廣東當局在這場風暴中發了一大筆“讎貨”財。至1935年“救國會”解散,僅廣州一地尚有數十萬元的“讎貨”封存,未作了結(據香港《工商日報》1935年剪報。)。

  三、廣州商會與救國籌款風波

  1932年1月28日,廣東組成的十九路軍在上海英勇抗敵,一洗不扺抗耻辱,振奮人心。消息傳來,廣州市商會乘夜召集廣東商界代表緊急會議,組成了廣東救國籌款委員會,廣募捐款,以作後援。商界在三天内匯往上海支援十九路軍的款項超過四十萬元(廣州《民國日報》1932年2月1、3日。)。商界的救國籌款委員會並與婦女救國籌款委員會一同倡議,聯合各界閉體組成了廣東各界救國籌款委員會。全省各縣市亦紛紛成立類似機構,展開熱烈的籌款救國活動。

  國民黨擬發動對紅軍的第四次圍剿,把手伸進旨在支援十九路軍抗日而組成的“廣東各界救國籌款委員會”。由國民黨省黨部指導員擬定、交由商會代表樑育才提出的組織大綱規定:“籌集巨款,以爲接濟抗日將士,及剿滅共匪用。救國捐款之募集及征收事宜,概由本會統一辦理,各界不得單獨進行。”又派市黨部委員以女聯會代表身份進人常委會以行操控。這種把人民的抗日籌款轉用於“剿共”内戰的圖謀和手段,不得人心,受到各界人士的扺制。廣州市商會代表、籌款會常委黄詠雩在招請報界談話會及召集各界團體會議上指出:“組織大綱第四條内載救國捐款,以抗日剿共爲限。文字雖雙方並列,實則此項捐款,目前係專力接濟上海十九路軍,及其他各地有同樣抗日將士,與救濟被難同胞。至剿共一節,則候抗日之後有餘款存,始行辦理。”“現時國難緊急,戰事最緊張時期,籌款接濟急於星火,救十九路軍即所以救國,救國即所以救自己……。”(《民國日報》1932年2月4、5日。)救國捐款用於抗日,那有餘款可存!黄氏之發言實質是反對將救國捐款用於内戰。這種言論,激怒了當權者。正當黄氏正擬代表市商會、“救籌會”携巨款前往上海慰勞十九路軍時,廣州市商會發生了“包庇仇米”疑案大風波,矛頭指向站在商運前列的市商會執行委員兼調查科主任、救籌會常委、商界對日經濟絶交委員會常委黄詠雩,指他“包庇仇米”。在民衆抗日激情極其高漲的氣氛下,此罪名可被處死。

  指攻黄氏最力者正是在“救籌會”成立時主持會議並宣讀國民黨部提出的組織大綱的樑育才。愛國將領香翰屏將軍主持調查,證實米爲仰光米,出售該米之商號亦無日資。市商會乃公佈黄氏被誣陷真相,參與誣陷黄氏之市商會執、監委員競有近十人之多,且同爲親政府的成員,其首領趙静山乃被國民黨部認爲對西南執行部忠心耿耿者。3月中旬,黄氏復出主持廣東各界救國籌款委員會會議,議决:派市商會代表黄詠雩、女界聯合會伍智梅(國民黨市黨部委員會)、學生抗日聯合會黄文寬、美洲同盟會林逸川,携帶四十萬元捐款赴滬慰勞十九路軍。黄氏代表市商會以常委身份獲推舉爲慰勞團領隊。在出發前一天(3月31日),黄突被財政廳派出之官兵糾纏於其家鄉南海横江。此舉顯然是廣東當局的預謀,意在阻止不受控制的黄氏携款赴滬。救籌會召開緊急會議,在黄氏不能出席會議之情况下,議决:籌得之捐款,四分之一用於支持十九路軍,四分之三用於“剿共”。其時,存有之捐款約有五十萬,四十萬勞軍款即被截留。慰勞團三成員亦不等待黄氏,次日立即起行,只帶二萬元用於購買慰勞用品。本由廣東各界救國籌款委員會派出之慰勞團到了上海,在當地報紙的報導下却變成了由粤黨部、女聯會籌組之慰勞團。

