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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

  【背景說明】2009年起,兩岸統合學會開始推動兩岸學者專家就政治性議題的對話。在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振民院長與中美研究中心孫哲主任的安排下,2009年6月與清華大學法學院、中美關係研究中心合辦“兩岸高級論壇:兩岸和平協議”研討會。在余克禮所長的支持下,當年9月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合辦“兩岸和平發展路徑”研討會。2010年4月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中國評論通訊社在日本富士山腳下本栖湖旁佛光山本栖寺合辦《本栖會談》。2011年1月在澳大利亞雪梨的南天寺再舉辦《南天會談》,以“史觀、論述、政策與認同”為討論的主題。每一次的對話都愈來愈接近問題的答案,也讓我們培養了彼此的認同與互信。即使見解仍有歧異,但是共識愈來愈多,希望能夠找到答案的意圖與信心也愈來愈強。
  
  為進一步凝聚共識,2012年12月10-11日,也正值“九二共識”二十週年,兩岸統合學會再邀兩岸重要學者在台北舉行《台北會談》。會談主題為:“探討如何強化認同與互信以深化與鞏固現有的兩岸和平發展成果”。這是兩岸紅藍綠學者專家第一次同時在台北就兩岸政治性議題進行公開性的研討,有其歷史意義。其它參與的主協辦單位包括: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兩岸暨區域統合研究中心、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台灣政治學會、中國評論通訊社。台灣民主基金會也以補助單位參與。
  
  本人在會議致詞時表示,目前兩岸存在著“一”、“離”、“分”、“合”四種主要論述。“一”(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論述是統一後,不是統一前的政治安排,它沒有處理強化互信與認同的設計,但過於強調其論述的結果卻可能造成兩岸互信與認同的疏離。“離”(一邊一國)的論述,不論台灣方面是以台灣國或中華民國自稱,不可能培養兩岸的互信,但可強化台灣對大陸的不認同。“分”(一國兩區、一中各表)的論述,在1992年時建立了兩岸的基本互信,但是“一中”的定義從1994年開始異化為“一族”,1999年起“各表”異化為“兩國”。在“一中各表”完全異化為“一族兩國”後,“分”與“離”的論述已趨同。2008年以後,“一中各表”重回政治舞台,但與1992年的“一中各表”已有不同的內涵。“分”雖不同於“離”的論述,但是兩者之間的界限顯得模糊。由於有往“離”的模糊空間,因此兩岸的核心互信無法建立,也沒有強化兩岸認同的政治設計,兩岸的認同順著先前的軌跡繼續往前走,兩岸的認同也愈來愈遠。
  
  本人認為,“合”(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論述,是兩岸和平發展期,也是兩岸統一前的政治安排,一個能夠處理兩岸主權與治權爭議的方案才能真正建立兩岸的互信。“兩岸統合”是和平發展期,也是統一前的路徑。透過超越或協調兩岸治權的統合機制,兩岸才能有相互的政治參與及合作,也才能產生共同或重疊的認同。
  
  尋找統一前的兩岸關係論述
  
  強化互信與認同自然需要從各種面向著手,本文以“建立互信與認同的結構”為角度,討論如何從政治安排上來強化兩岸的互信與認同。
  
  兩岸目前存在著“離、分、合、一”四種主張。這四個字如果各用一個詞來表達就是“分離、分治、統合、統一”,是對於兩岸定位、目標、路徑的四種論述。在目前的兩岸和平發展期,哪一種論述較為合情、合理,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
  
  中共在十八大政治報告中正式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
  
  透過這份報告,北京明確地表示,“探討統一前兩岸含情合理的政治關係、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為今後大陸對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這三項重要任務關鍵在於第一點,即找尋兩岸統一前的政治關係。十八大等於是公開向兩岸徵求答案,即統一前兩岸特殊政治安排為何?有了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與和平協議自然可以水到渠成。
  