  抗日捐款被偷樑换柱,大部分用於“剿共”。這種截留支持十九路軍抗日捐款以用於“剿共”的行徑受到人民强烈反對和扺制。全國人民捐輸給十九路軍抗日捐款總數約有七百萬元,來自廣東的捐款約占三分之一(香港《華字日報》1932年7月11日載,由救籌會募集的捐款有150萬元。廣州《民國日報》1932年3月16日載,十九路軍駐粤辦事處由2月至3月收到捐款73萬元。以上兩項合計達223萬元,尚未計算由廣東人民直接匯至上海十九路軍總部者。《廣東文史資料》第75輯《蔡廷鍇將軍》一文謂全國捐款約700萬元。)。商人是救國捐款的主力。近百萬的捐款直接匯給十九路軍或送交其駐粤辦事處。經由“廣東各界救國籌款委員會”徵集之捐款約一百五十萬元,撥交十九路軍只有約六十萬元,餘約九十萬元捐款爲廣東當局截留(《華字日報》1932年7月11日。)。經過商會和輿論的抗争,廣東當局原欲截取四分之三捐款作爲剿共軍費之目的未達到。其後,十九路軍被調往福建“剿共”,失去爲抗日而奮戰的感召力,“救籌會”不能再籌得多少捐款,國民黨部只得宣佈將其結朿。

  四、廣東全省商會聯合會的成立與抗税風潮

  廣東省原已有兩個商聯會,其一是由劉焕、林麗生、林蔭孫先後主持的商聯會,其二是鄒殿邦主持、設於廣州市商會内的省商聯會。嗣後據商會法規定,一省只能有一省級商聯會而爲省黨部令行結束。1933年6月,由廣州、汕頭、中山、江門等商會倡議之廣東全省商會聯合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出席會議各縣市代表團達七十八個,代表二百餘人。會議推選廣州市商會代表黄詠雩、汕頭市代表陳鏡清、中山縣商會代表周守愚、江門市商會代表盧靄雲、廣州市商會代表植子卿爲大會主席團。會議的近百議案,大多數要求政府减免捐税,反對苛征;要求政府保護工商業,發展經濟。以黄詠雩、陳鏡清、周守愚爲起草委員的大會宣言指出:“在世界經濟不景氣之秋,中國之經濟危機,尤臻極點。農工商業之衰落,每年巨額之人超,民生凋弊,國計竭撅,形成世界上最貧弱之國家。重以‘九一八’之變,敵人狼吞虎噬,靡有已時,此憂時之士所最痛心者也!夫中華本天府之國,經濟條件無不具備,使國人皆知自謀,固足雄立寰宇。奈海通以還,列强挾其優勝之勢,以經濟侵略,垂數十年,國家精華,吸收殆盡。而國内事業不振,禍亂洊臻,至農輟其耕、工失其業、商疲於市,尤爲國家至大之致命傷。故外侮之來,莫之能御,人爲刀俎,我爲魚肉,寧不可慨!吾粤爲南中國經濟重心,工商業要區,比年以來,因上述情形,經濟基礎日趨崩潰,農、工、商業不絶如縷。同人等懔國家興亡,切膚在念,知非發展本身業務,無以挽救國家危亡。用是奮袂而起,聯合全省同志,發起組織廣東全省商會聯合會,冀集商人力量,相見以誠,相勗以義,團結一致、共赴國難。本解除本身痛苦之熱誠,以繁榮國民經濟;本自救之精神,以救邦國。息壤在彼,敢不自勉;掬誠奉告,諸希公鑒。”(《工商日報》1933年6月12、17日;《中興報》1933年6月13、17日;廣州《越華報》1933年6月13、17日。)於此可見當時商界領袖之抱負和精神面貌。

  大會選出廣州市商會代表黄詠雩、傅益之、植子卿,汕頭市商會代表陳鏡清、曲江市商會代表何耀初爲常務委員,黄詠雩爲第一届廣東商會聯合會主席。

  省商聯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領導機構的組成,把廣東商運推向高峰。商聯會執委會按大會之議决展開工作:要求財政廳改善營業税,反對苛征;要求財政廳召開經濟會議,以挽救粤省經濟恐慌;省商聯會致函各縣、市商會,勉勵商人繼續踴躍捐輸,援助東北抗日義軍……在商會的支持、帶領下,商人的抗税潮奔涌,如反對直接影響百萬蔗農和糖商之糖果捐、數十萬漁民和海産商人之海昧捐、數百萬桑農蠶絲業者之絲捐,一浪高過一浪,波濤相接(《越華報》1933年9月5日;《工商日報》1933年10月21日《募捐風潮之源源本本》。)。後來因米價上漲,影響民食和糧食貿易,又引發大規模的抗征洋米税風潮。

  1933年9、10月間在廣東省内發生抗征洋米税風潮。香港《工商日報》10月21日專欄評述道:“軒然大波之米捐潮,波濤汹涌,有整個政治力量之推動,足以撼山嶽而動鬼神。”抗征洋米税風潮乃是廣東民族資産階級反抗陳濟棠統治集團對人民的苛抽、爲民請命的一次行動。

  廣東糧産不足自給,每年約需進口1000萬擔,歉荒之年所需更多。晚清至民國當時,政府並没有設立一統籌機構以保障糧食供應。廣東糧商之組織如米糧行、養和堂、永安堂、米糠發行同業公會等自動地擔負起這一職能,按市場供求需要,採運國産米或洋米進口以補不足。其初洋米進口只占少數,至三十年代初,洋米進口量占總進口量70%以上(《中興報》1933年9月20日。)。這是由於在開放的廣東糧食市場上,國産米在採運過程中要附加高額的捐税與苛征,以致不能與洋米競銷所致。追溯至1918和1919年,廣東嚴重歉荒,洋米亦綴運,米糧行主席黄顯芝連同簡照南、簡玉階、陳益南、郭仙洲、李戒欺等商界巨子,組織廣東糧食救濟會,主持採運國産米,緩解糧荒。嗣後,廣東没有因天灾、人禍、糧食斷供而致大量人民餓死,廣東糧商及商善界領袖們,功不可没。廣東商民對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革命也作出巨大的奉獻與承擔。1918年,米糧行主席黄顯芝爲民請命,謁請軍政府總裁伍廷芳、唐紹儀,求免糧食印花税獲准。援以爲例,洋米亦無征税。在百物皆征皆税的情况下,此不啻爲國民政府對廣東人民的一項仁政。1931年,皖省武力强抽高額運粤大米護照等税費,米商實行罷運,並請行政院令行制止。1932年,財政部向美國借購棉、麥巨款並擬開征洋米税。廣東當局、廣東商界强烈反對,認爲此舉乃增加國民負擔,特别是增加粤民負擔。其後財政部以國内糧食未充分調劑前,洋米征税必引起糧食恐慌而决定暫緩辦理。

  南京國民黨政府連續四次圍剿紅軍失敗,消耗了龐大軍力財力。爲籌集第五次圍剿紅軍所需巨額費用,置民食困難於不顧,决定開征洋米税,於1933年年底實施。消息傳來,米商聯請省政府勿贊成征洋米税,并聯電各埠同業堅持反對,要求將粤省劃出抽税範圍之外,給予緩徵。陳濟棠鎮壓廣東革命農、工,圍剿在廣東的紅軍,與蔣介石不相伯仲。但財政部常欠支其軍餉,在向美國棉、麥借款中亦没有分給他一杯羹。陳濟棠看準南京當權者征收洋米税勢在必行,乃一改數月前反征洋米税之態度,以救濟農村經濟爲名,搶先立即在廣東開征舶來農産品專税,實行變國税爲省税,奪爲己用。征税章程於1933年9月16日公佈,即日執行。洋米税款,最終實由人民承擔,故人民紛紛表示反對。潮汕地區缺糧嚴重,反對之聲尤爲强烈。米商又一次爲民請命。米糠發行同業公會通電中指出:“所謂農村破産,谷賤傷農,實有絶大原因,非抽收洋米税所能救濟;國内出産,不敷供應,雖抽收洋米税,其入口斷難减少與杜絶,徒增民食負擔。”(《越華報》1933年9月5、13、19、20日。)米糠發行同業公會召開會員大會,作出决議抗征,實行糧食停辦、停保、停運,並號召全省同業一致行動。廣東各地米商,皆以廣州米糠發行同業公會之馬首是瞻。至9月21日,全省己停止洋米進口。米槺發行同業公會主席黄詠雩召集全省各城鎮和香港同業會議,以徵求各方意見,共商應付辦法。會議於9月30日在廣州舉行。廣州、汕頭、西南、江門、佛山、陳村、大良、海口、北海及香港等地代表126人參加會議,吁請當局收回成命(《華字日報》1932年11月22、28日,12月2、16日;《中興報》1933年9月25、30日,10月2日;《工商日報》1933年10月3日。)。