  兩岸三黨對於兩岸關係的政治論述完全不同。主要來說,北京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國民黨主張“一國兩區、一中各表”,民進黨主張“一邊一國”。這三種主張的本質與內涵各有不同,與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有的政治關係或特殊政治安排均有距離。
  
  “一”的論述:“一國兩制”與認同互信
  
  在性質上,“一國兩制”是“和平統一”後的兩岸政治安排,而不是統一前的政治安排。目前是兩岸和平發展期,北京官方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提出一套完整的兩岸政治定位論述,每每僅是以“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作原則性與開放性的表述。
  
  在台灣的國、民兩黨對於“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這般話有著不信任與不安全感。由於大陸在國際間相較於台灣為強勢,“一個中國”的話語權幾乎都掌握在北京手裡,“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似乎也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經過李扁十餘年的執政,“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種合乎中華民國憲法,也是國統綱領所再次宣示立場的說法,已經不是台灣的主流。因而,“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的說法,在某些人眼中,像是一個請君入甕的統戰說法。
  
  以港澳為例,依照“一國兩制”,統一後的兩岸在治權上也是有“差序”的,即大陸為主,台灣為從;北京為中央,台北為地方。或許大陸很多人認為將來一定如此,但是對於目前處於尚未統一、和平發展期的台灣民眾來說,絕大多數是很難接受的。
  
  “一國兩制”是北京為兩岸在統一後所設定的政治關係。如果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只是為“一國兩制”創造成熟的條件,而非和平發展期的特殊安排,那麼台灣的朝野將會有所疑慮。這也是馬英九在2009年以後,已經不再主張簽署和平協議的理由之一。馬英九擔心如果提和平協議會失去民意支持,並因而失去執政。
  
  “一國兩制”應用在港澳時並沒有觸及認同與互信問題。由於香港與澳門的回歸均是依照國際法,透過國際談判,在某一時間點,香港為1997年,澳門為1999年,時間到了,港澳就回歸中國。港澳從原本的“離”,直接走向“一”,中間沒有經歷過一個“合”的階段。嚴格來說,雙方是否有互信並不重要,也缺少一個機構來培養或強化雙方的重疊認同。香港與北京在統一的過程中,並沒有經過和平發展期這個功能性的階段,也沒有為統一前作出特殊的政治安排,當然是基於歷史因素,也因為北京認為沒有這個必要,直接採取高度政治性的一次動作即完成回歸。由於缺少培養或強化認同的過程或機制,使得迄今為止,香港與大陸之間即使已經統一十五年了,但是認同仍有差距,統一的品質稍差。
  
  兩岸關係遠比港陸關係複雜的多,因此,兩岸更需要一個和平發展期,也需要一個合情、合理的兩岸和平發展期的政治定位。北京當然可以堅持統一後的政治安排為“一國兩制”,但是做為負責任的一方,北京也必須責無旁貸地提出一套統一前的兩岸和平發展論述,或者接納民間所提的主張。
  
  “分”的論述:“一國兩區、一中各表”與認同互信
  
  相對於“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曾經是個統一論述,本質上,“一國兩區”並不處理兩岸未來性的問題,而是台北方面規範兩岸交流互動時的法域概念。相對於“一”與“離”論述的清晰,在不同時間點,“分”的論述呈現出多樣不同的面貌。
  
  “一國兩區”原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張。“一國兩區”的“一國”是指中華民國,“兩區”是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個“兩岸分治”的概念是為了解決台灣動員勘亂時期結束,而承認中共在中國大陸的治權。由於仍然堅持主權涵蓋全中國,因此當時“兩岸分治”的主張仍是“統”的概念下的政策規範。
  
  在1991年的《國統綱領》、1992年國統會對“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論述中,“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兩份文件基本上是將兩岸界定為“主權在我,治權分立”。自此“兩岸分治”成為描繪兩岸現況的名詞之一。
  