  財政廳本以爲訂定征收税率以不使米價超出歷年最高額爲標準,每擔最少抽收大洋一元,較財政部所訂30%税率爲低,就能爲人民接受。未料及米商抗征風潮如此快速、激烈而有組織。且黄氏亦爲廣東商界領袖,風潮進一步抗大更難控制。陳濟棠决定采用高壓手段,利用廣州市商會内部矛盾糾紛,下令整理、改組作爲廣東商運龍頭的廣州市商會。國民黨指導員阻止了市商會討論米糠行提出的反征洋米税議案,各級官員成群出動,製造支持征税輿論。財政廳立即成立專税局,派兵駐守米慷行各店,實行催征,下令未繳税款,不準營業。政府拘留米舴,傳訊抗税商人,聲言逾期未繳税款者,即捕人重罰。區芳浦代表省政府信誓旦旦聲明:洋米征税收入爲發展農業、救濟農村及發展農業教育之用,不是以收税爲目標,其唯一的目的是要保存立國的命脈。其道理極其冠冕堂皇,似勝於米商爲民請命之理,使不少民衆受其蒙蔽,信以爲真。陳濟棠極其注意廣州市商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之進行,直接插手指定執委選舉名單,遭代表們反對和扺制,即撤消選舉。他指定趙静山、胡仲棠、熊少康、植子卿、何輯平爲常委,趙静山爲主席,把站於商運前列的原市商會常委、省商聯會主席兼米糠公會主席黄詠雩從廣州市商會領導層中排除。由於失去廣州市商會的支持,復遭武力高壓,亦未能進一步發動全省商民作更有效之抗征,米糠行公會只能與財政廳展開改善征税章程之談判,取得極少讓步。爲避免長期停辦洋米影響民食,避免各地米商數以百萬元計之未繳税洋米遭没收重罰,米糠行公會只得同意遵章納税並恢復辦米進口。10月21日,香港洋米復運入境,持續月餘的抗征洋米税風潮歸於失敗,而反對征洋米税之呼聲並未停止。

  五、省商聯會主席冤案

  1933年11月,省商聯會爲挽救經濟恐慌,要求財政廳召開的廣東省經濟會議在廣州舉行,各縣市商會代表和政府官員六十餘人出席。其時正值發生“福建事變”,引發廣東金融風暴,資金外流,錢幣貶值,米價暴跌。因經濟會議的議案不能立即爲陳氏籌得金錢,故議案只討論了三分之二,即令會議結束。陳令財政廳分令各縣市税局將税款掃數上繳,嚴催税捐預餉,立即加税款五百萬元,停發工資,借封租金,向港商借款一千五百萬元,向粤商借款百萬元(《申報》1933年11月23、28日,12月1日;《中興報》12月4日;上海《中華曰報》12月5、6、18、23日。)。最後是大幅增加税收,開征新税。1932年廣東税收約三千萬元,次年己激增至五千七百萬元。陳氏擬開征地税預計年可增收一千七百萬元。如此搜刮暴斂,勢必引起人民强烈反對。省商聯會主席在率經濟調查團赴中區各縣市調查商民直接負擔税捐實况後,致函各商會,提出:“各屬商業,大都極呈不景,挽救之道,雖經緯萬端,要必全省商會團結一致,群策群力。”(《民國日報》1933年11月27日,12月3、5日;《申報》1933年12月1日。)大有吸取抗征洋米税失敗經驗教訓之意。爲防止再次發生席捲全省之抗税風潮,陳氏捏造罪名下令將不受操控的省商聯會主席黄詠雩拘捕,由財政廳長區芳浦執行,是爲震動一時之省商聯會主席冤案。