  但是“一國”與“兩區”的概念從1994年開始就開始異化,“兩岸分治”就從原本應該仍屬於“統”的光譜向“離”的方向滑動了,“兩岸分治”與“兩岸分離”的界限愈來愈模糊。我們來看看它是如何異化的。
  
  1992年海基會與海協會在香港達成後來被稱之為“九二共識”的基本互信。當時的“九二共識”包括三點:第一、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第二、兩岸均謀求國家統一;第三、台北方面認為在一個中國的涵義上,兩岸認知有不同。後來這一部分簡稱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北京方面認為,由於是兩岸事務商談,因此不涉及一個中國的含義,後來這一部分簡稱為“一中不表”。
  
  台北方面主張的基礎在於當年8月1日國統會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即“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有了“主權及於整個中國”這一句話,“兩岸分治”仍屬於“統”的光譜。
  
  有了1992年的兩岸基本互信,1993年的“辜汪會談”得以開啟,達成四項協議。不過,不到兩年時間,“九二共識”就已經開始變質。
  
  首先是1994年在李登輝主導下,當時陸委會黃昆輝主委所公佈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俗稱大陸政策白皮書),將“一個中國”解釋為一個“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換言之,在李登輝的眼中,中華民國不等於中國,中國只是一個民族的概念。當中華民國不等於中國時,“兩岸分治”就不再屬於朝向“統”的光譜了。從李登輝在1999年再明確表達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後,可以確定李登輝的兩岸論述為“一族兩國”。
  
  “一族兩國”等於將“兩岸分治”從治權的“分”轉化為主權的“離”,進入到“離”的論述,在下一節到細述。
  
  2008年馬英九總統上台以後,以“九二共識”為基礎開展了兩岸的大交流時代,但是馬政府所說的“九二共識”與1992年的共識已經有了區別。
  
  第一、嚴格來說,“一中各表”只是台北對“九二共識”論述三點中一點而已,但是在馬政府的論述中,已將“九二共識”窄化為等同於“一中各表”,而不提其它兩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共識。第二、將“謀求國家統一”的內涵轉化為“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第三、1992年時,“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是台灣社會的普遍認同,但是2008年以後,“我是中華民族一份子、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是台灣人”已經是馬政府的主流認同論述。
  
  從1994年起迄今,“去中國化”的認同已收效果,愈來愈少的台灣人會認為自己也是中國人。“我是中國人”的認同快速消失,已經沒有人說“中國就是中華民國”,而是以“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來表述。“一中各表”與“一族兩國”的界線愈來愈模糊。目前台灣所有民意調查對於“我是中國人”的認同均呈現愈來愈少的現象。
  
  “一國兩區”的主張呈現兩個面貌,第一、“一國”限縮於“一國即是中華民國”,而沒有其它的解釋空間;二、當“兩區”的概念趨近於“兩國”時,當“中華民國”愈來愈等於“台灣”時,國民黨又主張“維持現狀”、“不統、不獨”的立場,卻反而加速了兩岸在認同上的分歧。
  
  由於“一國兩區”或“一中各表”的論述缺少前瞻性,又因為台灣政治的操弄,使得原本屬於往“統”光譜的“兩岸分治”掉進了往“離”的光譜,變成了純然屬於“分”的論述,不只沒有辦法往“合”或“一”的方向前進,反而容易受到民粹的操弄而往“離”的方向進展。
  
  由於台灣對“一中各表”有不同的解釋空間,這使得“一中各表”或許在1992年可以兩岸建立基本的互信,開啟事務性的協商,但是沒有辦法繼續累積互信。又由“各表”的論述等於給了不同認同的成長空間,我們從民意調查中就可以看到,雖然“一中各表”仍然是兩岸關係的主論述,但是“我是中國人”的認同卻是持續下滑。
  
  “離”的論述:“一邊一國”、“一族兩國”、“一族兩憲”與認同互信
  
  “一邊一國”是一種永久性的兩岸政治定位論述。台灣最早的台獨運動者主張,國民黨或中華民國政府都是外來政權,唯有透過公民投票、正名制憲,追求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種以追求“台灣共和國”的“分離”主義,是有關“離”的論述的一條線。這條線可稱之為“顯性台獨”,亦即擺明了要走“台獨”路線第二條線,即民進黨在1999年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只是暫時同意國名為中華民國。這條線稱之為“隱性台獨”。
  
  第三條線來自於李登輝,他是以追求“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做為其“離”的目標。在表述上,他以“台灣主體性”為說詞。他雖然不像台獨主張者以建立台灣共和國為目標,但是他要把中華民國與中國徹底地切割,讓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相對於“台獨”,李登輝是以“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在台灣”或“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論述基礎。這裡所稱的“獨立”當然不是指獨立於美國或日本,而是中國大陸。這一條線,可以稱之為“顯性獨台”,即接受中華民國,但同時認為它是一個主權獨立於中國大陸的國家。
  
  在認同上,李登輝是以“去中國化”為目標,從教科書的“認識台灣”為地點,以杜正勝的同心圓史觀徹底切割台灣史與中國史,兩岸的歷史呈現出“一邊一史”的史觀。在策略上,利用“民主”來侵蝕“憲法”,經過台灣七次修憲,原有憲政精神已經扭曲,但是修憲的最後一哩路畢竟未能完成,即在憲法上仍然無法切割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不過,經過這一段認同改造的過程,兩岸的認同已經快速撕裂了。
  
  前面提到,1994年李登輝首先將“一中”異化為“一族”。在《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中,將“一個中國”定義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概念。“中國”從一個法律與政治的主體,異化成了民族的概念。1999年卸任以前,接受德國媒體訪問時再次明確將兩岸關係定位為“特殊國與國關係”。至此,李登輝的立場已經完全清楚,他對兩岸關係的定位為“一族兩國”,即兩岸為同一民族,但為兩個相互不隸屬的主權獨立國家。
  
  2002年陳水扁所提的“一邊一國”論,其實仍是延續李登輝的“兩國論”,在兩岸定位上並無特別新穎之處,更糟糕的是,經由長期“去中國化”的教育與政策,“一族兩國”在民進黨時期有再異化為“兩族兩國”的現象。
  
  陳水扁“離”的論述並沒有給民進黨與台灣帶來生機,2008年民進黨失去政權。2008-2012年得益於“九二共識”,兩岸進入大交流、大發展時期。2012年的大選,蔡英文不願意承認與接受“九二共識”造成了民進黨的失敗。目前民進黨內的謝長廷提出“憲法各表”或“憲法共識”企圖能夠幫助民進黨走出兩岸論述的困境。
  
  迄今為止,民進黨並不接受“九二共識”,即使帶著“憲法各表”訪問大陸的謝長廷,在大陸時也明確地否認“九二共識”。前面已經提到“九二共識”有三個主要內涵。謝長廷到底是否認哪一個內涵?否認“一個中國原則”?否認“謀求國家統一”?否認“一中各表”?還是三點均否認?
  
  由於謝長廷否認“一中”,他多年前所說的“憲法一中”的“一中”與李登輝的見解其實沒有什麼不同。謝長廷的“一中”也是有兩個內涵,一是“一族”,一是“中華民國”。
  
  由於“特殊國與國”式的“一族兩國”論述,北京已經明確表達不會接受。謝長廷很技巧地將“國”換成了“憲”。他的“憲法各表”其實就是“一族兩憲”。謝長廷當然愈來愈可以接受中華民國,因為從李扁“去中國化”開始,中華民國愈來愈等於台灣了,當中華民國趨同於台灣時,中華民國憲法又有什麼不能被接受的。如果說謝長廷與民進黨的看法有何異同,從目前謝長廷的表述來看,他是屬於“一族兩憲”,而民進黨內部仍有不少“一族兩國”或“兩族兩國”者。
  