  上海《申報》引述路透社12月20日電文:“全粤商會會長兼廣東米商公會會長黄詠雩今日忽爲當局所捕,衆爲大异,現信乃與政府應付財政恐慌之計劃有關。”(《申報》1933年12月21日。)區芳浦利用誣告信,指黄籍征洋米税事,向同業訛詐勒索運動交際費達五六萬元之巨。捕黄之後第一天,即利用報刊作如是報導:“黄啞口無言,經已認供;迭次叩首,哀乞從寬。”(《民國日報》1933年12月21、22日;《工商日報》1933年12月21、22日;廣州《國華報》1933年12月22日;《中興報》1934年1月23日。)如此控黄,實欲使黄身敗名裂,致黄於死地。

  然而,所陳被勒索之米糠行衆米商,則爲黄辯解。米糠行公會多次發出通電、呈文,説明事實真相:抗征洋米税爲全行公意,經由會員大會議决,微收交際費用合法。黄主席爲民請命,爲争取各界人士支持反對征收洋米税的交際支出,經公會審查,實報實銷,亦合理合法,並不存在行賄、受賄行爲。米糠行全體執委聯名,各米店蓋章擔保,要求區氏釋黄。省商聯會研究案情後,决予黄援助,由代主席傅益之率領全體執委往財政廳探候黄主席,要求區氏釋黄。而當時秉承國民黨指導員意旨辦事的市商會,亦不得不議决將米槺公會要求釋黄之公函,轉呈財政廳和省商聯會,請設法維持。

  黄詠雩,南海縣人,廣東米糧業巨商黄顯芝之子。黄氏父子雄踞米業之首,先後出任米糧行、養和堂、米糠發行同業公會主席長達三十餘年。孫中山領導國民革命,黄父曾以巨量糧餉襄助。尤以陳炯明叛變,中山先生登永豐艦,指揮平叛戰鬥,黄氏父子慨贈軍糧數船,達六千餘包(一百三十餘萬斤),使革命軍免遭“糧絶”之險,獲孫中山嘉謝,廖仲愷贊譽。廖氏曾簽發命令:“愛國殷商黄顯芝,支援國民革命有功……,持飭令各屬軍警,對黄氏及其家屬,妥加保護,不得侵犯。”黄父名列國家勛賢。黄氏年少即有南海詩人之美譽,認同孫中山之理念:自由平等,仁義博愛,天下爲公,世界大同。自投身社會,以其愛國愛民赤子之心,無私忘我服務社會之熱誠,短短十年,獲商界擁戴,出任廣東全省商會聯合會主席,成爲商界領袖,時年只31歲。

  黄氏蒙冤,各界人士紛紛伸出援手,尤以曾追隨孫中山之黨國元老中與黄氏父子有深交者。當權者在政治上尚需這些元老的支持,因此有所忌憚,不敢對黄氏遽下殺手。區氏捕黄氏後,從不正式公佈案情,均由區氏一人秘密審訊。後懾於輿論,不欲獨擔誣陷黄氏的責任,乃將此案呈請省府核辦。2月13日,省府議决:“黄迭次招摇藉端詐騙巨款至二萬餘元,著繳罰金五萬元,交公安局嚴厲執行,未繳罰金前不準保釋。”(《民國日報》1934年2月14日;《廣東省政府公佈》第250期。)按當時法規,此屬刑事死罪,應由法院判决,豈有令繳罰金放人之理。省府之議决,形同擄人勒贖,益顯黄氏罪名之不實。

  黄氏被罰,各界人士紛紛前往慰問,要求免罰釋黄。黄氏不認罪,不遵罰,寧死不屈,亦不辭職。3月7日,省商聯會執委會召開第七次臨時會議,在省黨部指導員黄麟書之“指導”下,以所謂“本會主席黄詠雩,前經有函告假。現在黄主席命其家屬到會報告,以本人未克照常負責,請將主席及常務委員兩職辭去,該辭職函即補送”(《民國日報》1934年3月8日。)爲由,議决:準辭。黄實未命其家屬代辭職,亦没有遞交辭呈。該决議亦未按章獲省商聯會三分之二屬會代表之追認。按商會法之規定,委員於職務上違背法令,營私舞弊,或有其他重大不正當行爲,經會員大會决議,或由工商部或地方最高行政官署,或國民黨部,令其退職,應即解任。省府議决罰黄後,黨、政、商會皆未據此將黄解職。可見此事處理名不正言不順。

  當時的法例規定人民不服政府處理不可越級上訴,黄氏遂上告無門。黄妻救夫心切,以家貧無力繳交罰款爲詞,請求减收罰款放人。區芳浦即加按語:“所呈似屬實情”。省府批語準核减”(《中興報》1934年9月26、27日;《民國日報》1934年9月26、27日。)。結果黄妻繳款25000元,黄氏坐牢286天,於1934年10月3日出獄。轟動一時之冤獄遂草率收場。

  黄氏出獄,名義上仍是省商聯會主席,各地商會委員多有要求黄氏繼續主持會務者。1935年10月,省商聯會第三次代表大會舉行前夕,黄正式提出辭職。辭職信中有:“青天翹首,捫壁何言;白日籠陰,叩閽那處”(《工商日報》1935年10月17日;星加坡《星中日報》1935年10月30日。)之句,直指青天白日徽號之下的廣東,暗無天日。國民黨指導員借抽籤改選半數執委的機會,延遲一天才公佈抽籤結果,使黄去職。黄轉而投身文化教育工作,並繼續其詩詞創作,結集於《天蠁樓詩文集》,以詩人名於時。

  省商聯會與國民黨廣東當局的抗税鬥争,遂以省商聯會主席黄詠雩之去職而失敗。黄氏成爲此次失敗的犧牲品。

  陳濟棠以槍打出頭鳥之法,拔除了領導抗税的省商聯會主席黄詠雩這顆眼中釘,接着又用釜底抽薪之法,改組廣州市商會,安插親信,排除异己。1934年4月,由省市政府當局圈定新任市商會主席和常委。1935年10月,對省商聯會的主席、常委的産生,亦如法炮製。1936年,汕頭市商會改選,亦由當局圈定。國民黨部通過對廣東省和廣州市、汕頭市等省内主要商會領導成員的圈定和操控,把持了省市商會的主要活動,壓抑商民進行有組織之抗争,但對外圍縣市商會的控制,尚力不從心。在此期間,由統制工商而引發的反統制風潮,遂主要由外圍縣市商會和群衆自發地掀起進行。

  六、統制工商業與反統制風潮的大爆發

  1934年2月,廣東省務委員會通過統一商運、統制工商業案。9月,擬定統制各行商會,均以劃一管理、救濟經濟、發展國民經濟爲名。制糖、卷菸、橡膠、洋米、鹽、生絲、士敏土、礦産、對外貿易等皆先後受統制。這種統制爲官辦省營工商業的發展,亦爲官僚資産階級的發展開路。由1929年至1936年,廣東民營企業由幾百家增至二千餘家,增加了近三倍;總資産由654萬元增至1500萬元,只增加了13倍。而官辦省營企業資産由5萬元激增至7000萬元,增加了1400倍(蔣祖緣、方誌欽:《簡明廣東史》第797、798頁。)。由於政權的性質不屬於人民,生産資料由統治集團掌控,所創造的財富主要用於維持、鞏固其政權,因此,“官辦省營”企業屬於官僚資本主義性質。其急劇膨脹發展,是以官府之權實施統制的結果。此舉壓抑民辦企業的發展,對民族資産階級不利,因而受到他們的反對。以制糖工業爲例,廣東最早建成的三間糖廠,由於産品價格高昂而滯銷,官方即以救濟土糖業爲詞,實施糖業統制:土糖登記,定價收買,限制銷售。這種政策是對數百萬蔗農和土糖業者的掠奪。三間省營糖廠年賺3千萬元全靠糖業統制政策。