  回顧台灣的政治發展史,“台獨”對於想要執政的民進黨而言其實只是工具,為了選舉,民進黨可以不斷地調整說法。1999年,為了想贏得2000年的大選,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現在的國名暫時叫做中華民國”的論述,來吸引擔心“台獨”的中間選民。
  
  2000年民進黨贏得執政,但是民進黨仍然不願“正名制憲”,陳水扁自己也公開說“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可是隨著民進黨的執政,大力介入歷史教科書的去中國化,不斷在國際間衝撞,也使得台灣人民對於“中國人”或“中國”的認同快速消減。
  
  未來民進黨是否可能會接受“兩岸同屬一中”?目前看不到可能。畢竟對民進黨而言,“台獨”或許只是奪得政權的工具,但是與大陸相互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卻是目前民進黨不可退讓的底線,至於台灣叫什麼國並不重要。
  
  就目前的發展來看,“顯性獨台”是民進黨在未來最可能的選項,他們會接受中華民國,但是他們也會堅持中華民國的主權僅在台澎金馬。
  
  民進黨繼承李登輝,以“台灣主體性”做為“離”的說辭。只是這種以“離”為最終目標的論述,不僅難以成為兩岸未來政治關係的論述,也很難為兩岸和平發展做出貢獻。
  
  “一邊一國”的論述無法建立兩岸的互信,也不容易實現,但是配合政治人物的操弄,以及台灣歷史教育的“去中國化”,它可以讓兩岸的認同繼續撕裂。缺乏核心互信、認同又陷入高度分歧的兩岸,是注定會招致災難的。
  
  “合”的論述:“一中三憲、兩岸統合”與互信認同
  
  目前是兩岸和平發展期,我們需要一個兩岸和平發展期的兩岸政治特殊安排。這個兩岸定位的特殊安排,必須合乎兩個條件:第一、因為它是統一前的政治安排,所以不能以違反走向統一目標為原則的前提,任何可能會造成“永久維持現狀”或“走向台獨”的政治安排,北京不太可能會接受;第二、它必須在目前的現狀下做思考。如果違反目前的現狀,任何的政治安排都會變成不合情、不合理。
  
  我們先來看看目前的兩岸現狀是什麼?
  
  在主權方面,目前兩岸的憲法均主張其主權涵蓋全中國,均為“一中憲法”。在這一方面,台北方面主張“一邊一國”或“兩國論”,其實都是企圖打破兩岸現存的法理現狀。所謂“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說法,也是似是而非,因為在這段文字的意涵上,所謂“獨立”,自然不是指獨立於美國或日本,而是中國大陸。既然憲法主張主權包括全中國,又如何能再主張主權獨立於全中國。
  
  在治權方面,目前兩岸的治權均來自於彼此的憲法。兩岸關係不同於香港澳門與北京的關係。港澳基本法的法源來自於中共憲法第31條。但是中華民國的憲法生效於1947年,雖然中央政府遷台,但是仍然延續其憲法,亦經過多次修憲,但是卻未更動其憲章的基本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於1949年,於1954年立憲。因此目前兩岸存在著兩部憲法,各在其領域內享有完整的治權。
  
  由於兩岸的憲法均為“一中憲法”,均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因此兩岸在主權的宣示上是重疊的。目前北京與國民黨均主張“兩岸僅有一方享有完整主權”並不符合現狀,不論是想追求“台獨”或是“獨台”,均為企圖打破現狀,也不符合和平發展期的氣氛。
  
  馬英九主張“主權互不承認”,也等於同意北京不接受中華民國主權,這一點受到民進黨的嚴厲批判,因而認定他是親中。北京由於無法提出一個和平發展期的“主權論述”,而使得台灣人民認為和平發展只不過是北京利用經濟力量來吃掉台灣的階段性任務而已,因此,台灣對於兩岸關係的深化並不存在著完全放心的感覺,反而擔心會對大陸更加依賴。相對的,為了增加安全感,對美國的心理依賴就愈強,並樂於扮演美國在東亞的扈從者角色。
  