  1935年,反統制風潮在廣東各地涌現。先是10萬鹽民代表的反對鹽業統制請願,寶安縣鹽民罷業,要求救濟。反對生絲統制的百萬桑農和生絲業者亦繼之而起。其後潮汕地區人民反對糖業統制風潮擴大至全粤種蔗産糖地區。汕頭市商會主席鄭嶺星、土糖公會主席林偉岩到廣州請願。陳濟棠稍作讓步,答應對土糖只登記而暫不收購。待風潮稍静,又規定已登記之土糖未獲淮許不得運銷,實則仍是統制。因此,再次激起反統制風潮。潮汕地區糖商代表晋京請願,要求撤消統制。一波未平,潮汕商人反征豆麩税風潮又起。潮、梅地區農田以豆麩爲主要肥料,加征重税,農民無力負擔,導致减施肥料,農作物减産,穀物欠收,缺糧嚴重,米價暴昇,於是要求撤征洋米税的呼聲再次遍及全省。

  1936年春,潮、梅地區春荒嚴重。國内産米區欠收,運粤大米减少;而匯率高漲,洋米人口亦劇减,米價暴昇。飢民聯群結隊、穿鄉過縣逃荒討食之慘况比比皆是。始征洋米税時,省府曾信誓旦旦聲明洋米税用於救濟農村破産,而所收税款累積己達數千萬元(以廣東每年平均進口洋米1000萬擔,每擔征收1.73元計算,實征2年半合計得此數。),若真確用於救濟破産的農村經濟,何致於此!洋米征税後一整年,以陳濟棠爲主席的廣東省政治研究會才通過撥“五百萬救濟農村事業”案,交省府執行;而省府却又在經年後仍不撥付主要的款項。陳氏並没有將洋米税款用於救濟農村破産,而多已挪用於軍政用途。1934年,長江、黄河流域水旱成灾,財政部擬撤征洋米税,增加糧食進口,緩解糧荒,爲陳濟棠所拒絶。1935年粤糧欠收,尤以潮汕地區爲甚,只得4月存糧。1936年春荒更嚴重,人民要求撤征洋米税的呼聲一浪高於一浪。連支持征洋米税的廣州市商會,亦呈請撤征洋米税,以解糧荒、糧價高昂之苦。財政廳仍以洋米税用於“救濟農村”爲理由而拒絶!其後,陳氏看到民心已失,不得不先减征四分之一,再而减半,又再减至只征收大洋二角,最後全免,以圖挽回人心(《工商日報》1936年4月6、25日,6月13、14、17、23日,7月24、25、26、27日,1937年3月23日。)。陳濟棠雖以高壓政策制服了省商會和廣州市商會,但壓制不了全省以抗税鬥争(包括反統制鬥争)爲主的商民運動,更鬥不過蔣介石的軍事政治實力,終於在1936年7月18日被迫下臺,出走香港。同月21日,省政府實施撤征洋米税,但實際上米船進口,仍須向海關納税,且税額更高。商民抗征洋米税仍是無果而終。

  陳濟棠去了,蔣介石來了,廣東商運依然是在高壓之下,難有作爲。

  結語

  廣東民族資産階級在孫中山領導的民主革命中,在經濟上作出巨大支持和承擔是無可置疑的。及至陳濟棠治粤時期,商界領袖們仍然擁護孫中山的三民主義遺教,希望振興經濟。當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時,廣東商民以踴躍捐輸的方式,支持抗日將士,並含蓄地表示反對國民黨的“剿共”内戰。他們通過商會,以合法鬥争的形式反對國民黨廣東當局的苛捐雜税,但因力量薄弱,均遭失敗。廣東民族資産階級的反對國民黨反動統治鬥争,雖不如工農所進行的鬥争那樣舉足輕重,但仍有其歷史作用和地位,不可忽視。尤可注意的是廣東商運中,有着明顯的進步傾向。例如,廣州市商會第二次會員大會直言明確表示:“我商人應聯合農工,互相提携,共同奮鬥。”省商聯會第一次會員大會宣言又表示:“團結一致,共赴國難;本解除本身痛苦之熱忱,以繁榮國民經濟;本自救之精神,以救邦國。”這顯示了廣東民族資産階級的愛國精神和革命性的一面,尤其在國民黨進行“剿共”内戰之時,敢於提出“聯合工農”,更是難能可貴。
  (本文收録於:2002年廣州市地方誌辦公室、廣州市地方誌館主辦《羊城今古》(總第87期)第51~57頁。)
  (作者:方誌欽 黄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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