  由於兩岸的治權均是來自於本身的憲法,因此兩岸均為一憲政秩序主體。兩岸雖然在對外權力上有大小之分,但是兩岸在對內的治權上,並不存在誰賦予誰治權,或誰的對內治權大的問題。統一後的“一國兩制”設計中,兩制所屬的治權是有“差序”的,並不符合兩岸在和平發展期應有的“平等對待”。民進黨企圖將兩岸在治權上的分立,擴大詮釋為主權上的分離,也是犯了將“治權”無限上綱的錯誤。
  
  簡單來說,兩岸目前的現狀是“一中兩憲”,但是“一中兩憲”並不能夠成為和平發展期的政治定位,原因在於台灣內部有一股“人民力量重於憲法”的民粹思維,因此“一中兩憲”很可能就會像“一中各表”一樣,被操弄為“一族兩憲”,或“一族兩國”,北京也因而不敢放手做“一中兩憲”的承諾。
  
  在和平發展期,兩岸在接受彼此的憲法為一“憲法性文件”時,同時也必須用文字來約束目前的法理現狀並使其良性前行,和平協議的簽署應以達到此項功能為原則。在兩岸未來簽訂的“和平協議”中明確約束雙方對“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與“尊重彼此的憲政治權”做出條文式的保證。“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就像一顆鉚釘,把兩岸的憲法連結住,彼此沒有再分裂的可能;“尊重彼此憲政治權”表示兩岸願意在相互尊重與平等的基礎上,共同締造未來的中國。
  
  透過這個有約束力的協定,不僅是結束敵對狀態、開啟兩岸關係正常化的一個協定而已,它其實是兩岸進入“第三憲”的第一份“憲法性文件”,未來的兩岸和平(基礎)協定,本身就是第三憲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簡單地說,由於有了這個“第三憲”文件的約束,北京也才能夠合法與放心去接受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存在的事實,台北方面也才能得到北京對中華民國政府的認可,台灣的國際空間才能有真正的機會開展。在這樣的共識下,可以同時開啟“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與“國際空間互信”的討論。同時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軍事互信協議”、“國際共同參與互信協議”,同時成為“第三憲”的一部分是值得思考的選擇。
  
  相互對不分裂整個中國主權的約束,即確定了兩岸的政治關係由“分”到“合”,由“合”往“統”,而非由“分”往“離”的光譜內互動。這個以兩岸和平協議為基礎的“憲法性文件”是未來“第三憲”的基礎。未來兩岸以搭橋建樓方式、循序漸進,透過簽署各種具有規範兩岸公權力的協議,讓“第三憲”愈來愈豐富。當現有的兩憲逐漸將治權轉移到第三憲時,兩岸就愈鞏固“合”的方向,兩岸也就愈來愈遠離“分”或“離”的可能性,當第三憲的治權可以取代兩憲時,整個中國即是“一中一憲”,那就是最後的完全統一。
  
  在兩岸和平發展期還有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就是“認同”。“沒有參與就沒有認同”是一個基本的概念。在“一”、“分”、“離”的三種論述中,“一”沒有處理在統一前期如何強化兩岸認同的問題,“分”與“離”的論述甚而是放任或強化兩岸認同的分歧。認同的分歧與疏離將使得和平發展無長久。
  
  “兩岸統合”是透過兩岸共同治理來強化兩岸認同的必要路徑。兩岸可以在文化、貨幣、身份、經濟、安全、國際空間等議題上達成高於兩岸管轄權的政策,或搭建高於兩岸憲政的共同體。兩岸可以創造歐盟方式的合作與統合,透過統合機制的安排,雙邊自然有更多的機會共同參與、合作、治理。兩岸的認同也就在這樣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與鞏固。
  
  “兩岸平等不對稱”是兩岸現實的一部分,統合機制正好可以在“平等不對稱”的機制下運作。兩岸互有所長,各有其短,如何透過共同體的機制,兩岸互有所需,各有所取,是完全可以理性討論的。
  
  與歐洲統合是各主權獨立國家間開始統合不同,兩岸統合是兩岸在整個中國架構內開始治權的統合。在相互的關係上,兩岸間彼此“互為主體、共有主體”,整個中國的主權共有與共享,透過共同體的運作,從治權的分到治權的合(分中求合),共同建立有關整個中國的重疊認同。
  
  以統合期做為兩岸和平發展期的定位
  
  “和平發展期”不等於是“統一期”,也不應該是“永久維持現狀期”,更不可能會是“兩岸走向永久分離的前期”,而應該將界定為兩岸走向統一的前置期。這個未來的統一,不是主權與領土的再造,也不是一方歸於另一方主權與領土的結果,而應該是兩岸共同來締造。
  
  主權與治權可以化約比擬為所有權與管理權。中國不應為兩岸任何一方所獨有,兩岸均為整個中國的一部分,整個中國雖然目前由兩個治權分治,分別管理,但是主權應有兩岸人民所共享。
  
  “一中三憲”提供了和平發展期的兩岸定位與目標。“兩岸統合”是和平發展期的路徑與結構。如果用大陸的說法,和平發展期應該是一個“一體化期”,用台灣的說法,兩岸和平發展期應該是一個“兩岸統合期”。
  
  “統合”顧及到了兩岸每一方的主體性,而且在兩個主體上又建構一個新的主體,也可以說,由了有了第三個主體,兩個主體才能真正並存。“統合”並不等於“統一”,但是它是統一的必由之路。缺少它,“統一”的基石難以堅固。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原來是統一後的政治安排,北京如果能夠思想解放,將其順序調整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將“一國兩制”做為“和平統一”前的階段性設計,而非統一後的政治性安排,並將“一國”視為由兩岸目前主權宣示所重疊的“整個中國”,“兩制”視為是“兩個透過憲法性文件行使治理的制度”,這樣詮釋下的“一國兩制”即可以做為兩岸目前政治定位的寫照。從“兩制”走向共同締造的中國,必須要有一個路徑,這個路徑自然就是“統合”。
  
  同樣的,如果“一國兩區”的“一國”,不是單指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整個中國”,那麼現在兩岸就是“兩區”,雙方也可以努力從“一國兩區”走向“一國一區”,其路徑也是需要通過“統合”。
  
  台北為何會從“兩岸分治”逐漸偏離到“兩岸分離”,除了關鍵在於台灣內部的政治操弄以外,本身並沒有一個從“分”到“一”的過程論述。《國統綱領》的中程階段(官方往來)與遠程階段(共議統一)之間缺少了過程,因而難以前行,佇立徘徊的結果就是原地踏步,終究被有“主場優勢”的“台灣主體性”論述所侵蝕。對於台北而言,“統合”也是未來從中程到遠程階段的必由之路。
  
  水到固然有可能渠成,但是也有可能漫流成災。如何為未來先引一渠,讓涓涓細流可循序漸進,使滾滾洪流亦可順利奔向大海,是必要的功課。和平發展已經成為兩岸人民的共識,給和平發展期一個正確的政治內涵是不可或缺的,為和平發展找尋一結構性的安排更是必須。
  
  “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正是“和平發展期”的政治安排,它不僅合兩岸同一民族之情、合兩岸現狀與未來之理,更合兩岸目前的憲法。兩岸何不放下我執的論述,以民族利益、人民福祉為念,讓兩岸在統合的基礎上,相互合作,共同締造美好的未來。

  (本文是本人在該會談的主題發言,後來全文以<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以統合深化認同與互信>為題,刊登於《中國評論》,2013年1月號,總第1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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